随迁入户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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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户籍管理条款

2022年山东省户籍管理条款

2022年山东省户籍管理条款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款。

二、户籍迁移第二条山东省户籍迁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城市间户籍迁移,应按照迁出地与迁入地政府的约定,执行相应的迁移政策。

2. 农村与城市间户籍迁移,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相应的迁移政策。

第三条山东省户籍迁移申请条件:1. 迁出地居民应具备合法稳定的住所,或在迁出地有直系亲属。

2. 迁入地居民应具备合法稳定的就业或经营场所,或在迁入地有直系亲属。

第四条户籍迁移申请材料: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 就业或经营场所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登记第五条山东省户籍登记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新生儿出生后,应在出生之日起30日内,由父母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生登记。

2. 居民死亡,应由户主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3. 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或更换。

第六条户籍登记申请材料:1. 新生儿出生登记,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死亡登记,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

3. 户口簿补领或更换,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四、户籍证明第七条山东省户籍证明申请材料: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第九条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条款解释权归山东省公安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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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随子女迁户口规定

退休随子女迁户口规定

退休随子女迁户口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随子女迁户口。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老年人在生活中的困难,还能够增强子女对父母的照顾和关爱。

为了适应这一现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退休随子女迁户口的规定,以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下面将介绍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一、户口迁移条件退休随子女迁户口的首要条件是获得子女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资格。

具体条件包括:1. 子女所在地有足够的住房条件,能够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给老年人;2. 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已经工作并具备稳定的收入;3. 老年人本人无房产,或者可以无偿将在原居住地的房产移交给其他合适的居住对象。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条件,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老年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子女照顾或者子女所在地对人口结构进行调整等,政府也会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适度的考虑。

二、退休金和社保问题老年人在迁户口后,退休金和社保的问题是他们最为关心的。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随子女迁户口的老年人的退休金基本上不会受到影响。

在居住地迁户口后,老年人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这样,他们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而不必担心因为户口迁移而失去相关的权益。

三、医疗保障和就医问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和就医问题是家庭和子女最为关心的。

根据相关政策,老年人迁户口后,可以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

居住地的社保局会根据老年人的信息办理相关的医保卡和就医登记,使老年人在生病就医时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此外,居住地的医疗机构也会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以保障其健康和生活质量。

四、其他权益保障在退休随子女迁户口过程中,政府也会保障老年人的其他权益。

例如,老年人在居住地可以参加社区活动、享受社会福利和优惠等。

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生活需求和日常照顾。

例如,提供适老化的医疗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日间托老服务等,以便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照料和照顾。

总结:退休随子女迁户口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是指在2024年实施的有关户籍管理的新规定。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可能的一些方面的变化:
1. 户籍迁移政策:可能会有更加宽松的户籍迁移政策,允许更多的人口在城市间迁移,促进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

2. 城市落户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可能会简化落户程序和条件,帮助外来人口在城市中获得合法身份和权益。

3. 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能会加强城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提高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

4. 子女落户政策:可能会对户籍非城市的人员的子女提供更多的就学和就业机会,减少子女落户城市的难度。

5.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能会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并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创新机制。

这些都只是可能的变化,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和需求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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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居民户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民户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居民户籍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户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五条户籍登记分为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户口迁移登记、户口变更登记和户口注销登记。

第六条出生登记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第七条死亡登记应当由户主或者亲属在死亡后3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第八条户口迁移登记应当符合国家迁移政策,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户口变更登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第十条户口注销登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三章户籍证明第十一条居民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注销证明等。

第十二条居民户籍证明的办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居民户籍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户籍登记规定,故意隐瞒、谎报户口信息的;(二)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居民户籍证明的;(三)非法转让户口的;(四)其他违反户籍管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户籍登记职责的;(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三)其他不依法履行户籍管理职责的行为。

迁户口新规

迁户口新规

迁户口新规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户籍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口,促进社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迁户口新规。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颁布《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放宽户籍迁移限制”这一重要措施,为人口自由流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根据新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迁移户籍,不再受到原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

二、户籍迁移条件户籍迁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1.符合迁移条件:年满18周岁,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未决刑事案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等。

2.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经营收入,或者有合法稳定的家庭经济来源。

3.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的租赁住房。

4.符合居住条件:居住的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

5.有合法稳定的婚姻关系:有合法稳定的婚姻关系,或者有合法稳定的亲属关系。

三、户籍迁移程序户籍迁移的程序比较简单,包括:1.申请:申请人到目的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填写《户籍迁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目的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告知申请人并退回材料。

3.审批:审核通过后,目的地公安机关将审批通过的申请报送至原籍地公安机关。

4.注销:原籍地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注销手续,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国家户籍管理信息系统。

5.发放新证:目的地公安机关收到注销证明后,给予申请人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四、户籍迁移的意义户籍迁移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包括:1.促进人口自由流动:户籍迁移使人们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工作、学习、居住地,促进了人口自由流动,增强了市场经济活力。

2.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户籍迁移可以使公安机关更好地管理人口,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3.增强公民权利:户籍迁移可以使人们享受到更多的公民权利,如选举权、参政权、社会保障等。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规定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规定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规定在中国,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是指成年子女可以通过投靠父母的方式来获得户口,并享受相关的福利。

这一政策对于许多成年子女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方便他们在父母所在城市生活和工作,还可以使他们享受到父母所在城市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要申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首先满足申请条件至关重要。

成年子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单身;二是婚姻状况稳定,且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市内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三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市初中(或中专)及以上学校获得的学历,进修、学习期间或者为了工作实习期间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市连续居住满3年,且符合父母户口所在地市规定的专业和数量要求。

其次,申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以及子女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表格和照片等。

这些材料是进行户口迁移审批的必备条件,必须完整齐全才能顺利申请。

最后,申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子女应首先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取有关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所有的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落户窗口进行申请。

在审核阶段,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核实、调查等工作。

一旦通过审核,就可以领取新的户口本,正式落户到父母的户口所在地。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的实施,给许多成年子女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发展机会。

首先,通过投靠父母落户,子女可以解决居住和户籍问题,方便他们就业和创业。

其次,父母所在城市往往具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成年子女可以享受到父母的福利,提升生活质量。

此外,投靠父母还可以弥补子女在其他城市工作和生活的缺点,减少领取父母生活补助等经济负担。

总之,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的规定为广大成年子女提供了获得户口和享受福利的机会。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方便了子女的生活和工作,也有助于促进家庭的团聚和亲情的交流。

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条件

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条件

亲属投靠户⼝迁移条件当移居到其他城市⽣活时,⼤家都会遇到户⼝迁移的相关问题,带来很多了困扰。

在实践中,当我们进⾏办理户⼝迁移时,都会问及户⼝迁移⼿续如何办理这个问题。

如果是亲属投靠户⼝迁移需要哪些条件?店铺⼩编带你⼀起阅读下⽂。

亲属投靠户⼝迁移条件如果直系亲属投靠⽗母年龄上没有限制,户⼝在亲属之和⾮亲属间都可以投靠,户籍政策上并未禁⽌不是亲属的⼈投靠户⼝,只要当地政策允许,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户⼝亲属投靠的⼀般程序,各地略有区别,请咨询户⼝迁⼊地派出所。

新⽣婴⼉⼊户的:婴⼉出⽣医学证明书;婴⼉⽗母⾝份证或户⼝簿;婴⼉⽗母的结婚证书;准⽣证或⽣育证(其中:违反计划⽣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户:被投靠⼈申请、⾝份证或户⼝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份证或户⼝薄;拟迁移⼈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母⼦⼥投靠⼊户:被投靠⼈申请、⾝份证或户⼝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投靠⽗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丧失抚养能⼒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确⽴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户⼝迁移⼿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母投靠⼦⼥的,⼦⼥必须年满18周岁;⼦⼥投靠⽗母的,⼦⼥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正式⼯作。

投靠⼈系在职⼲部、职⼯的,按⼯作调动办理户⼝迁移(1)直系亲属投靠⽗母年龄上没有限制,户⼝在亲属之和⾮亲属间都可以投靠,户籍政策上并未禁⽌不是亲属的⼈投靠户⼝,只要当地政策允许,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2)户⼝亲属投靠(没有说⼀定要直系亲属的哦)的⼀般程序,各地略有区别,请咨询户⼝迁⼊地派出所。

申请迁⼊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准予迁⼊证明》。

所需材料:1、申请⼈书⾯申请2、申请⼈及随迁⼈居民⾝份证3、随迁配偶⼦⼥的,附结婚证4、迁⼊⼈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6、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证件证明7、申请⼈所在⼯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8、《申请户⼝迁⼊落户表》⼀式两份上⽂对“亲属投靠户⼝迁移需要哪些条件”的问题解答,如果直系亲属投靠⽗母年龄上没有限制,户⼝在亲属之和⾮亲属间都可以投靠,户籍政策上并未禁⽌不是亲属的⼈投靠户⼝,只要当地政策允许,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一日)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现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严格执行。

目前,全国市、镇有相当数量的无户口的闲散人员,急需抓紧处理。

凡是应该回到农村的人,各地要在党委一元化领导下,作出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有计划地、逐步地在几年内把这些人基本上动员回去。

农村社队应欢迎他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并在口粮、劳动等方面给予妥善安排。

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节录)市、镇人口的增长,必须与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贯彻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

处理户口迁移,首先要贯彻严格控制市、镇人口增长的方针,同时要保障人民群众符合国家规定的迁移。

地区之间的迁移,要从全国一盘棋出发。

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现根据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毛泽东主席命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处理户口迁移重新规定如下:一、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

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

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

农村人口之间的通婚,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

(一)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

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

(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

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

新疆户口迁移最新政策

新疆户口迁移最新政策

新疆户口迁移最新政策引言户口迁移是指个人或家庭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的户籍行政行为。

新疆作为中国的自治区之一,拥有独特的户口迁移政策。

本文将介绍新疆最新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

一、迁入新疆的条件根据新疆户籍迁入政策,个人或家庭可以迁入新疆的条件如下:1.就业和创业:在新疆就业、创业的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户籍迁入新疆。

2.婚嫁:与新疆籍人士结婚的非新疆籍人士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新疆。

3.确有固定住所:在新疆购房或租房并有确实固定住所的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新疆。

4.其他特殊情况:符合新疆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迁入新疆的手续和流程以下是迁入新疆的基本手续和流程:1.准备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如就业证明、房产证明、结婚证等。

2.到当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新疆当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提交材料并填写表格: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办理窗口,并根据窗口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

4.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

5.领取户口迁移证明:审核通过后,到当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明。

6.其他迁移手续:根据个人情况,还需要办理其他迁移相关手续,如办理医保、社保等。

三、迁入新疆的注意事项在迁入新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了解政策:在做出决定前,建议提前了解新疆户口迁移政策,以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条件。

2.办理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填写表格,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3.注意时间和地点:在申请前,了解当地居住地派出所的办公时间和地址,以便能够按时到达并办理手续。

4.注册居住地址:在办理迁移手续后,需要在新住址的派出所进行注册,确保居住地址的合法性。

5.增加医保和社保:在迁入新疆后,要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福利。

结论新疆户口迁移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但通过了解最新政策和正确办理手续,可以顺利完成迁移。

上海户口子女随迁条件

上海户口子女随迁条件

上海户口子女随迁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迁徙,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不同城市间来回移居。

而家庭闵迁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已成为许多人的关切。

在这方面,拥有上海户口的家庭有着一定的优势。

下文将依次介绍上海户口的定义、上海户口子女随迁的条件,以及如何执行相关政策。

第一段:上海户口的定义
上海户口是指经过上海市民政部门的认证,持有上海市户籍证明的人员。

通俗的说,就是拥有上海身份证的人员。

第二段:上海户口子女随迁的条件
拥有上海户口的家庭可以将子女随迁至上海,并享受上海户口子女的相关政策。

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或读小学一年级及以下。

二是申请人必须是上海户籍。

三是申请人子女必须是其合法、真实、亲生子女。

第三段:如何申请
获得上海户口的家庭可以到当地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办理随迁学籍手续。

学籍被转入上海后,得以在上海市范围内任一对口学校就读,无需再参加统一考试。

此外,若子女已在外地就读,无法随迁回上海,家长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教育局提出异地应(转)届,由教育局将学生转至上海市对口学校。

第四段:随迁学籍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原随迁参保证明等。

二是还需要申请学位。

如果子女在上海入学需求量大,家长需要提前准备,以免耽误孩子入学时间。

第五段:总结
尽管上海户口的子女随迁政策较为宽松,但家长需要时刻注意相关政策的更新和变动。

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家庭随迁后的后顾之忧,让更多人能够安心生活和就学。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8日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青公通字〔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公通字〔2018〕50号各分市局:现将《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6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户籍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公民因购房、投靠亲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需要变更或者更正信息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下同)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内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区、市间的迁移,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

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居住地。

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落户。

第二章城镇迁移第一节往城镇迁移条件及手续第六条本市户籍人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

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一)经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二)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三)居民户口簿;(四)居民身份证;(五)亲属关系凭证。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子女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流程(3篇)

子女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流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子女迁入一线城市,如深圳,以寻求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就业机会。

子女随迁入户深圳,不仅可以让孩子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还可以帮助家庭实现更好的生活品质。

以下是子女随迁入户深圳的办理流程,供您参考。

一、办理条件1. 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证;2. 父母在深圳有合法稳定住所;3. 父母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就业;4. 子女为未满18周岁。

二、办理材料1. 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2. 父母的深圳市居住证;3. 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4. 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5. 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6. 父母的婚姻证明(如有需要);7. 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上述条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

2. 咨询相关部门:在办理前,可以拨打深圳市公安局的咨询电话(12345),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或其委托的社区警务室提交申请。

4.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将予以受理。

5. 等待审批:受理后,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6. 领取户口簿: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受理窗口领取新的户口簿。

7. 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户口簿后,还需办理以下手续:(1)变更子女的户口簿信息;(2)办理子女的社保关系转移;(3)办理子女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4)办理子女的学籍转接等。

四、注意事项1. 办理过程中,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2. 办理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深圳市公安局的咨询电话(12345)或前往当地社区警务室咨询。

4. 办理时间较长,请提前做好准备。

5.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如父母离异、死亡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尊敬的市民们: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推进户籍制度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安全管理,以及保障全体市民的基本权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我市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一、户籍登记及变更管理1. 居民入户(1)本市户籍人口由原先县级统一管理调整为区级管理,居民迁入其它区的,应按照新《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新的户口迁移手续,并注销原户口。

(2)居民迁入本市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社保卡等材料申请落户,同时提供与本市市民的亲缘关系证明、房产证明、工作收入证明等。

各区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办理落户手续。

(3)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或双方居民迁入本市时,可随同办理落户手续。

2. 居民迁出(1)居民迁出本市的,住房有关手续必须办完成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原户口簿和迁出证明等资料,在新居住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未成年子女未随父母迁出的,一方或双方清楚了解并同意并提供书面意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3. 户籍变更管理(1)居民因结婚、离婚、丧偶、重新婚姻登记等原因变更户籍信息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2)居民因迁移、工作变动、学习变动等原因变更户籍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迁移学生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3)居民因其他原因变更户籍信息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籍信息管理和保护1. 户籍信息采集和更新(1)各区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户籍信息数据库,确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

居民的身份信息、亲属关系、居住地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信息更新。

(2)擅自篡改、伪造、冒用他人户籍信息的居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个人信息保护(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1. 背景介绍上海市是中国的一线城市,经济发达,人口众多。

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涌入。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很多人在上海工作生活多年后仍然无法落户,这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市推出了居转户政策,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居住在上海的人口转为上海户籍。

其中,配偶的随迁是居转户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的条件和要求。

2. 配偶随迁条件为了让居住在上海的人口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上海市对配偶随迁提出了一些条件和要求。

具体如下:2.1 结婚关系配偶随迁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只有已婚人士才能够申请配偶随迁,未婚或离婚人士不符合条件。

2.2 上海户籍配偶随迁的第二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具有上海户籍。

这意味着配偶必须是上海市的常住户口,而不是外地人口。

2.3 工作稳定配偶随迁的第三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工作。

上海市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就业,并且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这是为了确保申请人能够自给自足,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2.4 住房条件配偶随迁的第四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有合适的住房。

上海市对申请人的住房要求比较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有合法的住房产权,并且住房面积满足一定标准(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2.5 社会保险配偶随迁的第五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上海市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这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3. 申请流程申请配偶随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3.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结婚证明:证明申请人与上海户籍人士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上海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具有上海户籍。

•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在上海有稳定的工作。

•住房证明:证明申请人有合适的住房条件。

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

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

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居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如下:
一、定义
居民户口迁移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内,把已办理过户口登记的居民户口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

二、户口迁移的证明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居民户口迁移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办理迁入迁出地的住址证明,以及迁出住址的户口变更证明。

三、户口迁移的原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管理条例》,居民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只能是具有合法住址的;
2、夫妻联合户口在迁移过程中,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迁移,不得有任何个人另行迁移户口的情形;
3、户口不得滥用迁移,不当迁移户口者将被当地户籍部门停止迁移,
并被追究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四、迁移后的事项
1、承担社会保险和赡养义务。

迁移居民应按照本人地址所在地的规定
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按规定的社会保险;
2、支付社会保险费。

自迁移办理完毕之日起,居民应承担原有社会保
险费的缴纳义务;
3、居民及其家属(除另有证明没有赡养义务的特殊情况外)应按照原
有的赡养义务履行,实行相互赡养等约定;
4、婚姻、财产纠纷的追究责任。

在迁移完成后,双方在婚姻或财产纠
纷问题上,应根据原有的证据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等材料提供证据论证,共同承担责任。

五、户口迁移费用
户口迁移费用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根据迁入地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户口政策,户口迁入的细则

天津户口政策,户口迁入的细则

天津户口政策,户口迁入的细则以下是天津市户口政策,您可以看看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迁入。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1、投配偶户口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

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

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

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

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执行意见: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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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入户的政策规定
很多筒子问我随迁的具体步骤,虽然之前有很多好贴子,我还是来总结一下吧。

我的情况是,妻随夫迁,在深圳罗湖区有房产,女儿之前已随父入户深圳了,我是湖南人。

公安局对于结婚随迁入户的政策规定:
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深户方入深圳户口已三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1、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只要一方的结婚证就好了,复印有章的那一页和有照片的那一页);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要将首页有户口章的那一页和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交原件);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交原件);
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必须由夫妻中深户的一方亲自填写及递交,入户理由按文件要求填写齐全。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

注:其中,“随迁人员应为无业人员”,我们老家就是自己打印一张无业证明,先到居委会盖章,再到街道办的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要是当年出具的。

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

其他事项:
1、结婚证内容应与户口簿内容一致。

如有不符,须重新补办结婚证,在结婚证备注栏注明补办原因及原登记结婚日期,或变更人口信息;
2、夫妻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即为已婚或再婚状态;
3、随迁人员户口簿的服务处所为空白,职业为空白,然后让派出所连电脑里的资料一起做变更,重新给换一张新的户口卡,自己那页加盖户口专用章(我们老家不给盖),承办人签字。

四、办事须知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各种证明证件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3、专为本次申请而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本身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复印件来源部门的公章。

4、所提供证件及材料需A4纸分开,纵向复印,一式一份,复印件要求字迹、公章等内容清晰完整,不得放大、缩小。

5、申请人所递交申请表填写清楚、完整,不得涂改,留2个以上有效联系电话。

6、深圳居民需要提交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证办理回执申请各类随迁,随迁人员可以是一代身份证。

7、因有效期限问题,临时身份证一律不得代替身份证。

8、户口簿方面:深圳居民户口簿当事人页必须要有“承办人”签章及加盖户口专用章;内地户口簿登记内容如有手写笔迹不一致、有涂改、污损、未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非全国统一新版本户口簿等情况应当更换户口簿后方可申请;未注明户口性质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就是户口首页户别那一栏为:非农业)。

9、其他的特殊情形,可到分局人口科受理窗口咨询。

五、办事流程
1、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随迁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分局人口管理科复核后15个工作日上报市局;
2、根据每年政府下达的指标数量,所有随迁申请材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在市局统一排队候批;
3、分局接市局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领回,完成准迁证的制证工作后下发到各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各资料有效期:
女方查孕查环——三个月内
深圳街道办给女方开出的计划生育证明——六个月内
无业证明和妇方老家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皮的小本本)——办随迁本年度内就行
我带上所有证件的原件,N多的复印件,照片,开工了!办事的具体步骤:上网浏览了各位筒子的经验,请教了一个邻居,她比我早半个月办的,她是夫随妻迁,邻居很好人,教了我很多。

走了以下几个部门。

第一个部门:回湖南老家,到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将自己打印的《无业证明》让她们盖章。

无业证明的格式如下:
无业证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XX,性别: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别:非农业,户号:XXXXXXX,在我辖区没有工作,属无业人员,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街道办(盖章)
年月日
请居委会的人开个证明,凭此证明将去街道办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二个部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无业证明》请街道办的就业管理中心盖章,再让她们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皮的小本本)。

第三个部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将户口自己的那页修改。

户口本单页到派出所去变更内容:婚姻状况一栏的内容将“未婚”改成“已婚”;服务处所一栏的内容改成空白,职业为空,然后让派出所连电脑里的资料一起做变更,重新给换一张新的户口卡,自己那页加盖户口专用章(我们老家不给盖),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个部门:罗湖区计生中心
做一个孕检,随迁要求女方首选上环,因为我有禁忌症,所以证明上给写了不宜上环。

第五个部门:深户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深圳这边叫社区服务中心),验原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我女儿的准生证、女儿出生证明、结婚证、计生中心的查孕查环证明、老家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交复印件:以上验原件的资料都需要复印。

再在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盖了一个章。

第六个部门:深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验原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我女儿的准生证、女儿出生证明、结婚证、计生中心的查孕查环证明、老家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交复印件:以上验原件的资料都需要复印。

给开了一个计划生育证明(一张纸)。

第七个部门:深户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准备好资料后,我去了一趟派出所,特意咨询了《入户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并仔细研究了样版。

领了2张表(这个表可以自己复印),让老公在家填好2份(一定要深户的那个人填),才叫上老公一起去派出所的(一定要深户的那个人去办理)。

派出所平日9:00上班,我们8:40就到了,还没人,不需要排队领号,8:58开门办公,陆陆续续就来了很多人,还好今天办随迁的好象就我一个人。

1、《入户申请审批表》要完全按照户口簿上的资料填,一个字都不能错。

2、户口簿的内容有出入的,按照新的内容填,按照红章的内容填。

比如我的户口簿上打印的是“青山街派出所”,盖的户口专用章是“青山派出所”,那就填“青山派出所”。

我老爸户主那一页籍贯打印的是“湖南省XX县”,但我那一页籍贯打印的是“湖南省XX市”,因为改县为市了,我的户口页是这个月刚回家打印的,所以就填“湖南省XX市”。

3、“申请人”、“曾用名”、“姓名”这三栏如果是一样的,只需要填申请人这一栏。

4、邮政编码一定要写对。

5、虽然我是妻随夫迁,但因为不是带小孩随迁,所以“随迁家属”那几排表空着就好了,不用填。

6、在表格第一栏的“申请人”填的是我的名字,在表格右下部的“申请人签名”填的是我老公的名字。

7、联系电话要填上手机和固话。

8、最麻烦的是“申请入户理由”,样版里有7个问题:
何时迁入本市,何因何渠道迁入,迁入当时婚姻状况;有无携带子女或其他人;此前有无申请过其他迁入;这些人的姓名;现申请家庭团聚。

这7个问题要一一回答,不能自作主张,修改语法,或几个问题一起答。

比如我的情况一定要以老公的名义,这样写: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迁入本市,因干部调动迁入。

迁入时已婚,未携带子女或其他人。

2008年12月23日办理了女儿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 日)出生入户随父。

此前未申请过其他迁入。

现申请家庭团聚。

第一份,第二份填错的地方太多,比如说“本人”不能写成“本人XXX”;不能写成“本人于XXXX年X月X日因干部调动迁入本市”……
第三份因为“申请入户理由”的格式和上面稍有出入,其实写得更通顺,但不行!第四份终于过了法眼,照抄了第五份。

老公一共填了五份,算上之前我照着样版填了一份,总算OK了!
还有就是除了验原件的,本人及老公的资料要复印,《入户申请审批表》里提到的人,比如说我女儿也要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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