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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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Document of college stud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编订:JinTai College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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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2、篇章2: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文档

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旷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只能申请重修。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学生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1学时论。

学生请假由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4天至2周者,由系领导批准。请假一般不准超过2周,超过2周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仍需再请假者,须持有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

旷课、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含10节)以上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以上50节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期内累计旷课5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关于迟到、早退或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

1、一学期累计有1/4课程迟到、早退,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有1/3课程迟到、早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有1/2课程迟到、早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篇章2: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XX〕2号)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学生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和院党委

共同负责,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党委负责学生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补贴按学校的有关

规定发放且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第二章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

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的宣讲及学校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落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督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风及班风建设;学生品行

测评、评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违纪调查、处理及后期的教育

引导;新生入学教育;学费催缴;关注特困生,掌握情况,协助

解决困难;宿舍文化建设;课外文体活动、实践活动指导;毕业

生就业工作等等。

第七条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学生发展状况、学风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

作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每学年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对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第九条专职学生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入住学生公寓,夜间轮流值班。

第十条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丰富和完善个人的知识结构,每学期至少阅读一本有关学生工作的书籍。

第十一条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学生公平公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热爱和关心每一位学生,与学生交往要大方、得体,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切实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会议,认真完成校院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必须做到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平时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的记录,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辅导员应平均每天找一名

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一次随堂考勤,同时听取任课教师

的意见;每周进驻学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关心、引导。协助宿管办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和班会,传达学校有关工

作精神,听取学生意见、要求,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第十七条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摸索学生工作规律,注重

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专职学生辅导员要担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及学生党课的教学工作,参加健全成功人格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指导活动。每学期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研究论文。

第四章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院党委负责,对学生辅导

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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