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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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不能把它同一般的立法和司法原则混为一谈。
如
• 立法原则中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
• 司法原则中的以事实为依靠,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人人平等 等原则。
– ⑶它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 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 环境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二、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沿海多个省份出现癌症村
• 浙江萧山坞里村,江苏盐城 东兴村,山东肥城肖家店 村……随着工业化的进程, 一个接一个癌症村出现在东 部滨海经济活跃地带。名单 上还有无锡广丰村,常州新 北区,阜宁县洋桥村,安徽 宿州张庄村,阳谷县西关村、 邵楼村、西汉庄村、国庄村, 天津西堤头村、刘快庄村。
• 从2003年12月29日开始,萧山南 阳镇坞里村村民韦东英她开始了长 达4年的“环保日记”写作。记录 了坞里村遭受的环境污染侵袭,在 恶臭气味和污水包围的日子里,一 个个村民因患癌症死去。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 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
它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基本准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集中表 现。
• 理解:
– ⑴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 应该由法律确认,在环境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 确立和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加强环境保护 领域的法制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提高有关部门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感,顺利实现环境 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制定各项环境 保护具体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时,必须以基 本原则为依据,并反映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它可以弥 补环境保护法具体条文的局限性。基本原则概括性较强, 而具体条文局限性较大,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如果碰到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可以根据基本原则的精神进行处
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
——即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原则 该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1973年第一次环境工作会议 ——1989年 《环境保护法》——2005年《关于落实科 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协调、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 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当韦东英的证据照片累积到5斤多 重时,南阳化工园区还没有搬迁的 迹象。她给萧山市、浙江省两级环 保局打去电话咨询,得到的答复是: 南阳的环境监测在2006年已达标, 化工园不用搬迁。
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
•
1967年,美国联邦议会批准在小田纳西河上
修建一座水库,作为配套设施,TVA开始在小田
纳西河上修建泰利库大坝。
1975年生物学家发现小田纳西河有一种濒临
灭绝的鲈鱼(蜗牛镖),联邦内政部将其列入了
濒危物种名单,从而使其进入1973年生效的《美
国濒危物种法》保护范围之内。不巧的是,蜗牛
镖只能生活在泰利库大坝附近,大坝建成的话,
将影响蜗牛镖的栖息地而导致灭绝,由此发生了
“要小鱼,还是要大坝”的二难决择。
• “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经 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Baidu Nhomakorabea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 能力构成威胁和危害”。
——《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
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 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 实现”。
• 该案要求在发展的需要和保护环境的必要之间选择 一条中间路线。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本案是一个对于 决定相互竞争的因素具有基本意义的原则,它在未 来的重大环境争端的解决中起重要作用,它被全球 广泛接受而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一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 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 1992年10月,匈牙利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
• 国际法院本案判决书140段:“通观历史,人类 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一直不断地干扰自然。人类 过去从事这种干扰时从不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新的科学知识和日益认识到以欠考虑和未减 缓的速度从事这种干扰对人类——当代人及其后 代所带来的危险。
• 可持续发展充分表达了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 协调的需要。……对本案而言,双方都应重新审 视盖巴斯科夫电厂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 它们必须为多瑙河故道和该河两岸支流所释放的 水量找到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
理和解决。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原则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原则 的概念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以实现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保部:ttp://tv.sohu.com/20130223/n366821019.shtml 浙江癌症村:http://my.tv.sohu.com/us/19892920/53314878.shtml
——《里约宣言》 “不存在抽象意义的发展权,发展权总是同环境对
它的容忍有关,是对发展权的正确阐述。”
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案
• 1977年,匈牙利和捷克签订《布达佩斯条约》在 多瑙河上修建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将河水 截至两条运河后回注于多瑙河。
• 1988年,匈牙利国会认定该河流的生态效益高与 该项目的经济利益,命令政府重新评价该项目。 1989年,匈牙利宣布在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充分 评价之前停止执行该工程。 1991年捷克决定继续 建设该项目并单方面将近2/3的多瑙河河水截引至 其领土。
以希尔等为首的环保组织和一些公民以TVA为 被告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TVA违反了 《美国濒危物种法》的规定,要求法院确认其违 法并终止大坝的修建。
联邦地方法院认为,虽然大坝的修建将会对蜗 牛鱼的栖息地造成不利影响和破坏,但大坝在该 法案生效前七年就开始动工,到蜗牛镖被列入濒 危物种名单时,大坝已经接近完工,以牺牲纳税 人一亿多美元的利益为代价来保护一个微不足道、 没有重大经济价值且生态价值也不明显的鱼种是 很不明智的。
如
• 立法原则中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
• 司法原则中的以事实为依靠,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人人平等 等原则。
– ⑶它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 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 环境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二、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沿海多个省份出现癌症村
• 浙江萧山坞里村,江苏盐城 东兴村,山东肥城肖家店 村……随着工业化的进程, 一个接一个癌症村出现在东 部滨海经济活跃地带。名单 上还有无锡广丰村,常州新 北区,阜宁县洋桥村,安徽 宿州张庄村,阳谷县西关村、 邵楼村、西汉庄村、国庄村, 天津西堤头村、刘快庄村。
• 从2003年12月29日开始,萧山南 阳镇坞里村村民韦东英她开始了长 达4年的“环保日记”写作。记录 了坞里村遭受的环境污染侵袭,在 恶臭气味和污水包围的日子里,一 个个村民因患癌症死去。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 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
它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基本准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集中表 现。
• 理解:
– ⑴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 应该由法律确认,在环境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 确立和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加强环境保护 领域的法制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提高有关部门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感,顺利实现环境 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制定各项环境 保护具体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时,必须以基 本原则为依据,并反映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它可以弥 补环境保护法具体条文的局限性。基本原则概括性较强, 而具体条文局限性较大,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如果碰到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可以根据基本原则的精神进行处
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
——即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原则 该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1973年第一次环境工作会议 ——1989年 《环境保护法》——2005年《关于落实科 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协调、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 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当韦东英的证据照片累积到5斤多 重时,南阳化工园区还没有搬迁的 迹象。她给萧山市、浙江省两级环 保局打去电话咨询,得到的答复是: 南阳的环境监测在2006年已达标, 化工园不用搬迁。
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
•
1967年,美国联邦议会批准在小田纳西河上
修建一座水库,作为配套设施,TVA开始在小田
纳西河上修建泰利库大坝。
1975年生物学家发现小田纳西河有一种濒临
灭绝的鲈鱼(蜗牛镖),联邦内政部将其列入了
濒危物种名单,从而使其进入1973年生效的《美
国濒危物种法》保护范围之内。不巧的是,蜗牛
镖只能生活在泰利库大坝附近,大坝建成的话,
将影响蜗牛镖的栖息地而导致灭绝,由此发生了
“要小鱼,还是要大坝”的二难决择。
• “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经 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Baidu Nhomakorabea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 能力构成威胁和危害”。
——《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
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 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 实现”。
• 该案要求在发展的需要和保护环境的必要之间选择 一条中间路线。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本案是一个对于 决定相互竞争的因素具有基本意义的原则,它在未 来的重大环境争端的解决中起重要作用,它被全球 广泛接受而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一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 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 1992年10月,匈牙利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
• 国际法院本案判决书140段:“通观历史,人类 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一直不断地干扰自然。人类 过去从事这种干扰时从不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新的科学知识和日益认识到以欠考虑和未减 缓的速度从事这种干扰对人类——当代人及其后 代所带来的危险。
• 可持续发展充分表达了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 协调的需要。……对本案而言,双方都应重新审 视盖巴斯科夫电厂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 它们必须为多瑙河故道和该河两岸支流所释放的 水量找到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
理和解决。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原则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原则 的概念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以实现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保部:ttp://tv.sohu.com/20130223/n366821019.shtml 浙江癌症村:http://my.tv.sohu.com/us/19892920/53314878.shtml
——《里约宣言》 “不存在抽象意义的发展权,发展权总是同环境对
它的容忍有关,是对发展权的正确阐述。”
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案
• 1977年,匈牙利和捷克签订《布达佩斯条约》在 多瑙河上修建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将河水 截至两条运河后回注于多瑙河。
• 1988年,匈牙利国会认定该河流的生态效益高与 该项目的经济利益,命令政府重新评价该项目。 1989年,匈牙利宣布在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充分 评价之前停止执行该工程。 1991年捷克决定继续 建设该项目并单方面将近2/3的多瑙河河水截引至 其领土。
以希尔等为首的环保组织和一些公民以TVA为 被告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TVA违反了 《美国濒危物种法》的规定,要求法院确认其违 法并终止大坝的修建。
联邦地方法院认为,虽然大坝的修建将会对蜗 牛鱼的栖息地造成不利影响和破坏,但大坝在该 法案生效前七年就开始动工,到蜗牛镖被列入濒 危物种名单时,大坝已经接近完工,以牺牲纳税 人一亿多美元的利益为代价来保护一个微不足道、 没有重大经济价值且生态价值也不明显的鱼种是 很不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