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保护概论期末考试重点
环境保护概论1、世界上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指: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事件(美)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时间、水俣病事件、骨痛病事件等(列举其中三例,其中大气污染)。
2、世界环境日是指每年的6月5号。
3、1962年美国的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
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揭示了杀虫剂DDT的危害。
3、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力或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全球环境或区域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各种现象。
4、环境按功能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次生环境问题可细分为环境污染、资源短缺或耗竭和生态破坏三种基本类型。
6、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禁止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气、噪声、废物。
7、通常所说的“白色污染”是指聚乙烯等白色塑料垃圾。
8、生态系统的功能主要有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联系(或物质生产)。
9、生物多样性是概括的术语,一般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或景观多样性。
10、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途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回归引种。
11、景观的基本要素可分为斑块、廊道和基质三种类型。
12、非生命物质包括阳光、温度、矿物质、空气、水、等。
13、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它的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之间能够较长时间地保持着一种动态平衡;也就是说,它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能较长时间地保持着一种动态平衡,这种平衡状态就叫做生态平衡。
14、生态系统中的信息联系一般包括:营养信息、化学信息、物理信息和行为信息。
15、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沿用的濒危物种等级系统主要包括5个等级:灭绝种、濒危种、易危种、稀有种、未定种。
16、一个生态系统中许多食物链彼此相互交错形成的复杂的营养关系叫食物网;食物链上的一个环节称为营养级。
17、景观多样性:是指有不同类型的景观要素或生态系统构成的景观在空间结构、功能机制和时间动态方面的多样性或变异性。
18、大气结构一般包括: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暖层、散逸层。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环境污染2.环境司法3.限期治理制度4.环境民事诉讼5.环境行政许可6.环境权7.环境行政诉讼8.“三同时”制度二、填空题1.我国的环境司法活动主要分为三类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
2.目前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两个。
3.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_。
4.环境权的权利主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后代人。
4.根据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在于其_____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___性。
7.环境行政监察的方式包括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耕地保护的重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
9.人类环境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________ ,另一种是_________________的环境。
10.对在城市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实行由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并公告的制度。
11.《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水体。
12.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__。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完整word版)《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一、判断题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
环境法规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规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A. 环境质量现状B.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C. 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D.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2.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哪项行为是被禁止的?A. 排放工业废气B. 排放汽车尾气C. 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D. 排放未经处理的大气污染物3. 以下哪个不是《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水污染防治措施?A. 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B. 禁止向水体排放放射性物质C. 禁止在水体中倾倒垃圾D. 禁止在水体中养殖水生植物4.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哪项不是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A. 填埋B. 焚烧C. 直接堆放D. 回收利用5. 《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哪些活动需要采取噪声控制措施?A. 建筑施工B. 交通运输C. 商业活动D. 所有以上选项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7. 阐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大气污染源的控制措施。
8. 描述《水污染防治法》中对水体污染的防治措施。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某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河流水质严重恶化。
请分析该工厂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10. 某城市居民区附近新建了一个大型工厂,工厂排放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请分析工厂的噪声污染问题,并提出解决噪声污染的措施。
答案一、选择题1. C2. D3. D4. C5. D二、简答题6.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负担、科学管理。
7.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大气污染源的控制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排放大气污染物、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信息公开等。
8. 《水污染防治法》中对水体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水体污染源控制、推广污水处理技术、建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
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
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
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
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
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
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环境法考试重点
环境法考试重点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资源问题的现状。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现象。
在环境科学上,环境问题分为:(1)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2)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法上所指的环境问题)三、环境资源法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综合。
1、环境法是法的一种。
2、环境法是某类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表现形式的总称或综合体。
3、环境法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4、环境法主要调整因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
四、论述:为什么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指法学上对一国的法律规范或法律法规按其所调整的对象、调整方法或其他标准所作的基本分类。
所谓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包括如下含义:1、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是一个法学概念。
2、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它们是相互依赖、影响、促进的两个方面。
3、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最集中、扼要地体现了环境法的根本特征。
主要理由: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划定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之一是法的调整对象,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调整对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须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环境法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特定原因。
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
4、环境法已具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体系、规模和地位,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法考试总结
环境法考试总结u《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u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划分(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u——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u——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u2、按环境的功能划分(我国宪法分类)u——生活环境是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
u——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
如气候、土壤、生物、等。
u3、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划分u——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u4、按环境要素划分(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制定采用)u——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u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u——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生物、矿藏等等。
u1、有限资源u(1)可更新资源——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u——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u——利用态度: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永续利用u(2)不可更新资源——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u——如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u——利用态度: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实现最优耗竭u2、无限资源——用之不竭的资源u——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u——利用态度:加快开发利用,替代其他资源一)环境问题的概念u概念Ø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
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5。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与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
【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
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
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
【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产生根源: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环境资源及环境问题1.概念: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及人类活动的关系, 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 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 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 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 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 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 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 是社会性及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 (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 (1)具有广泛性: 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 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 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 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 (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 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 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 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 贯彻该原则。
环境法考试重点整理
环境法: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任务、目的和作用2、环境保护监管体制(。
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3、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4、环境保护法体系5、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6、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计划、坏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税费制度(间接影响)、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7、环境标准(五种环境标准,2种重要:排污、环境质量标准)8、行政许可了解9、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时效、举证责任倒置、刑事责任罪名、责任构成、主体、承担形式主观题:环保观念、环保与经济发展关系(重点章节:2、3、4、5、18、19、20)环境法题型: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其特定的范围环境保护法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一元论:保障人体健康?二元论: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3、环境保护法是作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好教材●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4、4、环境保护法的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5、环境保护法的监管体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6、6、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确其他海域。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题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题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环境保护成为了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很多国家都采取了环境保护法来规范和管理环境方面的事务。
环境保护法不仅涉及到环境的保护,还关系到人类承载环境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核心目标是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即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以满足人类的需求,并维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环境保护法通常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限制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质量标准是一项权威的评估基准,用于衡量和控制空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
通过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可以确保人类居住和生活的环境符合健康和安全的要求。
同时,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制,以限制工业、交通和农业等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其次,环境保护法还涉及到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环境评估是一种系统的评估方法,旨在评估特定活动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预测技术,用于评估特定发展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供适当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通过这些评估和评价手段,可以在规划和决策过程中考虑环境因素,并做出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决策。
第三,环境保护法还包括了自然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如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等。
环境保护法通过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指保护和维护物种的多样性和生物的完整性。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以及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捞等活动,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最后,环境保护法还包括了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的内容。
环境教育是指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环境教育,可以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促进他们主动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规划和决策的过程,以确保公众利益得到保护。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精编WORD版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环境法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他们在性质上本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的统一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这个概念。
环境问题的成因【论述】: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给人类生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起来的。
环境问题的成因:早期起因于人类对自然资源所造成的人为破坏。
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及以后,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还要加上因工业化和都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科技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
主要在于:首先,机器的使用虽然提高了生产力,同时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及浪费其次,世界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最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的隐患环境法定义: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立法目的:【选择】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任务;二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的。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第一是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广东海洋大学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 重点知识
广东海洋大学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考点考点一:环境与环境问题·什么是环境:课本P4·不同语境:环境科学:环境科学研究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
·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是什么:天然+人工改造自然要素;增加了“湿地”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法规定的“环境”应当是人的能力能够达到和影响的环境要素,但环境科学研究的“环境”就没有这个要求。
环境法规定的“环境”必须具有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作用的环境要素。
注意的小考点: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环境在《野生动物保护法》里是有规定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只有那些稀有物种,我们经常听到的,珍稀、濒危的这些野生动物才会被列入这样一个名录之中,因此,野外生存动物不等于野生动物,像流浪猫、流浪狗、苍蝇、蚊子这些都大量存在,它们就不会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里是有规定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只有那些稀有物种,我们经常听到的,珍稀、濒危的这些野生动物才会被列入这样一个名录之中,因此,野外生存动物不等于野生动物,像流浪猫、流浪狗、苍蝇、蚊子这些都大量存在,它们就不会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如果那个物种是野生动物名录里的,人养的,它也是野生动物。
总结:不看是人工饲养,还是野外生存,主要看这个物种是否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
列入就证明它的珍稀性或濒危性,会对生物多样性起到影响作用,就会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产生作用,那么就受环境法所保护(特别法就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生态系统>环境>自然资源考点二:环境问题·界定:环境问题一般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引起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失调,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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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6.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效力范围:A在空间的适用范围: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空间效力还及于我国驻外使馆、我国领域以外的本国船舶、航空器等。
内地环境保护法的效力不及于港澳台地区。
(2)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效力及于该地区。
(3)某些环境保护法律具有“域外效力”,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刑法(4)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效力优于国内法(5)国内跨区域环境保护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上应以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法律给予行政处罚。
B 对人的适用范围(1)属人主义:凡是本国人,不论在国内或者国外,均适用本国的法律,但对在该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不适用。
(2)属地主义:一国的法律对其管辖领域内的一切人都具有效力,但在国外的本国人则不受该国法律的约束。
(3)保护主义:本国法律对任何损害该国利益的人都有约束力,而不问此人的国籍或所在国。
(4)【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辅。
C 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生效时间三种形式:立即生效,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限后生效,颁布试行之后经过一定时间修改才正式生效。
(2)失效时间的三种形式:经修订的法律明文规定在该法施行之日起相应的原法同时废止,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范失效,随着新法的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行失效。
(3)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现代世界各国在法律的溯及力上,大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总的方面看,我国环境保护法一般是没有溯及力的。
7.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1)定义: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组成的统一体。
】(2)当今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八个方面】《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模式上一般采用与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合并在一个法律文件,既包括自然资源管理法律规范,又包括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等等11部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条例】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即有关追究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行政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8.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A 概述(1)定义: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
【基本原则是从总体上为人们提供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行为准则,基本制度是在总体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为人们提供行为准则。
前者一般是原则性要求,后者则是前者的具体化和表现,实践性较强。
】(3)特征:是环境保护法本质和根本价值的体现,普遍适用于整个环境保护领域;是环境保护法所特有的;具有高度概括性、抽象性和明确性。
(4)基本内容: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互相联系,相互制约】(5)意义: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有关部门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感,顺利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B 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1)阐释: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2)意义: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3)贯彻:a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各级决策部门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b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计划指导。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使编制环境保护计划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c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奖励综合利用政策,经济优惠政策,征收环境资源补偿费政策】【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都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前者是从纵向角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当代及其子孙后代的永续发展;而后者则是从横向角度提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等发展,侧重于代内的协调发展。
】C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1)概念:简称预防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明确了预防和治理的关系。
(2)意义:a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b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证c 可以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消极的应付转为积极的防治(3)贯彻:a全面规划,合理布局b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和破坏的产生,把环境问题解决在建设之前或者建设过程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c 积极治理已有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治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产或者转产。
D 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1)概念: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
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开发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
(2)意义:a可以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促使其增强环境管理的自觉性。
b有利于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地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促使其把治理污染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c 有利于拓宽资金渠道,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
(3)贯彻:a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责任书形式,具体落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应承担的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和责任,并相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b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促使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快治理污染的步伐。
c 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征收排污费,征收资源费和资源税,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
d 建立环境保护共同负担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共同负担环境保护费用。
D 公众参与原则(1)概念:也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制约和保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2)意义:a 促进环境保护事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需要:环境保护事业涉及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若只有政府的行为而没有公众的参与,则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应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听取和认真研究公众提出的各种看法和意见,切实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b 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每个公民应当参与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才能了解和掌握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C 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3)贯彻:a 完善环境保护立法,从法律上明确规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权利b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
c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
d 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e 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加强社会监督9.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A 概述(1)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