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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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血酬定律》有感
——浅谈中国的行政体制
在行政法的第一节课上,曾老师就为我们推荐了一些书目。其中吴思的《潜规则》引起了我的注意。接着曾老师又介绍了他的另一本书《血酬定律》,还特意提到了这是一本应该禁掉的书。相比《潜规则》我更对《血酬定律》感兴趣,因为这本书曾经在03年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并且入选了当年影响中国的三本书之一。初次看到这本书时,我不知是不是另有封皮的缘故,全黑的封面朴实无华,给人的印象严肃而又简单,是的,研究历史就应该这样,从一个客观的角度全面的阐释分析历史事件和人物,严谨而又不失深刻,这样才能发挥历史这面镜子的作用,为当今世界的诸多困惑提供借鉴。
读完此书有一种畅快淋漓的感觉,他为我们解答中国暴民暴政轮流交替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原来这是有规律可循的,也就是全书一再强调的血酬定律。我们不禁要问血酬定律到底是什么?从字面意思来看,血是指肉体、,酬是酬劳,血酬定律应该是以生命为代价换取酬劳。但这并不全面。通读此书我认为血酬定律应包含两方面内容,一、在社会不稳定的革命时期,血酬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但前提是收益大于成本,例如陈胜,吴广的起义,因为大雨他们延期到达目的地,依秦律当斩,在横竖都是死的情况下,与其坐以待毙,不如揭竿起义。二、在社会运行正常的状态下,血酬是以被统治者交纳税收的方式,换取统治者继续允许他在土地上生存的权利。通俗一点说,就是向黑社会交保护费,但是不交却可能面临死亡的危险。但是这本书中并没有大篇幅的阐述血酬定律,而是对血酬定律背后的潜规则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潜规则的温床就是缺乏监督的行政体制,这种体制必将产生腐败,而对于皇帝这位终极的监督者来讲摆在他面前的有三条路可走。一、推行严刑整治贪官,迫使贪官收敛降低第一种血酬发生的可能性,这在明初朱元璋重点治吏可以体现,但弊端在于不可持续,皇帝死后腐败依旧。二、实行南朝的做法,皇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抓住所有腐败大臣的把柄使其效忠皇帝,做法固然高明能够利用官员互相牵制以防止一党独大的局面,可是官员内斗频繁,必将无暇顾及百姓安危,又带来了新的隐患增加第一种血酬发生的可能性。第三种就是皇帝不管不问,任由其发展,虽然党派间仍有争斗监督,但国家已不属于皇帝,形成一派专政的局面,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每个官员都认为天下是皇帝的,又不是自己的,当官就应该多捞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搜刮民脂民膏就成了家常便饭,加速王朝灭亡。在这本书中有意思的引用了世界千年富翁,中国入选的两位有几个相同特征,位高权重,王朝中期,深得皇帝信赖。首先取得皇帝这位终极监督者的信任,形成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局面;其次,高高在上的地位便于他控制各级官吏的升迁,培养自己的腐败集团;最后在王朝中期,就算腐败也不至于民不聊生的地步,相反却有可能形成欣欣向荣的景象(例如:乾隆时期的和珅)。这两个人其中之一就是刘瑾,刘瑾充分利用皇帝的信任,大开抽水机向各级官吏敲诈,敲诈数额甚至多于地方全年的财政收入,在万般无奈之下,行贿成为了唯一的升迁手段,因此把柄也落在了刘瑾的手里,更能壮大其集团的实力,这样的行政制度也必将催生腐败。这也是中国古代腐败猖獗,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坏的行政体制即使是好人也会变坏,而好的行政体制即使是坏人也会收敛变好。
如果说《血酬定律》是讲述中国人官场博弈的规则,那么《伟大的博弈》就是讲述美国人博弈的方式,从两本书对中美社会运行架构的解读,可以略微窥探出中西文化对行政体制的影响。先讲《伟大的博弈》,这本书讲述了华尔街从不知名的一条墙街,发展为全世界金融中心的全过程,充分揭示了资本家贪得无厌的本性和政治家为获得长久的政治生涯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寻求支持的事实。所以无论是议会的议员还是白宫的官员,都代表着不同集团,行业的利益。美国官员的价值不在于有多大,而在于他能为他身后的支持者获得多少有限的
资源。因此也不难理解美国渔网式的政治体制,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每一次决策的过程都极为漫长,国会就是个骂场各方讨价还价,但一旦达成协议就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如不尽快执行将有损资本市场资本家的利益,所以执行起来往往相当迅速。而中国的行政体制却截然相反,由于中国民众缺乏民主和维权意识,从中央到地方的决策,往往是少数领导拍板决策的产物,缺少民众的参与,而相关的听证会等体现民主的方式也仅限于形式,无法代表民意。由于要体现政绩,决策的过程相当迅速,有时甚至省略了听证、考察等必要环节,但执行起来却因地而异。尤其是中央政府发布的各项红头文件,如若不符合地方利益,执行起来必将困难重重。以我现在的资质和阅历还无法探究中美行政体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哪种制度都与某个地域的文化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文化根植于人们的心中,形成一种理念、规则,而没有这方面意识的人将会处在社会的边缘,被社会所抛弃。
如前所述,在潜规则支配下的中国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官场上左右逢源的人,而被抛弃的人往往是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这让我想起了近些年来的社会焦点城管执法,之所以是社会焦点,是在于执法的相对人往往是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小摊小贩这种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关系,没有门路,在城市里夹缝中求生存,还要天天和城管斗智斗勇,这是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吗?但也有人说,城管只是在执行法律,是因为有人违法违章,所以才会有城管的执法行为。如果没有城管、工商执法者,这个社会就乱套了。的确,执法者是在执行法律。但是,其执法的方式和方法是法律规定的么?法律的规定还是很完善的,比如行政处罚。无论何种行政处罚,都要给被处罚者以申辩的权利,要经过正当程序。但是,这些恰恰被执法者忽视了。不按法律的规定执法,他们的执法行为本身就变成了违法的行为。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社会是分阶层的,就算是以暴制暴也不会有多大的损失,而普通民众因为缺乏这种意识和途径没有任何有效的反抗方法。这种低成本的伤害能力不仅体现在城管执法上,也体现在行政诉讼,政府税收等相对人都是老百姓的行为中。在现代政府的考核评比中,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但这真能为老百姓带来幸福的生活吗?无论当地的GOD 的数字有多华丽,强拆事件仍时有发生,而维稳的对象往往都是失地的农民或者是城市的下岗工人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士。我们不禁要问这种社会繁荣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血酬定律还会再一次的应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