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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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比赛奖励制度模板

民歌比赛奖励制度模板

民歌比赛奖励制度一、奖项设置1. 冠军: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奖品一份。

2. 亚军: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奖品一份。

3. 季军:1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奖品一份。

4. 优秀表演奖:若干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奖品一份。

5. 最具潜力奖:1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奖品一份。

6. 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奖品一份。

7. 最佳人气奖:1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奖品一份。

二、评选标准1. 冠军:选手演唱技巧、舞台表现力、歌曲难度及创意改编等方面综合评定。

2. 亚军:选手演唱技巧、舞台表现力、歌曲难度等方面综合评定。

3. 季军:选手演唱技巧、舞台表现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4. 优秀表演奖:选手演唱技巧、舞台表现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5. 最具潜力奖:选手年龄、潜力、演唱技巧等方面综合评定。

6. 最佳创意奖:选手歌曲改编创意、创新程度等方面综合评定。

7. 最佳人气奖:选手网络投票数、现场观众投票数等方面综合评定。

三、奖金及奖品发放1. 获奖选手的奖金及奖品将在比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

2. 奖金及奖品如有特殊情况无法领取,需在比赛结束后30日内联系组委会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参赛资格1. 参赛者须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

2. 参赛者须具备良好的演唱能力,能独立完成比赛曲目。

3. 参赛者须保证所演唱的歌曲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一切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 参赛者须遵守比赛规则,服从组委会的安排和管理。

五、参赛流程1. 报名:参赛者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2. 初赛:参赛者按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初赛,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3. 复赛:参赛者按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赛,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4. 决赛:参赛者按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决赛,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5. 比赛结果公布:决赛结束后,组委会将公布获奖名单。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范文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范文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发师生对文体活动的兴趣,鼓励并育成更多的文体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文体活动,并针对不同的文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二章个人奖励第一节“优秀个人”奖励1.在校内举办的文体比赛中,个人获得前三名将获得“优秀个人”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2.在省市级及以上的比赛中,个人获得前五名将获得“优秀个人”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3.在全国性比赛中,个人获得前十名将获得“优秀个人”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二节“突出贡献”奖励1.在校内举办的文体活动中,个人表现出色,为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将获得“突出贡献”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2.在省市级及以上的活动中,个人表现出色,为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将获得“突出贡献”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3.在全国性活动中,个人表现出色,为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将获得“突出贡献”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三章集体奖励第一节“优秀团队”奖励1.在校内举办的文体比赛中,团队获得前三名将获得“优秀团队”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2.在省市级及以上的比赛中,团队获得前五名将获得“优秀团队”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3.在全国性比赛中,团队获得前十名将获得“优秀团队”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二节“最佳组织”奖励1.在校内举办的文体活动中,组织者表现出色,为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将获得“最佳组织”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2.在省市级及以上的活动中,组织者表现出色,为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将获得“最佳组织”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3.在全国性活动中,组织者表现出色,为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将获得“最佳组织”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四章特殊奖励第一节杰出贡献者奖励1.对于在学校多年来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并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学校将颁发“杰出贡献者”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文艺奖 实施方案

文艺奖 实施方案

文艺奖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文艺奖是对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杰出成就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形式,是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的重要手段。

通过设立文艺奖,可以有效推动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提高文艺作品的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目标。

1. 激励文艺创作,通过设立文艺奖,激励文艺工作者进行更多更好的创作,推动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2. 提升文艺作品水平,通过文艺奖的评选,提高文艺作品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发展。

3. 塑造文化品牌,通过文艺奖的设立和评选,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三、实施措施。

1. 设立奖项,根据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设立不同类别的文艺奖项,如文学奖、音乐奖、舞蹈奖等,以奖励各个领域的杰出成就。

2. 开展评选,组织专家学者、文艺界人士等组成评审团队,对提名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评选标准要公正、公平,确保获奖作品的质量和水平。

3. 颁发奖项,在相关的文艺活动或颁奖典礼上,对获奖作品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和颁发奖项,以示对其成就的肯定和激励。

4.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获奖作品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推动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

四、实施效果。

1. 激发创作热情,文艺奖的设立和实施,能够有效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他们进行更多更好的作品创作。

2. 提高作品质量,通过文艺奖的评选和颁发,能够提高文艺作品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发展。

3. 塑造文化品牌,文艺奖的设立和评选,有利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五、总结。

文艺奖的实施方案是对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杰出成就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设立文艺奖,可以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提高文艺作品的质量和水平,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文艺奖能够更好地推动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促进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背景民间艺人是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多元化,民间艺人团队越来越多,艺人群体也逐渐扩大。

然而,他们的收入普遍不高,缺乏社会保障和文化交流的机会,严重制约了其艺术创作和生活品质的提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民间艺人奖励方案,是支持并促进民间艺术繁荣发展的重要措施。

目标本奖励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奖励表彰优秀民间艺人,激发全社会对民间艺术的关注和支持,提升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和创作水平,促进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方案奖项设置本方案主要设置三个奖项,分别为个人奖、团体奖和创新奖。

个人奖该奖项用于表彰在传统艺术领域中具有杰出表现和突出贡献的民间艺人个人。

每年设定5个获奖名额,每个名额奖励现金人民币1万元、获奖证书和奖章。

获奖者还可以参加相关文化活动,进行艺术交流和宣传,提升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团体奖该奖项用于表彰在传统艺术领域中具有卓越成就和重要贡献的民间艺人团体。

每年设定3个获奖名额,每个名额奖励现金人民币5万元、获奖证书和奖杯。

获奖团体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展演、巡回演出等相关活动,进行文化传播和交流。

创新奖该奖项用于表彰在民间艺术领域中表现出色、具有创新精神的民间艺人和团体。

每年设定2个获奖名额,每个名额奖励现金人民币3万元、获奖证书和奖牌。

获奖者还可以参加创新项目实施和推广计划,得到专业指导和支持,加快创新成果的落地和推广应用。

评选方式1.奖项的评选由专家团队主持,团队名单由相关行业协会、学术组织等共同甄选,确保专家团队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2.参评者需提供详实的艺术成就和相关事迹材料,形成申报表,提交专家团队进行评审,同时公示申报信息。

3.评审结论由专家团队作出,其决定结果终身有效,并进行公示。

4.专家团队还可以根据不同奖项和申报内容,设置评审标准和流程,确保评选的科学公正和公平公开。

资金来源本奖励方案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和相关文化企业的赞助。

XX市文艺创作奖励暂行办法

XX市文艺创作奖励暂行办法

XX市文艺创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XX镇文艺创作,激励文艺精品创作热情,根据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南府〔2010〕136号)及我镇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文艺创作奖励资金是XX镇为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资金奖励的方式吸引、培养和用好文化人才,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学艺术精品,鼓励村(居)、学校、企业、群众文艺社团(队)自主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第三条扶持范围:区级以上文艺创作获奖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创作的文艺作品必须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高度统一,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研究性作品必须有较高的理论性和学术性。

第二章扶持项目及扶持标准第五条特设立“梦XX乡百合文艺奖”,对区级以上文艺创作获奖的给予奖励。

(一)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XX镇本地学习、工作、生活的文艺作者创作的文艺作品:凡参加XX区(含)以上文化部门举办的比赛、展览、会演、发表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书法、美术、摄影、雕塑等各类创作作品。

(二)特等奖(奖金20000元):入选国家五个一工程、国家文化部文化奖、群星奖、桂花大奖等。

(三)一等奖(奖金5000元):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直属各个文艺协会主办的常设性展览、作品评选、演出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等级奖、群星单项奖、群文论文等。

(四)二等奖(奖金2000元):省文化厅、省文联及直属各文艺协会主办的常设性展览、作品评选、演出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等级奖,在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作品(中国文化报、人民日报、文化月刊等)、国家级入选、优秀奖(含新秀奖、创作奖等)。

(五)三等奖(奖金1000元):XX市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等级奖,省级刊物发表、入选、优秀奖(含新秀奖、创作奖等)。

(六)四等奖(奖金600元):XX市入选、优秀奖(含新秀奖、创作奖等)或参加演出,XX区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等级奖。

文艺奖实施方案

文艺奖实施方案

文艺奖实施方案一、背景文艺奖是对文学、艺术、表演等领域优秀作品和个人的认可和奖励,是激励创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更好地推动文艺创作和传播,我们制定了以下文艺奖实施方案。

二、奖项设置1. 文学奖: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领域的优秀作品。

2. 艺术奖:包括绘画、摄影、雕塑、书法等领域的优秀作品。

3. 表演奖:包括舞蹈、音乐、戏剧表演等领域的优秀个人或团体。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由专业评委提名候选作品或个人。

2. 初选阶段:对提名作品或个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名单。

3. 终审阶段:由终审评委对入围名单进行最终评选,确定获奖作品或个人。

四、评审标准1. 创新性:作品在题材、表现形式等方面有新意。

2. 艺术性:作品具有艺术性和审美价值。

3. 影响力:作品对社会和文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4. 个人表现:个人表演类奖项将重点考虑表演技巧和个人魅力。

五、奖励措施1. 颁发奖金:对获奖作品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 举办颁奖典礼:举办文艺奖颁奖典礼,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

3. 举办展览演出: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或演出,提升作品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六、宣传推广1. 媒体宣传: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文艺奖的宣传报道,提升奖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社交平台推广:利用社交平台进行文艺奖的推广,吸引更多的关注和参与。

3. 合作交流:与相关文化机构或艺术团体进行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文艺奖的发展和传播。

七、后续跟踪1. 获奖作品跟踪:对获奖作品进行后续跟踪报道,加强作品的传播和影响力。

2. 获奖个人培养:对获奖个人进行后续培养和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发展和创作。

八、总结文艺奖的实施方案将有力地推动文艺创作和传播,激励更多的文艺工作者投身到创作中,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不断完善和优化文艺奖的实施方案,使之更加符合时代和市场的需要,为文艺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稿费奖励实施方案

稿费奖励实施方案

稿费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激励文库文档创作者积极创作优质文档,提高文库文档质量,特制定稿费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

所有在百度文库平台上发布的文档创作者均可参与稿费奖励活动,无论文档类型和主题,只要文档内容合法、健康,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1. 文档质量,包括文档内容的原创性、深度、广度、准确性等方面的评价;2. 文档影响,包括文档在平台上的浏览量、下载量、收藏量等方面的评价;3. 用户反馈,包括用户对文档的点赞数、评论数等方面的评价。

三、奖励方式。

1. 每月评选出若干优秀文档,给予一定的稿费奖励;2. 每季度评选出若干优秀文档,给予更高额的稿费奖励;3. 年度评选出若干优秀文档,给予最高额的稿费奖励,并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奖作者进行表彰。

四、奖励金额。

1. 每月评选出的优秀文档,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不等;2. 每季度评选出的优秀文档,奖励金额为1000-3000元不等;3. 年度评选出的优秀文档,奖励金额为3000-10000元不等。

五、奖励流程。

1. 平台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评选标准和时间表公布在官方网站上;2. 创作者可自行报名参与评选,也可由平台根据文档情况进行推荐;3. 平台将组建专家评审团,对参评文档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4. 平台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奖励金额,并公布获奖名单。

六、奖励公示。

1. 平台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获奖名单和奖励金额;2. 对于获奖文档,平台将进行推荐展示,提高其曝光度和影响力;3. 对于未获奖的文档,平台将给予相应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创作者提升文档质量。

七、其他规定。

1. 参与评选的文档必须符合平台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抄袭、侵权等行为;2. 参与评选的文档必须是创作者原创的作品,不得存在转载、搬运等行为;3. 平台有权对稿费奖励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八、总结。

稿费奖励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激励创作者积极创作优质文档,提高文库文档质量,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内容。

文艺类活动奖励标准

文艺类活动奖励标准

文艺类活动奖励标准文艺类活动奖励标准:开启艺术荣耀之旅嘿,你知道吗?在文艺的奇妙世界里,就像灰姑娘要有那双水晶鞋才能走进梦幻舞会一样,文艺类活动也有它独特的“奖励标准”,要是搞不清,小心你的才华被埋没在茫茫人海中哟!**“创意火花奖:脑洞大开惊艳全场”**在文艺的舞台上,创意就像璀璨的烟花,不爆则已,一爆惊人!创意火花奖就是为那些能让观众下巴掉到地上的奇思妙想而设立的。

“没有创意的作品就像没有放盐的菜,寡淡无味!”创意可不是随便想想,它是打破常规,是不走寻常路。

比如说,一场绘画比赛中,大家都在画美丽的风景,而有位选手却画出了未来城市中人们与外星生物和谐共处的画面,这就是创意!就像苹果砸到牛顿头上,他想到的不是苹果能不能吃,而是万有引力,这就是创意的力量!再比如,在文学创作中,别人都在写浪漫的爱情故事,你却写出了一只会写诗的猫的奇幻冒险,这能不惊艳众人吗?**“技艺精湛奖:细节之处见真章”**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技艺铸就辉煌”!这个奖就是要给那些在技艺上追求极致的大神们。

技艺精湛就如同一件精心雕琢的艺术品,每一个线条、每一抹色彩都恰到好处。

拿舞蹈来说,不仅动作要标准优美,表情也要细腻入微,一个眼神都能传递出千言万语。

比如一位舞者在表演芭蕾舞时,每一个脚尖的旋转、每一次手臂的伸展都精准到位,仿佛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在跳舞,这就是技艺精湛!在音乐演奏中,每个音符的处理、每个节奏的把握都丝丝入扣,如同精密的钟表一样准确无误,这才配得上这个奖。

**“情感共鸣奖:触动心灵的魔法棒”**文艺作品要是不能触动人心,那和咸鱼有什么区别?情感共鸣奖就是为那些能直抵观众内心深处的作品准备的。

“情感是文艺的灵魂,没有灵魂的作品就是行尸走肉!”一部好的电影,能让观众在影院里哭得稀里哗啦,笑出猪叫;一首动人的歌曲,能让人在深夜里单曲循环,想起那些美好的或悲伤的往事;一篇优秀的文学作品,能让人仿佛置身其中,与主人公同呼吸共命运。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概述
为了鼓励民间艺人的创作活力和提升社会文化水平,制定本奖励方案。

该方案通过评选、奖励、宣传等方式,提高民间艺人创作的积极性和影响力,同时也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奖项设置
一等奖
奖励金额:人民币10万元;
评选条件:作品在本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影响力,能够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

二等奖
奖励金额:人民币5万元;
评选条件:在本领域内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表现出良好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成就。

三等奖
奖励金额:人民币3万元;
评选条件:对本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作品能够传递积极的思想和文化内涵。

评选方式
本方案的评选将由专业评审团组成,评审团成员将来自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和专家学者,他们将根据投票结果和个人评审意见,选出每个奖项的获奖者。

奖项颁发
所有奖项将在年度颁奖典礼上公布。

获奖者将获得由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同时,获奖作品也将得到宣传和展示的机会,以进一步推广其影响力和艺术水平。

总结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的实施,可以促进民间艺术的发展和传承,为人们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文化体验和文化产品,同时也可以激励民间艺人展示出更高水准的作品和创造力,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文化素质和艺术氛围。

我们期待着更多的人们关注和支持本方案,共同推进中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写稿奖惩机制

写稿奖惩机制

写稿奖惩机制一、前言为了提高写作质量、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写稿奖惩机制。

该机制适用于所有参与写作工作的人员,旨在通过明确的奖励与惩罚措施,推动写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广大读者提供更为优秀的作品。

二、奖励机制优秀稿件奖:每月评选出若干篇优秀稿件,对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优秀稿件应具备观点新颖、内容丰富、语言流畅等特点,能够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和讨论。

高阅读量奖:根据稿件在平台上的阅读量、点赞数、分享数等数据,对表现突出的作者给予奖励。

该奖励旨在鼓励作者创作出更符合读者口味的作品,提高作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勤奋创作奖: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较多稿件且质量稳定的作者,设立勤奋创作奖,以表彰其辛勤付出和敬业精神。

专题征文奖:针对特定主题或节日举办的征文活动,设立专题征文奖。

获奖作品将在相关平台进行展示和推广,作者将获得丰厚的奖品和荣誉证书。

年度杰出贡献奖:每年度评选出对写作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作者,给予高额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同时,优先推荐其参加各类文学交流活动,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三、惩罚机制抄袭剽窃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作者所有稿件的发表资格,并在相关平台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内容违规行为:如稿件涉及政治敏感、低俗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将立即删除稿件,并对作者进行警告、限制发表等处罚。

若屡教不改,将取消其参与写作工作的资格。

拖延交稿行为:对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稿件的作者,将根据拖延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扣除稿费、降低评级等处罚。

长期拖延交稿的作者,将考虑取消其合作资格。

质量不达标行为:对于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如逻辑混乱、语言不通顺、错别字连篇等,将要求作者进行修改或重写。

若多次出现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将对作者进行约谈、降低稿费等处理。

恶意评价行为:对于恶意评价他人作品、扰乱正常写作秩序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文艺行业绩效考核方案

文艺行业绩效考核方案

文艺行业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文艺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来评估从业人员的工作表现。

本文将针对文艺行业的特点,提出一套适用的绩效考核方案。

二、目标设定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激励从业人员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能。

2. 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估体系,推动从业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提升整体行业服务水平。

3. 提升创作能力:鼓励从业人员不断创新,提高艺术水平,推动文艺作品的创作质量。

三、绩效考核指标根据文艺行业的特点和目标设定,制定以下绩效考核指标:1. 完成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每位从业人员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设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 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工作分解结构,将任务进行细化,并按时完成任务。

2. 服务质量评估:-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对客户的满意度调查,收集客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反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 服务效率评估:根据服务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情况,评估从业人员的服务效率。

3. 创作能力评估:- 作品质量评估:对从业人员的艺术作品进行评估,包括创意、表达方式、表演技巧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 文艺影响力评估:评估从业人员的作品对观众、社会的影响,包括艺术品质、传播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四、绩效考核流程1. 设定目标:由上级向下级传达工作目标和要求,并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

2. 考核执行: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

3. 自评与互评:每位从业人员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并与团队成员进行互评,相互提供意见和建议。

4. 上级评估:上级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相关数据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5. 绩效总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激励优秀,帮助改进。

五、奖惩机制1. 激励机制:对绩效优秀的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晋升机会、薪酬激励等。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背景介绍中国有着悠久的民间艺术传统,各地的民间艺人在传承和发展中为文化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民间艺人因生计问题而流失,这样的情况现在非常普遍。

因此,有必要为民间艺人创造一些奖励机制,提高他们从事传统文化艺术的积极性,并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做出贡献。

奖励方案市级民间艺人扶持计划通过建立市级民间艺人扶持计划来对民间艺人进行奖励。

扶持计划应包括以下项目:表演奖市政府设立民间艺人表演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那些在传统文化艺术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民间艺人。

按年龄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年轻组、中年组和老年组。

每组评选一名,奖励为5万元及荣誉证书。

市政府财政拨出一笔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民间艺人的培训和生产费用。

该资金应用于如下方面:1.组织民间艺人参加相关培训课程,通过提高技能,让民间艺人更好地塑造中国传统文化形象。

2.支持民间艺人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制作、演出等相关工作。

3.资助后续活动推广、扩大影响等相关费用。

意外保险市政府按天数给予民间艺人购买意外保险的资助,对未报销部位的意外医疗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承担。

此项资助应按年龄分级,每组按天给予不同的补贴,分别为30元/天、50元/天、80元/天。

镇(街道)民间艺人扶持计划在镇(街道)一级,也应建立一套民间艺人扶持计划,以此鼓励地方性的民间艺人。

扶持计划应包括以下项目:红线奖镇(街道)级政府设立民间艺人红线奖,对那些在表演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民间艺人予以表彰。

按年龄分级,每组评选一名,奖励为2万元及荣誉证书。

镇(街道)级政府设立民间艺人拥堵奖,对那些在生产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民间艺人予以表彰。

按年龄分级,每组评选一名,奖励为2万元及荣誉证书。

结语民间艺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文化的繁荣至关重要。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关注、扶持和保护民间艺人,使他们得到逐步发展,为传统文化和社会的繁荣做出贡献。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文体活动是指以文学艺术为主题的各种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

为了激发文体活动的参与热情,通常会设立奖励细则来鼓励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

以下是文体活动奖励的一般细则:
1. 奖项设置: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参与人数,设立不同层次的奖项,包括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创作奖、特别奖、最佳人气奖等。

2. 参评标准:根据不同的活动类型和主题设定评选标准。

例如,文学作品类的评选标准可以包括文采、创意、主题表达等因素;音乐演出类的评选标准可以包括技巧、表演力、艺术感染力等因素。

3. 评审团队:一般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艺术家等组成评审团队,他们根据参评作品的质量进行评选。

4. 奖励形式:奖励可以是奖金、奖状、奖杯、证书等实物奖励,也可以是参加国内外展览、演出等机会。

有时还可以提供艺术培训或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5. 奖励公示:将获奖名单在公示渠道上公布,以展示获奖者的成果,并鼓励参与其他人员。

6. 奖励效应:通过发布获奖名单、颁奖典礼等方式,提升获奖作品和个人的知名度和声誉,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文体活动。

7. 追溯奖励:对于历史性文体活动,可以设立追溯奖励,对那些对该活动有突出贡献的人进行特别表彰和奖励。

以上是一般的文体活动奖励细则,具体的奖励规定还会根据各个文体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音乐艺术比赛奖励制度模板

音乐艺术比赛奖励制度模板

音乐艺术比赛奖励制度一、总则为了鼓励广大音乐艺术爱好者积极参与音乐艺术比赛,提高我国音乐艺术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音乐艺术比赛。

二、奖励对象1. 参赛者:凡参加音乐艺术比赛的选手,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2. 指导教师:指导选手获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指导奖。

3. 组织单位:积极参与比赛组织工作的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奖励设置1. 个人奖项:(1)一等奖:比赛成绩排名前10%的选手,颁发一等奖证书及奖品。

(2)二等奖:比赛成绩排名11%-25%的选手,颁发二等奖证书及奖品。

(3)三等奖:比赛成绩排名26%-50%的选手,颁发三等奖证书及奖品。

(4)优秀奖:比赛成绩排名51%-100%的选手,颁发优秀奖证书。

2. 团体奖项:(1)团体一等奖:参赛队伍中获得总分最高的团体,颁发团体一等奖证书及奖品。

(2)团体二等奖:参赛队伍中获得总分第二名的团体,颁发团体二等奖证书及奖品。

(3)团体三等奖:参赛队伍中获得总分第三名的团体,颁发团体三等奖证书及奖品。

(4)优秀团体奖:参赛队伍中获得总分第四至第八名的团体,颁发优秀团体证书。

3. 指导奖项:(1)优秀指导教师奖:指导选手获得一等奖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及奖品。

(2)杰出指导教师奖:指导选手获得二等奖的教师,颁发杰出指导教师证书及奖品。

4. 组织奖项:(1)优秀组织奖:对积极参与比赛组织工作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四、奖励发放1. 获奖名单将在比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

2. 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将收到获奖证书及奖品。

3. 优秀组织奖单位将收到获奖证书。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如遇参赛选手成绩相同,将根据比赛规则和评委意见,决定并列名次。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奖励设置及发放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比赛主办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音乐艺术比赛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参赛选手发挥出最好的水平,提高我国音乐艺术事业的发展。

艺术创作奖奖励办法

艺术创作奖奖励办法

艺术创作奖奖励办法1. 奖励目的艺术创作奖旨在鼓励优秀的艺术创作者,推动艺术创作的发展,提升艺术作品的质量和影响力。

2. 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具有艺术创作才能的个人和团体,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家、作曲家、编剧、导演等。

3. 奖励种类根据参与创作的艺术门类和形式,本奖励分为以下种类:3.1. 终身成就奖该奖项授予在特定艺术领域或多个领域中取得卓越成就的个人或团体。

评选标准包括对艺术的深入理解、对创作形式的推动、影响力和影响范围。

3.2. 年度艺术家奖该奖项表彰过去一年内在特定艺术领域取得杰出创作成就的艺术家。

评选标准包括创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公众关注度和影响力。

3.3. 卓越作品奖该奖项奖励在艺术创作过程中创作出具有独特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作品。

评选标准包括艺术创新性、感染力、原创性和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3.4. 青年创作新秀奖该奖项旨在鼓励年轻的艺术创作者,奖励他们在艺术创作领域展现出的潜力和才华。

评选标准包括创作成果的质量、独创性、创新性和前景。

4. 奖励评选4.1. 提名阶段通过专家评审、艺术界推荐和公众投票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需满足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作品和资料。

4.2. 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专业的艺术家、学者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根据候选人的艺术创作成就、贡献和学术背景,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排名。

4.3. 公示和投票评选结果将在官方媒体平台上进行公示,并面向公众进行投票。

公众意见将作为评选结果的参考。

4.4. 最终评选基于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公众投票意见,最终确定获奖者。

5. 奖励额度和福利5.1. 终身成就奖获得终身成就奖的个人或团体将获得额外的荣誉,包括证书、奖杯、专访报道等,并享有参与艺术活动的特权。

5.2. 年度艺术家奖获得年度艺术家奖的艺术家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用以资助其未来的创作,同时也享受参与艺术交流、展览和演出等的机会。

5.3. 卓越作品奖获得卓越作品奖的创作者将获得奖金和作品展示的机会,同时也会得到艺术界专家和学者的推崇和肯定。

文艺精品创作 奖励措施

文艺精品创作 奖励措施

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措施
文艺精品创作是文化繁荣的重要体现,对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丰富人民精神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文艺精品创作,我们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奖励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提升作品质量,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首先,我们可以设立专门的文艺创作奖励基金。

这个基金可以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文艺创作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创作者和作品。

奖励基金应该根据作品的艺术价值、社会影响力和创新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我们可以建立文艺精品创作的扶持机制。

这包括为创作者提供创作资金、创作场地、创作指导等全方位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设立驻场艺术家、艺术家工作室等项目,为创作者提供更加宽松、自由的创作环境。

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文艺精品的市场推广和宣传。

通过媒体渠道、演出平台、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到优秀的文艺作品。

这不仅可以提高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可以为创作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认可。

总之,建立和实施完善的奖励措施是推动文艺精品创作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为创作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文艺事业不断繁荣发展。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背景在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民间艺人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们通过口述、表演、传承传统技艺和文化,为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世俗化,使得民间艺人的地位和保障受到了威胁。

为了支持和鼓励民间艺人坚守传统文化,需要制定一系列奖励政策。

目的本奖励方案的目的是:1.提供一定的资金和荣誉激励,鼓励民间艺人坚持传统文化和技艺;2.提高社会对民间艺人的认识和尊重,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3.推动民间艺人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培养一批新生代民间艺人。

奖励内容奖励种类本方案设立三种类型的奖励,分别为:1.传承奖:每年评选一批传承技艺优秀、影响较大的民间艺人,给予一定奖励和表彰。

2.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批在传统技艺创新与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民间艺人,给予一定奖励和表彰。

3.培育奖:每年评选一批有潜力、年龄较轻、刚开始从事传统文化技艺的民间艺人,给予一定奖励和培训机会。

奖励金额本方案奖励金额按以下比例确认:1.传承奖:每人3万元人民币;2.创新奖:每人5万元人民币;3.培育奖:每人2万元人民币。

奖励评选方式1.传承奖:由组委会根据参评民间艺人的传承技艺水平、影响力等条件综合评选;2.创新奖:由组委会根据参评民间艺人在传统技艺创新与发展方面的成果、推广情况等条件综合评选;3.培育奖:由组委会根据参评民间艺人的年龄、潜力等条件综合评选。

奖励发放奖励发放采取个人奖的形式,发放方式如下:1.奖金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2.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间艺人奖励;3.中央文化部门实施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部门执行。

结语民间艺人是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奖励方案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也有助于推动民间艺人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提高社会对民间艺人的认知与尊重。

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应该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奖励政策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打造更加活力和繁荣的民间艺术文化。

文联评比表彰方案

文联评比表彰方案

文联评比表彰方案1. 引言文学艺术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丰富人民精神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激励文学艺术工作者创作优秀的作品,表彰他们的杰出贡献,文学艺术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决定制定评比表彰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文联评比表彰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比结果的公正、公开,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

本方案适用于文联举办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2. 评比分类文联评比表彰活动分为以下几个分类:2.1 文学作品类对优秀的小说、散文、诗歌、戏剧等文学作品进行评比,并表彰获奖者。

2.2 艺术表演类对杰出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艺术表演进行评比,并表彰获奖者。

2.3 电影电视类对优秀的电影、电视作品进行评比,并表彰获奖者。

2.4 美术摄影类对杰出的绘画、雕塑、摄影作品进行评比,并表彰获奖者。

3. 评比程序文联评比表彰活动的程序如下:3.1 提名阶段文联会成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对各类作品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候选作品/候选人。

3.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名阶段选出的候选作品/候选人进行细致评审,评出获奖作品/获奖人。

3.3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文联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3.4 颁奖典礼文联将举办隆重的颁奖典礼,邀请获奖者领取奖项,并对他们进行表彰。

4. 评审标准为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专业性,文联评比活动将根据不同的分类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特点:•公正客观:评审标准要求公正客观,避免主观意见对结果产生过大的影响。

•专业性:评审标准应当是经过专家多次研讨和修订后形成的,以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具体明确:评审标准应当具备明确的指标和要求,能够为评委提供明确的参考和判断依据。

5. 表彰奖项设置为了充分肯定文艺工作者的优秀成就,文联评比表彰活动将设置多个奖项。

5.1 一等奖对在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品质量优秀的个人或组织授予一等奖,以鼓励他们在文学艺术领域中取得的卓越成就。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

民间艺人奖励方案背景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形态,民间艺人的表演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这些传统文化形态面临着流失与淘汰的危险,部分民间艺人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传统手艺以求生存。

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民间艺人奖励方案,以鼓励和支持这些艺人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促进其经济发展和社会认可度的提高。

奖励方案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适用于在国内表演、传承民间艺术、手工艺等传统文化领域中,做出显著贡献,表现优秀的个人或组织。

奖励内容1.奖金: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给予专项经费奖励;2.推荐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给予颁发推荐信的资格;3.荣誉称号:对符合条件个人或组织给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

奖励标准1.表现优秀:在表演、传承中保持高水平,并在业内产生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突出贡献:在传承和发展民间艺术和文化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或创新出具有中国特色与民族风情的民间艺术和文化产品;3.持续发展:对个人或组织在民间艺术和文化领域的持续发展和推广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和长期的付出。

应用程序1.申请:申报者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级以上文化部门或相关非营利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2.审批:由相关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共同组成,通过对材料和实地考察等多角度、多维度的考评方法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报高级部门最后批准。

3.颁发:发放奖励,并在文化部门内网更新名单。

结论民间艺人的传承与发展是我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国家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突破口。

一旦我们能够有一个完善的奖励方案,鼓励和支持民间艺人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促进其经济发展和社会认可度的提高,将会在保护文化遗产上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使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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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文化强省、文化强市有关文件要求,激发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加快寿县文化建设步伐,繁荣寿县文艺,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进一步提高寿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在寿县工作生活或寿县户籍的作者,与外县人员合作的作品,我县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户籍不在寿县,但获国家级重要文艺奖项的寿县籍文艺家,可参照本办法国家级特别奖励标准,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弘扬主旋律,讴歌祖国、讴歌新时代的作品;反映寿县风土民情、经济社会发展的文艺作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代表寿县区域特色的文艺作品。

具体要求:
(一)在省、市级党委政府、宣传、文化、广电、文联部门(含文联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种文艺赛事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创作作品。

商业演出、运作的获奖作品不在评奖之列。

(二)在国家级党委政府、宣传、文化、广电、文联部门(含文联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种
文艺赛事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选(入围)、入展、入演、入播的创作作品。

第四条文艺创作奖评奖范围包括五大类:
(一)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
(二)戏剧(舞蹈剧、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戏剧小品剧本);
(三)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包括词、曲、编、导);
(四)书法、美术、摄影;
(五)文艺理论(单篇文章、理论专著)。

第五条同一作品一年内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项为准,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奖励标准:创作作品的获奖等级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除特别奖外,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获省级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获市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在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宣传、文化、广电、文联部门举办的活动中,获单项优秀创作奖或创作奖、入展的(当项活动未设一、二、三等奖项),视为同级别二等奖给予奖励。

特等奖按同级一等奖增加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未设等次奖的,特等奖按同级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七条集体类获奖项目在以上个人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30%的奖励。

第八条对以下情形,另给予特别奖励:
(一)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戏剧、图书、影视类一次性奖励6万元,歌曲类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安徽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戏剧、图书、影视类一次性奖励4万元,歌曲类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淮南市“十个一工程”奖的,戏剧、图书、影视类、一次性奖励1万元,评论文章、歌曲类一次性奖励6000元。

(二)获文化部文华剧目奖,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单项剧作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表演奖、舞台艺术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

获中国电影“金鸡奖”、“华表奖”、“百花奖”、“广播电影电视部优秀影片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金鹰奖”的剧本、音乐、摄影、美术等,一次性奖励2—4万元。

(三)获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戏剧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单项奖参照文华奖单项奖执行。

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获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获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

获“全国优秀少儿文学奖”、“骏马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
元。

获“冰心奖”、“冯牧文学奖”、“徐迟报告文学奖”、“庄重文文学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其他根据知名艺术家命名的常设文艺奖项,根据不同级别和等次,分别给予1—3万元的奖励。

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期刊上,获得常设文学奖的,如:“《十月》文学奖”、“《当代》文学奖”、“《小说月报》百花奖”、“《中篇小说》优秀作品奖”、“《北京文学》奖”,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5000—2万元的奖励。

(五)获文化部主办的“中国群星奖”或“动漫奖”的,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获安徽省“群星奖”的,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六)获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音乐金钟奖”;获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舞蹈荷花奖”;获中国文联、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的“曲艺牡丹奖”;获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书法兰亭奖”;获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中国美术奖”、“全国美术展览奖”;获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山花奖”;获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金像奖”;根据奖项的等次(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对应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6000元(未设等级的奖项,评委会根据情况评定奖励)。

(七)获安徽省政府社科文艺奖(文学奖),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获市政府社科文艺奖的,一等奖奖励7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获“安徽省小说对抗赛”和“安徽省散文大奖赛”奖项的,金奖奖励6000元,银奖奖励4000元,铜奖奖励3000元。

第九条除办法所列的获奖作品外,本县作者原创的戏剧(含曲艺)、音乐、舞蹈创作作品,由文艺团体演出,在市级及其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文艺赛事中汇演、展播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00元,市级一次性奖励2000元。

大戏在此奖励基础上,每项增加奖励2000元。

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期刊、报纸或重要媒体上,发表、播出的单篇文艺作品,每篇(首、件)根据不同体裁、不同形式、不同内容,分别给予300—2000元奖励。

第十条《寿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由县文广新局会同县文联具体实施。

每次评奖时,成立专门的评委会,邀请县内外部分专家学者担任评委。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负责实施本办法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寿县文艺创作奖励每三年评审一次,对前三年度的获奖作品进行评审。

受理申请时间为每次第四个年度的4月份,评审时间为同年的5月份。

第十二条符合申请文艺创作奖励条件的人员,持申报作品、征稿启事、获奖证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等材料,向寿县文艺创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寿县文艺创作奖励申请表》(一式六份,见附表),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终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终审结果兑现奖励。

第十三条凡获得我县文艺创作奖励资金的作品,我县享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四条奖励资金从县文化事业发展建设费专项资金中列支,由文艺创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放。

第十五条如奖金发放后发现存在伪造获奖证明的,文艺创作评审委员会将按规定收回奖金,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附件:
寿县文艺创作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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