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报告

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报告**区教文体局党委:

我校党支部接到局纪委《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立即分层次加以学习贯彻。现将学习贯彻《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阅纪委文件,会前务虚,充分酝酿 7月26日,自局纪委文件下发后,我们首先组织党政班子成员,认真传阅学习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了《中共**市纪委文件》辽市纪发[201X]25号,滤布学习掌握文件内容,做到会前务虚,为集中学习讨论做好准备。

二、网上自学《规定》,领会精神,提高认识由于下发的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学校党支部副书记上网进行查询,并将《规定》等相关文件下载到校园局域网。党政班子成员于7月27日通过局域网认真学习了中纪发[201X]7号文件、中纪办发[201X]8号文件,并详细阅读了《规定》的全文,领会了《规定》的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为集中学习讨论奠定了基础。

三、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分层研讨 1.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学习贯彻《规定》精神 7月28日上午,我们先召开了党政班子会议。会上,本文来自.gongwen123.党支部书记重新组织大家学习了教文体局纪委文件、《中共**市纪委文件》辽市纪发[201X]25号文件、中纪发[201X]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办发[201X]8

号文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规定》的全文。之后,大家结合几天来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情况,召开了贯彻《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大家一方面谈了对学习《规定》后的体会、认识,另一方面重点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师德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freekan.,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一致认为:

《规定》的颁发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学习贯彻《规定》不仅可以有效地扼制党内不正之风的蔓延,而且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大师德教育力度,压滤机滤布坚持抵制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严禁三乱现象,让学校真正成为一片净土,成为师生成长、发展的摇篮。会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自撰写了学习体会。 2.召开党员大会,学习贯彻《规定》精神 7月28日下午,学校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上,党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大家学习了教文体局纪委文件、《中共辽阳市纪委文件》辽市纪发

[201X]25号文件、中纪发[201X]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办发[201X]8号文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规定》的全文,使全体党员明确了《规定》的十项纪律要求,提

高了认识。 3.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大会之后,我们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大家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并围绕三个专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1)对照党员标准、党员义务查找差距;

(2)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查找差距;

(3)结合贯彻中纪委《规定》精神,查找在禁止乱收费、乱补课、乱征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广大党员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提高了思想认识。大家表示:

要以更加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中共**市**区学校党支部

附送:

禁止领导干部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的规定

禁止领导干部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的规

禁止领导干部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维护党政机关形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二、领导干部不准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担任或兼任职务。

三、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准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压滤机滤布厂家聘任的高级职务。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任职单位所管辖的范围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某些特种行业或与其所管理的业务工作相同的经商办企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五、领导干部的偶配、子女要按照中纪发〔201X〕2号文件有关规定从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代理、评估、咨询,广告代理、发布,娱乐、洗浴按摩等经营活动和开办律师事务所,在管辖范围代理诉讼及从事其它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业。

六、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产转让等经济活动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七、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管理权限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八、领导干部要依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年底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