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图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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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邻接剖面均涂黑时,两 剖面之间应留出不小于 0.7mm的空隙。见右下图。
不小于0.7 mm
.
14
三、图样画法 视图(GB/T4458.1-2002)
3.1 局部视图
A
A
图1 按基本视图配置的局部视图
.
15
A A B
B
图2 按向视图配置的局部视图
.
16
图 3 按 第 三 角 画 法 配 置 的 局 部 视 图 (一 )
2.5 在零件图中也可以用涂色代替剖面符号。
2.6 木材、玻璃、液体、叠钢片、砂轮及硬质 合金刀片等剖面符号,也可在外形视图中画 出一部分或全部作为材料的标志。
.
10
2.7 在装配图中,相互邻接的金属零件的剖面线, 其倾斜方向应相反,或方向一致而间隔不等。
同一装配图中的同一零件的剖面线方向相同、 间隔相等。
0.25
0.25
0.13
0.35
0.35
0.18
0.5*
0.5*
0.25
0.7*
0.7*
0.35
1
1
0.5
1.4
1.4
0.7
2
2
1
* 优先采用的图线组别
.
3
二、剖面符号(GB4457.5-84)
1. 剖面符号见表
金属材料 (已 有 规 定 剖 面 符 号 者 除 外 )
线圈绕组元件
转 子 ,电 枢 ,变 压 器 和 电抗器等的迭钢片
.11 零件成型前的弯折线
.12 范围线及分界线
.13 重复要素表示线,例如:齿轮的齿根线
.14 锥形结构的基面位置线
.15 叠片结构位置线,例如:变压器叠钢片
.16 辅助线
.17 不连续同一表面连线
.18 成规律分布的相同要素连线
.19 投影线
.20 网格线
波浪线
.21 断裂处边界线;视图与剖视图的分界线
图 4 按 第 三 角 画 法 配 置 的 局 部 视 图 (二 )
.
17
图 5 按 第 三 角 画 法 配 置 的 局 部 视 图 (三 )
.
18
画局部视图时,其断裂边界用波浪线 (NO.01.1线型)或双折线(NO.01.1线型)绘制, 见图1中的俯视图和图2中的A向视图。当所表示 的局部视图的外轮廓成封闭时,则不必画出其断 裂边界线,见图2中的B向视图。
A
A
30°
AA
45°
.
6
2.2 相邻辅助零件(或部件),一般不画剖面符号。 当需要画出时,仍按Baidu Nhomakorabea面的规定绘制。
.
7
2.3当被剖部 分的图形面 积较大时, 可以只沿轮 廓的周边画 出剖面符号。
.
8
2.4 如仅需画出 剖视图中的一 部分图形,其 边界又不画波 浪线时,则应 将剖面线绘制 整齐。
.
9
.
13
2.9 由不同材料嵌入或粘贴在 一起的成品,用其中主要材 料的剖面符号表示。例如: 夹丝玻璃的剖面符号,用玻 璃的剖面符号表示;复合钢 板的剖面符号,用钢板的剖 面符号表示。
2.10 在装配图中,宽度小于或 等于2mm的狭小面积的剖面, 可用涂黑代替剖面符号。如 果是玻璃或其它材料,而不 宜涂黑时,可不画剖面符号。
02.1
细虚线
.1 不可见棱边线
.2 不可见轮廓线
02.2
粗虚线
.1 允许表面处理的表示线
04.1
细点划线
.1 轴线
.2 对称中心线
.3 分度圆线
.4 孔系分布的中心线
.5 剖切线
04.2
粗点划线
.1 限定范围表示线
05.1
细双点划线
.1 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
.2 可动零件极限位置的轮廓线
.3 中心线
标注局部视图时,通常在其上方用大写的拉丁
字母标出视图的名称,在相应视图附近用箭头指 明投射方向,并注上相同的字母,见图2。当局部 视图按基本视图配置,中间又没有其它图形隔开 时,则不必标注,见图1。
.
19
3.2 相邻的辅助零件与特定区域
3.2.1 相邻的辅助零件用细双点画线(NO.05.1线型) 绘制。相邻的辅助零件不应覆盖为主的零件,而可 以被为主的零件遮挡,见图7、图8,相邻的辅助 零件的剖面区域不画剖面线。
非金属材料 (已 有 规 定 剖 面 符 号 者 除 外 )
型 砂 ,填 砂 ,粉 末 冶 金 ,砂 轮 , 陶 瓷 刀 片 ,硬 质 合 金 刀 片 等
玻璃及供观察用的其它 透明材料
木
纵剖面
横剖面 材
木质胶合板 (不 分 层 数 )
基础周围的泥土
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砖
格
网
(筛 网 ,过 滤 网 等 )
第三部分 机械制图国家标准
一、图样画法 图线(GB/T4457.4-2002)
1.线型及其应用
代码No. 01.1
线型 细实线
.1 过渡线
一般应用
.2 尺寸线
.3 尺寸界线
.4 指引线和基准线
.5 剖面线
.6 重合断面的轮廓线
.7 短中心线
.8 螺纹牙底线
.9 尺寸线的起止线
.10 表示平面的对角线
图 7 相 邻 辅 助 零 件 的 表 示 (一 )
图 8 相 邻 辅 助 零 件 的 表 示 (二 )
.
20
3.2.2 当轮廓线无法明确绘制时,则其特定 的封闭区域应用细双点画线(NO.05.1线 型)绘制,见图9。
双折线
.22 断裂处边界线;视图与剖视图的分界线
01.2
粗实线
.1 可见棱边线
. .2 可见轮廓线
1
.3 相贯线
代码No. 01.2
线型 粗实线
一般应用 .4 螺纹牙顶线
.5 螺纹长度终止线
.6 齿顶圆(线)
.7 表格图,流程图中的主要表示线
.8 系统结构线(金属结构工程)
.9 模样分型线
.10 剖切符号用线
液
体
.
4
2.剖面符号的画法
2.1 在同一金属零件的零件图中,剖视图、剖面 图的剖面线,应画成间隔相等、方向相同而且 与水平成45°的平行线。
A
A
45°
AA
45°
.
45°
5
当图形中的主要轮廓
线与水平成45°时, 该图形的剖面线应画 成与水平成30°或 60°的水平线,其 倾斜的方向仍与其它 图形的剖面线一致。
.4 成形前轮廓线
.5 剖切面前的结构轮廓线
.6 轨迹线
.7 毛坯图中制成品的轮廓线
.8 特定区域线
.9 延伸公差带表示线
.10 工艺用结构的轮廓线
.11 中断线
.
2
2. 图线宽度和图线组别
在机械制图中采用粗细两种线宽,它们之间 的比例为2:1
线型组别
与线型代码对应的线型宽度 01.2,02.2,04.2 01.1,02.1,04.1,05.1
除金属零件外,当各邻接零件的剖面符号相同 时,应采用疏密不一的方法以示区别。
.
11
2.8 当绘制结合 件的图样时,
各零件的剖面 符号应按2.7 条的规定绘制。 如右三图:
.
12
当绘制结合
件与其它零件 的装配图时, 如结合件中各 零件的剖面符 号相同,可作 为一个整体画 出。如不相同, 则应分别画出。
不小于0.7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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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样画法 视图(GB/T4458.1-2002)
3.1 局部视图
A
A
图1 按基本视图配置的局部视图
.
15
A A B
B
图2 按向视图配置的局部视图
.
16
图 3 按 第 三 角 画 法 配 置 的 局 部 视 图 (一 )
2.5 在零件图中也可以用涂色代替剖面符号。
2.6 木材、玻璃、液体、叠钢片、砂轮及硬质 合金刀片等剖面符号,也可在外形视图中画 出一部分或全部作为材料的标志。
.
10
2.7 在装配图中,相互邻接的金属零件的剖面线, 其倾斜方向应相反,或方向一致而间隔不等。
同一装配图中的同一零件的剖面线方向相同、 间隔相等。
0.25
0.25
0.13
0.35
0.35
0.18
0.5*
0.5*
0.25
0.7*
0.7*
0.35
1
1
0.5
1.4
1.4
0.7
2
2
1
* 优先采用的图线组别
.
3
二、剖面符号(GB4457.5-84)
1. 剖面符号见表
金属材料 (已 有 规 定 剖 面 符 号 者 除 外 )
线圈绕组元件
转 子 ,电 枢 ,变 压 器 和 电抗器等的迭钢片
.11 零件成型前的弯折线
.12 范围线及分界线
.13 重复要素表示线,例如:齿轮的齿根线
.14 锥形结构的基面位置线
.15 叠片结构位置线,例如:变压器叠钢片
.16 辅助线
.17 不连续同一表面连线
.18 成规律分布的相同要素连线
.19 投影线
.20 网格线
波浪线
.21 断裂处边界线;视图与剖视图的分界线
图 4 按 第 三 角 画 法 配 置 的 局 部 视 图 (二 )
.
17
图 5 按 第 三 角 画 法 配 置 的 局 部 视 图 (三 )
.
18
画局部视图时,其断裂边界用波浪线 (NO.01.1线型)或双折线(NO.01.1线型)绘制, 见图1中的俯视图和图2中的A向视图。当所表示 的局部视图的外轮廓成封闭时,则不必画出其断 裂边界线,见图2中的B向视图。
A
A
30°
AA
45°
.
6
2.2 相邻辅助零件(或部件),一般不画剖面符号。 当需要画出时,仍按Baidu Nhomakorabea面的规定绘制。
.
7
2.3当被剖部 分的图形面 积较大时, 可以只沿轮 廓的周边画 出剖面符号。
.
8
2.4 如仅需画出 剖视图中的一 部分图形,其 边界又不画波 浪线时,则应 将剖面线绘制 整齐。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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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9 由不同材料嵌入或粘贴在 一起的成品,用其中主要材 料的剖面符号表示。例如: 夹丝玻璃的剖面符号,用玻 璃的剖面符号表示;复合钢 板的剖面符号,用钢板的剖 面符号表示。
2.10 在装配图中,宽度小于或 等于2mm的狭小面积的剖面, 可用涂黑代替剖面符号。如 果是玻璃或其它材料,而不 宜涂黑时,可不画剖面符号。
02.1
细虚线
.1 不可见棱边线
.2 不可见轮廓线
02.2
粗虚线
.1 允许表面处理的表示线
04.1
细点划线
.1 轴线
.2 对称中心线
.3 分度圆线
.4 孔系分布的中心线
.5 剖切线
04.2
粗点划线
.1 限定范围表示线
05.1
细双点划线
.1 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
.2 可动零件极限位置的轮廓线
.3 中心线
标注局部视图时,通常在其上方用大写的拉丁
字母标出视图的名称,在相应视图附近用箭头指 明投射方向,并注上相同的字母,见图2。当局部 视图按基本视图配置,中间又没有其它图形隔开 时,则不必标注,见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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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相邻的辅助零件与特定区域
3.2.1 相邻的辅助零件用细双点画线(NO.05.1线型) 绘制。相邻的辅助零件不应覆盖为主的零件,而可 以被为主的零件遮挡,见图7、图8,相邻的辅助 零件的剖面区域不画剖面线。
非金属材料 (已 有 规 定 剖 面 符 号 者 除 外 )
型 砂 ,填 砂 ,粉 末 冶 金 ,砂 轮 , 陶 瓷 刀 片 ,硬 质 合 金 刀 片 等
玻璃及供观察用的其它 透明材料
木
纵剖面
横剖面 材
木质胶合板 (不 分 层 数 )
基础周围的泥土
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砖
格
网
(筛 网 ,过 滤 网 等 )
第三部分 机械制图国家标准
一、图样画法 图线(GB/T4457.4-2002)
1.线型及其应用
代码No. 01.1
线型 细实线
.1 过渡线
一般应用
.2 尺寸线
.3 尺寸界线
.4 指引线和基准线
.5 剖面线
.6 重合断面的轮廓线
.7 短中心线
.8 螺纹牙底线
.9 尺寸线的起止线
.10 表示平面的对角线
图 7 相 邻 辅 助 零 件 的 表 示 (一 )
图 8 相 邻 辅 助 零 件 的 表 示 (二 )
.
20
3.2.2 当轮廓线无法明确绘制时,则其特定 的封闭区域应用细双点画线(NO.05.1线 型)绘制,见图9。
双折线
.22 断裂处边界线;视图与剖视图的分界线
01.2
粗实线
.1 可见棱边线
. .2 可见轮廓线
1
.3 相贯线
代码No. 01.2
线型 粗实线
一般应用 .4 螺纹牙顶线
.5 螺纹长度终止线
.6 齿顶圆(线)
.7 表格图,流程图中的主要表示线
.8 系统结构线(金属结构工程)
.9 模样分型线
.10 剖切符号用线
液
体
.
4
2.剖面符号的画法
2.1 在同一金属零件的零件图中,剖视图、剖面 图的剖面线,应画成间隔相等、方向相同而且 与水平成45°的平行线。
A
A
45°
AA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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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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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图形中的主要轮廓
线与水平成45°时, 该图形的剖面线应画 成与水平成30°或 60°的水平线,其 倾斜的方向仍与其它 图形的剖面线一致。
.4 成形前轮廓线
.5 剖切面前的结构轮廓线
.6 轨迹线
.7 毛坯图中制成品的轮廓线
.8 特定区域线
.9 延伸公差带表示线
.10 工艺用结构的轮廓线
.11 中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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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图线宽度和图线组别
在机械制图中采用粗细两种线宽,它们之间 的比例为2:1
线型组别
与线型代码对应的线型宽度 01.2,02.2,04.2 01.1,02.1,04.1,05.1
除金属零件外,当各邻接零件的剖面符号相同 时,应采用疏密不一的方法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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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8 当绘制结合 件的图样时,
各零件的剖面 符号应按2.7 条的规定绘制。 如右三图:
.
12
当绘制结合
件与其它零件 的装配图时, 如结合件中各 零件的剖面符 号相同,可作 为一个整体画 出。如不相同, 则应分别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