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会经济法70分讲义
2020整合版讲义之经济法讲义(449页)
CPA 经济法前言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开始时长
二、考试题型
2020 年 10 月 11 日 16:30~18:30 2020 年 10 月 17 日 17:00~19:00 120 分钟
【解释】2019 年 CPA 经济法只进行了一场考试,根据考生反馈的信息,A 卷和 B 卷的案 例分析题各不相同,客观题有 1/2 左右的题目相同。
单选题共 24 个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4 分。单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单选题是难度最小的题型。
1、单选题 多选题共 14 个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21 分。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 2~4 个,四个选项有可能全部正确。如果正确答案为 AC,考生只有选 AC 才能得 1.5 分,不选、 错选或者漏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 案例分析题共四个题目,合计 55 分,每个题目的分值不尽相同(题目中会标注分值)。 一般情况下,前两个题目的分值均为 10 分,第三个题目的分值为 17 分,第四个题目的分值 为 18 分。 3、案例分析题 【解释】只有一个题目(机考试题中会清楚地标明)考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或者英文” 解答,如果使用英文解答,该题目必须全部使用英文,答案正确的话可以多拿 5 分。因此, CPA 经济法的最高分数为 105 分,但合格分数线仍为 60 分。 三、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方向和答题步骤 1、命题方向 破产法律制度(10 分) 票据法律制度(10 分) 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17 分) 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18 分) 2、答题步骤 2016 年第 4 个案例分析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本小 题 3 分) 第一步,作出明确判断(1 分)
1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 0.1%的股份,不 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2020年CPA注会《经济法》逆袭冲刺串讲(二)
2020年CPA注会《经济法》逆袭冲刺串讲(二)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考点3】不动产的物权变动(★★★)(P50、67)1.登记生效(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1年案例分析题)【解释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008年案例分析题)【解释2】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016年案例分析题)(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相关链接】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2.登记对抗(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4】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P47)1.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08年案例分析题)【解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012年案例分析题)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2012年案例分析题)3.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解释】“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Word文档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第一篇考情分析一、经济法考试简述1.考试难度如何?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
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
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
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
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
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二、考试题型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平时练习贴士】(1)多问自己几个why,知道考查的是什么知识点,为什么对了,为什么错了;(2)不要一味追求量,不要一味追求快。
CPA经济法讲义第七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 主体:包括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是经济法 律关系的参加者。
经济法律关系的 客体:包括行为、 物、货币和有价 证券等,是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 内容:包括经济 权利和经济义务, 是经济法律关系 的核心。
经济法律关系的 保护:包括经济 法对经济法律关 系的保护,以及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对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的保护。
案例背景: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举报并受到调查
违法行为:该公司采取虚假宣传、低价倾销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法律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低价倾销等行为有明确规定,该公司行为已 构成违法
案例启示: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案例二: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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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
经济法的特点
经济法具有社会法属性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经济法具有国际性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 经济法和刑法都是调 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但经济法更侧重 于调整经济领域的社 会关系,而刑法更侧 重于调整一般社会关 系。
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济 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 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 公正和透明,维护市场秩 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程序
民事责任:通过 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方式 解决经济纠纷
2020年CPA注会《经济法》逆袭冲刺串讲
2020年CPA注会《经济法》逆袭冲刺串讲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 16:30~18:302020年10月17日 17:00~19:00考试时长120分钟二、考试题型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合计 2.5分 3.5分 2.5分2分2分【考点1】我国的法律渊源(★★★)(P7)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法规(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规章(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解释1】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PA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齐萌老师)
2020年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1【2020年教材新增新修概览】(一)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第四章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三)第六章公司法新增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内容。
(四)第七章证券法1.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五)第八章破产法1.新增了《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部分内容;2.新增了《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
(六)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对“票据贴现”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公示催告”的内容进行了调整;3.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七)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1.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原来经常出题的一些考点也随之消失;2.在论述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等内容时,对“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
(八)第十一章反垄断法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反垄断调查”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垄断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1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创意以及讲义编排和内容的版权都归萌哥所有,并未授予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经济法考试每年都非常重视对新增考点的考察,各位如果不信,只要随手随眼随心的对比一下近几年的新增讲义和当年的真题,就知道当年新增的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优先股、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几乎都考了案例分析题,当然也会考选择题。
有多少分不用多啰嗦了。
今年主要的修改在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后三章(选择题的大户,后期一定要多看后三章,你如果不看,就sha le)。
2020年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冲刺班串讲讲义+母题详解 01
B.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C.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 情
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 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B
『解析』
法律规范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其中一类是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 规范。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 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要求人们必须作出或不作出 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选项A、D要求必须作出,选项C要求人们 不作出某种行为,故选项A、C、D都属于义务性规范。选项B, 公司股东出资后,按照章程授权规定,享有权利承担对应义务, 与“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同属于授权性规范。
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C.地方政府规章 D.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渊源。 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多选题】(2018)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
【多选题】(2015)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 源的有( )。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渊源。 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和协定。选项B,公立大学不是我国 的立法主体,其章程不属于法律渊源。选项C,《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是法 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选项D,证监 会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
2020经济法讲义
新增“股票的科创板上市、红筹企 证 券业上市、表决权差异企业上市的条★★ 交易
件”
对“禁止交易行为”进行一定的调
整和补充
★★
对“收购完成后的锁定义务、权益
上市
披露的时间”等多项内容进行重大
公司
★★
收购 调整,新增“收购要约的变更限制、
其他合法收购方式”等内容
信 息在原“持续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扩 ★★
15 题
10 题
3题
1题
分值 30 分
30 分
10 分
18 分
12 分
比重 70%
30%
【注意 1】判断题选错“倒扣 0.5 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此类题最低得分“零分”。
【注意 2】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合同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主观题高频
第二
意
章
滥用股东权利
新增“关联交易的抗辩切断”(司★★★
五)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新增“注重调解”(司五)
★
股份发行
新增“特别表决权股份上市公司★
第1页
2020 年《经济法》
股份转让 利润分配
的特殊规定” 新增“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交
★ 易方式”(司修) 新增“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间”(司★★ 五)
充分发扬“雷锋精神”,为了给后续章节的重要新增内容预留出足够空间而
第四章 金融法
11 12 12 12 12 15 ★★
第五章 合同法
15 17 19 17 18 17 ★★★
第六章 增值税
18 17 16 14 20 14 ★★★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13 14 14 16 11 14 ★★★
2020CPA 综合 复习资料 经济法
经济法一、合伙企业法1.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a)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b)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形式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a)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b)除合伙企业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人性质的转变a)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企业的清算顺序:清算费用,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二、公司法1.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a)借款的限制:i)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ii)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a)出席+>1/2:i)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ii)担保事项:上市公司为下列事项提供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表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b)回避+出席>1/2: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出席+>2/3: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重大资产重组(6)上司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d)回避+出席+>=2/3i)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联系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ii)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iii)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3.董事会:a)人数5-19人b)董事会成员中可以由职工代表c)董事会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d)上市公司董事会实行关联表决权回避制度,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e)决议规则: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人数)的过半数通过,过半数是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与出席人数无关。
20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基础课·名师讲义
20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基础课·名师讲义中级经济法各章节例题答案第一章总论【例题1】C【解析】选项ABD: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2】BC【解析】(1)选项A: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选项bc;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选项d: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3】BC【例题4】BD【例题5】B【解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结果不确定的,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结果是确定的。
【例题6】错【解析】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
【例题7】C【解析】(1)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2)选项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 C: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4)选项 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8】AD【解析】无效法律行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当事人通谋虚伪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需注意,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当然无效的除外。
BC 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9】正确【解析】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 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例题10】AC【解析】选项AC: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2020cpa经济法知识点
本章考情分析题型15 16 17 18 19A卷B卷A卷B卷单选*1 1题1题2题1题1题1题2题多选*1.5 1题1题1题1题1题1题2题案例5分5分3分 2.5分 2.5分5分14.5分合计7.5分7.5分 6.5分5分5分7.5分19.5分本章知识体系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物的特征考查点1.有体性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
【例外】经法律规定,无体物和权利也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前者如电、热、气;后者如股权、票据权利等2.可支配性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不为人所需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3.非人格性人身体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但与人的身体相分离,可成为物(2013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月球表面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2019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B.星星C.月亮D.海域『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二)物的分类(2018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2017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B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选项C错误;牛属于不可分物,选项D错误。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第一章 总论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19年卷一分值为9分,卷二分值为1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预计202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8-9分左右,题型维持客观题不变。
本章内容涉及民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记忆量较大,是理解经济法原理的基础章节,尽量从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一、经济法概述【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是法律,选项B是行政法规,选项C是地方性法规,选项D是部门规章。
以上四项,法律的效力最高。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形式效力最高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是法律,选项B是行政法规,选项C是地方性法规,选项D是部门规章。
以上四项,法律的效力最高。
【知识点2】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有()。
A.某市场监督管理局B.某个体工商户C.某公民甲D.某股份公司的分公司『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07、08次课(学员版)-1
2020CPA 经济法 教材考点精讲班07、08次课•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历年考情分析•知识体系导图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 (客观题)•(2013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ACD•本题考核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分类(重点考核)•(2018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D•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2017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海域属于不动产• 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 D.牛属于可分割物•A•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B错误,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C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选项D错误,牛属于不可分物。
•主物及从物:•(1 ) 二 者 在 物 理 上 互 相 独 立 ;• ( 2 ) 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
•常考案例:•(1 ) 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2 ) 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从物;•(3)杯子和杯盖就属于主物及从无物•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一)概念 (客观题考核点)•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相对于债权的特点:•(三)物权的分类 (重点考核)(三)物权的分类 (重点考核)•(地役权案例)•甲为了能在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看到大海,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盖的楼房不得超过10米 ,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 1000万元。
2020年CPA注会《经济法》逆袭冲刺串讲(三)
2020年CPA注会《经济法》逆袭冲刺串讲(三)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19】物权重合(★★★)(P70)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1)不动产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018年案例分析题)(2)动产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解释1】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018年案例分析题)【解释2】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如果抵押物的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顺位在先的抵押权,则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消灭,其所担保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
2.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考点20】动产质押(★★★)(P72)1.动产质权的设立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010年案例分析题)【相关链接】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质权的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及时行使质权请求权(1)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2)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21】权利质押(★★★)(P72)(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承诺期限的起算(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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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1)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 (1)第二节法律关系 (3)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7)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7)第二节代理制度 (14)第三节诉讼时效 (17)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20)第二节物权变动 (22)第三节所有权 (25)第四节用益物权 (28)第五节担保物权 (31)第四章合同法 (39)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39)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40)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43)第四节合同担保 (47)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52)第六节合同的终止 (53)第七节违约责任 (55)第八节买卖合同 (57)第九节赠与合同 (62)第十节借款合同 (64)第十一节租赁合同 (68)第十二节融资租赁合同 (72)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76)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 (76)第二节有限合伙企业 (83)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6)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88)第一节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88)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 (99)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106)第四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110)第五节公司重大变更 (111)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114)第一节股票的发行 (114)第二节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123)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124)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 (128)第五节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136)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40)第一节破产申请与受理 (140)第二节管理人制度 (144)第三节债务人财产 (145)第四节破产债权 (153)第五节债权人会议 (155)第六节重整 (158)第七节破产清算 (162)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66)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 (166)第二节汇票的具体制度 (172)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78)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178)第二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179)第三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180)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183)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 (183)第二节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186)第三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187)第四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 (190)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191)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191)第二节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193)注册会计师考试——彩虹书系列小白书:(白)——零基础小白必看入门书。
小红书:(红)——筛选教材精华内容,学习更高效——基础学习必背小绿书:(绿)——教材各章知识点的表格式总结——二轮复习必备(8、9月必备热销)小蓝书:(蓝)——历年真题挖坑诀窍的深度解析——刷题阶段必备(8、9月必备备热销)70分讲义:——迅速补充“精华”重难点——冲刺复习必备题库:——分章节练习、经典历年真题,小程序与PC端同步练便捷更高效。
背多分:(黄)——考前一个月必背通关宝典小黑书:(黑)——分值占比较大的高频知识点合集——考前一周必看考前密卷:——岛上名师亲撰,点押考点,查漏补缺助力提分。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一、法律渊源【岛上解释】1.法律。
基本法律:《刑法》、《民法总则》;一般法律:《公司法》、《证券法》。
2.行政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司法解释。
《公司法(解释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
【岛上解释】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B.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C.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答案】D【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二、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一)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二)法律规范的特征1.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2.法律规范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三)法律规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者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民法总则》、《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法律规范与国家的个别命令(1)法律规范具有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2)国家的个别命令,也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只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不具有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1)内容与形式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的要素,如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并非一一对应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B.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C.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D.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答案】C【解析】(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选项A错误;(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选项B错误;(3)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选项C正确;(4)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并非一一对应,选项D错误。
(四)法律规范的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所表现出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此为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自然人,即依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法律拟制的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分为:①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②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③特别法人【岛上解释】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
(4)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A.北京大学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答案】ABCD【解析】按照《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1)选项A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2)选项B属于特别法人中的机关法人;(3)选项C属于营利法人;(4)选项D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团体法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岛上解释】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首先要有权利能力,无权利能力就无所谓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可能性。
②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律平等。
②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以年龄标准分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岛上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岛上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限制<18)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Ⅱ.但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有效)。
【岛上解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完全≥1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6≤视为<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选题】小凡年满8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C【解析】(1)8周岁以上(≥8)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3)本题中,小凡年满8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直接有效。
(3)社会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法人为例)①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②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行为:行为是债权的客体,如买卖合同的客体是给付行为、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3.人格利益:人格权的客体,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
4.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著作、文学艺术作品、商标、专利。
二、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变动)的客观事实。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一)行为行为,是人有意识的活动,是指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即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可以分为两类: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表意行为。
2.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非表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