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E-工厂诉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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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4.14•【文号】法[2010]173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的通知(法[201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9年,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

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增强,涉外案件比重增大。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决,对新问题和新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给予了及时回应。

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完善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我院决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自身审理的典型案件的集中展示,是创新审判指导方式的探索和尝试,也是推进司法公开、接受各界监督的重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2009)》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37件典型案例,涉及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

这些个案对相关法律问题的阐释,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2010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序言2009年,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审结的案件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发布时间: 2010-04-22 15:03:25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件)(一)专利侵权案件(5件)1、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诉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980号民事裁定书〕2、北京英特莱摩根热陶瓷纺织有限公司诉北京德源快捷门窗厂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721号民事判决书〕3、(日本)泉株式会社诉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941号民事判决书〕4、美国3M公司诉山东双球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鲁民三终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5、王世昌、河北伟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双鸭山市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黑知终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1件)6、杨凌新西北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省泾阳县现代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陕民三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三)著作权侵权案件(11件)7、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诉新沂电视台、第三人丁相宇、刘汉飞、张银侠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250号民事判决书〕8、上海地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格科学器材有限公司诉北京万户名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户名媒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9、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海林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15423号民事判决书〕 10、(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462号民事判决书〕 11、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12、朱德庸诉辽宁东北网络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沈中民四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13、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银川阳光无限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银民知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14、吴思欧等诉上海书画出版社、江苏省苏州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101号民事判决书〕15、宋氏企业公司诉珠海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7)黄民三(知)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16、毕淑敏诉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14号民事判决书〕17、黄天源诉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文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桂民三终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四)商标侵权案件(16件)18、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诉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辉瑞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诉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20、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监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21、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漳州市宏宁家化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10号民事裁定书〕22、四川滕王阁制药有限公司诉四川保宁制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川民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23、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诉南安市白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闽民终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24、雪佛龙全球能源公司诉济南加德士润滑油有限公司、济南腾飞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25、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诉时间廊(广东)钟表有限公司、雄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光华商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26、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诉南昌市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赣民三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7、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天津米其林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28、王美燕诉浙江杭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29、古丈茶业发展研究中心诉湖南省华茗茶业有限公司、湖南平和堂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民初字第2500号民事判决书〕30、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诉林益仲、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吴蓓雯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31、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云南卡地亚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云高民三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32、陈国明诉海南省人民医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琼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3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南方君临酒店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渝高法民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五)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34、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诉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758号民事裁定书〕35、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诉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36、嘉实多有限公司(英国)诉姚育新、美国嘉实多国际石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嘉帅润滑油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37、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林锦泉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38、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26号民事判决书〕39、大连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大连中德珍珠岩厂诉刘嘉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大民四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40、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郑民三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41、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诉伊犁禹宫啤酒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新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42、重庆银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方特乐园旅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43、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诉天津豪文科技有限公司、正新轮胎(台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78号民事调解书〕(六)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件)44、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诉韩国MGAME公司、第三人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45、深圳市硕星交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玉环隆中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25号民事裁定书〕46、刘法新诉济源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2件)47、临海金利隆鞋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浙江省三门县胶带制品厂、临海市保田履带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监字第32-2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8、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行终字第1148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1件)49、拜耳消费者护理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提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件)50、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刑初字第1824号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3•【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1.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解约后未履行保密义务侵害中药技术秘密承担巨额赔偿——南京汉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3.开源代码权利人与软件二次开发者的权利边界——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亿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4.对以侵权为业情节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科以重责——盼盼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5.全面保护边疆知名企业商业标识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鸟苏啤酒(南京)有限公司、宗某(天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某啤酒有限公司、麦某啤酒有限公司、开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6.提供商业化代练游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7.滥用知识产权全方位围追堵截真正权利人构成不正当竞争——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某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8.陷阱取证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黄某均诉瑰某家居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9.《淘气包马小跳》等中小学课外读物著作权刑事保护——被告人张某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10.全链条机械化非法制造知名烟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某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案例1 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索引】一审:江苏高院(2019)苏民初34号二审:最高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816号【裁判要旨】判断涉案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应重点分析该信息与公知信息的异同,是否属于公知信息的简单叠加或者与一般常识的简单组合。

浙江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4.25•【分类】其他正文浙江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4月25日,在第二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浙江省检察院发布八个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氛围。

获评案例如下:目录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周某侵犯商业秘密案2.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某锯链科技有限公司及鲁某甲等人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3.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王某杰等2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郭某杰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4.德清县人民检察院:王某斌、俞某安侵犯著作权案5.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孙某巧假冒注册商标、李某辉等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6.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吴某、朱某强等5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7.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某某、崔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8.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赵某根、王某茗假冒注册商标案周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承办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一、案件事实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风动力”)是专业从事全地形车、竞技摩托车等产品研发、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自主研发的2V91系列发动机技术设有保密措施。

2004年,被告人周某入职春风动力从事发动机技术研发,并签订保密协议。

2015年3月,被告人周某从春风动力辞职后即应聘到飞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神集团)控股的浙江同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硕公司)主持研发发动机。

期间,被告人周某将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2V91系列发动机技术信息用于同硕公司发动机研发。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同硕公司向飞神集团销售涉案发动机314台,其中300台被飞神集团用于配装全地形车外销欧美市场等地。

经鉴定,同硕公司生产的发动机与春风动力发动机多项技术秘密点相同。

黄玉华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黄玉华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黄玉华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商标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8【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69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志甫俞惠斌陈曦【审理法官】苏志甫俞惠斌陈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玉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杰特布雷恩斯有限公司【当事人】黄玉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杰特布雷恩斯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黄玉华【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杰特布雷恩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明哲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郭嫚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明哲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郭嫚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明哲郭嫚【代理律所】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玉华;杰特布雷恩斯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直接证据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0 09:04:22黄玉华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行终698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玉华,男,195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哲,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嫚,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卓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公司诉玉环县正大眼镜厂侵犯专利.doc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公司诉玉环县正大眼镜厂侵犯专利.doc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公司诉玉环县正大眼镜厂侵犯专利OBE 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公司诉玉环县正大眼镜厂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2)一中民初字第50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一中民初字第5049号原告OBE 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公司,住所地德国伊斯普林根。

法定代表人莱纳瓦格纳,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巍,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蔡民军,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环县正大眼镜厂,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陈屿福杨村。

法定代表人杨奕璇,厂长。

委托代理人徐关寿,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OBE 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公司(简称OBE公司)诉被告玉环县正大眼镜厂(简称正大眼镜厂)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向被告正大眼镜厂送达了相关起诉手续。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正大眼镜厂于2002年7月9日向本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经审查作出了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被告正大眼镜厂不服,提起上诉,但因未按时交纳上诉费,本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04年5月12日,原告OBE公司以与被告正大眼镜厂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同时提交了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复印件。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双方就本案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OBE公司因此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OBE 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公司撤回对被告玉环县正大眼镜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760元,减半收取15380元,由原告OBE 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赵静代理审判员张晓霞代理审判员苏杭二O O 四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芮松艳学习后能真正掌握所学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2013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13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13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4.1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13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来源:浙江省高院发布日期:2014-04-151.塞伯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3)浙知终字第59号】【入选理由】由于知识产权既缺乏物权所具有的天然物理边界,又缺乏债权所具有的清晰法律边界,因此,司法实践在强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防止不适当地扩张权利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一法律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专利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内容,合理划定专利权与公有领域的法律界限。

本案由于当事人均为国内厨具行业的两家龙头企业,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多家国内外媒体进行了报道,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基本案情】塞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伯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号为ZL200510051142.1、名称为“打开时具有安全系统的用于在压力下蒸煮食物的家用器具”的发明专利,于2009年8月5日获得授权。

塞伯公司以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公司)、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分别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压力锅的行为侵害了其上述专利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由爱仕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完全具备了塞伯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全部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于2012年12月12日判决:爱仕达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并销毁模具;爱仕达公司赔偿塞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驳回塞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0-04-26 19:16来源:人民法院报【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件)(一)专利侵权案件(5件)1、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诉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字第980号民事裁定书〕2、北京英特莱摩根热陶瓷纺织有限公司诉北京德源快捷门窗厂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1号民事判决书〕3、(日本)泉株式会社诉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941号民事判决书〕4、美国3M公司诉山东双球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鲁民三终字第158号民事判决5、王世昌、河北伟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双鸭山市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009)黑知终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1件)6、杨凌新西北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省泾阳县现代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三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三)著作权侵权案件(11件)7、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诉新沂电视台、第三人丁相宇、刘汉飞、张银侠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民三终字第0250号民事判决书〕8、上海地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格科学器材有限公司诉北京万户名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户名媒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9、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海林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15民事判决书〕10、(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4462号民事判决书〕11、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民事判决书〕12、朱德庸诉辽宁东北网络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沈中民四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13、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银川阳光无限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民知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14、吴思欧等诉上海书画出版社、江苏省苏州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民事判决书〕15、宋氏企业公司诉珠海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7)黄民三(知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16、毕淑敏诉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14号民事判决书〕17、黄天源诉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文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桂民三第48号民事判决书〕(四)商标侵权案件(16件)18、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诉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008)民提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辉瑞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诉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广州威尔曼药业有司不正当竞争、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20、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监字第10-民事裁定书〕21、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漳州市宏宁家化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1民事裁定书〕22、四川滕王阁制药有限公司诉四川保宁制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川民终字第155事判决书〕23、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诉南安市白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法院(2008)闽民终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24、雪佛龙全球能源公司诉济南加德士润滑油有限公司、济南腾飞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25、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诉时间廊(广东)钟表有限公司、雄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光华商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26、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诉南昌市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高级人民法院(2009)赣民三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7、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天津米其林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号民事判决书〕28、王美燕诉浙江杭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知终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29、古丈茶业发展研究中心诉湖南省华茗茶业有限公司、湖南平和堂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院(2008)天民初字第2500号民事判决书〕30、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诉林益仲、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吴蓓雯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31、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云南卡地亚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32、陈国明诉海南省人民医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琼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3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南方君临酒店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渝高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五)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34、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诉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758号民事书〕35、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诉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21-1事裁定书〕36、嘉实多有限公司(英国)诉姚育新、美国嘉实多国际石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嘉帅润滑油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37、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林锦泉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38、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26号民事判决书〕39、大连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大连中德珍珠岩厂诉刘嘉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大民四初字第2民事判决书〕40、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1民事调解书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郑民三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41、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诉伊犁禹宫啤酒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级人民法院(2009)新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42、重庆银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方特乐园旅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中法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43、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诉天津豪文科技有限公司、正新轮胎(台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天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78号民事调解书〕(六)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件)44、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诉韩国MGAME公司、第三人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45、深圳市硕星交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玉环隆中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009)民申字第1325号民事裁定书〕46、刘法新诉济源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75号民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2件)47、临海金利隆鞋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浙江省三门县胶带制品厂、临海市保田履带制造有限公司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监字第32-2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8、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行终字第1148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1件)49、拜耳消费者护理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法院(2009)行提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件)50、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刑初字第1824号刑事判决。

康华事件尘埃落定: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胜诉

康华事件尘埃落定: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胜诉

对 于康 华公 司以及 国内众 多眼镜 配件 企业乃至整个 中国眼镜行 业而言,都是一件 大好 事,其重要
意 义在 于 :一 ,康 华 的胜 诉 ,对 如何 有 效地 保 护 我 国 眼 镜 制 造 业 的 传 统 工 艺 加 工 和 制 造 方 法 ,提
供 了很好 的示 范作 用,有利于保护 我们的知 识产权 不受侵 害和 剥夺;二 ,康 华公司在一 审败诉后 积极提 出上诉 , 至终 审胜 诉, 直 对可能遭遇涉外知识 产权 诉讼纠纷的企业来说 , 也是一种 激励 ,面
腿 配件 分 解后 经分析认为谆产 的生产方法B落^O E B 公日专 的 保护 范目 井认为 其 有侵犯 O E B 公 专利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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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 引 起 目 内 眼镜 配 件企 业 和相 关 镜 企 业 的强 反 映 并 呼

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01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南元泵业有限公司、赵某高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入选理由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相对疑难复杂,而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又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审理难度最大的类型,尤其是原告所主张的密点是否具体明确,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技术秘密,需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涉案技术信息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法定条件逐一进行分析认定。

本案涉及对产品设计图纸所承载的尺寸公差、形位公差、粗糙度、图样画法(表达方法)、局部放大视图、明细表内容、尺寸标法和技术要求等技术信息是否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性的具体认定,现有判例鲜有涉及,本案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审理思路。

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裁判要旨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只有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法定要件,才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

虽然单个零部件所承载的技术信息已经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但通过重新组合设计成为新的技术方案,且通过查阅公开资料或其他公开渠道无法得到,通过反向工程也不容易获得的,应当认定该技术方案不为公众所知悉。

【案例索引】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287号【案情介绍】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各种泵类产品,在研发、生产过程中设计完成各类产品图纸。

中金公司采取制定公司员工手册、签署保密条款、实施技术软件加密等措施保护其产品图纸等商业秘密。

被告赵某高、吴某忠、金某明、姚某保均为中金公司前员工,在原告公司担任生产负责人、技术员等工作。

被告浙江南元泵业公司(以下简称南元公司)系赵某高、金某明从原告处离职后投资成立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水泵、供水设备的生产、销售、研发。

最新-(2019)高行终字第545号 精品

最新-(2019)高行终字第545号 精品

(2019)高行终字第54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高行终字第545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苏增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关寿,男,汉族,1952年9月28日出生,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略。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苏显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贾海鹏,北京市沃尔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海明,男,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方展崇,男,汉族,1945年11月18日出生,佛山市顺德区永安专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余炳荣,男,汉族,1945年8月5日出生,住略。

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颖杰,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瞿晓峰,该委员会审查员。

上诉人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苏泊尔集团公司、浙江省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泊尔股份公司因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一中行初字第47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2019年11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苏泊尔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关寿,上诉人苏泊尔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海鹏、赵海明,被上诉人方展崇及其委托代理人余炳荣,原审被告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次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次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 年第 7 期 裁判文书选登 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创思生物技术工程(东莞)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城 市管理局居间合同纠纷案 案例 翁立克诉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设计人报酬 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 年第 8 期 裁判文书选登 四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四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广州)有 限公司、艾利(昆山)有限公司、艾利(中国)有限公司、南海市里水意利印刷厂、佛山 市环市镇东升汾江印刷厂经营部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案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江职务侵占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 年第 2 期 裁判文书选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与新疆华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红雁池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东风汽车贸易公司、内蒙古汽车修造厂与内蒙古环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物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赫连佳、梁秋玲及第三人内蒙古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联合公司侵权纠纷案 案例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马志松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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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过力根管保据线护生0高不产中仅工资可艺料以高试解中卷决资配吊料置顶试技层卷术配要是置求指不,机规对组范电在高气进中设行资备继料进电试行保卷空护问载高题与中2带2资,负料而荷试且下卷可高总保中体障资配2料3置2试3时各卷,类调需管控要路试在习验最2;3大2对3限2设题度备到内进位来行。确调在保整管机使路组其敷高在设中正过资常程料工1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作5尽5下2可2都2能护可地1以关缩正于小常管故工路障作高高;中中对资资于料料继试试电卷卷保连破护接坏进管范行口围整处,核理或对高者定中对值资某,料些审试异核卷常与弯高校扁中对度资图固料纸定试,盒卷编位工写置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伯恩光学法律案例(3篇)

伯恩光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伯恩光学(简称“伯恩”)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专注于光学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摄像头、显示屏等,是国内手机镜头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伯恩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遭遇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伯恩光学与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纠纷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概述2016年,伯恩光学被其竞争对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指控侵犯专利权。

某科技认为,伯恩光学的某款手机镜头产品侵犯了其专利号为XXXXXXX的专利权。

伯恩光学对此予以否认,并请求法院驳回某科技的诉讼请求。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伯恩光学败诉,需支付某科技赔偿金及律师费等费用。

三、法律问题分析1. 专利侵权认定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专利侵权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伯恩光学的手机镜头产品与某科技的专利技术方案相同,构成侵权。

具体分析如下:(1)技术特征比对。

法院通过对伯恩光学的手机镜头产品与某科技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认为两者在以下方面相同:镜头结构、光学元件、材料等。

(2)等同原则。

法院认为,尽管伯恩光学的手机镜头产品在部分技术特征上与某科技专利技术方案存在差异,但根据等同原则,这些差异并不影响产品的整体技术效果,因此仍构成侵权。

2. 侵权赔偿在侵权赔偿方面,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综合考虑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产品的数量、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人承担的责任等因素,判决伯恩光学支付某科技赔偿金及律师费等费用。

四、应对策略1. 加强专利布局伯恩光学应加强专利布局,提高自身在光学领域的专利储备。

世界第一高人鲍喜顺的甜蜜爱情

世界第一高人鲍喜顺的甜蜜爱情

世界第一高人鲍喜顺的甜蜜爱情
素芳;禅君
【期刊名称】《健康生活》
【年(卷),期】2007(000)021
【摘要】“世界第一高人”鲍喜顺是内蒙古草原上的牧民.56岁,身高2.361米。

夏淑娟是内蒙古一个普通农家女孩.28岁.身高1.68米。

在2007年7月举行的婚礼上,鲍喜顺面对媒体大大方方地说:“年龄有差距.身高有差距,这都不算啥,关键是我和淑娟的感情.没有一点儿落差。


【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素芳;禅君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7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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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喜结伉俪蜂为媒,酿就生活更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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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9米! 他是世界第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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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E-工厂诉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一中民初字第5048号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OBE-Werk Ohnmacht & Baumgartner GmbH & C0 .KG),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伊斯普林根(Ispringen)。

法定代表人莱纳·瓦格纳(Reiner Wagner),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巍,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蔡民军,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陈屿镇兴港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高克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关寿,浙江省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林友,男,1946年8月4日出生,汉族,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工程师,住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南大街21号。

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简称OBE公司)诉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康华眼镜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康华眼镜公司在答辩期内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

本院于2002年12月6日裁定驳回康华眼镜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9日终审维持原裁定。

本院于2004年7月12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OBE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巍、蔡民军,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克胡、委托代理人徐关寿、林友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OBE公司诉称:原告是961911239号中国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本专利的名称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

原告发现被告康华眼镜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落入本专利保护范围的弹簧铰链产品。

经原告委托代理人的申请,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于2001年9月13日,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的北京展览馆,对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用于许诺销售的弹簧铰链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原告分析判断认为,被告康华眼镜公司许诺销售的弹簧铰链产品的制造方法已经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另外,原告还发现被告康华眼镜公司于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通过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弹簧铰链产品,已经和正在对原告的专利权造成严重侵害,使原告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华眼镜公司:1、停止侵权行为;2、以公开方式向原告道歉;3、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工具;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临时保护期内的使用费)415万元;5、承担本案原告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6、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被告康华眼镜公司辩称:1、原告的诉状只有诉讼代理人签字,没有原告的签字,原告代理人没有合法授权。

2、2001年9月13日,原告的专利还没有授权,故不存在许诺销售的情形。

3、原告的专利名称是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并非弹簧铰链。

该专利方法为弹簧铰链的装配方法,仅涉及铰链中的铰接件和外壳的加工方法。

4、原告的专利方法系弹簧铰链自动连续加工装配的方法,使用该方法专利需要先进的加工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

被告的产品主要靠冲、车、滚、铣等10余道加工工序及人工装配,使用的是十分简单的机械设备,属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物。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本院审理查明:OBE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1997年12月3日公开,2001年10月24日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961911239。

授权公告文本所载明的权利要求为:1、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

该铰链由至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成,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

2、按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弹簧件安装到铰接件上之前将装配单元的锁紧件和固定环中的一个安装到铰接件上的步骤。

3、按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铰接件仍与金属带连接时把弹簧件装在铰接件上形成一个装配单元的步骤。

4、按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装配单元完全装配完毕后将铰接件从金属带上切下的步骤。

5、按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将装配单元插进外壳的步骤。

……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有如下记载:……众所周知,弹簧铰链具有一装弹簧件的外壳,弹簧件可随与眼镜腿连接的弹簧铰链超过正常的戴镜位置移动,并对眼镜腿施加预应力,通过预应力使眼镜腿对着戴镜人的头施压。

业已证明,这种弹簧铰链的缺点是制造费用很高。

……这种弹簧件一般由一个铰接件、一个紧锁件和一个弹簧件组成,由于这些零件的尺寸很小,组装相当复杂。

又由于这些零件通常都是散装料供给,所以首先需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在正确的位置上。

所以,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弹簧铰链的经济制作方法,并改进零件的搬运,因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在本发明中,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与金属带连接时进行弹簧件和最好锁紧件安装,这样在部件组装之前一方面取消了铰接件的中间加垫,另一方面又取消了铰接件的找正。

……组成的部件不从金属带上切断,因而搬运到弹簧铰链外壳中使用特别方便。

……2001年9月13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的北京展览馆举办的2001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眼镜业展览会上,以普通参观者的身份在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的参展展位(展位号:11-83)领取了康华眼镜公司生产的眼镜配件3件及宣传资料1份。

上述过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安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原告将被告生产的眼镜腿配件分解后,经分析认为被告产品的生产方法已落入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 的保护范围,遂向本院起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将涉案产品送检测部门进行生产加工方法的鉴定。

经本院与相关部门联系得知,鉴定机构难以鉴定出涉案产品的加工方法且费用较高。

由于原告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依据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系方法专利,具体为铰接件的加工方法,因此查清康华眼镜公司的生产加工方法为本案必须解决的问题。

故本院于2005年8月10日,前往被告公司所在地,在被告委托代理人林友的陪同下,对被告加工生产本案诉争产品的加工过程进行了勘验。

经勘验,被告的加工过程为:1、人工将从金属带材送入冲压机冲下铰接件;2、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用锻压机将铰接件后部砸圆;3、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将铰接件插入打孔机内打孔;4、人工用铅丝从铰接件前部圆孔中穿过,将若干个铰接件穿在一起后用抛光轮抛光。

(被告以组装弹簧铰链的过程为其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本院勘验)。

其方法包括:1、金属带材、2、冲下铰接件、3、打孔、4、砸圆。

上述加工过程本院制作笔录后,由被告委托代理人林友签字确认。

本院亦将上述过程用DV进行了拍摄并制作成光盘,并将光盘送达双方当事人质证。

原告认为:被告的加工过程恰恰系原告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被告认为:1、本专利方法是四个步骤先后顺延组成的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

被告加工过程是三个加工单元组合,顺序可调,不具有先后顺延的特征。

2、本专利方法第二步是切割,切割后的区域不脱离金属带材,被告加工过程是“冲裁落料”,因此二者方法不同,效果也不同。

3、本专利方法第三步是“冲压后形成一圆形部件”。

被告是采用“模锻”。

前者是机械操作,后者是手工结合机械操作,因此手段不同,效果也不同。

双方当事人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8无争议。

另查,原告代理人董巍、蔡民军的授权委托书载明,上述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权限为:代为书写、提交、修改诉状、答辩状或其他有关文书;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起上诉、反诉、转委托;代为执行以及代为行使与本诉讼有关的其他权利。

该授权委托书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签署。

再查,康华眼镜公司针对本专利于2004年8月10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4月11日作出第7135号决定,其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由于对比文件1至3均仅公开了有关冲压、冲模等基础知识,没有公开制造某种产品的由若干个明显的步骤构成的具体方法,因此对比文件1至3没有公开在本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可以采用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制造方法的内容,也没有给出可以想到该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同时,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通过传统切削加工方法制造眼镜弹簧铰链,一方面由于零件的尺寸很小,组装相当复杂,组装前找正也很麻烦,另一方面切削加工使用的材料受限,……切割、冲压和冲裁确实是机械加工领域的常见工艺,但是并不意味着某具体领域制造具体产品不可能产生发明创造,切割、冲压和冲裁可用于制造比眼镜弹簧铰链更为精密的机械件,也不意味着将此类工艺方法应用在眼镜弹簧铰链领域不可能产生发明创造,请求人(康华眼镜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既无法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公开的具有具体内容的四个步骤先后顺延组成的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没有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故维持本专利有效。

该决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起诉。

2005年8月19日,原告将其请求赔偿的数额由415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0万元人民币。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未提交其合理诉讼支出的相关证据。

上述事实,有本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2001)长证内经字第02248号公证书、专利复审委员会第7135号决定、被告加工涉案产品生产过程的光盘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系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其委托代理权限亦适合本案,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故被告以原告的诉状只有诉讼代理人签字,没有原告的签字,原告代理人没有合法授权的辩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该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OBE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依据为ZL961911239号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载明的保护范围。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生产铰接件的加工方法与OBE公司享有的ZL961911239号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载明的加工方法是否相同或等同,是否侵犯了OBE公司依法享有的专利权。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为四个步骤,1、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2、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3、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4、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

本专利为加工弹簧铰链的制作方法,系发明专利中的方法专利,其保护范围是加工制作弹簧铰链的方法,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弹簧铰链中铰接件的加工方法,而铰接件仅仅是弹簧铰链中的一个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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