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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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
1、危废管理计划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废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废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危废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
2、危废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3、危废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危废标示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废申报登记制度;(按法律规定,危废产生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申报事项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申报。)
6、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方可进行转移;产生单位需如实填写转移联单内容,并加盖公章;转移完成后,及时将转移联单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7、危废源头分类制度;(危废产生单位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
集、贮存。)
8、危废经营许可证制度;(国家对危废处置实行许可证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应委托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并签订委托处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