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W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无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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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条款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条款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条款《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条款1、对“总则”部分的补充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1.8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的规定,制定了本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由安全监察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2上级领导人员、外单位人员等进入高压电气设备现场,应先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由熟悉现场电气设备的人员陪同。

2、对“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部分的补充2.1对“一般安全要求”的补充2.1.1运用中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柜门、屏护板必须完好,柜门应锁住。

任何人不得无票擅自打开直接封闭高压设备的柜门和屏护板。

2.1.2封闭式电气设备应在明显位置附有设备一次接线图和内部结构图,便于电气工作人员了解其结构。

2.1.3 特殊接线形式的封闭式电气设备,如与母线直接连接的避雷器、PT、主变进线、环网柜的母线PT等,应在现场明显位置设有风险提示牌,说明其特殊接线引起的安全危害、风险防控措施,柜门或屏护板用微机防误锁经过程序锁住或采取其他特殊封闭措施,纳入“风险”设备管理。

2.1.4 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瓷(含硅橡胶等)绝缘部分应视作带电部分,不得触摸。

2.1.5 同一个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环网柜等)内的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必须能明显区分且不得重复。

2.1.6 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环网柜等)内低压开关、熔丝、闸刀、二次保护压板、直流系统空开等,必须有双重名称。

2.1.7 母线接地刀闸必须标明“母线”字样;线路接地刀闸必须标明“线路”字样。

2.1.8 室内外高压母线必须进行标志。

室外架空母线可以在地面母线下面或在架空构架上进行标志;室内母线标志在(靠近)母线安装位置的设备外壳处(一般在开关柜的上端部分)。

2.1.9 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设置限高、限速标志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2013年6月修订)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QGW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无附录

QGW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无附录

目录前言 (3)1 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5)4总则 (5)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6)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3)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1)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6)9 带电作业 (27)10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2)12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4)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4)14 电气试验 (48)15 电力电缆工作 (51)16 一般安全措施 (54)17 起重与运输 (64)18 高处作业 (70)前言本规程依据《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 号)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形成。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一般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等十五部分。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K附录N 附录O、附录P、附录Q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I、附录J、附录L、附录M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雷、陆懋德、戴克铭、葛乃成、刘亨铭、聂宇本、方旭初、吴濡生、罗耀国、胡翔、李智勇、孙鹏、刘凯、刘庭、杨振强、韩学军、张印虎、刘昊、肖关荣、张健、杨光亮、张继明、周忠浩。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规定

(3) 工作班人员栏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姓名(不包 括工作负责人),数量为本栏人数;一个班组工作,工作 票上填写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几个班组共同工作,工 作班人员填不下时,工作票上填写各班组负责人姓名及 人数。如:张三等8人、李四等5人。其他人员姓名分别 填写在分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上。对于临时雇用的劳 动力民工,工作负责人应明确指定其负责人,并将其负 责人姓名及总人数记于本栏内。例如:民工××等8人。
2.6.4 工作负责人、班组、工作班人员
(1) 一个班组工作,工作负责人栏填班组工作 负责人姓名;几个班组共同工作,工作负责人栏 填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2) 一个班组工作,班组栏填工作班组名称; 几个班组共同工作,应在班组栏列出所有工作班 组的名称。当一个班组工作,需其它班组(或单 位)进行工作配合,且配合班组(或单位)无其 它工作内容时,可认为是一个班组的工作。如开 关检修,保护班配合拆接线时,可认为是开关班 的工作,工作班成员栏内保护班人员姓名后注明 “(保护班)”即可;变压器试验时变检班配合 变压器班拆接各侧引线时,吊车司机、斗臂车司 机、设备厂家人员等配合工作时,在工作票中也 不作为班组填写,仅注明即可。
2.1.1.4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可由(分)工作 负责人填写。
一份由总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分工作负责
人执行。
工作结束后,由分工作负责人交回分工作票,
向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分工作票应与工作票一并保存。
分工作票 终结手续
2.1.1.6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 作票,也不能同时持有多张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为准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电网公司 2009年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 工作规程》,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于 2010年9月10日,制订《湖南省电力公 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 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补 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精简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精简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目录1.总则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2高压设备的巡视2.3倒闸操作2.4高压设备上工作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2工作票制度3.3工作许可制度3.4工作监护制度3.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2停电4.3验电4.4 接地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6.带电作业6.1一般规定6.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6.3等电位作业6.4带电断、接引线6.5带电短接设备6.6带电水冲洗6.7带电清扫机械作业6.8 感应电压防护6.9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6.10保护间隙6.11带电检测绝缘子6.12低压带电作业6.1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9.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1.电气试验11.1高压试验11.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11.3 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11.4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12.电力电缆工作12.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2.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一般安全措施附录1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2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3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4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5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变电站(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附录6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7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8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附录9 标示牌式样附录10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11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12 登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13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规、法律,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文件编号:WQLY-DL-02-01动力分厂安全操作规程2007—10-8印制____________________2007—10—9颁布执行铝业公司电解铝二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目录1 总则 (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2。

1 一般安全要求 (3)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2。

3 倒闸操作 (5)2。

4 高压设备上工作 (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3。

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3。

2 工作票制度 (10)3。

3 工作许可制度 (16)3。

4 工作监护制度 (16)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4。

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9)4.2 停电 (19)4.3 验电 (21)4。

4 接地 (21)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3)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6 带电作业 (26)6。

1 一般规定 (26)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8)6.3 等电位作业 (29)6.4 带电断、接引线 (31)6.5 带电短接设备 (33)6.6 带电水冲洗 (33)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5)6.8 感应电压防护 (36)6。

QGW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无附录

QGW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无附录

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4)4总则 (4)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2)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0)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9 带电作业 (26)10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9)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1)12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3)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3)14 电气试验 (46)15 电力电缆工作 (50)16 一般安全措施 (53)17 起重与运输 (62)18 高处作业 (69)前言本规程依据《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 号)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形成。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一般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等十五部分。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K附录N附录O、附录P、附录Q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I、附录J、附录L、附录M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雷、陆懋德、戴克铭、葛乃成、刘亨铭、聂宇本、方旭初、吴濡生、罗耀国、胡翔、李智勇、孙鹏、刘凯、刘庭、杨振强、韩学军、张印虎、刘昊、肖关荣、张健、杨光亮、张继明、周忠浩。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1 .总则 总则 说明】原规程共16条 修订后仍为16条 基本上 【说明】原规程共 条,修订后仍为 条,基本上 保留原规程的内容,增加了部分内容。 保留原规程的内容,增加了部分内容。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 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 本规程。 本规程。 说明】本条未作修改。 【说明】本条未作修改。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贯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贯 彻和危险告知的要求,明确了作业现场的基本条 彻和危险告知的要求 明确了作业现场的基本条 件。 )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 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合格、齐备。 应合格、齐备。 说明】本条未作修改。 【说明】本条未作修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 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 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 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说明】本条未作修改。 【说明】本条未作修改。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 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说明】本条为原规程1.6条 增加了“ 【说明】本条为原规程 条,增加了“分管生产的 领导”内容,其他无变化。(明确了领导) 。(明确了领导 领导”内容,其他无变化。(明确了领导)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及以上者;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以下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以下者 说明】本条未作修改。 【说明】本条未作修改。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目录1 总则 (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2.1 一般安全要求 (3)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2.3 倒闸操作 (5)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3.2 工作票制度 (10)3.3 工作许可制度 (16)3.4 工作监护制度 (16)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9)4.2 停电 (19)4.3 验电 (21)4.4 接地 (21)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3)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6 带电作业 (26)6.1 一般规定 (26)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8)6.3 等电位作业 (29)6.4 带电断、接引线 (31)6.5 带电短接设备 (33)6.6 带电水冲洗 (33)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5)6.8 感应电压防护 (36)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6)6.10 保护间隙 (37)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7)6.12 低压带电作业 (38)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9)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2)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5)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7)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8)11 电气试验 (52)11.1 高压试验 (52)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4)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54)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55)12 电力电缆工作 (56)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56)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56)13 一般安全措施 (59)附录 (62)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 (62)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3)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7)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72)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74)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76)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78)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80)附录I 标示牌式样 (81)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83)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87)附录L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90)附录M 紧急救护法 (91)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规定资料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规定资料

二 使用工作票的补充规定
2.1 使用工作票的一般规定 2.1.1 总分票使用基本原则 2.1.1.1 变电站内多专业、多班组一起工作时,原则 上采用一张总票和多张分票的方式,总、分工作票由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安规》3.2.6.7条 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
种工作票一致。总、分工作票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
与《安规》3.2.7.10 条的规定相同
2.4 有关作业执行工作票的规定
2.4.1 变电站出线电缆停电检修、预试,或变电 站备用间隔出线电缆的接入工作,应填写电力电 缆第一种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票签发 人(许可人)留存;一份由调度许可,由工作负 责人持有;一份由变电站值班员许可,由变电站 许可人留存。
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许可手续 格式
2.1.1.4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可由(分)工作 负责人填写。
一份由总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分工作负责
人执行。
工作结束后,由分工作负责人交回分工作票,
向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分工作票应与工作票一并保存。
分工作票 终结手续
2.1.1.6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 作票,也不能同时持有多张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
结。
总票许可
分票许可
在PMS系统不支持分工作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手工开分工作票。
2.1.1.2 变电站内所有班组(专业)工作集中 在一个地点,监护人可以进行有效监护时,可使 用一张工作票,不需使用分工作票。
几个班组(专业)集中在一个地点工作,另
外一个或几个班组(专业)在其他地点工作,总
工作负责人可以进行有效监护地点的几个班组
与《安规》 3.2.7.2 条的规定相同
2.1.3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分)

附件1安规补充规程(变电部分)1 总则1.1为有效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以下简称《安规》),规范各类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程。

1.2本补充规程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3本补充规程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2.1急救箱内必须配备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手术剪刀、镊子、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止血药、救心丹等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按使用说明要求及时更换。

宜建立药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有效日期等。

(4.2.2条补充)2.2非设备运维单位和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按公司《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4.4.4条补充)2.3 待用间隔在接入母线后其防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待用间隔设备也等同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管理,进行该设备作业必须上报作业计划。

(5.1.8条补充)2.4 变电运维受令人员、值班负责人对值班调控人员下达的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下令人询问清楚,如执行调度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变电运维人员应拒绝执行,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及详细理由向调度汇报,调控人员根据了解分析后,确定是否执行。

(5.3.1条补充)2.5 执行带电作业工作票中“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大于表4规定工作”条件时,作业人员可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

(6.3.4条补充)2.6 单人操作暂不执行。

(5.3.3.2条补充)2.7外单位或非设备运维单位在运用中的设备上或已运行的变电站内工作,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维护单位共同签发,严格执行工作票“双签发”规定。

(6.3.7.6条补充)2.7.1 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2.7.1.1公司系统所属单位进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目录1 总则 (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2。

1 一般安全要求 (3)2。

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2。

3 倒闸操作 (5)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3。

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3.2 工作票制度 (10)3.3 工作许可制度 (16)3.4 工作监护制度 (16)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9)4。

2 停电 (19)4。

3 验电 (21)4.4 接地 (21)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3)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6 带电作业 (26)6.1 一般规定 (26)6。

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8)6。

3 等电位作业 (29)6.4 带电断、接引线 (31)6.5 带电短接设备 (33)6.6 带电水冲洗 (33)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5)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目录1 总则 (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2。

1 一般安全要求 (3)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2.3 倒闸操作 (5)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3。

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3.2 工作票制度 (10)3。

3 工作许可制度 (16)3.4 工作监护制度 (16)3。

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9)4.2 停电 (19)4。

3 验电 (21)4。

4 接地 (21)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3)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6 带电作业 (26)6。

1 一般规定 (26)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8)6.3 等电位作业 (29)6。

4 带电断、接引线 (31)6.5 带电短接设备 (33)6.6 带电水冲洗 (33)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5)6。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补充规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补充规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补充规范第一部分 变电部分3 术语和定义3.3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原文:“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补充规范1: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现场运行、停用和备用的电气设备。

一经操作及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是指现场停用或备用的电气设备,它们的电气连接部分只用开关或刀闸断开,并无拆除部分,故一经合闸即带有电压。

补充规范2:接入运行系统的新(扩、改)建电气设备,虽未正式投运,但也应视为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工程管理部门应向调度部门和设备运维单位报送相关设备资料,调度部门给予设备命名后,书面通知运维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调度部门和运维单位均应将其纳入管辖范围。

如需在此设备上工作,工程管理部门应按照运行设备要求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其它规定。

如电气设备的连接部分与运行系统完全拆开,可认为其不属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4 总则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4.2.2 原文:“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补充规范:各班组内以及用于施工和检修的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每月对急救箱内的用品进行检查,发现药品有超期时,应及时清理。

急救用品的补充和更换由各单位申报,公司统一组织。

现场负责人对急救箱的使用、保管负责,不得私用。

4.2.4 原文:“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补充规范:各类作业人员是指参加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外协施工人员、劳务人员。

对于外协人员,按照“谁发包、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安全告知和现场安全管理。

4.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4.3.4 原文:“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补充规范1:进入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戴安全帽,但从事设备搬运、登高作业等工作除外。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2013年6月修订)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问题更是日益凸显。

各电力公司在制定安全工作规程时,都会对变电部分进行重点规定。

本文将就电力公司关于变电部分的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探讨。

一、变电部分的基本概述变电部分作为电力系统的核心部分,其作用主要是实现输电、变压和分配电能。

因此,在变电部分的安全工作中,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

为此,各电力公司均设定了一套完善的安全工作规程,以确保变电部分的运行安全。

二、电力公司变电部分安全工作规程1. 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变电部分的设施设备是其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各公司均设置了设备检查与维护规定。

在此规定下,公司将各项变电设备细分,规定各项设备的巡检周期,巡检标准等。

此外,各设备故障的处理方法、检修前的安全措施等也得到了详细规定。

2. 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电力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之一,因此各公司都很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

在变电部分,公司规定了员工的安全操作流程、安全技能培训等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措施。

此外,公司还规定了每个员工的安全岗位以及安全职责,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3. 安全配电系统安全配电系统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安全措施。

各公司均规定了安全配电系统的要求与标准。

在此规定下,安全配电系统应满足各项电力设备的需求,并能及时有效地检测故障情况。

同时,安全配电系统还应具备自动隔离、自动恢复等功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设备的运行安全。

4. 环境与安全监测电力系统环境与设备状态的监测是电力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变电部分的运行状态的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变电设备的故障状况,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为此,各公司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了各项监测指标以便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

5. 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发生对电力系统构成直接威胁。

为此,各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紧急预案,以保证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

该预案包括了各种紧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和操作规定,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了变电部分的运行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分)

附件1安规补充规程(变电部分)1 总则1.1为有效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以下简称《安规》),规范各类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程。

1.2本补充规程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3本补充规程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2.1急救箱内必须配备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手术剪刀、镊子、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止血药、救心丹等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按使用说明要求及时更换。

宜建立药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有效日期等。

(4.2.2条补充)2.2非设备运维单位和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按公司《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4.4.4条补充)2.3 待用间隔在接入母线后其防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待用间隔设备也等同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管理,进行该设备作业必须上报作业计划。

(5.1.8条补充)2.4 变电运维受令人员、值班负责人对值班调控人员下达的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下令人询问清楚,如执行调度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变电运维人员应拒绝执行,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及详细理由向调度汇报,调控人员根据了解分析后,确定是否执行。

(5.3.1条补充)2.5 执行带电作业工作票中“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大于表4规定工作”条件时,作业人员可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

(6.3.4条补充)2.6 单人操作暂不执行。

(5.3.3.2条补充)2.7外单位或非设备运维单位在运用中的设备上或已运行的变电站内工作,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维护单位共同签发,严格执行工作票“双签发”规定。

(6.3.7.6条补充)2.7.1 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2.7.1.1公司系统所属单位进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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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前言本规程依据《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 号)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形成。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一般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等十五部分。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K附录N附录O、附录P、附录Q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I、附录J、附录L、附录M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雷、陆懋德、戴克铭、葛乃成、刘亨铭、聂宇本、方旭初、吴濡生、罗耀国、胡翔、李智勇、孙鹏、刘凯、刘庭、杨振强、韩学军、张印虎、刘昊、肖关荣、张健、杨光亮、张继明、周忠浩。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9465 高空作业车GB/T 18857—2002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T 392—2010 1000kV 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 878—2004 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DL/T 881—2004 ±500kV 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 966—2005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 976—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1060—2007 750kV 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ZBJ 80001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Q/GDW 302—2009 ±800kV 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低[电]压low voltage, LV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电]压high voltage,HV①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②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Emergency repair work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设备双重名称dual tags of equipment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4总则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

教育和培训。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一般安全要求运维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维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b)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10、20、35kV 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户外10kV 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

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换流站内,运行中高压直流系统直流场中性区域设备、站内临时接地极、接地极线路及接地极均应视为带电体。

换流站阀厅未转检修前,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巡视通道除外)。

高压设备的巡视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禁止巡视灾害现场。

灾害发生后,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 把,由运维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1 把专供紧急时使用,1 把专供运维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倒闸操作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发令人、受令人、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倒闸操作的分类。

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维人员操作,运维负责人监护。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a)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维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b)若有可靠的确认和自动记录手段,调控人员可实行单人操作。

c)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a)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考试合格并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维人员。

b)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操作票。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见附录A)。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

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维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a)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b)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c)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拉出、推入手车式开关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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