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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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鲁建标字[2008]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9.02

【实施日期】2008.09.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鲁建标字〔2008〕2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

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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