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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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实践工作能力,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同时为部分能力突出、表现优秀,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用办法》,决定面向在校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一、岗位设置1.根据我校现有的研究生招生规模和研究生助管基金数量不足的现状,从目前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出发,研究生助管岗位以“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平竞争、严格考核”的原则设立。

(1)各院系所可根据研究生的数量申请设立若干研究生公共事务管理岗位,研究生人数在450人以上的院系所,可申请设置3个助管岗位;研究生人数在200-450人院系所,可申请设置2个助管岗位;研究生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院系所可申请设置1个助管岗位。

助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副所长)或教务秘书,其具体工作内容由院系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2)在学校各职能部门设立研究生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岗位,校级研究生管理和服务部门,可根据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需要申请设置若干助管岗位。

(3)校内其它职能部门如遇大型活动或紧急任务,可申请临时(短期)助管岗位,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

2.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期设置,聘期为一学期,可连续聘任;研究生院授权研工部负责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审批、统筹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选聘与考核等工作。

第1页共3页二、岗位申请1.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和选聘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设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审批表》,向研究生院研工部上报本单位助管岗位待聘计划。

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研字…2014‟3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我校试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执行新的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管理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通过实施新的“三助”政策,进一步明确“三助”各岗位的职责、任务、权利和责任主体,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同时,更好地发挥广大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发放原则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并借鉴国内外知名高校做法,我校“三助”工作总体原则和要求是: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每一位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博士研究生,自入学开始,原则上导师必须为其设置助研岗位,研究生必须承担助研职责;因其导师确实无法为其提供助研岗位、且经学校同意的,原则上学生必须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

研究生只有在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后,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助研津贴由其导师发放,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发放。

未参加、不愿参加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不能提供助研岗位且所指导的研究生未能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导师,次年起学校将相应给予停招或减招研究生的处理。

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仍按原政策和办法执行。

三、各岗位基本职责及有关要求—2 —1. 助研: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设置助研岗位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科学研究的需要和基础,是“三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XXX〕X号)和XX大学《关于印发<XX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XXXX〕X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

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

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教学部)职责: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

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3)负责研究生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1.根据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2.负责邀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专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教学基本功岗前集中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试行)北大化发〔2001〕23号一、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院实行研究生(不含在职、委培、定向)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制度,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二、化学学院每年5月和11月提出设置的岗位并向学生公布,公布后即可受理申请。

三、助教岗位分两类:指导本科生基础化学实验,每周一组8学时或两组4学时;辅导本科生基础课(辅导一个或两个自然班),主要工作为随堂听课,批改作业和答疑。

二年级直博研究生有义务承担助教和助管工作,鼓励高年级研究生参加助教和助管工作,但需经导师同意。

助教岗位申请由院教务办公室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

聘任后主讲教师应向应聘研究生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和要求。

从事实验教学的助教必须按主讲教师要求提前进行实验准备。

四、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

助研岗位申请由导师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

聘任后导师应向研究生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和要求。

五、化学学院助管岗位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设定。

助管岗位主要包括: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级主任助理和各机关办公室所需辅助人员。

助管岗位津贴比照助教岗位津贴的标准发放。

助管岗位申请由有关行政负责人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

聘任后有关行政负责人应向应聘研究生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六、研究生收入分三部分:1、国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博士阶段350元/月,硕士阶段290元/月。

2、助研津贴:博士阶段450元/月,硕士阶段310元/月。

3、助教、助管津贴:300—400元/月。

七、研究生岗位津贴的分担:1、国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办理。

2、助教或助管津贴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

承担助教或助管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亦同时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

3、五年制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助研津贴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

4、不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由导师从科研经费支付,支付方式按原规定执行。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发挥研究生对本科教学的辅助作用,服务学校教学改革,完善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助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成立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工作。

(二)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学院成立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向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申请岗位、组织岗位培训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负责研究生助教的岗前培训。

(三)设岗学院须为每一个研究生助教岗位安排指导教师,一般为课程主讲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参加研究生助教岗位培训,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指导,并参与研究生助教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一)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原则为“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公开招聘、严格考核”。

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全校本科生大型公共课程、学生规模较大的本科生专业课程及学校组织实施的慕课、卓越课程等可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研究生助教岗位聘期按需确定。

(二)设岗学院于每学期本科教学任务落实后,根据需求向学校申报岗位设置计划。

(三)在优先满足全校性公共课、跨专业基础课、慕课、卓越课程及开课班级人数超过80人课程的基础上,学校对学院提出的设岗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主讲教师需具有五年及以上的高校教龄。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一)岗位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本科生课程答疑、作业批改及课堂讨论的参与组织等。

(二)研究生助教必须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

主讲教师上课时,研究生助教应充分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并随堂听课,每周听课次数不少于一次;累计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课时,答疑前应及时公布答疑时间和地点;批改助教岗位教学班学生作业,每周至少一次。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4-04-29 15:20:41 | 浏览次数:19142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形势,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岗位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三部分构成,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设立原则第四条坚持“普惠与奖优并重”原则。

发挥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的调节作用,既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又达到奖励优秀、激励进取的目的。

第五条坚持“促强与扶优兼顾”原则。

加大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投入,在促进工科等传统优势学科快速发展的同时,帮扶理科、管理和文史类等学科,形成各学科协调发展的态势。

第六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推进以科研为载体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配套为辅、导师适当资助、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第三章基本助学金标准第七条基本助学金即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第四章岗位奖学金构成及标准第八条岗位奖学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和研究生“三助”津贴四部分构成。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标准见表1),由财务部门每年分两次发放。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1. 进一步突出“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

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并对培养单位的科研、教学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将“三助一辅”研究生单纯作为科研、教学、管理的支撑或补充,将“三助一辅”工作单纯作为助学助困渠道等倾向,相关管理还存在不够科学规范,限制了“三助一辅”作用的充分发挥。

进一步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

“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

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

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3. 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

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

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校发[2002]260号一、为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决定按照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的课题制管理办法并参照国际惯例,由各院(系、所、中心)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并从导师科研经费中为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生提供适当津贴。

二、鉴于文、理、医各学科的研究经费数额和管理办法不同,各学科和院(系、所、中心)的导师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研究生助研岗位和岗位津贴的数额。

三、研究生助研岗位月津贴的建议标准为:博士生450元/人,硕士生300元/人,每年津贴10个月。

允许有条件的院(系、所、中心)的助研岗位津贴高于上述建议标准。

四、根据各类科研经费不同的管理办法,导师应当按照以下经费来源顺序支付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1.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省市专项中已列入预算的研究生人员费用;2.其他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人员费的20%或20%以上;3.横向课题的经费;4.SCI论文补助经费;5.已经结题经费和发展基金;6.预算中没有明确人员费用的其他科研项目,但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五、每学期9月和3月,导师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助研工作主管人员提供该学期研究生助研名单、津贴标准和支付账号。

六、各单位会计在9月15日和3月15日前统一制作《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登记表》,报所在单位领导和科学研究部或社会科学部审核批准。

学校财务部为每位导师设立专门的研究生津贴账号,各单位会计每月根据导师提供的名单和发放数额,从该账号领取和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

七、导师有权根据研究生的工作态度和贡献,增加、减少或停发津贴。

导师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津贴标准书面通知所在单位研究生助研工作主管人员。

八、研究生院定期对助研岗位的数量和发放津贴的数额进行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和财务部配合研究生院协调解决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本管理办法于2002年10月22日经第46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2月起实行。

助教助管申报及考核流程

助教助管申报及考核流程

助教/助管申报及考核流程
一、备案(由于本学期初系统未做好各学院和部门均未备案,所以现在需要补备案)
1.登录校园网首页,登录信息门户后,进入研究生院网页
2.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师)”
3.点击工号下面的三角标,切换角色至“助教/助管管理人员”,点击三助岗位发布
2.在“三助岗位发布”模块点击右侧新增
3.新增信息,设岗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岗位名称各学院/部门自定,联系人姓名框内选择自己
4.在岗位名单管理模块进行助教/助管申报,下载模板,导入数据
5、导入助教/助管名单,在岗状态码填“1“,导入名单即备案成功
二、考核
6、点击“三助考核“,下载模板导入后,学生信息后三列工作时间、金额、考核等级显示出来,即导入成功。

7.点击“助教/助管考核结果导出”,打印后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上交至研究生
院(杨浦一教301室或临港学术楼316室)。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校研[2000]02号发展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是创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客观需要。

高水平的研究生群体是学校学术研究队伍中富有活力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学校经研究,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制订如下办法:一、基本原则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存量不变,增量改革。

存量不变,即由国家提供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仍然按月照发。

增量改革,即学校专门筹集经费,设立助教、助研岗位,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和开发工作。

研究生在完成一定量的教学、科研和开发任务的前提下,获得适当增量报酬。

未获助教或助研岗位的研究生无增量报酬。

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岗位。

实行助教、助研岗位津贴制度后,原来由学校筹集资金增发给硕士研究生每月4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不再发给。

二、岗位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每月300元/人;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每月400元/人。

硕士研究生A类助研岗位津贴每月350元/人, B类助研岗位津贴每月250元/人。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每月500元/人。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津贴经申请并获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全年10个月。

三、经费来源助教岗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

助研岗位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导师和研究生院负责筹集。

四、岗位的设置助教岗位的设置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确定。

助研岗位的设置根据导师的科研、开发项目情况来设置。

所有承担各种科研、开发项目的研究生招生专业和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都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设立助研岗位,并交纳部分助研费。

每个硕士生A类助研岗位导师每年交1000元,B类助研岗位导师每年交700元;博士生助研岗位每年交1500元。

上述款项从导师的科研经费、开发项目经费,或知识创新工程基地等经费中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转到校财务处的专门帐户上,作为助研岗位津贴专项经费的一部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研[2000]03号根据校研[2000]02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一、关于助教岗位1.助教岗位的设置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助教岗位的设置数目,向全校公布。

每年6月上旬公布秋季学期的助教岗位,12月上旬公布次年春季学期的助教岗位。

2.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担任理论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是:A.随堂听课,上好答疑、辅导、习题和讨论课;B.100%批改作业;C.参加监考和评卷工作;D.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担任实验课辅导的助教的基本职责是:A.实验课前的预习和准备工作;B.实验前的讲解和实验过程指导;C.100%的批改实验报告;D.答疑、讨论和总结;E.实验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3.助教岗位基本工作量及津贴标准40人班级的周学时为4,上满一学期的辅导工作为一个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硕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博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每人每月400元。

根据每门课程的实际学时数和学生人数,岗位津贴可作适当调整。

学时(周次)‐人数‐岗位津贴换算表单位(元) 40学时(周2) 60学时(周3)80学时(周4)100学时(周5) 120学时(周6)24人及以下 100(135) 150(150) 200(250) 250(300) 300(350)25‐34人 125(165) 190(225) 250(350) 310(425) 375(450)35‐44人 150(200) 225(300) 300标准(400) 375(500) ——45‐50人 175(230) 260(375) 350(450) —— ——注:括号内为博士生兼任助教的标准实验课周次‐人数岗位津贴换算表单位(元) 周1 周2 周310人 75 150 22511‐20人 150 300(标准) 38021‐30人 225 380 ——31‐40人 300 —— ——硕士生岗位津贴每月300元及其以上(博士生每月400元及其以上)为全额助教岗位,硕士生岗位津贴每月低于3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低于400元)为半额助教岗位。

研究生院教务部关于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教务部关于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教务部关于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等工作的通知中矿大研通字[2015]9号各学院:根据《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矿大[2014]12号)以及《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 [2014]11号)精神,现将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岗位设置各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数由研究生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达。

各学院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工作规范》(中矿大教字〔2014〕47号)的相关要求,具体安排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工作。

二、助教选聘助教的选聘由开课学院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可以承担助教任务的为2014级及以后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可以承担助教任务研究生应聘不足的,可以适当考虑选聘其他年级、其他类型研究生。

应聘要求:1、责任心强,热心助教工作;2、学业成绩良好,能够协调好学业和助教工作的关系;3、协调、沟通能力强,做好任课教师与同学之间的桥梁。

三、岗位职责1、认真做好课程开课前的助课准备工作,包括:与课程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学习和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和安排,阅读任课教师的教案,学习课程选定的教材和阅读主要教学参考文献,做好任课教师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认真做好随堂听课及相关的课程辅助工作,包括:协助任课教师进行随堂教学的准备,提供任课教师需要教学相关资料,随堂认真听课,进行课堂考勤和作业布置等工作。

3、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辅导工作,包括: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每周至少一次,批改学生的作业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参加部分课程实验的指导和上机实践的指导,承担课程有关的课外辅助教学、组织小班研讨、课外自主学习指导等工作。

4、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教学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考核的试题试做、评分标准制定、试卷印刷等工作,协助教师进行试卷评阅、成绩统计和登录、教学课程的教学总结等。

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校发[2002]259号为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现对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申请作如下具体规定:一、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一)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规模较大的文、理科理论课和实验课可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教务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工作。

(二)教务部根据各院(系、所、中心)教学工作情况提出助教岗位的设置计划,报教务长办公室审定。

院(系、所、中心)教学计划变动时,应及时报教务部和教务长办公室,以便调整助教岗位设置计划。

二、聘用研究生助教的基本原则研究生助教的聘用必须体现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经导师同意,研究生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院(系、所、中心)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主任和课程主讲教师同意,签署聘任协议,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四、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职责(一)负责本科生课程(主干基础课、通/公选课)的习题课、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社会调查、实习、实验课的教学辅导工作。

每周工作量累计达到12学时为一名研究生助教周标准工作量。

(二)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上课时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五、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考核(一)研究生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院(系、所、中心)应在学期末对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听取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

审核合格,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审核不合格,不再聘用。

(二)对于不认真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可以随时中止助教工作合同。

以上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研究生助教的津贴发放(一)研究生助教岗位全额月津贴为800元,各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二)各院(系、所、中心)根据教务长办公室审批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总数,将岗位设置方案和助教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由财务部按月定期直接发放给研究生。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一、岗位设置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如下:二、申报人员范围2014级全日制非在职理科类、管理类、文史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助教岗位。

理科类指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相关学科;管理类指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相关学科;文史类指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科技与教育管理、科学技术史等学科。

2014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可申报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

三、工作程序1.单位选拔。

各设岗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岗位设置情况于9月11日至18日自主组织申报与选拔工作,并于9月19日前将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申请表(附件2、3)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办公室(办公楼222房间),岗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enshi@。

2.津贴发放。

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及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将从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中并补发9月份津贴。

四、其他事宜请各单位严格做好研究生助教、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作量,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不少于10-12学时/周,硕士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不少于6-8学时/周。

落实好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聘任或续聘的主要依据,切实发挥好助教、助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推动作用。

联系人:人事处王玺宁电话:62333033附:1.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汇总表2.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3.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人事处研究生院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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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如下:
二、申报人员范围
2014级全日制非在职理科类、管理类、文史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助教岗位。

理科类指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相关学科;管理类指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相关学科;文史类指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科技与教育管理、科学技术史等学科。

2014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可申报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

三、工作程序
1.单位选拔。

各设岗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岗位设置情况于9月11日至18日自主组织申报与选拔工作,并于9月19日前将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申请表(附件2、3)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办公室(办公楼222房间),岗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enshi@。

2.津贴发放。

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及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将从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中并补发9月份津贴。

四、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严格做好研究生助教、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作量,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不少于10-12学时/周,硕士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不少于6-8学时/周。

落实好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聘任或续聘的主要依据,切实发挥好助教、助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推动作用。

联系人:人事处王玺宁
电话:62333033
附:1.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汇总表
2.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3.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
人事处研究生院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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