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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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方案
为更好的实现“人人成材”个性化培养目标,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对本院各专业全日制二年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导师制”。导师制是指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协助制定相关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思想、生活等多方面指导的教育制度,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我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个性化创新人才的制度保证,也是充分发挥教师指导作用,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具体途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目的和意义
为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利用优质师资及教育资源,对学生因材施教,充分激发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意识,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开始实施“导师制”尤为必要。
1、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增加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增进学生与教师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有益尽早确立专业培养方向;
3、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对学生因材施教,帮助学生确立个性化的发展,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动手实践的科研能力。
第二章实施办法
1、实施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二年级本科学生,学硕连读班学生全部参加导师制,其他班级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导师制”的学生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无不及格记录;保证正常课程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从事“导师制”。
2、专业导师资格:
(1)材料学科(含材料学院、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测试中心、光纤中心、硅酸盐材料中心等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在编教师、研究人员,热心学生导师工作,对学生认真负责;
(2)学硕连读班学生专业指导教师必须为材料学科硕士指导教师或博士指导教师;
(3)每名专业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同一年级学硕连读班学生为1人,同一年级参加“导师制”学生不能超过5人。
3、实施形式:
(1)参加“导师制”的学生,自主申请专业导师,专业指导教师同意接收后,填写“材料学院本科导师制双向选择表”,提交学院,学院审核批准后,确定参加“导师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建立“导师制培养管理系统档案”;
(2)专业指导教师必须指派至少1名本课题组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参与导师制,形成“专业指导教师―班级指导教师(班主任)―研究生―本科生”贯穿式管理模式;
(3)专业指导教师需配合学院,每学期对实施“导师制”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导师制”管理,从学院“导师制”培养管理系统档案中去除;
(4)实施“导师制”的学生如退出“导师制”或更改专业指导教师,需在下一学年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学院批准后再更新“导师制培养管理系统档案”。
4、实施内容
学院提倡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导师和学生之间可以根据自主选择,如:思想引导:教育学生求真、求实、求美的道理,介绍大学的求学和生活特点,使之接受良好的校风、学风的熏陶;
学科及专业介绍:包括研究内容、方向及发展前沿,使学生早日了解和明确学习的方向,并尽早安排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科研活动;
科研训练: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学生参加一定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在科研实践中接受系统的操作技能和科学素养的训练。
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承担一定的课题研究,可以结合毕业设计对学生进行指导。
就业指导:对学生毕业后的去向进行指导,鼓励有一定研究潜力的学生进一步求学深造,帮助参加工作的学生做好求职的参谋等。
5、考核方式
根据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确定的培养方式,指导教师按照各个学期制定学生的阶段培养方案以及考核方式。学期末学生提交“导师制”实施效果报告,指导
教师签署意见后,学院集中考核。评价结果包括:优、通过、不通过。具有两次“不通过”记录的学生考核评价为“不合格”,退出“导师制”培养。
第三章组织保障
由教学办和学工办负责本方案的具体落实。其工作职责包括建立“导师制”培养管理系统档案,负责对培养对象的学期和年度考核工作,组织评价优秀导师,审核发放导师津贴等。
未尽事宜,会同学院领导、有关师生协商确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