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奖励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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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奖励金使用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规范项目工程奖励金的审批发放管理,明确来奖励金分配对象及分配比例,特制订《施工项目奖励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0奖励金分类

奖励金根据来源可分为内源奖励金和外源奖励金

2.1内源奖励金

用作奖励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一般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收益如成本降低收益、提高效益收益获得,或支付使用成本筹措,具备完全的使用支配权。

2.2外源奖励金

本办法所称的外源奖励金,是指由项目业主(或总承包方,下同)控制,视项目工程按计划如期或提前完成工期或节点目标、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以及其他的名义,以奖励金的形式支付给项目部(或项目的名义代表公司)的奖金。外源奖励金来源在工程量清单中或以专项暂定金额出现,或以合同价外支付,部分奖励金往往带有补偿性质。主要包括:

工期(进度)奖

劳动竞赛奖

质量奖

或其他名义奖励

3.0 奖励金分配

3.1内源奖励金分配

3.1.1项目成本降低的奖励金

凡涉及项目成本降低的奖励金,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和分配比例,原则上应在项目完工时兑现,根据项目成本目标完成情况及公司批准,也可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实际产生成本降低的单位预兑现。但奖励予兑

现将采取审慎的原则,按不超过50%的比例确定。

3.1.2突出贡献奖

施工生产中,在质量、安全、信誉等方面作出突出的贡献,在参建单位中名列前茅并受到项目业主或当地政府的表彰,为公司带来很大的荣誉,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奖励。原则上奖励金视为予兑现的一种形式。

3.1.3关于赶工费的说明

1)业主要求的赶工

不属于项目管理的原因,纯属按项目业主要求赶工,费用(含奖励金)应由业主承担(详见3.2外源奖励金分配)。

2)项目管理的原因造成的赶工

施工过程应遵循均衡生产的原则,能较大的节省各项资源和降低成本,但当前赶工成为常态。若

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造成赶工非承包施工方造成,且获得业主的赔付,一般情况赶工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成本之中,不应申请赶工费。但对于非常紧急的事项,虽得到公司同意,但因赶工增加的费用,将根据责任分摊原则计入项目部成本支出。属分包单位承担的,由项目部负责分摊;

3.2外源奖励金分配

3.2.1 分配原则

1)以收定支原则。必须具备奖金来源,奖励金已由项目业主拨付进公司账户,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且控制在规定额度内发放。2)成本扣除原则。涉及公司(含项目部)因获取该奖项额外增加的资源及投入成本,应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才实行分配。

3)奖罚抵扣原则。同一奖项对应的过程一系列考核,应扣除前期罚款,才实行分配。

4)效益兼顾原则。部分奖励金先兑现部分,保留一部分视项目整体效益实现情况确定是否发放或冲抵项目成本。

5)公平合理原则。作为系统管理,项目部、分包队伍、包括本部(含设备部)人员,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该奖项对应的工作内容或管理工

作,仅仅程度有所轻重。

3.2.2 分配对象

3.2.2.1 项目部员工(含设备部驻点人员,下同)

3.2.2.2 分包队伍

分包队伍的奖金从分包合同约定;如无约定,由项目部提出分配方案报公司成本部审核后再与分包单位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应综合考虑不同分包队伍完成的工作量,对该项奖励增加的成本投入,控制在奖金总额的30%以内为宜,并按公司批复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3.2.2.3 公司本部

区别奖励金性质,公司本部人员、以及设备部部分人员,公司认为对获该奖项做了有益工作的人员,可部分参与分配。

3.2.3 分配要点

奖励金分配一般应遵循以下步骤及要点:

1)扣除投标时实际应在建造成本中反映的成本(若是)、扣减额外增加投入的成本(如有)及前期罚款(同该奖项系列考核罚款);

2)应分配分包队伍(如有)的奖励金额;

3)剩余的奖励金按项目部(含设备部驻点人员)70%,本部人员及设备部部分人员30%的比例确定。指定奖励对象的按要求100%的比例确定,如节日慰问金、项目业主指定奖励项目领导或专属奖励项目部(经公司认定)的奖金等;

4)确定的分配比例为最高额度,批复时将部分与产值目标及成本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确定。即:首次批复分配为最高额度的60%(节日慰问金按100%),不与产值及成本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余额40%之中,获奖当年度考核产值目标及考核成本目标时每完成一项各得20%,未完成目标的暂不批复,待项目工程完工时,若两项目标均能完成,暂未批复的予以批复,否则不再批复。项目部未能得到批复的部分,公司本部相应的也不得分配;

5)具有补偿性质的奖励金,原则上不予分成。由公司根据具体成本费用构成进行分账;

6)其他未在本办法提及的外源奖励金参照分配原则确定。

4.0 申报审批

4.1 内源奖励金

1)涉及成本降低的奖励一般不需申报,在年度考核时进行。施工过程的任何期间是否进行予兑现,由公司决定;

2)突出贡献奖及其他申报,视当时情况确定

4.2外源奖励金

1)项目部填写《施工项目外源奖励金分配审批表》、业主发放奖金的书面材料复印件、获奖单位申请报告、奖励符合本办法所对应的的条款,应扣减的额外增加的成本及扣罚款等的明细资料,项目部奖金分配方案,包括拟分配分包队伍、项目部人员(含设备部驻点人员)奖金。

2)工程管理部审核产值、进度、质量等要素是否按计划目标完成或符合该项奖励条件,包括项目部及各分包队伍。

3)财会部审核预付账款、备用金等归还,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包括项目部及各分包队伍。

4)成本部审核奖金的性质、奖励的支付条件、额外增加的成本及奖罚金额的核实、成本目标实现情况。包括项目部及各分包队伍。5)人力资源部收集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资料汇总后,报分管领导批复,并按批复意见向项目部、分包队伍反馈。

4.3 分管领导或考核小组组长审批。

4.4 总经理批准发放。

5.0 其他

5.1 本办法各项奖励金经公司批复后,计入获奖单位当年年度工资总额(延后发放的奖励金剩余部分,视实际发放情况计入)。外源奖励金不再批复使用部分,用作冲抵该项目成本及公司其他成本。5.2 外源奖励金凡未经公司审查批复而擅自分配使用,分包队伍中的奖金由成本部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审核中予以核减,项目经理负责与分包队伍的解释;项目部人员发放的,按发放总额增加10%扣减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并按违反财经纪律,对班子领导及责任人按个人发放额的100%给予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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