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郭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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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一、选择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

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

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

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

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9.社会保障的特征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变更:(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考研书目

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考研书目

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考研书目一、综合类书籍1.《劳动法学》(第二版)吕建本书从立法,行政法规,司法实践,概念界定等角度对我国劳动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介绍,并对最新的劳动法修订进行了分析。

2.《社会保障学》王煜全等本书重点探究社会保障的性质,内容,目标等问题,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管理体制的建设等。

3.《劳动经济学》汤绍箕本书重点介绍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力需求,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市场失灵,劳动力的定额管理与劳动派遣城乡居民劳动力的就业等。

4.《现代劳动关系》(第五版)约翰•瓦尔蒂尔本书介绍现代劳动关系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员工参与管理的保护,工会的作用,工作条件的改进,工资和福利等问题。

二、劳动法律类书籍1.《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实务》李传新本书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条款以及关于实践应用和司法实践的问题。

其中包括合同签订,执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2.《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定与实践》王建平本书详细介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程序,包括劳动争议仲裁,民事仲裁和诉讼等方面的知识。

3.《职业病防治法学研究》鲍秀枝本书介绍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条款,劳动者健康保护问题,职业病诊断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4.《社会保险法实务》陈方军本书详细介绍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作,以及社会保险的缴费,报销和理赔等方面的问题。

三、劳动关系类书籍1.《劳动关系实务》杜柏桥本书详细介绍了劳动关系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一些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等内容。

2.《薪酬管理》(第二版)蔡子民本书介绍了薪酬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术,例如经济补偿,绩效评估和激励等方面的内容。

3.《员工关系管理》(第七版)迈克尔•柯恩本书详细介绍了员工关系的主要概念,员工工作环境的改进,合法管理和监督员工行为,员工福利和福利计划等方面的问题。

4.《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二版)加里•德塞勒本书介绍了人力资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人力资源招聘,培训和发展,绩效管理,员工福利和福利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十二章教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十二章教
任。 2.用人单位违反建筑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法
律责任。 3.未为劳动者依法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责任。 4.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5.用人单位违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6.用人单位以合同条款形式免除或减轻其对劳
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念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所应 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其法律责任要素主要包括: (1)法律责任主体是违反劳动法的单位和个人。 (2)法律责任根据是法律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劳动 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 (3)法律责任的性质具有法律价值的否定性和事 实内容的不利性。 (4)法律责任形式在劳动法上表现为法律责任综 合性特征 。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 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 活费用。
6.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法律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 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 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 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及处理。 3.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及处理。 4.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及处
理。 5.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
行为及处理。 6.用人单位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行为及处理。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复习资料-郭捷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复习资料-郭捷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社会关系1.劳动的含义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2.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法中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相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4.劳动关系的种类5.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第一、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第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第三、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

(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的发展1.有条件的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

将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职务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2.将除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意外的其他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3.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的拉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6.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7.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00167劳动法

00167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3、国际劳动立法概况4、劳动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概述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3、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1、就业与就业促进2、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3、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概述2、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3、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2、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3、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4、工会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1、工作时间制度2、休息休假制度3、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工资基准概述2、最低工资制度3、工资保障制度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1、安全卫生基准概述2、劳动安全基准制度3、劳动卫生基准制度4、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第九章社会保险法1、社会保险法概述2、养老保险法律制度3、医疗保险法律制度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5、失业保险法律制度6、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一章劳动法律责任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A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B 为基于契约关系C为有偿的D为职业的E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多选】劳动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E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F国际劳工公约G规范性劳动法律H法规解释I其他【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劳动法的概念与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法的概念与劳动关系的认定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第9条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 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 营活动或者其它劳务活动。
2.雇佣关系的发展
随着雇佣关系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雇 佣关系当事人地位的差异以及雇佣关系的 社会性,认识到雇佣关系涉及社会和国家 未来之发展、人权保障等诸多因素,雇佣 关系并非可以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加以调整,作为社会性的劳动契约,逐渐 被立法者所认识和接受。
学者一般认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1]
我国著名民法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劳动法为 关系劳动之法,详言之,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 及其附随一切关系之法律制度之全体。”[2] [1]关怀、林嘉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2]史尚宽:《劳动法原论》,上海正大印书馆 1934年版,第1页。
(三)劳动关系的含义
1.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是由传统的雇佣关系发展而来。 雇佣关系属于民法的概念,在工业社会初期,
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主要是私法的范畴。 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的内容看,雇佣
关系长期受到民法的调整。
《德国民法典》在611条至630条规定了“雇 佣契约”。
第三,组织性。
雇主的组织性也是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 系的重要标准。
第四,期限性。
4.劳动关系的动态性
雇用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动态的,一些雇佣 关系慢慢为劳动法所调整,也演变为劳动 关系,二者之间也存在模糊的地带和立法 政策问题(比如家政工)。
5.劳动关系关系和雇佣关系的边 界越来越模糊,在许多国家,主要通过立 法和判例来明晰雇主()和雇员()尤其是雇员 的概念,特别是如何判断“从属性”的存 在,以此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当 事人是否适用劳动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授课提纲(200808)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授课提纲(200808)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授课提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许建宇导论:关于本课程的几点说明一、本课程内容、特点及选用的主要教材本课程的基本情况。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关系。

本课程课堂教学将以讲授“劳动法学”内容为主,“社会保障法学”内容为辅(主要是讲授社会保险法学)。

本课程的特点:理论体系尚不很成熟;学科发展变化快;学科涉及面广。

本课程使用的主要教材:王全兴主编:《劳动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劳动法学》的基本框架:6篇20章。

二、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大纲)本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另发。

着重了解本课程的重点章节、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以及教学主要环节。

附图: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基本要求三、面授辅导及课程答疑课堂面授只讲解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梳理本课程的一些基本思路,帮助学员自学,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也不一定是考试范围。

课堂外的自学辅导及答疑安排。

四、自学参考用书:其他教材和学术专著(可参阅教材所附“参考文献”);法律法规。

以下为部分参考资料,学员们可以有选择地阅读:(一)著作类1.董保华主编:《劳动合同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2.贾俊玲主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3.王昌硕主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4.李炳安:《劳动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5.周伟等:《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郭捷主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黎建飞编著:《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郑尚元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王全兴主编:《劳动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02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笔记系统版

202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笔记系统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注:加黑字体为重要看点,非加黑概念为理解内容。

劳动,是人以自身旳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旳物质变换旳过程。

劳动力,是指人所具有旳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旳体力与脑力旳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旳多种社会关系。

广义上旳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络旳其他社会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狭义上旳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旳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络旳其他社会关系旳全国性旳、综合性旳法律。

劳动法旳基本原则: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旳原则;2、贯彻以按劳分派为主体旳多种分派方式与公平救济相结合旳原则;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旳原则;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原则制约相结合旳原则;5、坚持法律调整与三方对话相结合旳原则。

劳动法所称旳“三方性原则”,是指政府、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组织三方在平等旳基础上,通过一定旳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对有关劳动关系旳重大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处理。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旳区别: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一样。

劳动关系旳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劳动责任风险承担不一样。

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而劳务提供者风险自担。

3、劳动酬劳支付方式不一样。

基于劳动关系发生旳劳动酬劳,其支付方式特定化为一种持续旳、定期旳支付;基于劳务关系发生旳劳动酬劳是劳务费,其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

4、劳动过程中关注点与规定不一样。

劳务关系关注旳是劳动成果;劳动关系强调旳是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

劳动法体系:1、就业增进制度;2、劳动协议制度;3、集体谈判与集体协议制度;4、劳动基准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特殊劳动保护;5、社会保险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劳动保障监察制度;8、法律责任。

13初级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007】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

13初级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007】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10年教材完全新增的一章,最近3年的平均分值为14分,2012年的分值为16分。

其中,2010年的不定项选择题来自本章。

本章教材篇幅较长,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死记硬背,考生必须过数字关,复习难度很大。

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以上,考生应重点关注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在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新增了“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完全新增了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同时将“医疗期”的内容转移至第二节。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P37)1.劳动关系的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释】不论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还是先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011年单选题)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2011年多选题)(P35)(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3.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P35)(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用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013年新增)(3)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西北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西北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西北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初试各专业考试课程参考书目
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韩松《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范健《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5.高在敏《商法》法律出版社
1.吴明童《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
2. 董少谋《中国民事诉讼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3.董少谋《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7年8月版
4.江伟《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5.韩松《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复试阶段各专业笔试课程
1.刑法
2.民法
1.刑法
2.民法
1.刑法
2.民法
1.刑法
2.民法
方向:
1.刑法
2.民法01-03方向:
①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②韩松《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③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④范健《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⑤高在敏《商法》法律出版社
1.刑法
2.民法①吴明童《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② 董少谋《中国民事诉讼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③董少谋《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7年8月版
④江伟《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方向:
1.刑法
2.民法
1.刑法然资源法学、
2.民法
1.刑法行政诉讼法;
2. 民法
1.刑法
2.民法
1.刑法
2.民法
1.刑法
2.民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郭捷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郭捷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社会关系1.劳动的含义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2.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法中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相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4.劳动关系的种类5。

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第一、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第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第三、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

(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的发展1。

有条件的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

将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职务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2。

将除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意外的其他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3。

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的拉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6.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7。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英文名称:labor law and law of social security课程编号:D052二、总学时:36学时三、学分:2学分四、课程简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本课程之目的在于通过教与学,使MPA研究生充分认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正确理解与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功能、价值、研究方法,培养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的能力,为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进行理性思考,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研究生服务于公共管理的综合素质。

五、教材:郭捷主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三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六、教学目的:(1)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把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及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3)掌握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的法律规定;(4)掌握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的法律规定;(5) 理解建立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对于劳动法律关系正常运行的积极意义;(6)探讨建立和完善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路径与方法;(7)培养分析和解决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的能力。

七、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2)专题讨论;(3)案例教学。

八、考试方式:按照《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60分为通过。

课程总成绩(满分100分)由试卷卷面考试成绩、出勤与课堂互动参与成绩、作业成绩等三部分组成。

其中试卷卷面成绩、出勤与课堂互动参与成绩、作业成绩分别占该课总成绩的70%、20%、10%。

其中,试卷按70分(满分)命题,试卷卷面成绩、出勤与课堂互动参与成绩、作业成绩及课程总成绩均由任课教师评定。

九、考试所用时间:120分钟。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问题反思及未来展望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问题反思及未来展望

作者: 郭捷;张琳
作者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
出版物刊名: 中国劳动
页码: 40-44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5X期
主题词: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立法理念;反思
摘要: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预示着我国社会保险发展进入新阶段,但其立法存在缺憾并导致实施面临诸多困境。

当前,应该以保护公民社会保险权为核心进行顶层规划;以科学化、本土化和可操性强为目标进行制度优化。

同时,要注意改进研究方法,为完善社会保险法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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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社会关系1.劳动的含义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2.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法中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1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相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4.劳动关系的种类5.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第一、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第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第三、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

(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的发展1.有条件的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

将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职务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2•将除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意外的其他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3•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的拉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6.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7.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参加用人单位成为其中的一员,双方具有支配与被支配的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需加入另一方,不具有从属关系。

(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和要求不同。

劳务提供方应当向劳务接收方提供劳务行为的物化或非物化的劳动成果;劳动关系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

用人单位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劳务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

(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发生的报酬是一种持续、定期的支付。

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劳务费,其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

(5)调整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也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它的当事人一方一般有一方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另一方市劳动关系当时人之外的与劳动关系运行紧密相关的主体。

1.劳动行政关系。

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与用人单位及其团体、劳动者及其团体和劳动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2.劳动服务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3.劳动团体关系,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劳动者团体与其成员或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单位团体与其成员或者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理论基础一、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是影响劳动法的一种重要力量二、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发展市劳动立法的目的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地位进一步加强第三节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一、劳动法的地位(一)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这些社会关系不仅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内容,也有平等关系与隶属关系的特征。

2.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局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相结合;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结合;坚持法律调解与三方对话相结合。

这些是劳动法独有的原则3.劳动法有自己独立的体系。

有劳动法典,有单行法;有实体法,有程序法,还有监督、检查法;总则与分则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

4.司法实践中劳动法早已被确立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及行政法的区别1.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以财产关系有密切关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是劳动关系及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一方为自然人,林一方为法人、其他组织(3)原则不同:民法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等为原则;劳动法除了一般星沙UN各方平等之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和国家干预原则,劳动法中的某些关系可能不是等价有偿的。

2.与行政法(1)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法调整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只能活动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或行政机关之相互之间,其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3)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即可产生,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具有单向性;劳动法律关系是根据劳动法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产生的3.与经济法(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同被调节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2 )目的不同。

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劳动法根本上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是二者交叉的部分(1)调整对象不同。

社会保障法调整的是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障法更注重国家的责任与作用,而劳动法是通过基准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二、劳动法的作用(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三)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四)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第四节劳动法的渊源及其体系结构一、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二、劳动法体系1.促进就业制度2..劳动合同制度3.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4.劳动基准制度5.社会保险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劳动监察制度8.法律责任第三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出来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第二节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动法中的体现:一方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在各个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另一方面《劳动法》具体规定了工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

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立法指导思想。

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

(1)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是以履行劳动义务为前提的。

劳动者只有在全面履行劳动义务的条件下,才能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动权利。

(2)劳动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方面也有规定二、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值相结合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互相选择,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单位享有劳动管理自主权,劳动者则自愿接受这些条件加入用人单位。

都体现了劳动行为自主的原则。

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和劳动力人身性质的特点,因此需要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条件,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首先明确规定劳动则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其次,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一律平等的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退役军人的就业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使他人真正的与其他劳动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四、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按劳分配应当做到:(1)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2)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多做贡献(3)效益分配有限,兼顾公平(4)体现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差别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五、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运行要求以法律制度作保障,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也要依据法律处理三方性原则,是指政府、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三方在平等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对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连带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存共荣的社会伙伴关系。

但对于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难免出现分歧,需要由国家进行适当干预、有限度的介入劳动关系,这样就有必要建立以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协商对话与合作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我国体现:(1)我国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1976 年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动标准公约》(2)《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3)在劳动基准制定过程中,也逐步实行三方合作原则(4)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三方共同组成。

不足之处:三方机制相关法律不完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主体的代表性需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不大;通过三方机制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有待提高第四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劳动权一、劳动权的概念劳动权是指人们享有的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1)是实现生存权重要的手段性权利,生存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规定着劳动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也是发展权的要求(2)是一项母体权利,可以派生出其它子权利和孙权利,体现的是一个复杂的规范体系(3)是要求从事社会劳动的一项权利,公民的非社会劳动不是劳动权宗旨所及。

二、劳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1.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劳动权利是一项所有社会主体所应该享有的人权,不分种族、性别、宗教等任何区别,都应当平等地享有劳动权2.不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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