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规程(暂行)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事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会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不同的级别,以便更好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般来说,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有以下几个层次:
一级事故:一级事故是指因生产安全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技术失误等原因,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对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造成重大威胁。
这种事故的后果十分严重,一旦发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援和应对,同时要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
二级事故:二级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小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的人员伤亡和一定程度上的财产损失的事故。
对员工和企业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不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太大的影响。
这种事故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开展事故的原因分析,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级事故:三级事故是一些小型的事故,一般是因违规操作、设备故障或工艺失误导致的。
这种事故一般对企业的经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较小的威胁,但仍需要及时处理,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一般来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不仅仅考虑到事故的后果,还会综合考虑事故的原因、防范措施的完善程度以及事故对员工
和企业的影响等因素。
不同级别的事故对应的处理和救援措施也会有所不同,更高级别的事故往往需要更多的资源和专业力量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以提供相应的处置和救援措施。
每个级别的事故对应的后果和对企业的影响都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以避免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处置流程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处置流程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处置流程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及时应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处置流程。
下面将介绍一个较为详细的处置流程,以便员工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事故的定义与分类1. 事故定义:发生在生产活动中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既造成人身伤亡又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事件。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1. 一般事故:造成1-3人轻伤或无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2. 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或财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上。
3. 特大事故:造成多人重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三、事故处置流程一般事故处置流程:1. 发现事故: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进行报告。
2. 报告上级:员工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事故,并按相关规定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
3. 调查与记录: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4. 现场管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相关证据。
5. 救护伤员:对于轻伤员工,进行及时的急救处理,并送至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6.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并及时进行整改。
7. 反馈与总结: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事故的总结和教训的吸取。
重大事故处置流程:1. 发现事故:员工发现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通过紧急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2. 报告上级:员工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
3. 应急响应: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紧急响应,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救援。
4. 事故现场管控:应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故扩大。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上报流程可以根据各个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常见步骤:
1.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轻微损害,不会对工作、生产或环境造成重大影
响。
●一般事故: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适度损害,可能对工作、生产或环境产生一定影
响。
●重大事故: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可能对工作、生产或环境产生重大影
响,需要紧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可能导致重大伤亡、环境灾
难或严重经济损失。
2.上报流程: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在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给上级或专门指定的安全管理人
员。
●事故评估: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等级和紧急性,以
及是否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决策和通知:根据事故等级和紧急性,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需要上报给更
高级别的领导、安全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
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和团队进行应急处
置措施。
●事故报告和调查:根据组织的规定,完成详细的事故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确定
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
●整改和预防: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相应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
注意,不同组织可能有不同的上报流程和具体要求。
重要的是确保及时上报事故,并按照组织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理和改进措施,以保障安全和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1. 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和统计,必须对事故等级进行明确的划分和分类。
本文将介绍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原则和统计规定,并详细说明各事故等级的分类标准和应采取的措施。
2.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程度综合评估,确定事故等级;2.事故等级应具有明确的层次性和渐进性,使其能够准确反映事故的严重程度;3.事故等级的划分应科学合理,符合常理和实际情况。
3.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根据以上划分原则,生产安全事故被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3.1 一级事故一级事故是最严重的事故等级,主要特征为:•造成多人死亡或大面积严重伤残;•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金额;•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
3.2 二级事故二级事故具有以下特征:•造成多人受伤或局部严重伤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3.3 三级事故三级事故的主要特征包括:•造成少数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较小;•对环境造成局部破坏。
3.4 四级事故四级事故的特点如下:•仅造成轻微人员伤害;•经济损失较小;•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3.5 五级事故五级事故是最轻微的事故等级,其特点为:•仅发生一些轻微事故,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环境无影响。
4. 统计规定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科学统计,必须根据事故的等级进行分类。
统计规定如下:•必须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进行等级判断,并进行记录;•统计结果应准确、完整,涵盖各类事故等级的发生情况;•统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进行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5. 应采取的措施根据事故等级的划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对一级和二级事故,必须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三级事故,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填补安全漏洞,以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对四级和五级事故,应以事故为教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和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障碍处理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障碍等级划分及处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现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维电站安全事故及障碍进行等级划分。
1.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运维电站。
1.4本规定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等级划分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5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定性,由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 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2.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释义】“员工”,是指本公司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释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
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定统计范围。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公司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和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报告、调查、处理和罚款一事故分级;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单位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三事故调查:1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4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5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处理:1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五事故罚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1 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 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 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 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六事故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暂行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1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 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3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4 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5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6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分级
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或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预案。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分级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1)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2)事故情形:- 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含1亿元)。
(3)应急预案:-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
2. 重大事故(二级)(1)事故等级:重大事故(2)事故情形:- 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 造成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
(3)应急预案:-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
3. 较大事故(三级)(1)事故等级:较大事故(2)事故情形:- 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 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
(3)应急预案:-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
4. 一般事故(四级)(1)事故等级:一般事故(2)事故情形:- 造成3人以下死亡;- 造成1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设备轻微损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可以通过简单的处置迅速恢复正常运营。
2.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较为严格的处理措施。
3.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设备毁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并可能引发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
4.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破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无法恢复正常运营,需要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及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
2.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上级领导或专门的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进行调查,搞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所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事故纪录与归档:对事故的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以供日后参考和经验总结。
4.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事故处理结果的反馈与督导:通过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反馈和督导,以保证事故得到有效处理和预防。
6.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通过对事故处理情况的总结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形式,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执行。
7.事故处理经验总结与分享:对处理过的事故进行经验总结,通过内部分享和交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能力。
8.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告与配合:如果事故属于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不仅给企业带来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等级划分。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是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程度进行划分的。
其中,不同等级的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和整改措施。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较小,对环境和人员危害较小,一般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和危害适中,重大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和危害较大,特大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和危害极大,可能对企业产生严重影响。
对于不同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事故现场的处理、损失的赔偿、人员伤亡的救助和预防措施的加强等。
同时,对于特大事故,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对于企业和社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对事故等级的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归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归类与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对事故事件进行归类和分级。
1. 事故事件归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原因,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 火灾事故:包括因火源引起的火灾事故,如电气设备、油气泄漏等引发的火灾。
2. 爆炸事故:包括由于化学物品、压力等引发的爆炸事故。
3. 中毒事故:包括因有毒物质泄漏、接触等引起的中毒事故。
4. 机械事故:包括因机械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引发的事故。
5. 坍塌事故:包括建筑物、土地、施工现场等因结构失稳导致的事故。
6. 溺水事故:包括因溺水、淹没等导致的事故。
7. 物体打击事故:包括因物体掉落、飞溅等导致的事故。
8. 其他事故:包括其他与生产过程相关的意外事件,如交通事故、冶金事故等。
2. 事故事件分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分级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后果等因素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级方式包括:1. 一级事故:严重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生产经营有严重影响。
2. 二级事故:较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
3. 三级事故:一般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
4. 四级事故:较轻事故,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5. 五级事故:轻微事故,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生产经营几乎没有影响。
通过事故事件的归类和分级,可以更清晰地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而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减少事故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3. 总结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归类和分级是对事故事件进行管理和预防的重要手段。
准确地归类和分级事故事件,有助于针对不同类别和严重程度的事故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块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块以上(含50万元)。
2、因工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落实。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2(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块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3。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对于事故进行分类等级是必要的。
首先,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根据事故对人员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无人员伤亡或者只有轻微伤亡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定数量的人员受伤或者伤亡的事故,而重大事故则是指多人伤亡或者大量人员受伤的事故。
不同等级的事故对于救援和处理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这样的分类有助于事故的及时应对和处置。
其次,生产安全事故还可以根据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财产损失的大小,可以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造成的财产损失比较小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定金额的财产损失,而重大事故则是指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这种分类有助于估计事故的损失,从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再次,生产安全事故还可以根据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环境污染的程度,可以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环境污染程度较轻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环境污染,而重大事故则是指造成广泛的环境污染的事故。
这种分类有助于随时监测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针对不同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和处置措施。
对于轻微事故,可以通过迅速清理现场、及时处理伤者和修复设备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一般事故,可以通过开展调查、加强监管、加强安全培训等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救援;对于重大事故,则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全方位的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还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以便后续的事故预防工作。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等级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管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事故的等级分类,可以更准确地估计事故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
2.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____重伤事故范围____》执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事故。
3.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____人;重伤3-____人;财产损失3-____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死亡____人同时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死亡____人同时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财产损失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是一套管理规定,用于处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事故(含500元)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一)事故上报程序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法规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卷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巨大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或者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人员若以上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责任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提出情况特制定:(1)再次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
由直接责任人担责应该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毁谤严重者追究其过错。
(2)再次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
直接责任人酿成承担部分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公司安全相关人士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毁谤严重者追究其过错。
(3)再次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直接责任人酿成承担部分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毁谤严重者追究其过错。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迳自书面上报公司。
4、事故公司组织机构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少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上报、调查、处理作出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事故的分类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一般事故范围内,公司又细划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的上报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公司划分的一、二级事故)发生后,按公司相关规定上报。
2.三、四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公司领导。
1小时内,上报公司。
3.发生以下事故之一必须即时上报公司:1)火灾事故;2)因公伤亡事故;3)设备设施损失损坏1万元及其以上;4)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及其以上;5)原辅材料等各类物资损坏事故,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6)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4.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提交事故书面报告。
四、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1.依法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公司各部门应当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2.发生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3.发生四级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会同各职能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要履行职责,通过事故调查,须查明下列事项,得出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或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具体情况,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6)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作业时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通用的事故分级的规定。
《条例》将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下列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OO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 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l 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 O人以下死亡,或者l O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特殊的事故分级的规定
(1)补充分级。
除了对事故分级的一般性规定之外,考虑到某些行业事故分级的特点,《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2)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社会影响恶
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没有明确其事故等级,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应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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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规程(暂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统一事故、障碍、异常、未遂的定性和调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更好地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新能源电站(以下简称“各单位”)内部各类安全事故、违章、异常、未遂的定性、考核。
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章规定和事故分级第三条术语与定义(一)电力事故是指从事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性活动发生的事故。
主要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等,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本单位负有责任是指事故调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调查认定在事故的发生、扩大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一定责任之一的。
(三)急性工业中毒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由于生产设备损坏、违反操作规程、无防护进入有毒环境等,导致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四)全厂对外停电是指电站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五)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发生发供电设备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六)“四不放过”是指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本规定中凡是涉及数量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凡是涉及数量的“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八)事故确认原则1.确定一类障碍的原则:必须是在未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般事故条件下,确定其一类障碍性质。
2.确定二类障碍的原则:必须是在未构成本规定中一类障碍条件下,确定其二类障碍性质。
3.确定异常的原则:必须是在未构成本规定中二类障碍的条件下,确定其异常性质。
4.确定未遂的原则:必须是在未构成本规程中异常的条件下,确定其未遂性质。
第四条人身事故人身事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较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轻伤、恶性未遂、一般未遂。
(一)各单位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定为安全生产人身事故。
1.员工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2.在生产区域内,非本企业员工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二)安全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生产性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5.重伤事故为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6.轻伤事故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7.恶性未遂为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由于作业方法不当或者违反规章制度,虽然未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但其潜在性已经存在并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件,例如:(1)未办好试运转手续或复役手续进行送电操作,险些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2)误入带电间隔,企图进行检修或其他带电作业者。
(3)人身或工具误碰带电设备,产生弧光或发生触电,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带电设备,情节严重者。
(5)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工具、用具,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范措施险些造成人身伤亡者。
(6)在停用的设备上发现带电现象。
(7)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险些造成高空坠落者。
(8)安全带在使用中发生断裂,险些造成高空坠落者。
(9)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险些造成严重后果者。
(10)脚手架、梯子等在使用时发生断裂、倒塌险些造成严生重后果者。
(11)脚手架严重超载,险些造成严重后果者。
(12)工作人员在2米及以上高空坠落,未造成伤害者。
(13)高空坠落物件,险些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4)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和安全用具,险些造成人身伤害者。
(15)起吊物体坠落或搬运重物翻倒,险些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者。
(16)私开车辆(包括厂内各种机动车辆)或无证驾驶,险些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者。
(17)物体从转动的机器中飞出,险些造成人身伤害者。
(18)因使用不当导致使用中的砂轮、切割片等碎裂,险些造成人身伤害者。
(19)未办理工作票手续,即开始工作,险些造成人员伤害者。
(20)工作任务交待不清或发出错误命令,在执行中发现而未造成影响者。
(21)操作票程序错误,有可能导致异常、障碍、事故,但在操作中发现,尚未执行者。
(22)运行操作中走错间隔,准备进行操作,被发现及时制止,或检修人员走错间隔误动运行设备,被发现制止或未造成后果者。
(23)向检修设备误送电,未造成后果者。
(24)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未办停役手续及工作票手续,有可能触及带电体者。
8.一般未遂指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未构成恶性未遂的,作一般未遂。
第五条设备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差错。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类障碍,电力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如未构成设备事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1.同类设备同类原因在半年内重复发生的人为责任二类障碍。
2.已有防范措施,有落实条件但未按要求落实发生的二类障碍。
3.发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含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的。
4.含以下由于设备原因(但不仅限于下列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1)电站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尚未构成事故者。
(2)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未造成减少出力的。
(3)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4)输电线路杆塔倒塌。
(5)发电机组、变压器、线路的主开关跳闸。
(6)线路瞬间故障,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不成功。
(7)PT二次回路短路或CT二次回路开路,造成主设备损坏。
(8)线路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造成线路跳闸。
(9)安全自动装置故障,造成机组和线路被迫停止运行。
(10)发生事故时,由于通讯失灵造成延误送电或扩大事故。
(11)雷击造成设备损坏。
(六)二类障碍,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二类障碍:1. 含以下由于设备原因(但不仅限于下列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1)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损坏,修复费用达到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零部件、工具、仪器、仪表、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如酸、碱、树脂等)及燃油、润滑油、绝缘油泄漏、材料浪费,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2)正常运行中监调不当或事故状态处置不当,使主要参数超过运行规程允许极限值。
2.故障录波器、保护装置等应启动未启动或录波、记录、测距等功能失常,影响事故分析者。
(七)异常,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如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二类障碍的,定为异常。
1.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20万元,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零部件、工具、仪器、仪表等损坏达0.5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者。
2.风电机组定检后一个月内重复消缺。
3.同一故障在同一风力发电机组上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者。
4.风力发电机组脱网状态下,风机叶片不顺桨,叶轮失控转动。
(八)差错,指生产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未构成异常的作为差错。
第四章事故事件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本单位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各单位有关人员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1小时内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书面汇报公司本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及电力监管部门。
第八条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电力安全事故,各单位有关人员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部及相关部门,1小时内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书面汇报公司本部、电力监管部门。
第九条事故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条发生一类障碍、人身轻伤的,各单位相关人员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分管领导,24小时内根据事件性质填报《安全事件报告单》。
第十一条发生恶性未遂、二类障碍的,各单位相关人员通过简报等方式报告公司有关部门。
第五章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二条保护事故现场(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必要时,通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证据,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因事故处置、抢救人员、恢复电力生产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