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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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绿化景观林带(20-50米两侧林带)

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甲方:林业局

乙方:广东惠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林业局

乙方:广东惠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惠阳区2012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绿化景观林带(20-50米两侧林带)工程施工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2012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绿化景观林带(20-50米两侧林带)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双方愿共同遵守。原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若原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协议有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2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绿化景观林带

(20-50米两侧林带)工程

2、工程地点和面积:广段的公路两侧30米绿化景观带面积608.5亩,潮莞高速、和段的公路两侧30米绿化景观带面积1040.1亩。

3、合同工期:2012年5月24 日至2013年5月30日

第二条补充条款

1、增加工程内容:

以上工程量为变更设计中规划清单数量,结算以竣工时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本项工程款以区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的价款为最终结算价。

2、工期要求:

按原合同工期不更改。

3、承包方式、双方权利责任同原合同。

4、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第三条其他

1、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监理公司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广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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