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责任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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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责任书

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甲方: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称为甲方)

乙方(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项目施工承包协议书我集团公司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的内部管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监督和跟踪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强化工程经营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本着甲乙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业主发包的

工程施工任务,为落实内部岗位目标职责,确保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设立重庆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对该项目部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协商订立以下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权、利,以共同恪守。

一、项目部的设立

1、甲方设立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由乙方任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以

工程为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

2、乙方应在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整。

3、乙方应将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保管员、

会计、出纳、合同管理员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后交到甲方项目质安部备案,并应同该

项目部签订岗位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否则不得上岗。乙方对上述人

员的调整或更换必须事先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并备案,所更换人员应重新

同项目部签订岗位责任书。

二、目标责任

1、经济目标:按工程总造价的%上交集团公司综合服务费万元,余下的节约经费(利润)中60%作为更新项目部机构设备,40%作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奖励。

综合服务费的付款办法:

2、质量目标:根据建筑施工规范以及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实施,本项目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发生。

4、进度目标:根据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工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超出工程期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5、质量、安全管理,按公司《项目部管理办法》及渝建集发[2010 ] 年的相关文件执行。

6、无欠薪和欠材料款等现象发生。

三、目标责任期限

以本责任签订生效之日或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满止。但工程质量责任及其引起的经济责任按国家规定执行(即质量责任终身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担保修的经济责任。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

(一)、甲方

1、按本责任书规定,监督乙方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照章纳税,为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乙方有违约、违规行为或不履行工程合同,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拒绝整改的,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工程由甲方(公司)直接组织实施,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乙方承包期间的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4、甲方有权要求业主单位将工程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监督工程款的使用。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本协议,不是工程的分包和转包合同,在业主单位未将工程款拨到甲方指定账户内时,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先行拨付(垫付)工程款(即甲方无追收乙方债权的义务)。

(二)、乙方

1、权利

(1)、乙方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成员,对该项目负全面责任,对班组和技术工种的用工有选择权,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

持持证上岗,并优先在本系统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化组合上岗。

(2)、乙方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提出方案,交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作为成本和发生争议时核算的依据,但施工期间,只能按正常标准核定工资,奖金在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工程款全部收回后兑现;其他工人的工资待遇可采用计时、计件及劳动定额工资等形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班子主要领导应处理好与该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未经甲方授权,项目部具体负责签署材料物资采购、建筑设备租赁、人员聘用合同的经济责任应由责任人负责;经甲方审批签订的上述协议或合同,项目负责人应负责支付和清偿相应费用,若造成损失,项目部负责人承担其相应的连带主要责任,所有合同交甲方备案。

(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班子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如需系统内调配,应按内部规定支付费用。

2、义务(职责)和利益分配

(1)、乙方按集团公司行文件规定职责承担工程的安全、质量经济责任,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项目的盈亏承担全责,并以其收入和家庭财产按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项目班子成员承担有该工程项目的职责,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交纳项目部班子成员、项目部聘用员工的工资、福利及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列入工程成本。如果未按规定缴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缴纳的综合服务费与此无关。若项目部未按

国家规定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福利、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工程款直接支付或缴纳,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3)、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参加质安、例会及各项活动,不得因“工作忙”等借口不参加,不上交报表。

(4)、乙方及其班子成员应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工程款必须划入集团公司开设的专用资金专户,并接受集团项目总部或计财部委派的印章、财务、质安管理人员的专控,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以确保工程款的正常使用和各类债务的清偿。必须符合建筑企业会计制度,并将原始单据汇总上交集团公司,据此得出的会计结果均由乙方负责。项目部应承担集团公司下派人员的工资、差旅费、通讯、食宿;承担集团公司前往项目部检查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

(5)、项目部及项目部的负责人不得以项目施工需要为由,以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的名义集资、借贷。施工期间不得挪用本项目的材料、设备和业主拨付的工程款。

(6)、乙方应对工程项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料分析,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新技术,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既不偷工减料,也不浪费。

(7)、乙方应注重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教育,强化质量管理,贯彻有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责任制度,由项目部与班组(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报经集团质安部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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