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杭政办函[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8日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主体自愿。
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不下“硬任务”。
(二)注重引导。
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的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统筹兼顾。
在整体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四)依法规范。
要依法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服务。
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新时代“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规升巨”专项行动计划
情况,重点协调解决土地、环保等要件办理和用电、用水、用气等配套条件问题,推动引进企业早投产达效。 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引导小微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重点协调企业所需资金和手续办理问题,推动小微企业早升规列统。(牵头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工 信局、科技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产转法、小升 规、规升巨”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目的意义,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转型升规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 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督查考核。要将“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规升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逐层落实责任,每季度调度工作情况,每半年总结工作成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的单位进行通报。
.给予专项扶持奖励。重点培育转型企业,可由政府指定机构,免费提供企业财务代理服务;从转企当年起,其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转企进规保持增长的单位,入库当年给予区级留成全额奖励。充分运用现有引导资金,当年首次新进规模以上 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当年新建、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追加奖励2万元;月度新入库的、年 度新入库的列统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主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万元、2万元的奖励;房地产、建筑业可参照服务业 政策执行;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并同比增加地方财力(税收收入地方实得部分)的“小巨人”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浙政办发[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龚正(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王建满(副省长)成员:夏海伟(省政府副秘书长)谢济建(省政府副秘书长)郑宇民(省工商局局长)高鹰忠(省经信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张景华(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钱巨炎(省财政厅厅长)吴顺江(省人力社保厅厅长)楼小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震(省环保厅厅长)谈月明(省建设厅厅长)金永辉(省商务厅厅长)金兴盛(省文化厅厅长)杨敬(省卫生厅厅长)单美娟(省地税局常务副局长)瞿素芬(省质监局局长)金汝斌(省统计局局长)孙志丹(省法制办主任)朱志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广仁(省国税局局长)XXX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郑宇民兼任办公室主任,高鹰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6日。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及答案(B类)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及答案(B类)一、给定材料材料一2017年以来,浙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延续上半年稳走向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好于全国,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新动能不断发展壮大。
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369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半年快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快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6.9%)1.2个百分点。
全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17年前三季度,新设企业28.4万家,同比增长25.4%;新设个体工商户55.7万家,同比增长15.2%。
平均每天新设企业1040家、个体工商户2040家。
至9月底,浙江省有各类市场主体575.3万户,同比增长12.5%,其中,企业188.8万家,同比增长16.7%,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
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5802.6亿元,同比增长6.0%;规模以下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4263.45亿元,同比增长6.2%;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总额累计2354.9亿元,同比增长19.43%。
多年来,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它们贡献了浙江60%的税收、70%的经济总量、80%的外贸出口、90%的社会就业,为约占全国人口4%的浙江人,在全国1%的土地上,创造全国7%的经济总量作出了巨大贡献。
材料二1969年,25岁的鲁冠球凭着东拼西凑的4000元钱,带领6名农民白手起家,在萧山创办了“宁围公社农机厂”。
为求生存,他千方百计为周边公社的农具提供各种配套,“人家要什么就做什么”。
凭着鲁冠球超凡的经营能力和敏锐的市场嗅觉,企业越做越大,到1978年,全厂已有400多人,年产值300余万元,厂门口也先后挂上了“宁围农机厂”“宁围轴承厂”“宁围链条厂”“宁围失蜡铸钢厂”和“宁围万向节厂”等七八块牌子。
就在一切看上去都顺风顺水的时候,鲁冠球却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把挂在厂门口的几块厂牌一一拆了,只留下一块“萧山万向节厂”--他决心今后只把精力投放到一个产品中,那就是汽车的易耗配件“万向节”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浙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2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体量规模稳步扩大。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60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8万家以上;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分别达到2万家、5万家、15万家。
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
———主体质量明显提升。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0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100家、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0家。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申请量1.5万件以上。
———金融服务日益完善。
到2023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2万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万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0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60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300万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5000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潜力,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通过简化优化注册审批、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面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整体跃升,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到2023年底,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基本建成。
到2027年,全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持续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转型升级、不得增加主体负担。
要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
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个体工商户,加快引导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部门联动,协同发力。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协同联动,将“个转企”工作与三个“一号工程”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支持对象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结合生存周期、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税费缴纳、融资情况等数据,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并建立动态培育库,积极引导其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推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优化转型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和加强转型升级信息资源共享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市经济结构,服务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目标根据全省“个转企”工作目标要求,确定我市以201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3年内力争实现3.2%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
即到201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力争完成11520家;疏导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15000户,各县(市)区按各地个体工商户基数完成“个转企”目标。
四、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产业和区位优势,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积极引导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A类)
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A类)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A类)给定资料材料一2021年以来,浙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延续上半年稳走向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好于全国,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新动能不断发展壮大。
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369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半年快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快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6.9%)1.2个百分点。
全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21年前三季度,新设企业28.4万家,同比增长25.4%;新设个体工商户55.7万家,同比增长15.2%。
平均每天新设企业1040家、个体工商户2040家。
至9月底,浙江省有各类市场主体575.3万户,同比增长12.5%,其中,企业188.8万家,同比增长16.7%,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
2021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5802.6亿元,同比增长6.0%;规模以下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4263.45亿元,同比增长6.2%;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总额累计2354.9亿元,同比增长19.43%。
多年来,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它们贡献了浙江60%的税收、70%的经济总量、80%的外贸出口、90%的社会就业,为约占全国人口4%的浙江人,在全国1%的土地上,创造全国7%的经济总量作出了巨大贡献。
材料二1969年,25岁的鲁冠球凭着东拼西凑的4000元钱,带领6名农民白手起家,在萧山创办了“宁围公社农机厂”。
为求生存,他千方百计为周边公社的农具提供各种配套,“人家要什么就做什么”。
凭着鲁冠球超凡的经营能力和敏锐的市场嗅觉,企业越做越大,到1978年,全厂已有400多人,年产值300余万元,厂门口也先后挂上了“宁围农机厂”“宁围轴承厂”“宁围链条厂”“宁围失蜡铸钢厂”和“宁围万向节厂”等七八块牌子。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浙工商企〔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浙工商企〔2012〕3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经省局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支持“个转企”的现实意义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七成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相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
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既是其提升业态、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也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容扩张和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的现实需要。
推进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转型升级是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我省桐乡、安吉、龙湾、鹿城等地的探索实践也证明,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是新形势下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一项有效举措。
为此,各地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两创两富”总战略的高度,立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深刻领会“个转企”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地推动此项工作。
二、积极构建推动“个转企”工作的政策支撑体系(一)政府推动。
各地要在深入调研、形成客观准确的分析材料的基础上,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争取将“个转企”纳入政府工作,由政府出台有关意见,明确“个转企”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做法和具体政策举措。
(二)部门联动。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及答案(A类)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及答案(A类) 给定资料材料一2017年以来,浙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延续上半年稳走向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好于全国,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新动能不断发展壮大。
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369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半年快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快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6.9%)1.2个百分点。
全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17年前三季度,新设企业28.4万家,同比增长25.4%;新设个体工商户55.7万家,同比增长15.2%。
平均每天新设企业1040家、个体工商户2040家。
至9月底,浙江省有各类市场主体575.3万户,同比增长12.5%,其中,企业188.8万家,同比增长16.7%,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
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5802.6亿元,同比增长6.0%;规模以下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4263.45亿元,同比增长6.2%;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总额累计2354.9亿元,同比增长19.43%。
多年来,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它们贡献了浙江60%的税收、70%的经济总量、80%的外贸出口、90%的社会就业,为约占全国人口4%的浙江人,在全国1%的土地上,创造全国7%的经济总量作出了巨大贡献。
材料二1969年,25岁的鲁冠球凭着东拼西凑的4000元钱,带领6名农民白手起家,在萧山创办了“宁围公社农机厂”。
为求生存,他千方百计为周边公社的农具提供各种配套,“人家要什么就做什么”。
凭着鲁冠球超凡的经营能力和敏锐的市场嗅觉,企业越做越大,到1978年,全厂已有400多人,年产值300余万元,厂门口也先后挂上了“宁围农机厂”“宁围轴承厂”“宁围链条厂”“宁围失蜡铸钢厂”和“宁围万向节厂”等七八块牌子。
就在一切看上去都顺风顺水的时候,鲁冠球却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把挂在厂门口的几块厂牌一一拆了,只留下一块“萧山万向节厂”--他决心今后只把精力投放到一个产品中,那就是汽车的易耗配件“万向节”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浙地税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12〕41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地税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我省民营经济税收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是全省地税系统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国发〔2012〕14号、浙政办发〔2012〕47号等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的重要举措,这对于全面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地税收入可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认识其政治和经济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实际行动在扶持小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中发挥地税职能作用。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有效沟通,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到协同推进,形成共同实施的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工作局面。
要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加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扩面工作,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争取社会保险费方面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做好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及相关政策差异解释工作。
讲清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的税费政策差异,特别是纳税人选择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之间的主要税收差异,既要积极引导,又要尊重纳税人自主选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一)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
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推行市场化运行,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
个转企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
个转企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是指将个体工商户转化为企业的一种经营形式,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个转企的目的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小微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然而,在实践中,个转企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个转企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首先,个转企面临的第一个主要问题是资金短缺。
个体工商户转型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工厂设备的更新、品牌推广和员工培训等投入。
然而,许多个体工商户本身资金不足,很难满足这些转型所需的资金。
因此,解决资金短缺是个转企的首要任务。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向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息贷款或资本注入的方式,帮助其顺利完成转型。
此外,还可以引导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降低贷款门槛和利率,增加融资渠道,帮助个转企解决资金困境。
其次,个转企存在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管理与运营能力不足。
许多个体工商户在转型为企业后,由于缺乏管理和运营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不强。
为了提高个转企的管理与运营能力,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首先,政府可以组织专业培训机构,为个转企的老板和员工提供管理和运营方面的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掌握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其次,可以鼓励个转企与成功经营的企业进行合作或合资,借鉴其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模式。
此外,还可以建立个转企的交流平台,促进经验分享和合作,提高个转企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三,个转企存在的第三个主要问题是市场竞争力不足。
由于个转企在转型之前多为小型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品牌影响力弱,产品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所以面临着来自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
为了提高个转企的市场竞争力,应该注重品牌建设和产品质量提升。
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补贴,鼓励个转企进行品牌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
同时,可以加强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合作,通过技术引进、合资合作等方式,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产品质量和经营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转变,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
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尊重主体意愿,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的内在动力,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
(二)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
“个转企”工作不搞一刀切,要遵循市场规律,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主体自身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主体,要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仍有顾虑的主体,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主体,要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有保有压。
一手抓繁荣、一手抓规范,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依法依规经营,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企业提升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扶持对象(四)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2013年1月1日后转为企业的。
三、税费优惠(五)“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支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银监办[2013]49号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支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支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银监办〔2013〕49号)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工行私人银行部杭州分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杭州分中心),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浙江省分公司),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省银行业协会:为有效促进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更好地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经济转型升级为企业、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发展为规上企业(以下简称“两转工作”、两类转型企业简称“两转企业”),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金融支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立足长远,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的基础,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七成以上,但受法人地位缺失、管理欠规范、发展层次低等因素制约,难以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秉持科学发展理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浙江经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和营造自身良好发展环境出发,重视并切实推动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
二、坚持有所作为,积极推进金融支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机构特点,准确把握定位,有效利用信贷资源的杠杆作用,以当前正在实施的“两转工作”为抓手,以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不断提高敏感性和前瞻性,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企业,争取工作实效。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是指由个人或家庭组织自主经营的小微型企业,其经营主体相对较为单一,规模较小,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也有其特殊性。
为了推动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促进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我们制定了一套支持方案,以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支持为支持个体工商户的转型升级,政府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首先,为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压力,将适当降低税收税率,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便利。
此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培训和辅导力度,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二、转型方向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应该明确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他们可以选择从事与原有业务相近或相连的新型产业,也可以考虑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展联合经营或合资合作。
此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以增加竞争优势。
三、品牌建设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个体工商户需要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他们可以通过精心设计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塑造独特的品牌形象;通过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市场影响力。
四、市场拓展个体工商户需要积极开展市场拓展,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他们可以通过开拓新的销售渠道,与大型商超合作,拓展线下销售网络;也可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线上销售市场。
此外,参加各类展览会和商务洽谈会,积极拓展合作伙伴,扩大市场份额。
五、人才引进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引进专业人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他们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也可以通过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创新驱动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注重创新驱动,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以下简称“下升上”)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规模化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个转企”、“下升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合力推进“个转企”、“下升上”工作。
(二)科学指导,分类实施。
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量质并举,注重长效。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具体目标以201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三年内实现3%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即到2015年底,全市力争完成8000家。
其中,到2013年底,全市“个转企”力争完成3200家;2013年全市规模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目标数为380家、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的目标数为160家。
三、重点对象(一)“个转企”重点对象1.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2.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3.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从事印刷业、危险化学品(含生产、运输、销售)、歌舞厅、电子游戏室、机动车修理、托运、浴场、足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75个餐位以上)、美容美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婚庆服务、劳务中介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浙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发挥个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困难和热切期盼,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坚持法治保障、发展引领,发挥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省、市场机制最活省、改革探索领跑省优势,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在册个体工商户总数超700万户,活跃度达到70%。
新增就业岗位300万个,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吸纳就业1600万人以上,其中第三产业就业人员1300万人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5万家。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达到2万亿元,经营性信用贷款余额达到4000亿元以上。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一)财政政策。
将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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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
意见
篇一:意见公文类申论范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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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1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XX]14号)和全省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再创发展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深刻领会“小升规”工作的重要意义。
积极促进“小升规”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国发[20XX]14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
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小升规”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面完成3年培育10000家“小升规”企业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税费政策扶持
(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鼓励各市、县(市、区)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订有利于“小升规”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四)“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扶持。
(五)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
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八)县级财政可对“小升规”工作业绩突出的所辖乡镇(街道)和首次上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的原则、对象、方式、标准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各地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十)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十一)各市、县(市、区)“小升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和省级有关涉企专项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
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十二)各地应遵循企业自主自愿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新上规模企业“创业成长之星”评价认定工作。
对被评价认定为“创业成长之星”的,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择优进行奖励扶持。
(十三)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小微企业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倾斜,尤其要重点扶持新上规模的企业。
四、强化融资支持
(十四)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帮助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向企业提
供优惠融资服务。
鼓励各地结合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和培育工作,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完善信用体系。
(十五)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向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倾斜。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和企业经营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储于承办银行,承办银行相应配套信贷资金,为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十六)支持小微企业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抱团组建互助性担保合作组织。
也可由商业银行认可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将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按照区域、行业及其产业链,组建融资互助合作组织,促进小微企业抱团增信、抱团融资。
(十七)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
利率水平,让利于小微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压力。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
(十八)组织开展成长型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接活动,积极搭建“产业、技术、资本”直接对接平台。
进一步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小升规”工作。
(十九)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创新抵质押方式和担保服务方式,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二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进一步推动林权、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
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款续贷、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
推广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模式”,提升信贷审批效率。
五、加强公共服务
(二十一)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中小企业服务热线和平台网络服务功能,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
(二十二)开展小微企业创业素质与能力提升培训。
各级政府要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经费,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企业管理、标准计量基础管理、市场拓展、扶持政策等培训。
(二十三)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服务。
各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和培训机构,优先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技术创新、税务知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基础管理等辅导和培训服务。
(二十四)开展小微企业政策法律服务。
及时组织开展国家和省有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法规、扶持政策等宣讲和咨询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五)开展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服务。
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
构和服务平台,优先为进入全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平台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的入库培育、数据报送、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并加强与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模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六、拓展创业发展空间
(二十六)对“小升规”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根据单位产出要素贡献排序,各地应为成长性好的新上规模企业优先提供土地和创业场所支持。
(二十七)全省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应抓好科技型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都市产业基地,培育科技型的小微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十八)推进科技型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加强育成服务,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九)各市、县(市、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有关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组织力量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有关取消、暂停和降低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政策文件执行到位。
(三十)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质量检测、检验检疫等方
面的费用,3年内按其标准减半收费。
(三十一)坚决防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及变相摊派收费等行为,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有关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不得为小微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十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企业减负监督检查工作,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小微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的监测评估结果。
八、加强领导和协调
(三十三)建立“小升规”工作考核机制。
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省政府确定的“小升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加强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各市、县(市、区)也应参照开展“小升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三十四)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研究制订有利于“小升规”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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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