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应当正确了解个人合伙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收益的联合经营组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规范合伙企业组织和活动的法律依据,对于合伙企业的构成、权利义务、经营管理、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释义,帮助您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法律的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构成主要包括合伙人、合伙财产和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其出资、经营、享有收益、承担风险和责任。
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的经营资金和其他财产,是合伙人共同所有的财产。
合伙企业名称是合伙企业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他人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在合伙企业的构成中,合伙人的身份和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伙人的权益包括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参与管理等方面,而合伙企业的构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共享利润。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管理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管理权利,共同承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伙企业活动中非常关键的一环。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需要相互信任、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同享受收益。
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和稳固对于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人共同经营,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合伙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定经营策略、管理机构和业务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维护合伙人的利益,推动合伙企业的发展。
个人合伙的认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对内负连带责任,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赢利性经济联合组织。
个人合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合伙的公民,是基于共同的目的和利益而集合到一起的。
二、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伙成立和存在的基础。
公民之间就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终止合伙等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订立书面合伙合同,才能成立个人合伙。
三、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
共同投资是个人合伙成立的物质前提和形成的合伙财产方法。
投资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由合伙人协议确定。
合伙人投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或劳务等,而合伙人投资的数量既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
四、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共同投资的财产和在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合伙组织并不独立享有所有权。
五、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
个人合伙是由于合伙人有共同的经济目的而紧密联合在一起,由此决定了合伙人既要共同出资,也要共同参加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
六、个人合伙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合伙在对外关系上必须以合伙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个人合伙还可以起字号,以体现其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由于合伙能优势互补,融通资金、财产、技术等诸方面的因素,提高经济实力,分担经营风险,具有许多比个体经营更为有利的条件,因此,一些资金微薄,或只具有开业的部分条件而不具备全部条件的人,往往跃跃欲试。
然而,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关系,因此,在利益分配或债务承担上极易发生纠纷。
在社会实践中,个人合伙的情况相当复杂,在合伙组织产生利润时,个人往往争相认定为合伙人并争取较高的利润分配,当合伙组织出现亏损时,则往往想方设法推卸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3版2023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2023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1. 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应该签订一份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管理责任等内容。
2. 注册成立:合伙人应该在适当的政府机构进行注册,根据当地公司法规定,办理成立程序,如注册合伙人的身份、合伙事务的目的和范围、合伙期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
3. 资金投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共同出资。
资金可以以现金、资产或其他形式注入。
4. 分配利润: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照各自的权益份额分配利润。
分配可以根据每个合伙人的投入或其他事先约定来确定。
5. 管理权:合伙协议应当明确合伙事务的管理权。
合伙事务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决策,或者委托给一位或多位合伙人或第三方负责。
6. 责任承担:合伙人应当承担合伙事务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他们对债务承担无限制责任,即个人财产也可用于清偿合伙事务的债务。
7. 合伙人关系:合伙人之间应保持相互忠诚、诚实和诚信,掌握合伙事务的全部重要信息,并共同努力为合伙事务的利益而工作。
8. 分配财产与终止:合伙终止时,合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解散合伙应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限制下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在设立2023个人合伙之前,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或专业机构,以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合伙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形式。
个人合伙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个人合伙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个人合伙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
二、个人合伙的法律责任1.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2)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
合伙人之间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内部责任,如分配利润、分担亏损等。
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2. 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1)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合同责任。
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合同责任。
即第三人有权利要求全体合伙人履行合同义务,任何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2)合伙人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三、个人合伙的合同履行1. 合伙协议的履行(1)合伙协议的生效。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伙协议的履行。
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出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
2. 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主体。
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为全体合伙人。
(2)合同的履行。
合伙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劳务、完成工程等。
四、个人合伙的争议解决1. 合伙人之间的争议(1)协商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备考2023年)山西省长治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
(备考2023年)山西省长治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风险补偿是指商业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加以弥补。
银行常用的风险补偿方法有()。
A.合同补偿、保险补偿、法律补偿B.现金补偿、货币补偿、法律补偿C.合同补偿、物资补偿、保险补偿D.经济补偿、账面补偿、合同补偿2.保护耕地对于我国农业发展的最主要的意义是( )。
A.彻底改变农业基础薄弱的现状B.保证我国粮食生产能力C.优化农村产业结构D.增加农民收入3.唐代诗人贾岛“二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诗句是:A.独行潭底影,数息树边身。
B.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4.第11题根据我国宪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总额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A.全国人大B.国务院C.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D.人事部5.“顷刻间千秋事业,方寸地万里江山;三五步行遍天下,六七人百万雄兵”描写的是:A.下棋B.战场C.戏台6.1928年,毛泽东在《土地法》中指出:“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这段论述提到了“工农武装割据”的()。
A.基本内容B.主要斗争形式C.战略阵地D.基本原则7.2016年、2017年( )甩掉多年“煤老大”的帽子,原煤产量退居全国第二,在煤价进入合理区间后,( )原煤产量不增反降,整个采矿业投资下降3个百分点,而高技术产业投资则增长17.2%。
A.内蒙古B.山西C.陕西D.河南8.第13题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
9.第23题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是()。
10.( )开创了“开元盛世”。
A.唐太宗B.唐玄宗C.唐局宗D.武则天二、多选题(10题)11.下列行政处罚不属于行为罚的是( )。
从法律角度看合伙企业的优势与风险
从法律角度看合伙企业的优势与风险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其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和风险。
在法律角度上,合伙企业具有一些优势和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合伙企业的优势与风险,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一、合伙企业的优势1.1 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专长和经验,在业务上进行合理的分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例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案件,提供更全面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案例: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A擅长民事诉讼,合伙人B擅长刑事辩护。
当一位客户面临刑事指控并需要进行辩护时,合伙人A和B可以共同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从而提高案件的胜诉率。
1.2 共享风险,减轻压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比于个人独立经营,可以减轻个人的经营压力。
当企业遇到困难或面临风险时,合伙人可以共同分担,减少单个合伙人的经济损失。
案例:合伙人A和B共同经营一家餐饮企业。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面临亏损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A和B可以共同商讨并采取措施,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减轻个人的财务压力。
二、合伙企业的风险2.1 无限责任,个人财产风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有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可能承担企业债务。
当企业面临债务追偿时,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能受到损失。
案例:合伙人A和B共同经营一家建筑公司,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被客户起诉,公司面临巨额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A和B的个人财产可能被追偿,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
2.2 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合作关系风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可能存在合作纠纷,包括利益分配、决策权等方面的分歧。
这种纠纷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受阻,甚至解散。
案例:合伙人A和B共同经营一家创业公司,由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分歧,合伙人之间发生了严重的争执。
最终,合伙人A提出退出合伙企业,导致公司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最终解散。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在法律角度上具有一些优势和风险。
个人合伙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通意见45.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56.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偿责任外;还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57.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个人合伙是指由两个或更多个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在法律上,个人合伙同样受到一系列规定的制约和管理。
以下是个人合伙的主要法律规定。
1. 合伙协议:个人合伙必须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出资比例、利润分配、经营管理、决策程序等内容。
2. 出资责任:每个合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出资额度可以是货币或实物,出资形式可以是现金、动产、不动产等。
合伙人需按时履行出资义务。
3. 经营责任: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有义务对合伙事务进行管理和经营,但没有明确任命管理者的要求。
合伙人可以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也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指定特定的合伙人负责管理。
4. 利润分配:根据合伙协议,利润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按照其他约定的方式分配。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利润会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义务和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合伙人个人财产可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并且合伙人对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受其出资比例限制。
6. 解散和终止:个人合伙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解散,也可以在合伙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散意愿时解散。
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合伙人的死亡、破产、失踪等情况将导致个人合伙的终止。
7. 纳税义务:个人合伙的纳税义务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也可以按照当地税法规定。
个人合伙通常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合伙企业的所得,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以上是关于个人合伙的主要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合伙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和约定。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个人合伙的合伙协议应当明确明确详细,并由各方充分理解和遵守。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法律责任界定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法律责任界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合作关系,共同经营并共享利润与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法律责任界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合伙人在企业经营中的权利与义务、风险承担以及责任限制等方面。
本文将通过分析案例,探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法律责任界定。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关系和合伙人与第三方的外部责任关系。
首先,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关系。
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投资额、分配利润、管理权等。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未能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规定A、B两位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并共同承担企业债务。
然而,A未按约定出资,导致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债务,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在这种情况下,A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企业的损失以及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其次,合伙人与第三方的外部责任关系。
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作为企业的代表,对企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某合伙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购买一批货物并按时支付货款。
然而,合伙企业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供应商遭受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追究合伙人的个人责任。
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伙人的责任可能会受到限制。
例如,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不承担超过出资额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的责任将被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内,超过出资额的风险由其他合伙人或企业自身承担。
然而,这种责任限制并非绝对,法律对于合伙人的违法行为或故意过失可能不予以保护,合伙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法律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关系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界定,合伙人与第三方的责任关系则需要根据合伙企业的独立法律主体地位进行判断。
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个人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共同经营的目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国,个人合伙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本文将围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设立条件1. 合伙人:个人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权利、义务等事项。
3.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4. 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名称:合伙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合伙”字样。
三、合伙协议1. 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2.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四、出资与财产1.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应当真实、合法。
2. 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构成。
3. 财产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五、合伙事务执行1. 执行机构:合伙企业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2. 执行方式:执行机构可以采取共同执行、委托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
3. 执行责任:执行机构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担。
3. 分配与分担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采用按比例、按出资额、按贡献等多种方式。
经济法总论个人合伙
经济法总论个人合伙引言经济法总论是研究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的学科,其中个人合伙是经济法中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个人合伙进行介绍:定义、特点、成立、权利义务以及解散等。
通过对个人合伙的深入了解,可以帮助人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更好地运用个人合伙的方式。
一、定义个人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依法组成、共同承担合伙债务、共享合伙利益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个人合伙是经济法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相对于其他合作组织形式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二、特点个人合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伙人的责任: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仅限于其个人财产,不向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合伙相对于合伙式公司的一大优势。
2.合伙利益的分享:个人合伙的合伙利益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来分配,这样可以帮助各合伙人更好地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
3.税务优势:个人合伙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是吸引许多创业者选择个人合伙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成立个人合伙成立的程序如下:1.缔约:各合伙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合作意向的确定和共同订立合同。
2.出资:各合伙人按照约定将其所出资出资金额以货币、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等形式投入合伙企业。
3.注册:合伙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办理个人合伙企业的注册程序。
4.公告:合伙人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个人合伙的成立事项,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5.经营:个人合伙企业成立后,各合伙人可以共同经营企业,实现合伙利益的最大化。
四、权利义务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具体包括:1.共享利益: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按照约定享受相应的利益。
2.参与管理:各合伙人有权参与个人合伙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包括投票决策和经营管理等。
3.承担债务: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共同偿还债务。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丙三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业。
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乙和丙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乙、丙三人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案例描述2013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合伙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甲、乙、丙三人商议后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投资。
经过协商,甲、乙、丙三人决定将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变更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存在争议。
甲认为,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个人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乙和丙则认为,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转变过程中,原合伙企业的债务由转变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因此,甲、乙、丙三人应首先明确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债务承担的问题。
2. 甲的过错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违反了上述规定。
(1)甲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甲未向乙、丙二人充分披露有关合伙企业债务的信息,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债务状况。
(2)甲未履行报告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向乙、丙二人报告其决策过程,导致乙、丙二人无法行使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知情权。
(3)甲未履行通知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及时通知乙、丙二人,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参与决策。
基于以上事实,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合伙协议的司法解释
关于合伙协议的司法解释一个人的能力有限,合作却可以资源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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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合伙”有哪些规定?“合伙”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呢?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温晓汾、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席志国,共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百六十七条至九百七十一条,有关合伙合同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合伙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合伙合同”是第一次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定。
合伙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在于,合伙合同既可以是两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多方当事人;其他合同往往是一个交易甚至是一次交易,而合伙合同则是当事人针对共同的事业目的进行长期合作而签订的合同,具有人身信赖性。
何为个人合伙?朱先生和朋友罗先生合伙开健身房,朱先生负责出资,罗先生负责实际运营。
健身房经营的几年间,朱先生一直无法看到详细的财务会计报告,多次协商不成,朱先生将罗先生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罗先生提供自营业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以便朱先生查阅。
拿到判决书后,罗先生仍不配合。
进入案件执行阶段,当执行人员与朱先生来到健身房时,发现该健身房早已人去楼空。
据了解,健身房因支付不起房租而被迫关闭。
申请人朱先生表示,只要罗先生拿出公司账本进行对账,如有亏损和欠款,他愿共同承担。
经执行法官现场调解,罗先生将账本交到了法院。
民法典对合伙关系进行规制本案属于典型的两人合伙,一人出资,另一人负责实际经营。
实际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有义务如实全面地向另一合伙人披露店铺经营状况,合伙人也有权利查看公司财务账簿。
民法典实施前,1999年的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种典型合同,其中并没有合伙合同,2017年民法总也未就个人合伙或法人之间的联营关系进行明确规定。
民法典有关合伙合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以合同形式规范了民法上的合伙关系,也让司法实践有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民法总则中个人合伙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个人合伙规定是什么?合伙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做很多生意或者创业的时候需要合伙人一起来进行努力,我们也知道只有团队合作才能完成很多不可思议的任务,在民法总则中有关于合伙的详细规定,那民法总则中个人合伙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合伙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做很多生意或者创业的时候需要合伙人一起来进行努力,我们也知道只有团队合作才能完成很多不可思议的任务,在民法总则中有关于合伙的详细规定,那民法总则中个人合伙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含义:(1)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
(2)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协议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组织体。
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法人之间的合伙,对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
2、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A、合伙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B、合伙以互为出资、共同经营为目的,也有别于家庭,后者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且也不以经营为目的;C、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而又有别于法人。
D、合伙虽然有成员、有组织,在这一点上类似社团法人,但是它仅仅是“准团体”,其组织程度相当低,尚不足以在成员之外或者之上,升华出独立的法律人格。
因而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范畴。
(2)个人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个人合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6条已作扩大解释,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作为合伙人。
(4)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无限和连带责任这里的合伙债务,指合伙资产所不足清偿的债务。
2023注会考试CPA《经济法》考前冲刺卷(含答案)
2023注会考试CPA《经济法》考前冲刺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甲公司为开业庆典,将一块玉石交给雕刻家乙,委托乙亲自雕刻玉雕一座作为开业当天的摆件;双方约定,雕刻成果不得留置。
雕刻完成后,甲公司发现玉雕效果极不理想、显失水准,经了解,玉雕为乙的徒弟完成,遂拒绝支付报酬,乙将该玉雕扣留。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B.乙对该玉雕享有留置权C.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酬金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享有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职权B.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享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的任免建议权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向发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的对象中,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超过10 名B.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5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C.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 人的,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D.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公司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连续24 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0%且融资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无需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个人合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个⼈合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想要成⽴合伙企业之前必须要了解我们国家对于合伙企业的⼀些法律规定,那具体的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个⼈合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个⼈合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于2021年1⽉1⽇⽣效)和合伙企业法都规定个⼈合伙。
这些法律规定个⼈合伙的组成,经营活动范围,合伙⼈的责任等。
个⼈合伙在我国民法中是等同与⾃然⼈对待的,因此,个⼈合伙像⾃然⼈⼀样对外承担⽆限连带责任。
这种⽆限连带⾃认是⼀种对外责任,⽽合伙⼈内部关系的考点常常会与之相互结合。
掌握个⼈合伙,必须主意三点:
第⼀,个⼈合伙责任的确⽴有待于合伙⼈⾝份的确定,⽽合伙⼈的认定主要从是否分配盈余的⾓度来判断;
第⼆,个⼈合伙连带责任不以合伙⼈内部有不同的约定⽽转移;
第三;若⼀个合伙⼈超过⾃⼰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其他合伙⼈有追偿权。
⼤家看完本⽂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前⽐较重要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民法典》视角:民事合伙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则
《民法典》视角:民事合伙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则目录《民法典》视角:民事合伙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民法典》视角:民事合伙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则大陆法系存有先民后商的立法惯例,民事法律中一般规范往往可以准用于商事事宜。
《民法典》在正视合伙的团体契约性质后,在合同编典型合同中增加了“合伙合同”一章替代《民法通则》中的个人合伙的6个条文。
我国在1997年即出台了规范商事合伙事宜的《合伙企业法》,导致本应由民事立法先行规定的一般规则被商事立法事先规定,这便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本文从《民法典》“合伙合同”新规和《合伙企业法》出发,试说明民事合伙合同的相关规则。
一、合伙概述按照《民法典》第967条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这一概念较之于原《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更为准确。
原《民法通则》仅说明了共同出资、经营和劳动,而未提到了共担风险和共享利益这一显著特征。
在合伙主体的规定上,将个人合伙和企业间非法人联营上升到两个以上合伙人,这便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得以囊括,厘清了合伙合同的主体。
从《民法典》和《合伙企业法》规制的对象来看,法律将那些组织性极强的合伙划入到《合伙企业法》调整,将那些组织性较弱的合伙划入《民法典》“合伙合同”中。
如在合伙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方面,形成组织的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先承担;未形成组织的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当然这不是说二者没有交集,商事合伙的组织性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来源于合伙合同。
因此,《民法典》第967条属于合伙的一般规定,也准用于商事合伙。
另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可以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第四章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规定。
合伙人需要共同出资,这种出资所形成的契约关系,属于双务契约。
既然属于双务契约,那么合伙人在出资事宜上是否可以享有《民法典》第525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呢?如某一出资合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时,被请求的合伙人能不能以其他合伙人未出资为由拒绝履行?按照我国台湾地区王泽鉴先生的观点,若合伙人为二人,则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视角下,个人合伙关系的司法认定
《民法典》视角下,个人合伙关系的司法认定个人合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下产生的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大量存在,以某一项经济项目的开展而成立,也以该经济项目的完成而终结。
合伙协议是个人合伙成立的前提与基础,也是确定合伙个人权利义务的前提与基础。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大部分合伙个人在合伙过程中均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合伙事务的顺利开展,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合伙以合伙人的信任为纽带,受我国乡土社会的熟人文化影响,契约意识普遍不强,因此出现大量合伙以内部口头协议为建立合伙的契约依据,无书面合伙协议如何认定合伙成为审判实务中的难点。
在这里,笔者主要探究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结合法律规定如何认定个人合伙关系。
一、《民法典》实施前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和特征。
就个人合伙的法律关系,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个人合伙法律,在《民法典》未实施之前,关于个人合伙,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随后,在司法解释里,对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作了细化和一定的修正。
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
其中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合伙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是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二是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三是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利润,四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
结合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个人合伙并不是必然要求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是需要考察是否“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并且是否有人证明有没有口头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合伙经营也是许多小型企业的常见模式,尤其是相对复杂的创业构想。
实际上,很多生意上了规模之后,通常都会进行合伙经营。
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合伙现象是很常见的。
如今的市场基本上进入买方市场,各种经营类别都已经有太多的企业在参与,因此市场竞争格外激烈。
在这种市场大背景下,合伙创业或者强强联合,就有了更多的吸引力。
1、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是因为合伙形式具有许多优点:(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
(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
(3)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
(4)合伙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预和法规限制。
实践证明,合伙是创业的最好形式。
美国的波音公司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
在现代,合伙不仅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形式,而且是企业之间经营联合的形式。
比如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温州,目前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万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
但从数量上讲,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大部分实质上是合伙制企业)为主。
2、合伙经营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首先,资金的压力较小。
所谓合伙,就是一方的力量不强,因此合作创业,这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创业期间千头万绪,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共同创业,则可以分工合作,可以促进创建的进程,并顺利展开经济活动。
第三,合伙人各有特长和自有资源,因此可以取长补短,并各自负责特定的工作,可以实施较为复杂的创业构想与计划,规模也可以比单枪匹马大很多,而发展速度上,也远远优于单打独斗的企业。
第四,合伙企业有较大实力,可以进入起点相对较高的行业,也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
3、当然,合伙经营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首先,由于是几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划分,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
合伙协议合伙人财务管理
合伙协议合伙人财务管理在合伙协议中,合伙人财务管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正确认识和有效管理财务是确保合伙关系顺利运作和实现合伙人共同利益的关键。
本文将围绕合伙协议的财务管理方面展开探讨,旨在帮助合伙人了解并有效应对相关风险和挑战。
第一部分:合伙财务目标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的财务目标是确保合伙人拥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合伙人应当共同商讨并确定财务目标,以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财务目标可以包括:1. 实现合伙利润最大化;2. 分配合伙利润的比例和方式;3. 控制风险和遵守法律法规;4. 合理利用和维护合伙资产;5. 定期报告和提供透明度。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职责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和分配合伙人的财务管理职责是确保合伙关系顺利运作的重要环节。
各合伙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管理职责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决策:合伙人应当共同商讨并决定重大财务事项,如投资、融资、资产管理等。
2. 财务记录和报告:合伙人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3. 资金管理:合伙人应当共同管理和监督合伙资金的流动和使用,避免未经授权的资金操作。
4. 税务和合规事务:合伙人应当遵守相关税务和合规规定,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部分:财务决策和授权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并制定财务决策和授权机制是保证合伙人权益和协作的关键。
财务决策和授权应当符合合伙人的职责和利益,并确保决策的透明和公平。
财务决策和授权可以包括下列方面:1. 投资和融资:合伙人应当共同商讨并决定重大投资和融资事项,确保合伙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2. 资产管理:合伙人应当共同管理和维护合伙资产,确保其价值和可持续发展。
3. 支出控制和预算:合伙人应当共同制定支出预算和控制措施,防止资源浪费和经营风险。
4. 债务和清偿:合伙人应当共同决定债务事项,并确保债务的及时清偿和合理分担。
第四部分:财务报告和审计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财务报告和审计要求是加强合伙关系监督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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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应当正确了解个人合伙的法律风险【概念简析】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同风险,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联合经营体。
个人合伙既非从事简单经济活动的公民个人,也不同于合伙企业。
是两个以上的公民基于相互间的信任,根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规定了对合伙盈余的分配和债务的承担方式等,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个人合伙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个人合伙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然而,实践中一些情况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合伙人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个人合伙的经营也会出现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
上诉人张甲(原审原告)诉称,自己与张乙口头约定各出资10万元合伙开办酒吧,经营中亏损和盈利平均分配。
随后,张甲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酒吧开张后的费用支出亦由张甲支付。
张乙仅履行了1万元的出资义务。
因经营亏损,现酒吧已停业。
张甲称其连续投入酒吧的25万元全部亏损,但因财务账目混乱无法举证证明,故只能起诉要求张乙给付张甲合伙约定的出资款10万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乙辩称,张乙与张甲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合伙行为,故不同意张甲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认定,张甲与张乙间虽有合伙关系,但张甲要求张乙给付其10万元出资款依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张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明,张甲以自己的名义租赁了某公司的底商从事酒吧经营活动,并为此进行装修、购买货物支付了相关费用。
后张甲终止了酒吧的经营。
诉讼中,张甲通过证人的出庭作证,证明了双方之间达成了合伙开办酒吧的口头协议。
但证人对双方合伙各自出资额、盈余分配、亏损负担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故做出上述判决。
【律师意见】
个人合伙中,若合伙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或在合伙经营期间未规范财务制度,合伙人产生争议后,将难以举证要求对方履行出资责任或者主张盈余分配,最终导致败诉。
诸多合伙协议中,个人合伙大多是基于朋友、亲属等信任关系建立的,故双方通常并不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即使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经营过程中账目也经常是一团乱麻,非常不规范。
从审判结果看,提起诉讼的一方普遍面临举证难的困境,最终导致败诉。
在此,都燕果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个人合伙的法律风险:
1、合伙设立时的法律风险
(1)合伙人的选择
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和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2)书面合伙协议的签订
由于各合伙人都比较互相信任,加之合伙设立之初对前景看好,对风险估计不足,由得合伙根本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只是口头约定,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自己的合法利益很难得到全面保障。
(3)合伙财产的约定
因出资形式多样,合伙财产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劳务出资等。
根据不同的出资,应当有不同的约定。
否则极易引起争端。
2、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
个人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和性,合伙人之间相互存在信任,加之合伙出资形式多样,有时很难确定各合伙人出资对应的价值和比例,正因这些特征,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事务决策方式。
合伙人之间由于具有较好的交情,在发展初期常常通过协商确定共同的发展目标,但随着经营活动的增多,要继续保持所有事务形成一致的意见只能阻碍企业发展。
合伙协议中若缺少对合伙事务决策的安排,则随着合伙发展,该法律风险必然对合伙造成损害。
3、合伙内部责任划分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仅是解决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对于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法律原则性的规定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当合伙人内部责任划分不明时,容易引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对合伙发展造成损害。
4、隐名合伙的法律风险
隐名合伙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经营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形式。
隐名合伙人通常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这是因为隐名合伙人是单纯的投资者,其承担责任为有限责任,若其参与到经营管理中滥用权利的信用风险明显高于其他合伙人;隐名合伙人所有的权利义务都通过与出名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确定,当合伙出现亏损或外负债务时会基于合伙人之间的协议来分担责任,隐名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会增加合伙人之间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