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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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2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2中⼭住房公积⾦提取条件⼤家都知道公司的五险⼀⾦,其中的⼀⾦就是指的住房公积⾦。

住房中基⾦有许多好处,例如:职⼯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该贷款⽐普通商业性个⼈住房贷款利率低很多等等。

那么⼤家了解住房公积⾦相关⽅⾯的法律内容吗?知道中⼭住房公积⾦提取条件吗?下⾯⼤家就跟着店铺的⼩编⼀起来了解⼀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是什么?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中⼭公积⾦⾮销户提取条件1、职⼯本⼈需要购买、⾃建、⼤修⾃住房屋的2、职⼯本⼈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3、职⼯本⼈租赁住房的4、职⼯或家庭成员涉及⼤病医疗的5、职⼯本⼈申请住房贷款⽤于购房的6、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提取情形的,职⼯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满三个⽉或以上的三、提取材料中⼭公积⾦⼀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材料购买⼀⼿房: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2、购房发票;3、提取⼈⾝份证;4、住房公积⾦专⽤存折或住房公积⾦联名卡;5、结婚证(只适⽤于产权⼈配偶提取)。

购买⼆⼿房:1、房地产权证;2、⼆⼿房转让发票;3、提取⼈⾝份证;4、住房公积⾦专⽤存折或住房公积⾦联名卡;5、结婚证(只适⽤于产权⼈配偶提取)。

中⼭公积⾦提取材料⼩贴⼠:不清楚公积⾦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吗?不清楚提取公积⾦需要填写什么表格吗?微信关注“中⼭店铺”,发送“4”即可获取。

四、提取流程步骤⼀:提出申请:申请⼈持提取证明到中*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任⼀⽹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步骤⼆: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的,当场退回给申请⼈,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

申请⼈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办理。

步骤三: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作⽇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银⾏放款:在五个⼯作⽇内到开户银⾏办理提取转账⼿续,逾期⽆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划账⾄申请⼈本⼈银⾏储蓄存款帐户。

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七条市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市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市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中山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中山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中山公积金提取新规定中山公积金提取新规定近日,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定,自即日起正式实施。

该新规定旨在规范公积金的使用,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实际需求。

首先,该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范围。

根据新规定,职工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对已购住房进行翻修或装修、支付子女的学费、医疗费用以及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等。

此外,职工还可以在退休时申请提取公积金,提高了养老保障的便利性。

新规定还在提取金额方面进行了调整,根据职工的缴存年限和个人公积金余额,制定了不同的提取比例。

对于缴存年限不满3年的职工,其提取比例为100%;3年以上但不满5年的为80%;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为90%;10年以上的为100%。

此外,职工个人公积金余额也影响提取比例,公积金余额低于5000元的提取比例为100%,5000元以上但不满1万元的为80%,1万元以上但不满3万元的为90%,3万元以上的为100%。

另外,新规定加强了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管。

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父母的医疗证明等。

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加强对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提取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这一新规定的实施,对广大市民来说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明确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市民更加明晰公积金的使用规则。

其次,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提取比例,能够更加合理地满足不同层次职工的需求。

最后,加强了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管,能够更好地防止公积金的滥用和误用。

然而,也有一些市民对新规定提出了一些疑虑。

他们认为新规定对于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范围还不够明确,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导致公积金的提取过于宽松或者过于严格。

对于这些疑虑,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密切关注市民的反馈意见,并及时调整和改进规定,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

总之,中山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为职工提供了在购房、装修、还贷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但是,很多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并不是很清楚。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一福利。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购房提取,购房提取是指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者全款的行为。

在中山市,购房提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购房人在中山市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房,购房人及其配偶在中山市没有其他住房等。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购房提取申请,提供相关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装修提取,职工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装修提取,用于支付住房的装修、维修、翻新等费用。

装修提取需要提供相关的装修合同、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还贷提取,对于已经购房并贷款的职工,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还贷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还贷提取需要提供相关的还贷证明、贷款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了上述提取方式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其他特殊情况的提取,如支付住房租金、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不同的提取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并且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同时,提取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规操作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总的来说,中山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相对比较灵活,可以满足职工在不同情况下的资金需求。

但是,在提取时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提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让这一福利政策真正为职工所用,为生活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单位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按公积金缴存规定缴存,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以上,当月缴存余
额不低于本金总额的60%。

3、发起提取的账户所在月缴存满1个月,当月缴存余额符合提取规
定时,其余月可以无缴存。

二、提取规则:
1、公积金提取的最高金额为个人已缴入公积金总额的50%。

2、发起提取的账户所在月缴存满1个月,当月缴存余额不低于本金
总额的60%,其余月可以有2个月以内的断缴月;
3、发起提取的账户所在月缴存满1个月,当月缴存余额低于本金总
额的60%,且满足本金总额的30%,其余月可以有5个月以内的断缴月;
4、公积金提取最低限额为1000元;
5、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6、提取的资金只能用于租赁住房,不能用于购买住房;
7、提取的资金必须在6个月内用于住房租赁支出,如未达到支出要求,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其公积金账户的提取支取作业;
8、申请提取的公积金支取前必须缴齐仍未缴清的公积金缴存本息;
9、提取时须在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收款账号中进行提取,不得擅自将提取款项划转至个人其他账户;。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3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3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提取细则范本]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和居民经济发展。

本细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单位,鼓励合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租赁和装修住房等。

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贷款、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

第三条提取条件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3. 符合购房、租房、装修等相关要求。

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2. 工作人员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第二章提取细则第四条住房贷款提取个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贷款首付款,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50%;2. 提取期限不超过20年;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和银行贷款审批意见。

单位申请住房贷款提取的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50%;2. 提取期限不超过20年;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和银行贷款审批意见。

第五条租房补贴提取个人在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租房补贴,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30%;2. 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租房补贴提取的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30%;2. 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第六条购房补贴提取个人在符合购房补贴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补贴,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70%;2. 提取期限不超过3个月;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开始考虑中山公积金的提取问题,但是众所周知,中山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有的地方甚至有年龄限制。

本文将全面介绍中山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以便让大家在这方面能够有个更加完整和清楚的了解。

首先要说的是,中山公积金的一般提取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中山公积金在提取时应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本人及本人同意共同参与提取的他人共同拥有中山公积金账户,符合提取条件即可;
二、中山公积金提取须知:
1、提取人达到中山公积金法定提取年龄;
2、提取人成功办理退休手续;
3、提取人因疾病、残疾或者特殊工种需要在提前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全部累计存储的中山公积金;
4、提取人死亡时,其家属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取中山公积金。

其次,中山公积金提取的年龄范围有以下几种。

1、普通工作人员的提取年龄为60周岁。

2、公务员的提取年龄为55周岁。

3、军人、警察等特殊工种的提取年龄为50周岁或根据有关规定。

4、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者,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前提取。

最后,中山公积金的提取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比如:
1、提取申请书;
2、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取人的凭证或证明;
4、提取人的催缴书。

以上就是中山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大家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当牢记并注意,以确保提取顺利进行。

与中山公积金相关的业务有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山公积金网络查询,申请提取公积金,补办提取卡,月收入明码标价,终身养老收入评估等,希望大家能够熟悉这些服务,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1️⃣ 离职提取条件概述在中山市,职工离职后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职工需确保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该终止行为已得到官方认可,如持有有效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其次,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离职提取通常要求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离职职工在提取前通过官方网站或咨询热线了解最新政策。

2️⃣ 提取流程详解步骤一:准备材料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离职证明:由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接收提取款项的本人名下有效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等。

步骤二:线上或线下申请线上申请: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官方APP,进入“个人业务”板块,选择“离职提取”功能,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照片并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步骤三:审核与放款提交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将提取款项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整个审核及放款过程一般需几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依实际情况而定。

3️⃣ 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解答注意事项: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导致提取申请被拒绝。

提取金额通常限于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不包括单位补缴部分(如有)。

提取后,职工将失去该部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资格,需谨慎考虑。

常见问题解答:问:离职后多久可以申请提取?答:需满足账户封存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请参照最新政策。

问:提取后是否影响未来再次缴存?答:不影响,职工重新就业后可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提取款项多久到账?答:审核通过后,一般需几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依银行处理速度而定。

综上所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虽看似复杂,但只要按照指引准备材料、正确申请,即可顺利办理。

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是一套规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的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以下是该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1. 缴存对象: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3. 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缴存基数的总和。

4. 缴存方式:单位应按月将职工个人和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5. 缴存期限:职工个人和单位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中断。

6. 账户管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职工可随时查询账户信息。

7. 提取条件: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购房、租房、还贷等,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 贷款政策:职工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9. 监督检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10. 违规处理:对于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1. 政策更新:办法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12. 实施细则: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和要求。

这些内容为简要概述,具体实施时应参照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规定和指南。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引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引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引目录1、住房公积金之安居2、住房公积金之增收3、住房公积金之个税4、住房公积金之代款5、住房公积金之利息6、住房公积金之养老缴存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2、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什么好处?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4、工作变动了,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2、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什么好处?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4、工作变动了,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5、若为中山户口,转移到外省公积金应该怎么处理?提取一、非销户提取二、销户提取贷款一、贷款办理二、提前还贷三、贷款额度四、贷款期限五、贷款利率六、业务承办银行七、违约处罚方法公积金龙卡一、公积金龙卡简介二、公积金龙卡功能三、公积金龙卡收费标准四、自助终端或ATM查询方法五、公积金龙卡遗失补办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1、住房公积金之安居正常缴存公积金半年后,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代款额度可达自己公积金帐户余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2、住房公积金之增收无论是公司还是职工缴交的部分,都归入个人帐户,属于职工个人财产。

3、住房公积金之个税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4、住房公积金之代款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低息优惠,减轻供楼负担,增加家庭财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水平,在现行利率水平下,以一笔3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息,其总利息支出比商业住房贷款节省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本付息对照表5、住房公积金之利息公积金与银行存款一样,都会产生利息,而不同的是公积金存款利息还可以免征利息税。

根据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是职工个人法定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结算的利息收入转入职工本人的个人帐户内。

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结算日为当年的6月30日。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1️⃣ 引言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不仅关乎个人住房需求的满足,也是职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职工因离职等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了解并遵循正确的提取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的具体步骤,帮助职工高效、便捷地完成提取操作。

2️⃣ 离职提取条件在中山市,职工离职后若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职工已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满6个月(部分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最新政策判断);职工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在新单位开户缴存但未满6个月;职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 提取流程步骤一:准备材料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指定银行的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步骤二:线上预约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选择“在线服务”“预约办理”;填写个人信息及预约时间、地点等;确认预约信息无误后提交。

步骤三:现场办理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指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服务网点;取号并等待叫号;向工作人员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提取成功后,资金将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步骤四:查询与确认提取操作完成后,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查询提取进度及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或疑问,可随时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4️⃣ 注意事项在提取过程中,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提取操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提取资格;提取资金将直接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请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购房、租房、大病医疗等),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另行申请。

总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虽看似繁琐,但只要按照上述步骤逐一操作,便能顺利完成提取。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的教育、大病医疗等特定用途。

以下将详细介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个人提取;(2)提取时在中山市有稳定就业或居住的个人提取。

2. 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的教育提取条件:(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个人提取;(2)提取时在中山市有稳定就业或居住的个人提取;(3)子女接受学历教育的。

3. 大病医疗提取条件:(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个人提取;(2)提取时在中山市有稳定就业或居住的个人提取;(3)提取用于支付本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提取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个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2. 材料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提取条件后予以受理。

3. 资金发放。

经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提取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将影响提取申请的受理和资金发放。

2. 提取时需确保在中山市有稳定就业或居住,否则将无法进行提取。

3. 不同提取用途的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时需仔细核对相关规定。

四、结语。

以上就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需要办理提取的个人。

在提取时,申请人需仔细核对自己的提取条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提取申请顺利进行。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理性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规划资金用途,更好地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doc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doc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七条市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市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市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统称。

为了帮助中山市的职工了解和办理五险一金的相关事宜,特编写本指南,详细介绍了各项保险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下面是具体的办事指南。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职工在工作期间按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的来源,以确保退休后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如下:1. 参保条件: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未满60周岁;退休年龄一般为60岁,特殊职业可有所调整。

2. 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比例为8%。

3.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职工退休时,可到所在城镇社会保险事务所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需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二、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职工在生病或受伤时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如下:1. 参保条件: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医疗保险,参保时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

2. 缴费比例: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比例为10%,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比例为2%。

3.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用。

就诊时,职工可凭社保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根据政策规定执行。

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因工作调整、经济困难等原因失去工作的职工提供暂时的生活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山市失业保险的政策如下:1. 参保条件: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失业保险,参保时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1️⃣ 了解离职提取条件在中山市,职工离职后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户籍不在中山市,且已办理离职手续并离开本市;户籍在中山市,但已离职满两年且未重新就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为准。

在准备提取前,建议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服务窗口,确认个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 准备提取所需材料满足提取条件后,接下来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已办理);如需提取至非联名卡账户,还需提供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中山市的职工,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迁出证明;其他根据提取条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等)。

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全或错误导致提取申请被拒。

3️⃣ 办理提取流程提取流程主要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办理:1. 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官方APP;2. 进入“个人网上服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3. 根据提示填写提取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电子版;4. 提交申请后,等待系统审核;5.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自动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线下办理:1. 携带准备好的所有材料,前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服务网点;2. 在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 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4.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手续;5. 提取成功后,资金将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提取申请一旦提交,需耐心等待系统或工作人员审核,切勿重复提交;提取资金将直接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非联名卡指定的银行账户,请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提取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1️⃣ 离职员工资格确认在中山市,离职员工若希望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离职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户籍迁出本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达到男性年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确认符合上述条件后,离职员工可准备进行下一步操作。

2️⃣ 准备提取所需材料离职员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人银行储蓄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则无需加盖);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证明、失业证明等。

准备齐全材料后,离职员工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

3️⃣ 提交申请及审核流程线上申请:离职员工可通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提交提取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

提交后,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资金划转至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线下申请:离职员工也可携带所需材料直接前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受托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在现场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样将资金划转至提取人账户。

在整个提取流程中,离职员工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如需进一步核实信息时能够及时联系。

同时,离职员工也应关注提取进度,确保资金能够顺利到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额度有一定限制,具体额度根据离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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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委托申请人为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2)委托申请人在我市范围内申请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支取(包括首次及以后支取)手续的。

(3)委托申请人贷款银行能按要求提供其贷款还款信息。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17-02-05 10:36 | #2楼
一、中山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需要购买、自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职工本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5、职工本人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6、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
二、中山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人员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2-05 18:56 | #3楼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2)分期付款购房
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3)申请住房贷款购房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
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180天提取一次。

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个月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分两次提取贷款前已付的购房款,但须相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隔180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
余额。

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

在2015年12月13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4)自建房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
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
方米。

(5)租房
在本市范围内,每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30%,可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
取额不能超出当期租金支出额;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
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

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6)大修自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危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且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日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

(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8)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
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住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9)离退休
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12)死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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