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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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部分栏次对照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部分栏次对照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符合国家相关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需通过《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或者申请。

二、《审批表》中“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办税人员”、“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基本项目按《税务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

三、减免税申请情况中:
“是否代扣代缴”不填。

“申请减免税种”选择“增值税"(必填项目)。

“第一次获利时间”不填.
“申请减免理由”按本规范附件《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部分项目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中“优惠项目(减免理由)”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减免原因”按《对照表》中“减免原因”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减免种类"按《对照表》中“减免种类”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减免退方式"按《对照表》中“减免退方式”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幅度/额度/税率”按《对照表》中“幅度/额度/税率”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适用税率”按其享受减免税主要产品适用税率填写(必填项目).
“所属时期起”和“所属时期止"按一个备案年度(一般为一年)或一次审批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填写(必填项目)。

填写范例: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部分栏次对照表)。

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

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

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应当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备案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一、以下增值税优惠1、避孕药品和用具增值税优惠2、古旧图书增值税优惠3、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优惠4、边销茶增值税优惠5、抗艾滋病药品增值税优惠6、铁路货车修理增值税优惠7、残疾人用品增值税优惠8、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优惠9、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优惠10、军队租赁空余房产增值税优惠11、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增值税优惠1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增值税优惠13、邮政服务增值税优惠14、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增值税优惠1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增值税优惠16、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优惠备案1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增值税优惠18、婚姻介绍服务增值税优惠、殡葬服务增值税优惠1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增值税优惠2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增值税优惠21、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优惠22、军队租赁空余房产增值税优惠23、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增值税优惠2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增值税优惠25、邮政服务增值税优惠26、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增值税优惠2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增值税优惠28、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优惠备案29、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增值税优惠(一)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增值税优惠类备案

增值税优惠类备案

1、业务概述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应在纳税申报前或纳税申报的同时将相关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报送资料(1)自产农产品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避孕药品和用具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古旧图书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6)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113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7)粮食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承担国有粮食收储业务的企业名单。

c.深圳市政府下发的粮油储备任务文件。

(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附件4: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花卉、苗木、盆景、鲜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花的销售和租赁联系
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日期备案项目名称增值税
我单位XX公司,经营项目为花卉、苗木、盆景的销售及租赁。

根据《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备案项目
减免增值税。

情况说明
(可另附页)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备案资料
2、2014年财务报表,纳税人申请表。

清单
3、土地租赁协议
纳税人声明:我确信,我所提供上述减免税备案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受理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税源管理部门留存,并以此作为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类减免税的依据。

2.减免税有前置附加条件的,需报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申请资料,备案类)
,企业公章,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生产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减免税税种: 增值税
申请时间:。

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txt熬夜,是因为没有勇气结束这一天;赖床,是因为没有勇气开始这一天。

朋友,就是将你看透了还能喜欢你的人。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省局制定了《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享受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的企业类纳税人均适用本规程.本规程所述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政策包括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免税项目(附件一)。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第五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一)《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附件二);(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资格认定或登记证书、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备案证明材料等。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应及时受理,并于受理备案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交税源管理部门。

资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应告知纳税人补正。

第七条税源管理部门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2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并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第八条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时,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并作好实地核查记录。

货物和劳务备案类和审批类减免税项目

货物和劳务备案类和审批类减免税项目

货物和劳务备案类和审批类减免税项目
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864号)
管理,由总后勤部授予代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查核实的企业化工厂)信息产业部对军工电子研制合同和生产(订货)合同的审核鉴证。

(需加盖“信息产业部武器装备研制合同审核专用章”和“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装备生产专用章”)
物和劳务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1号) 、《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7]135号) 、《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CSZ1994121CSZ1997135CSZ1994029GSF1994864

征即退
抵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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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
成文日期:2015-10-29
为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税事项办理,提高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按收入种类和政策优惠的领域类别,分别赋予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

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根据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检索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填报有关表证单书。

地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减免税政策,由各地税务机关制定代码并发布。

二、《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下的“申报纳税”栏目发布。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载、发布与宣传推送。

特此公告。

附件: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应加强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

应加强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

李 波 蓉
罚 不 到 位 有 的 管 理 员 认 为 . 己 征 管 的 户 自 己 查 出 问 题 自 来 , 暴 露 出 平 时 征 管 工 作 不 到 位 的情 况 。 所 以 在 进 行 清 会

增 值 税 备 案 类 减 免 管 理 中存 在 的 问 题
事前宣 传辅导 不到位 , 案工作 弱化 。备案类 减免税 , 备 是指 取消 审批 手 续 的减 免税 项 目和 不需 税 务机 关 审 批 的 减免税 项 目。随 着《 行政许 可法 》 的颁 布 , 免税 权 限逐 步 减 下放 , 减免 流程也进 一步简 化 。在实 际工 作中 . 对减 免税类 企业存 在” 审批 、 重 轻备 案 ” 的趋 向 。认 为企业 总是 要 享受
地 解 决 纳 税 人 在 减 免 税 审 批 中 程 序 繁 琐 的 问 题 . 决 税 务 解 机 关 内 部 管 理 中 权 责 不 清 的 问 题 税 务 人 员 要 提 高 对 备 案
管理 重 要性 的认 识 。 切实 树 立依 法 治 税 的观 念 , 减 免税 将
备 案资 料 . 案头 审核不 细不 实等 出现 了诸 如 自行 扩 大减 备 案 管 理 .作 为 税 法 体 系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严
上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 又 如 某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开 展 出 口 销 售 业 些 问 题 处 理 处 罚 力 度 的 弱 化 . 害 了 税 法 执 行 的严 肃 性 损
二 、 须加强 增值税 备案类 减免税 管理 必
— —
加 强宣 传教育 . 分认识 备案管 理的重要 性 充
免税适 用范 围备案 . 有 的纳税 人把 外 购的 商 品当作 自产 如 格按 照有 关规定 办理 减免税 备 案工 作 . 确落 实各项 减免 正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事项说明(一).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事项说明(一).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事项(一)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政策依据从2015年7月所属期开始,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需要进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

该表的填报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

为此,网上办税厅内增加该表,按照23号公告,填报对象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如下图所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如下图所示:二、网上办税厅填报步骤:(一)点击《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的右侧“创建”,跳出如下图界面:(二)若有纳税人有减免税项目,点击左侧“新建记录”。

跳出如下截图,该图中项目类型有两个选项,分别是“减税项目”、“免税项目”,依据纳税人不同的减免税情况选择,若有多个减免税项目,则填报一条记录保存后,继续点击左侧“新建记录”:1.减税项目:此时,纳税人需要通过下拉菜单选择企业对应的减免性质:“减税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中代码表示的项目,项目政策依据已在表中代码后列示,具体可见《网上办税厅<增值税减免明细表>减免税代码对照表》,对照选择。

2.免税项目:续上图填报时的特别提醒:(1)关于免税项目:根据填报说明,注意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无数据时,不需要填报本栏。

(2)“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中代码表示的项目,项目政策依据已在表中代码后列示,具体可见《网上办税厅<增值税减免明细表>减免税代码对照表》,对照选择。

三、具体操作常见问题(一)纳税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本期有抵减项目的,如何填报申报表?答:1.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该表填报说明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会计实务:军队、军工系统企业增值税减免备案

会计实务:军队、军工系统企业增值税减免备案

军队、军工系统企业增值税减免备案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获得相关部门的证书后或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送。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备案减免税书面申请(一份);
3、军工企业资格证明或军队企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除军队、军工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军品可不提供);
4、相关合同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军队、军工系统企业增值税减免备案申请。

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

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并于4个工作日将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于1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报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并于1个工
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

终审后,政策法规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由其传递给纳税人。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财税字〔1995〕69号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 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原件;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
〔2008〕10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 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
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3.在省、自治区、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主管税务机关
销售旧货(旧货经营单 依4%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38号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销售发票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主管税务机关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 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员名册、合作社章程、种养规模等明细资料 知》财税〔2008〕81号
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财税字〔1994〕60号)

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

税收减免及备案登记2010-03-03 08:51:56 作者:来源:互联网浏览次数:85 文字大小:【大】【中】【小】增值税减免或备案登记类《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减免税备案一、业务概述《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三、纳税人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副本》;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对不连续发生业务的、进口业务的、特殊业务的等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帐簿记录以及有关购销合同或其他经营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对纳税人持续经营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免税项目,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一次性的业务实行一次性报备,应业务发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其它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备案一、业务概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2)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3)、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

增值税减免备案

增值税减免备案

增值税减免备案一、业务描述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管理:1、在2012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执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尿素产品免征增值税;3、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4、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免征增值税;5、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七项免征增值税;6、生产销售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7、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8、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9、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10、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11、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免征增值税;12、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13、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14、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15、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16、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17、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18、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19、文化企业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20、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21、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22、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23、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24、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

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25、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名单附后),对其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26、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27、债转股企业免征增值税;28、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9、残疾人个人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30、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1、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3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税额;33、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34、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及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操作说明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及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操作说明

1.9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1.9.1功能概述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符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并按规定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1.9.2操作步骤1、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优惠备案】,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2、选择【我的应用】-【申请类】-【优惠备案】转到『优惠备案申请』页面●填写优惠备案申请信息。

根据符合的优惠条件不同,所选择优惠项目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增值税优惠备案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主管税务机关和生产经营地址为自动调用,不可修改。

纳税人必须有有效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否则不可选择征收项目为增值税。

选择征收项目增值税,业务流程选择税收减免备案,流程税务事项选择您符合优惠条件需要申请的优惠项目,点击下一步;填写首笔生产经营收入取得日期、首次获利年度。

选择征收品目、减免项目、主要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减免期限起止必须在主要政策依据及文号有效期内,否则系统将给予提示。

在附件上传模块,单击“选择”按钮选择所需附件(限pdf格式,转换方式见纳税人基础信息维护模块里的注意事项)进行上传,上传后纳税人可进行查看。

填写完毕后,纳税人点击保存---提交,提交申请。

提交后纳税人可单击“免填单打印”按钮进行预览,可以查看并打印申请表。

税务端受理结束后,纳税人端会根据税务端受理人员的受理结果为“同意”或“不同意”返回不同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查看反馈信息。

当申请成功时,纳税人会收到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和减免项目申请表,可点击【减免项目申请表】查看申请表单详情并可打印。

当申请有误被驳回时,点击【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查看申请驳回的原因。

如有附列资料审核不通过,则返回的《补正通知书》会显示具体结果。

●消费税优惠备案●纳税人必须有有效的消费税税费种认定信息,否则优惠备案征收项目不可选择为消费税。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杭国税流[2006]241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国税流[2006]241号2006年6月14日)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备案和后续管理工作,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及浙国税征[2006]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现就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备案和后续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产品(项目)的范围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产品(项目)。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确认,并办理正式的批文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产品(项目)主要有以下两大类:(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产品(项目)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内的建材(水泥产品除外)、电力及其他产品。

凡符合财税[2001]198号、[2004]25号及浙国税流[2001]135号、[2004]20号文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从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的次月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减免税资格后,才能享受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凡符合国税发[2004]60号及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规定免税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免税资格后,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9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工作,切实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渝国税发〔2015〕117号)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要求(一)备案时间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减免税的,原则上应在首次申请减免税的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二)备案资料办理减免税备案的纳税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1.增值税征前减免(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附件1)(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2.增值税即征即退(1)《税务资格备案表》(附件2)(2)其它需提供的资料:a.促进残疾人就业纳税人需提供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b.软件产品纳税人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增值税减免税其他规定

增值税减免税其他规定

增值税减免税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放弃免税权不受“36个月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限制”,仅对当次代开发票有效,不影响以后申请免税代开。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4.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5.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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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县国税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5061003
监督内容:1、是否按时办理;2、是否按规定办理
职责: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照审批权限,在1日内办结。
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办理岗位:计划征收科
办理时限:即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否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县国税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5061003
监督内容:1、是否按时办理;2、是否按规定办理
职责:收到终审通过后的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资料。



办理岗位:税收管理科经办人员
工作职责: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县国税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5061003
监督内容:1、是否按时办理;2、是否按规定办理
职责: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照审批权限,在6日内办结。



办理岗位:税收管理科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否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明或资格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退回
办理岗位:办税大厅前台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或1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工作职责:1、告知退回理由;2、退回申请材料。
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



办理岗位:办税大厅前台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即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县国税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65061003
监督内容:1、是否按时办理;2、是否按规定办理。
职责:1、受理资料,检查材料完整性。2、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受理要求。3、出具受理回执。



办理岗位:税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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