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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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制干部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制干部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
分优秀乡镇选聘制干部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2(000)003
【摘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制干部的通知》的通知(摘)赣组通[1991]110号 1991年12月21日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制干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领会《通知》精神,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

同时,请各地市组织、人事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对乡镇选聘制干部的选拔、管理、流动、培养、使用、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一次调查,对如何贯彻《通知》、解决有关问题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制干部,提出意见、办法和建议,写出书面材料于1992年2月底之前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

【总页数】3页(P25-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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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密县选聘乡镇干部的几点做法 [J], 山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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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陕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8〕14号)各市、县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9日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连续五年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省定规划、市县选聘、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模式,建立健全选聘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全省广大农村,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和人才保证。

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二)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三)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六)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五年时间累计达到全省60%的行政村都有1名(累计总数约1.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组通字[2009]21号

组通字[2009]21号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现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

中央计划从2008年到2012年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

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

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

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有定力、有能力、有活力、有动力的服务群众型、创业富民型、社会管理型的“四有三型”大学生村官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坚持制度为上、严格为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不断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央和省、市统一选聘到我县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服务第四条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同时,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即可改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从任职第二年开始,考核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安排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所在乡镇机关食宿,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中心村食宿。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八项制度:1、结对帮带制度。

每名县级领导干部或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负责联系帮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指导大学生村官提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交流汇报制度。

县、乡要经常性开展大学生村官经验交流活动,县委组织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乡镇党委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

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方案

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方案

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方案一、选聘对象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2)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符合“三育人”要求,能够胜任党组织书记工作的。

2.党员优先。

二、选聘程序1.公开招聘: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2.面试:经过初审合格后,设立考试组,按照一定的比例抽取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采用集体考核的方式,主要考察个人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和能力。

3.考核:招聘单位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考察对象,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调查、考察和评定。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干部个人品质、业务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社会声誉和群众反映等。

三、选拔标准1.符合招聘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党的基本原则,自觉接受组织的领导,勇于担当,热爱群众。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可塑性,具备适应基层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

3.具有团结协作、勤奋务实的作风,有积极进取、不畏困难的精神。

四、工作要求1.牢固树立“三农”优先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党组织书记职责,按时履行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切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全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对农村发展的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乡村振兴工作,通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氛围。

3.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村民赞成制,加强村民自治,积极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村委干部工作能力和廉政意识。

五、待遇1.选聘者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或者生活保障等待遇。

2.选聘者根据情况,经当地政府或组织评比,优先享受公务员招录等方面的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一)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全省拟选聘500名大学生村官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条件相对艰苦、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村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惠农政策、协助落实扶贫措施、引导发展富民产业、引领推进电商扶贫和帮助建强村级组织。

甘肃省大学生村官聘期为3年,其中甘南州聘期为2年。

一、选聘对象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国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和专升本)和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热爱农村工作,立志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村发展工作。

2.鼓励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和“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团学干部优先选聘。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2〕7号)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合格的方可录用(大学生村官岗位要求适宜男性报考,立志扎根农村、能吃苦的女性也可以报考)。

4.报考甘南州的,原则上应为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其他热爱藏区工作、熟悉“藏汉”双语的也可报名。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根据中央组织部及我省有关政策,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1.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资金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5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6万元。

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央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22元,省级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1000元。

3.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大学生村官保费为每人每年60元。

其中,30元由中国人寿捐赠;其余30元一般可由大学生村官个人承担1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元。

公开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乡镇领导班子任职心得

公开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乡镇领导班子任职心得

公开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乡镇领导班子任职心得今年四月在全区公开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乡镇领导班子任职,这个政策刚出台时,说实在话,我们作为村支部书记,当时心里很激动,也很怀疑,因为十九年来没有村干到乡镇任职,难道我们这次真的有机会到乡镇班子任职?我就带着这个怀疑的心态带着试试看的心理,经过层层的推荐和考核,最后有幸成为了河池市能参加考试的90多人中的一员。

这次公先选,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们基层干部的亲情关怀,也是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大举措,同时也是给我们村干部展示才华的一个平台、一个机会,让我们广大的村干部看到了前途,看到了希望。

我认为,区党委、政府的这一决策是正确的,行文有效的。

一是因为我们被选拔上来的这批村支书,都是在农村第一线工作,在艰苦的地方摸爬滚打出来的,我们所遇到的事情千千万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有很好的群众基础,有很多解决“三农”问题的好办法,进到班子后,我们会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华,回报党委政府、回报社会;二是因为通过这次公选,打消了我们村干部“经济无捞头、政治无奔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它将激励我们广大的农村干部更加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争创业绩。

因此我希望上级党委政府把这一决策当作一项长效机制来抓紧抓好,给我们的村干部吃颗定心丸,让我们的村干部充满信心,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家园会更加美好,社会更加进步,国家更加繁荣富强。

任职后,我一定珍惜机会,珍惜荣誉,一定要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摆好自己的位置,以崇高的姿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还要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虚心请教,不忘本色,按照党章的要求,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公告-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公告-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公告正文:----------------------------------------------------------------------------------------------------------------------------------------------------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组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竞争性选拔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搭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平台,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公选职位及名额全市共公开选拔23名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其中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15名;县(市、区)直全额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8名。

(具体职位表附后)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聘、在岗且任满一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2、报考乡镇(街道)副职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3、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4、报考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他的大学生村官须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优秀等次;报考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鄂组通[2010]47号

鄂组通[2010]47号

鄂组通[2010]4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委组织部:根据省委部署和全省组织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在全省范围内抓好干部培养选拔‘六个一批’工作任务‛和全省干部选拔‚六个一批‛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为落实好‚从基层选拔一批‛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湖北省201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2010年5月26日湖北省201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通过创新实践,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完善选拔任用制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结构,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积累经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选拔和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招录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1、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200名。

招录对象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具体资格条件为: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2007年7月1日以前任职)。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凡本人存在有不符合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的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不得参加招录。

招录分配计划见附表1。

2、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50名。

选拔对象为2007年、2009年从村(社区)干部招录的公务员且是中共党员的。

中组部: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可作为乡镇换届提名人

中组部: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可作为乡镇换届提名人

中组部: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可作为乡镇换届提名人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能否作为乡镇换届提名人选,当选后身份如何确定等问题。

中组部经与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答复如下: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符合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
届提名人选条件要求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乡镇工作。

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推荐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
官作为乡镇换届提名人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提名人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确保人选素质。

(2011年04月21日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作者:仲组轩)。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干部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干部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干部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干部的通知(1991年7月23日)为了继续坚持乡镇干部选任制和聘任制(以下简称选聘制),严格控制国家干部队伍数量的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现将有关问题知如下:一、实行乡镇干部选聘制是从优秀农民中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各地区要继续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各地区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逐步解决当前选聘制干部在培养使用、管理以及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使这一制度不断完善。

选聘制干部的选拔管理、解聘等仍按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干(1987)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选聘对象主要是优秀村干部、乡镇企业领导骨干、复员退伍军人、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不脱产人员、农村“五大”毕业生和经过两年以上实践锻炼的回乡知识青年中的优秀分子。

各地区要加强对农村干部和乡镇选聘制干部的培养,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必要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应乡镇和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及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各地区可在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的前提下,择优录用部分选聘制干部。

这项工作要加强宏观控制,从严控制数量,严格把好质量关,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每年录用的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作出计划,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写出专题报告,经综合平衡后批准执行,各地不得突破批准的录用数额。

山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政策、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根据中组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明确目标规划。

稳步推进选聘工作,实现大学生村官队伍动态平衡。

到2015年,全省保持一半左右的行政村(社区)配备大学生村官。

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

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有2名以上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

今后3至5年,每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300名左右的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 市、区) 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对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乡科级干部进行跟踪培养,2013年起,从中择优选拔一批乡科级正职干部,重点选拔一批乡镇正职和县级团委、妇联正职;到2016年,结合县(市、区)党委政府换届择优选拔一批县处级领导干部。

2、提高选聘质量。

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

从2013年起,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除“211”院校和基层急需的涉农专业可以放宽至学生干部外,其他必须是中共党员。

创新选聘方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

从2013年起,每年拿出5-10%左右的选聘名额,采取组织考核的方式从“985”院校定向选拔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

3、规范岗位管理。

组通字[2008] 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组通字[2008] 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大学生实施方案doc

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大学生实施方案doc

中共于都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于都县委组织部2011年1月19日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实施方案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范围,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提升乡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市委组织部赣市组字[2011]8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从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工作。

现就开展此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选拔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拔对象人事关系在乡镇管理的乡镇在岗事业编制干部、现任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选拔条件选拔对象除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大专以上学历;3、人事关系在乡镇管理并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任站(所、办)长(主任)3年以上,目前仍在岗的;4、原则上是副科级后备干部。

(二)村(居)党(总)支部书记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中专、高中(含农函大)以上学历;3、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岗位上连续任职6年以上或累计8年以上,目前仍在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岗位的;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月31日;4、本人担任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期间所在村或本人曾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9.03.03•【文号】•【施行日期】1999.03.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1999年3月3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和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取得了明显成效,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成功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力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效运用。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有利于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有利于拓宽识人选人视野,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拔人才;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精神;有利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群众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这项改革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已开展这项工作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实践,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凡没有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都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行。

今后,在党政职能部门出现职务空缺时,凡适用于公开选拔的岗位,应逐步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人。

特别是在年轻干部比较少的地方,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在出现领导职位空缺比较多的时候,更应积极主动地开展这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职位,将公开选拔与严格考核基础上的内部晋升和调配交流等任用方式结合使用,并与实行试用期制、任期制等改革措施结合起来,推动干部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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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宜组通[2011]5号
关于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选拔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对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全市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名额
从2008年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中选拔5名。

二、选拔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在村工作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拔: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采取个人自荐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1、报名。

凡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采取个人自荐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日- 2月15日。

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报名方式:填写《大学生村干部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任职通知,以及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2、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在报考人员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任工作全过程。

凡发现考生与通知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拔资格。

3、组织推荐。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情况和工作现实表现,将本地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于2011年2月17日前推荐到市委组织部参加笔试。

4、笔试。

时间为2011年2月19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总分100分。

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内容命题。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15名(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进入面试。

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将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拔职位1:1.4的比例取前7名人员进入考察(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6、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与考察人选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一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8、差额票决。

按照选拔职位1:1的比例进行无记名票决,确定5名拟任人选。

9、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任用问题,取消其任用资格;
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任人选。

请各地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大学生村干部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附: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11年2月10日
主题词: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通知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秘书科2011年2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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