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民法 案例分析题(详解) 口诀
最新民法学案例题答题要领
民法学案例题答题要领2005年11月08日王利明1.确定法律关系于民法的案例分析题,很多考生往往看完案例题干以后,觉得一团雾水,不知该从何处下手。
首先应当明确题干中纸上画出一个法律关系结构图,将题干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画在结构图上。
无论这些法律关系在问题一目了然,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避免忙中出错。
于如何确定法律关系,我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当事人。
民事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多,因此分析案件的第一步就是确定当事人,将其中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剔定这些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确定客观事实及当事人的行为性质。
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行为。
其中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又有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之分。
)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在确定客观事实及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以后,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就明确了。
但要注意两个当律关系,也可能是一个行为导致的多个法律关系。
在一个行为导致的多个法律关系中,要注意分清两个以上法律关.根据问题确定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于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确定具体的法律后果。
因为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根的返还后果,要根据不当得利占有人的主观状态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返还责任。
效力待定的合同,要根据追认权人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确定。
同时要特别注意案例问题中的假设性问题。
因为目前的考试中,往往在问题中又增加3.答题的具体要点:(1)一定要就题答题,不能随意发挥题意。
(2)先写结论,后写理由。
(3)答题尽量一点一段,有条理。
最好用数字或者连接词标明。
(4)不要在解题时大量重复案情。
(5)原则上不要写明具体法条,但如果你刚好记住了,则可以写明具体条文。
[案例一]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
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
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法考】民法口诀总结
收养人原则:
①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 30 周岁 。
【17】重婚同居暴虐遗;
赌博吸毒两分居;
失踪与育致婚离;
不准离婚又一年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⑥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请求离婚的 ,法院经调解无效 ,应依照诉讼离婚的规定处理 。
⑦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 1 年 ,一方再次提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
离婚 。
【18】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内部关系) 。
【19】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身份权益:配偶权 、亲子权
【20】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源自德国法 ,是指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 ,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 ,承租人的权利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或受到妨碍 。
“无偿转让”代表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或遗赠) 。
【12】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
无效合同判定词
【13】单务,无偿,无限责任
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 ,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14】双重同意且有顺序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双重同意且有顺序”,即先债权人(主权利)同意后保证人(从权利)同意 。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 、稳定地共同生活 。
民法口诀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民法学的学习中,案例分析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
下面,我们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租住在一栋老房子里,突然有一天,房子的天花板突然坍塌,导致小明受伤。
小明想要向房东索赔,但房东却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应当符合客观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
在本案中,房子的天花板坍塌属于房东未尽到维护房屋安全的责任,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因此,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答案,小明可以向房东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二: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小红购买的衣服与网页描述不符,属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小红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答案,小红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三:小李在餐厅用餐时,不慎摔倒受伤,想要向餐厅索赔。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单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餐厅用餐时受伤,属于餐厅经营单位的责任范围。
因此,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答案,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以上就是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口诀:
1.“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这是关于离婚法定情
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2.“一物数卖不动产,登记>交付>合同先;动产转移看交付,特殊登记普通钱”:
这是关于一物数卖情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在不动产和动产一物数卖时,权利优先顺序的规则。
3.“抵押设立要牢记,动产合同房登记”(区分物权设立:动产交付房登记):这
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口诀,如“除斥期间欺诈胁迫仅1年,重大误解90天,期间最长是5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违法缺德无民事,恶意串通假表示”、“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限民不能独立实施和无权代理”等。
这些口诀都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口诀只是辅助记忆的工具,不能替代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在备考法考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民法案例题技巧
民法案例题技巧在法考中,民法无论是主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其最主要的考查方式就是案例题,通过一个案例设置相应的题目来考查法考知识点是最常规的做法,因此掌握法考案例题的分析方式、分析思维至关重要,掌握了解题思路和解题思维,法考生就能以不变应万变了。
一、生活事实转换为法律事实民法案例详细表述的是生活事实,对于法考生而言,拿到民法案例题,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都需要首先将案例中的生活事实转换为法律事实,比如将生活事实中的各种细节如人物、行为等对应于法律世界中的主体、客体、行为等,以此进入法律世界,开始你的法律分析。
在读题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应该将其一应为法律事实。
例如:王某(合同主体、物权人)将珍贵巨型玉石(客体﹣动产)一块(数量),市价5万元(价格),寄存(行为﹣﹣保管合同)于李某(合同主体)处。
李某一日未经王某同意(无处分权),擅自(无权处分°)将该块巨型玉石出售(行为﹣﹣买卖合同)于知情人(善意取得﹣﹣善意要件﹣﹣所有权取得方式)张某。
在读第一遍的案件材料的时候就应该做这个工作,以节省时间,更重要的时候,第一次读题的时候,不会受到后面案情的干扰,每读一句分析一句,能够更加准确的将每句话中隐含的能够对应于法律世界的事实找出来,予以初步分析。
如果第二次读题的时候在进行对应分析很可能因为已经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而思维受到干扰,分析中出现遗漏或者出错。
二、归纳法律关系,分析问题找准考点阅读完案例之后,根据标记的各种法律事实进一步画出法律关系图,以便能够案件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够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从民事法律关系入手,抓住问题的根本和实质。
比如,案件的主体涉及哪个方当事人,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关系。
在确定人物之间的法律关系时,首先要定性,即判断其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是财产关系中的物权关系,还是债权关系;是债权关系中的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逐步将其定性至最细枝末节处。
当然,在对知识熟练掌握之后,定性也可以一步到位。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
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民法记忆口诀(原来民法可以这样简单)
民法记忆口诀(原来民法可以这样简单)民法记忆口诀(原来民法可以这样简单)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污染环境3年期,不可抗力采(取)措施,受害/第三人错免,行政处理民诉选。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绝对精炼)_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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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定金)。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 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溯及既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 效果溯及既往;一次性给付合同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销的判决和决定, 果溯及既往;债权合同撤销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销,效果溯 及既往。 九、九个特殊侵权——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 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 十、十个精神损害赔偿——(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侵害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四) 侵害监护权;(五)侵害死人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六)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 物权;(七)重婚的;(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九)实施家庭暴力的:(十)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BT6〗民法(六) 一、拟制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一个特点——标的物不实际 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中生有。两个加倍 赔偿——《消法》第49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 三、三个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不存在无效的 问题)。 四、作品合理使用的“四不”——(1)不以盈利为目的;(2)不得侵犯署名权; (3)不必征得同意;(4)不必支付报酬。 五、五个区别:——(1)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2)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4)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 对权;(5)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 六、六个可以并存(除一物一个所有权外,其他权利可以并存)——(1)所有 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如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2) 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可以并存(如典权人以典物为第三人创设用益物权);(3) 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如再抵押):(4)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如转质);(5) 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并存(如抵押物被留置);(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 (如抵押物又被质押、又被留置)。 七、无因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1)对本人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 立;(2)兼为管理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3)未完成管理事 务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4)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主观 为他人,客观为他人);(5)轻过失免责;(6)请求支付必要的费用;(7)相 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 八、八个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 的八种情形。 九、九个风险负担的条文——《合同法》第142、143、144、145、 146、147、148、149条。《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 十、十个要掌握
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
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民法是实体法,相对其它学科理论性更强一些,难度更大一些,所以要求考生在民法上较其他部门法需要花费更多时间。
下面由店铺给你带来关于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希望对你有帮助!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1.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记忆口诀】自平城等公公【口诀解读】来自平城的一位女子正在等自己的公公。
在本口诀中,华图小编还是采用打乱顺序重组、截取重点的方式,把众多知识点串联在一起,形成朗朗上口的一句话。
自——自愿原则平——平等原则城(诚)——诚实信用原则等——等价有偿原则公——公序良俗原则公——公平原则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年龄及其精神状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X≥18 18>X≥10 X<10精神状况且正常或间歇性精神病人或完全精神病人其他18>X≥16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在考试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一直是考试的一个重点,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重中之重,经常会出一些混淆你的视线的题目来考察你,比如17周岁就是一个常考的知识点,那我们怎么来辨别呢,华图小编有妙招。
【记忆口诀】年岁已18,完全已成人,脑门没问题;16到18自己赚钱自己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口诀解读】本口诀的编写技巧是理解性的记忆及重点词汇来进行编辑。
年岁已18,完全已成人——年龄已满18周岁。
脑门没问题——且无精神病即正常。
16到18自己赚钱自己花——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学案例答题要领
民法学案例答题要领1 确定法律关系对于民法的案例分析题,很多学生往往觉得看完案例的题干以后,一团雾水,不知该从何处下手。
首先应当明确题干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在具体答题时,为了避免出错,可以在稿纸上画出一个法律关系结构图,将题干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画在结构图上。
无论这些法律关系在问题中是否体现,最好都在法律关系结构图中一一体现。
这样答题时,内容一目了然,可以避免出错。
对于如何确定法律关系,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当事人民事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多,因此分析案件的第一步就是确定当事人,将其中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剔除,从而简化分析内容。
在确定当事人以后,应当分析当事人的状况,确定这些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2)确定客观事实及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这个法律事实既可以是一个自然事实,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行为。
其中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又可以有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分。
(3)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在确定客观事实及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以后,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就明确了。
但要注意两个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多个法律关系。
其中既可能是多个行为导致的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能是一个行为导致的多个法律关系。
在一个行为导致的多个法律关系中,要注意分清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是责任聚合还是责任竞合。
2 根据问题确定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对于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确定其具体的法律后果,因为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根据案例事实的不同,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返还后果,要根据不当得利占有人的主观状态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返还责任。
效力待定的合同,要根据追认权人是否行使追认权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必然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确定。
而且要特别注意案例问题中的假设性问题。
目前的考试中,往往在问题中又增加了新的内容,这要求将新的内容在法律关系的分析中体现出来。
民法口诀
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法律考试民法案例辨析题解题方法
法律考试民法案例辨析题解题方法在法律考试中,民法案例辨析题是一种常见的题型。
此类题目要求考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辨析,找出其中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对于高中学生或者他们的父母来说,了解解题方法和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民法案例辨析题解题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
首先,对于民法案例辨析题,考生需要仔细阅读题目中给出的案例材料。
在阅读过程中,要注意案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和争议点。
通常,这些问题和争议点会涉及到民法中的各个方面,如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
因此,考生需要对这些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有一定的了解。
接下来,考生应该对案例中的争议点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争议点的出现是因为案例中存在不同的法律解释和解决方法。
考生需要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的研究,找出不同解释的依据和理由。
这样可以为解决争议点提供依据,并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案例。
在分析争议点的过程中,考生还应该注意案例中的关键事实和证据。
这些事实和证据对于解决争议点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为不同的解释提供支持或反驳。
考生需要仔细梳理案例中的事实和证据,找出它们与争议点之间的关联和影响。
这样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案例,并为解决争议点提供有力的论据。
除了对案例进行分析外,考生还应该注意解题的方法和技巧。
在解答问题时,考生可以采用逐步分析的方法,即先分析案例中的基本事实和证据,然后分析争议点的不同解释和解决方法,最后给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这样可以使解答更有条理和逻辑性。
此外,考生还可以通过举一反三的方法来提高解题能力。
即在解答一个案例时,可以尝试将其中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与其他类似的案例进行比较和对比。
通过比较和对比,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提高解题的准确性和深度。
综上所述,对于法律考试中的民法案例辨析题,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解题方法和技巧。
通过仔细阅读案例、分析争议点、关注关键事实和证据,以及采用逐步分析和举一反三的方法,考生可以更好地解答这类题目。
民法案例分析题答题模板
民法案例分析题答题模板引言民法案例分析题是民法学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法律适用和解决方式。
本文将针对民法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模板进行详细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这类题型。
案例背景首先,我们需要对所给案例的背景进行简要概述。
这一部分应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身份和纠纷的起因等。
目的是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案例背景,有利于后续的分析和论述。
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需要明确案例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
这一部分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可以使用列表或编号的形式列出案例中的每个法律问题。
确保问题的描述准确清晰,便于读者理解。
法律分析在这一部分,我们需要对每个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每个问题都应单独另起一段,从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例和学说解释等方面进行论述。
具体分析时,可以采用以下结构:1.阐述适用法律规定:引用相关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款,对适用法律进行详细解释。
2.解释法律条款:对适用法律中的关键概念、要素进行解释,确保读者对法律条款的理解。
3.归纳判例依据:引用相关判例,解释判例的适用条件以及法院的判决理由。
4.提供论点支持:基于法律规定和判例依据,提供对案例的法律分析。
可以说明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否成立,以及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解决方案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此部分应结合法律分析,给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说明理由。
解决方案的提出可以参考以下结构:1.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平衡:在提出解决方案时,要考虑当事人的权益平衡。
即使某一方当事人在某个问题上占优势,也应尽可能通过合理的解决方案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考虑实际情况:解决方案应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因素。
离开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3.权衡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解决方案应同时考虑到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如果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存在冲突,应进行权衡,保证解决方案的合理性。
结论最后,我们需要对整个答题过程进行总结,并给出明确的结论。
案例分析法律宪法口诀书(3篇)
第1篇一、引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宪法,我国古代法学家们总结出了一系列宪法口诀,这些口诀简明扼要,便于记忆,至今仍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分析这些宪法口诀的内涵和运用。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宪法与行政权力案例背景:某市政府为了推动某项工程建设,决定对该项目周边的居民进行搬迁。
市政府认为,根据《宪法》第104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因此市政府有权决定搬迁事宜。
分析:(1)宪法口诀:“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力受宪法约束。
”(2)分析:根据宪法口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
本案中,市政府虽然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但搬迁居民涉及居民合法权益,必须经过居民同意或依法进行补偿,否则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宪法与公民权利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李某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要求加班。
李某认为,根据《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司无权强制要求加班。
分析:(1)宪法口诀:“公民权利受宪法保护,禁止侵犯。
”(2)分析:根据宪法口诀,公民权利受宪法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公司要求员工加班,侵犯了李某的休息权利,违反了宪法规定。
3. 案例三:宪法与地方立法案例背景:某省人大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在该省范围内,禁止使用某种产品。
该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分析:(1)宪法口诀:“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分析:根据宪法口诀,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本案中,该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冲突,违反了宪法规定。
4. 案例四:宪法与国家机构案例背景:某市人大选举产生了一名市长,但该市长在任职期间,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该市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市人大决定罢免该市长。
分析:(1)宪法口诀:“国家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受宪法监督。
”(2)分析:根据宪法口诀,国家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受宪法监督。
案例分析法律宪法口诀(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县,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
因该土地肥沃,甲、乙、丙三人收益颇丰。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该地块逐渐变得寸土寸金。
某开发商看中了这块土地,愿出高价购买。
甲、乙、丙三人因利益分配问题发生争执,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宪法原则的适用(1)平等原则。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土地权益上享有平等的份额,开发商购买土地应尊重三人的合法权益。
(2)私有财产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拥有该土地的合法所有权,开发商购买土地应依法进行。
(3)公平正义。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本案中,法院应公正审理案件,保障甲、乙、丙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开发商的合理利益。
2. 法律宪法口诀的应用(1)宪法为根本,法律为依据。
在本案中,法院审理案件应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尊重私权利,保障公权力。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要尊重甲、乙、丙三人的私有财产权,又要保障开发商的公权力。
(3)公平公正,维护正义。
法院应公正审理案件,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案例分析结论1. 法院应依法保护甲、乙、丙三人的土地权益,确保其合法所有权不受侵犯。
2. 法院应尊重开发商的公权力,允许其依法购买土地。
3. 法院应公正审理案件,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公平正义。
四、法律宪法口诀的意义1. 有助于提高法律素质。
通过案例分析法律宪法口诀,使法律工作者更加深入地理解宪法和法律,提高法律素质。
2. 有助于规范司法行为。
案例分析法律宪法口诀,有助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3. 有助于保障公民权益。
通过案例分析法律宪法口诀,使公民更加了解宪法和法律,提高维权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案例分析法律宪法口诀对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和法律,提高法律素质,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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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某施工队承包了某大学的地下管道铺设工程,在一条南北走向的通道上,挖了一条一米深的大沟,准备安装地下管道。
施工队在开挖处的路段上,竖立了一个木牌,上写“此处施工,行人及车辆禁止通行”。
一天晚上,张三骑车路过此处,因没有看见禁止通行的木牌而掉进沟里。
后经他人相救送往医院,经查:张三左臂骨折以及其他部位的擦伤,共花医疗费749元,被迫休息一个月。
张三找到施工队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张三即以施工队为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施工队赔偿医药费749元、自行车修理费60元、误工补助费61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施工队辩称:在道路上挖沟进行施工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开挖处也设立了标志。
张三掉进沟里纯系他自己骑车不注意所造成的,施工队没有过错,也不应对张三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理由是什么?答案:这是一起特殊侵权行为的案件,法院应判决被告某施工队承担原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理由如下:(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臵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队应当承担明示责任。
”本案被告某施工队在道路上施工挖沟时,只是在沟前树立了一个小木牌,这种做法在白天还起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晚上或者有雾的情况下,就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更不要说安全保护作用。
也就是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能认定施工队已经设臵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
所以,施工队以自己设立了标志为抗辩理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2)至于施工队说张三系自己骑车不注意所造成的,以及施工队没有过错问题。
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上说,这种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只要施工队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以自己没有过错进行抗辩也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法院应判决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
45、一天,某报记者李某在回家的路上,看到有几个在某工地弃用的工棚中聚众赌博,便用相机拍下此场面。
第二天在报纸上登出并有文字说明,指出这些人胆大包天,在光天化日下聚众赌博。
照片登出后,其中参与赌博的赵某找到报社,认为李某及报社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属于侵权行为,要求李某和报社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问:李某及报社是否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为什么?答案:李某及报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因为,李某作为记者对社会丑恶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予以揭露。
运用社会舆论进行正常的社会监督行为,而且,李某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
所以李某及报社虽然没有经过赵某等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但不构成侵权。
简答题1.简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合同的形成过程,就是双方你来我往讨价还价、相互交换意思表示的过程。
这一过程即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法律上将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
其中,发出要约的人称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称相对人或受要约人。
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要约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为接受、还盘、收盘。
42、简述提存的概念及提存适用的原因。
答案: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即可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2)债权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不能受领:(3)债权人不能确定,如不知谁为债权人、债权人去向不明等。
43、简述遗产的分配原则。
答案:遗产的分配原则指遗产在分配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有两个以上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照顾多分。
(3)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分配遗产时,也可以不均等。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现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有无过错。
2、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臵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者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
四、法条分析题:(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害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五、案例分析题:(20分)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
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
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
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
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
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5.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1、【答案】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答案】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3.【答案】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臵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4.【答案】应当,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5.【答案】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6.【答案】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l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名词解释1.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2.公序良俗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附期限法律行为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行为。
(或: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5.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不问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6.权利滥用行使民事权利,超过了一定界限而损害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是权力滥用。
四.简答题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①指导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②约束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均有约束意义。
③补充功能。
在民事法律规范存在漏洞、现行法律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的情况下,才可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或: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只有在民事法律规范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司考民法口诀总则部分: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 合伙,2 恶意串通,3 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 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 并存的债务承担,6 连带保证,7 当事人分立,8 分包, 9 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 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