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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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

2020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

2020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诉讼案情一: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题目一:刑法案例分析案例描述:张三在一次聚会中与李四发生争执,张三一怒之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李四,导致李四重伤。

事后,张三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1. 张三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2. 张三的自首行为对其刑事责任有何影响?答案:1. 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三在争执中故意使用刀具刺伤李四,造成李四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张三的自首行为可以对其刑事责任产生减轻处罚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三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 题目二:民法案例分析案例描述:王五向赵六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到期后,王五未按约定还款,赵六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问题:1. 赵六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2.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可能会如何判决?答案:1. 赵六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赵六可以与王五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协商无果,赵六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五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此外,赵六还可以申请法院对王五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

2.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可能会判决王五归还赵六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王五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赵六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王五的财产,以实现债权。

#### 题目三:行政法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市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检查时,发现一家化工厂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遂对该厂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1. 化工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2. 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遵循哪些程序?答案:1. 化工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考试民法精选案例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精选案例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精选案例题及答案解析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7/17 11:46:55案例一中学生南宫琴购买洗发水中奖及利用奖金购买钻戒案(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南宫琴是某中学学生,15岁。

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宫琴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

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宫琴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宫琴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雨,母女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雨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柜子中。

第二天,南宫琴与萧雨发生争执,南宫琴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

几天后,萧雨要购买股票,想用柜中的钱,却发现柜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宫琴,南宫琴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

但南宫琴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萧雨则认为南宫琴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宫琴的父亲支配。

于是马上拉着南宫琴到商场,说南宫琴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

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题】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2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雨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3萧雨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宫琴没有告诉萧雨,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宫琴是未成年人拒绝兑奖?【答案】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宫琴所有。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1 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南宫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民法案例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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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题库一、合同法。

1. A与B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租金每月2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月底支付。

租赁期内,B未按时支付租金,A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

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加班,但未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3.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价格为10万元。

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在交付时,乙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权拒绝接收汽车并要求解除合同?二、侵权责任法。

1. 小明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打破了一瓶价值100元的酒。

超市要求小明赔偿100元。

小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A公司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与广告宣传不符,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 在驾驶汽车时,B因未注意前方情况,追尾了前车造成车辆损坏。

前车车主是否有权要求B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物权法。

1. A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在购买后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A是否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 租赁期内,租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为一年。

到期后,乙未归还借款。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归还借款?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希望大家在学习民法案例分析时,能够深入思考,理性分析,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背景2022年5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30万元定金。

2022年6月1日,甲准备支付剩余房款时,被告知因房屋价格上涨,乙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拒绝出售房屋。

甲无奈之下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受理后,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本案例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定金的双倍返还以及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

2、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本案例中,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如果价格上涨是乙方无法承受的风险,应该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出。

4、如果甲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乙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在本案例中,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卖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专业学生和从业人员进行能力测试的重要途径之一,案例分析题是考试中常见的一种题型。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考生需要结合法律知识和实际情况,进行推理和判断,以达到检验其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一: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对方公司,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

经法院审理,判决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后来,对方公司未按和解协议支付违约金,该公司应如何执行?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和解协议。

对方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支付违约金,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对方公司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履行和解协议。

案例二:某餐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消费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判决餐厅赔偿消费者损失,并责令餐厅整改食品安全问题。

餐厅未按判决履行,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餐厅履行判决。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监管部门对餐厅进行处罚,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案例三:某公司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判赔偿对方公司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判决生效后,对方公司发现该公司仍在侵权,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对方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法院对该公司进行罚款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同时,对方公司还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投诉,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几个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民法历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民法历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民法历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2022年)四、(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案例分析题: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参考答案:1.成立。

民法案例分析题

民法案例分析题

民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背景
在某地发生一起汽车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当事人为A先生和B女士,他们对此事对立的观点,在法庭上展开了争论。

案例描述
A先生和B女士在一条交通繁忙的城市道路上发生了碰撞。

A先生称B女士在驾驶过程中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B女士则辩称A先生驾驶超速,并在道路上转弯时未给予足够的让行信号,这才导致了事故。

在案发现场,交警进行了勘察,调查并记录了相关的证据。

据交警记录显示,A先生在发生事故时驾驶的车辆超速行驶,并未在转弯时给予足够的让行信号。

然而,B女士被判定是未按规定礼让行人,导致了事故。

案例分析
根据驾驶员违法超速和未遵循交通规则礼让行人的事实,初步可以断定A先生存在过错。

他的超速驾驶和未给予足够让行信号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

根据民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大全新版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大全新版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大全民法概述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由于多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甲乡政府虽然处在管理阶层,不过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协议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两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旳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旳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旳原则,具有民法调整财产关系旳特性,因此两者之间旳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旳路人乙撞死。

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与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旳调整范围?并阐明理由。

答: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旳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旳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

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

第三,甲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处以对应行政惩罚,此时由行政法调整。

民法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雇工协议“工伤概不负责”问题: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次年11月17 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导致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

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 14 151.15元。

为此,张国胜旳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

分析该案中旳做法与否符合民法旳基本原则?并阐明理由。

答:该案中“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旳有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旳。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经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旳权利。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2. 民法典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A. 债权请求权B. 物权请求权C. 继承权D. 知识产权请求权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物权?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土地使用权D. 商标权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重大误解B. 显失公平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以上都是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合同的解除条件?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合同期限届满D. 合同无效答案:B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法定代理终止?A.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代理人死亡C. 被代理人死亡D. 代理人辞职答案:B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近亲结婚C. 未到法定婚龄D. 以上都是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继承权的丧失?A.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 继承人放弃继承C. 继承人因犯罪被判刑D. 继承人失踪答案:A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侵权责任的免除情形?A. 行为人无过错B. 受害人故意C. 第三人过错D. 以上都是答案:B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A. 个人收入信息B. 个人通信记录C. 个人健康信息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案:AB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法定继承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姐妹C. 祖父母、外祖父母D. 孙子女、外孙子女答案:A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婚姻家庭中的个人财产?A. 婚前财产B. 婚后继承的财产C. 婚后赠与的财产D. 婚后共同财产答案:ABC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行为的无效情形?A.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 违反公序良俗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BCD三、案例分析题(每题5分,共5分)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支付房款后,张某拒绝交付房屋。

民法学案例分析(三) .doc

民法学案例分析(三) .doc

民法学案例分析(三)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

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

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

甲男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

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

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现问:(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的性质?(2)甲男遗产有哪些?(3)丁女可否继承甲男的财产,原因何在?(4)设甲男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是否有效?(5)设甲男去海南前立一遗嘱,将其祖传宝石一块留给乙女,甲男去海南后,即将其赠与丁女,问乙女可否凭遗嘱索回宝石?答案:(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甲男遗产计有;215万元人民币,500美元,2间房屋,另有债务5000元。

(3)丁女不得以配偶身份参加继承,因为她与甲男无合法的夫妻关系。

(4)遗嘱有效(5)不可。

解题思路继承法案例分析题的共同特点是:人物众多,亲属关系复杂,头绪庞杂,相较而言,本题算是比较简单的。

本题难点有二:一是乙女,甲男的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界;二是甲男与丁女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的定位。

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本题的答案也就应运而出了。

我们常常建议考生作答继承法案例分析题时,最好画出一个人物关系及财产继承关系草图,依图作答,一则提刘做题效率,二则保证准确率。

本题人物关系相对简单,似乎无画图之必要,但对第(2)问甲男的遗产范围这一问题,不可掉以轻心,应谨慎把握各个财产关系,此为本题之第一难点。

[法理详解](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乙女欠债是为抚养女儿,生活所欠,虽与甲男共同生活无关,但是由于甲男不尽抚养义务而造成。

甲男负有抚养女儿,抚养妻子的义务,以此债务甲男应负担一半。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2002年)四、(本题10分)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答: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本题考查物权处分。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答: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

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案中,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叫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古董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1万元取得该古董,可见孙某对该古董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六道案例分析题(民法分论部分)

六道案例分析题(民法分论部分)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分论部分案例分析题一、(2014 卷四第四大题)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

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

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

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

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

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

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

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

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

李某便随丙去维修。

司法考试2024年九卷案例深度分析习题答案(6)

司法考试2024年九卷案例深度分析习题答案(6)

司法考试2024年九卷案例深度分析习题答案(6)第一题答案: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原告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原告在案件中明知被害人有生命危险,但故意不采取任何措施救治,导致被害人死亡。

因此,原告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2. 被告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杀人罪是指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被告在案件中明知被害人有生命危险,但过失地未采取任何措施救治,导致被害人死亡。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过失杀人罪的责任。

3. 原告可以主张对被告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在案件中过失地未采取任何措施救治,导致被害人死亡,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原告可以主张对被告的侵权责任。

第二题答案: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原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原告在案件中明知被害人有生命危险,但故意采取暴力手段导致被害人受伤。

因此,原告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2. 被告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防止正在被侵害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公共安全等权益,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被告在案件中是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了防卫行为,并且防卫行为是必要的。

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3. 原告可以主张对被告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因过失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在案件中过失地采取了过度防卫行为,导致原告受伤,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原告可以主张对被告的侵权责任。

第三题答案: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原告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

202X-202X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解析——主观题〔202X年〕六、〔此题20分〕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2X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2X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全部,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2X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2X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2X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2X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其它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觉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2X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X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汇报,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全部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全部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2X 年11月1日〕才了解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2X年9月30日。

民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继承权D. 刑事处罚权答案:D2.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行为无效?A. 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D. 行为人被胁迫答案:C3.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内容合法D. 行为人必须年满18周岁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范畴?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地役权答案:C5. 以下哪种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B.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C. 当事人因欺诈而签订合同D. 当事人因胁迫而签订合同答案:B...(此处省略其他题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C. 合同以胁迫手段订立D. 合同以乘人之危订立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赠与B. 继承C. 遗嘱D. 买卖答案:ABCD...(此处省略其他题目)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责任自负原则,即民事责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特定情形下,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即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责任。

2.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基本内容。

答案: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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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三、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

甲能够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

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

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

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

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题:1. 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能够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能够主张什么权利?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能够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能够主张什么权利?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参考答案】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

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

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关系)。

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

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2.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义务,由乙承担。

这是就将来可确定的债务,甲与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

而且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免责的由乙承担,丙不得向甲主张权利。

乙不能够甲不付款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

因为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关系是独立的,而且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

3.如果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依甲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甲支付其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丙可依乙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4.应当由乙主张权利。

乙能够依据其与丙之间的委托关系对丙主张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为在乙与丙之间的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

在这一合同关系中,甲不是其当事人。

5.张某不构成违约。

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6.乙能够就甲对丁的保险赔偿金和甲对戊的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

(或乙能够行使甲对丁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甲对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乙能够对戊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7.没有影响。

因为在甲的铺面房设定抵押后,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基于抵押权的物权效力(或追及效力,或优先效力),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 )四、(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参考答案:1. 成立。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能够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无须以登记为设立要件。

2. 不是。

因为甲公司房产抵押与乙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没有明确约定抵押份额,属于连带抵押。

抵押权人(即银行)能够选择就任一财产实现抵押权。

3. 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在法院依据竞买结果制作裁决书后,甲公司将房产过户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是房产所有人。

当事人对房产权属作的特别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

可是该备忘录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债权效力,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合同义务,即依约履行将房产过户给甲公司的义务。

4. 有效。

因为丙公司是房产所有权人,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且就同一房产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合同效力既不会仅因为房产没有过户而受影响,也不会仅因为是一物多卖而受影响。

5. 有权。

因为丁公司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

虽然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丁公司应先交首付,甲公司后办理房产过户。

可是,房产产权人丙公司在签约次日就和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该行为已经明确表明,甲公司有无法履行交房义务的可能。

作为先交首付款义务的丁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6.无权。

因为甲公司能够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甲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在后。

丁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先给付义务,可是不能以不安抗辩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在后的义务。

7. 能。

因为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半年内没有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丁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8. 不能。

因为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丙公司和甲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该约定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律约束力。

9. 能够。

因为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当事人能够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 )四、(本题22分)案情: 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 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 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乙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

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它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

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能够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她物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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