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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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布置规定(3篇)

安全出口布置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出口布置。

第三条安全出口布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疏散畅通;(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三)兼顾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四)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安全出口布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安全出口布置要求第五条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和人员密度,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数量;(二)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两端,并尽量分散布置;(三)安全出口应避开火灾荷载大、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四)安全出口不应与消防电梯间、楼梯间共用;(五)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一层,并保证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

第六条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8米;(三)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6米;(四)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时的通行要求。

第七条安全出口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二)标识应采用红色字体,背景为白色,易于识别;(三)标识应设置在安全出口附近,便于人员识别。

第八条安全出口的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随意进入;(二)防护设施应采用防火、防盗、防夹等材料制作;(三)防护设施不应影响安全出口的通行。

第九条安全出口的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障碍物;(二)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4米;(三)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四)通道的地面应平整,无积水、油污等。

第十条安全出口的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设置照明设施,保证人员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能够看清出口位置;(二)照明设施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照明器材;(三)照明设施的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工厂安全出口规定(3篇)

工厂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厂、车间、仓库等生产场所。

第三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合理、便捷、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出口的设置第五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数量:根据工厂的规模、布局、生产工艺等因素,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能够迅速疏散。

(二)出口宽度: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得小于1.2米,以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

(三)出口位置:安全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疏散的位置,如工厂的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

(四)出口标识:安全出口应当有明显标识,包括文字、图案等,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识别。

(五)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有独立的疏散通道,不得与其他通道共用。

第六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每个防火分区应当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且应分散布置。

(二)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区域。

(三)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者不易到达的区域。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在楼梯、电梯、管道等设施上方或下方。

第七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安全出口的维护与管理第八条工厂安全出口的维护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检查:工厂应当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设施完善:安全出口的设施应当齐全,包括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三)标识清晰:安全出口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涂改、遮挡。

(四)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障碍物。

第九条工厂安全出口的维护与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安全出口的设施损坏、标识不清、通道不畅等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理。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无阻;(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四)便于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置;(五)符合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

二、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第四条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功能、使用性质和人员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二)多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三)单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一个;(四)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五条安全出口的布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均匀分布在建筑各处;(二)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一般不应小于5米;(三)安全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的位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四)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内部,避免设置在易受火灾威胁的部位;(五)安全出口的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场所;(六)安全出口的入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疏散的部位,避免设置在楼梯间、电梯间等狭窄部位。

三、安全出口的宽度第六条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根据人员密度、疏散距离和建筑功能等因素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二)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三)单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四)地下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第七条安全出口的净宽度计算方法如下:(一)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疏散人数×每人疏散宽度;(二)每人疏散宽度根据建筑类型和人员密度确定,一般取0.75至1.0米;(三)计算所得宽度应取整数,不足整数时,应按四舍五入取整。

楼内安全出口规定(3篇)

楼内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管理,包括住宅、宾馆、商场、写字楼等。

三、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两端,便于人员疏散。

2.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宅:每层疏散人数不超过200人时,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1米;超过200人时,每增加100人,增加0.1米,但最小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2米。

(2)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每层疏散人数不超过200人时,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4米;超过200人时,每增加100人,增加0.1米,但最小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5米。

3.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志应采用红色底色,黄色边框,中间为白色箭头,箭头指向安全出口。

4. 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栅栏、卷帘门、防盗门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

5. 安全出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得设置台阶、门槛等障碍物。

6. 安全出口的上方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7. 安全出口应设置应急广播,应急广播应具备以下功能:(1)播放疏散指示;(2)播放火灾报警;(3)播放其他应急信息。

四、安全出口管理要求1.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出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出口的管理责任。

2.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设施完好。

3.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出口的巡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疏散能力。

5.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厂房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厂房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厂房作为企业生产的重要场所,其安全出口的设置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对厂房安全出口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出口的基本要求1. 安全出口数量(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设一个: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

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2.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1)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4)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1.4m;2)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1.2m;3)地下、半地下厂房,不应小于1.2m。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板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板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与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安全出口的行为,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办公室和生产场合。

2. 安全出口的定义安全出口是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人员和资产的出口,包含紧急疏散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等。

3. 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标识3.1. 设计规范3.1.1. 安全出口必需符合本地政府和消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审查和批准。

3.1.2.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依据场合的大小和布局进行合理的规划,确保员工和资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3.2. 标识标示3.2.1. 安全出口必需明显标示和标识,标示应清楚可见,不得被物体遮挡。

3.2.2. 安全出口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含文字、图标和指示箭头。

4. 安全出口的使用和管理4.1. 使用原则4.1.1. 安全出口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不得作为平常进出的通道。

4.1.2. 使用安全出口时,员工应当秩序排队,依照规定的通行方向疏散。

4.1.3. 禁止将安全出口封堵或占用,以免影响紧急疏散。

4.2. 员工培训4.2.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出口使用和疏散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本领。

4.2.2. 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培训中接受相关安全出口使用和疏散演练的教育。

4.3. 安全巡查与维护4.3.1. 相关部门负责每天对安全出口进行巡查,确保通道畅通,紧急门能够顺利开启。

4.3.2. 安全出口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测试,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处于良好状态。

4.4. 安全出口的报警装置4.4.1. 安全出口应配备相应的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装置应能够及时发作声光警报,提示员工快速疏散。

5.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5.1. 违规行为5.1.1. 未经紧急情况,私自使用安全出口的行为。

5.1.2. 有意封堵或占用安全出口的行为。

5.1.3. 紧急情况下不按规定指示疏散或抢夺逃命通道的行为。

安全出口的法规规定(3篇)

安全出口的法规规定(3篇)

第1篇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公共建筑1. 建筑面积和人数限制: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等: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共建筑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住宅建筑1. 十层以下住宅: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米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十层至十八层住宅: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米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十九层及以上住宅: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安全出口布置要求-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出口指示牌的安装要求1. 安装位置:安全出口标志灯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

2. 安装高度: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影响视觉,其安装高度以225米为宜,安全出口灯的正面画面部分应尽量与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

安全出口的管理与维护1. 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

2. 紧急疏散设施: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 安全出口控制系统:针对安全出口的管理,目前常见的系统有紧急疏散门、安全出口控制管理系统,解决了安全出口消防与安防的管理矛盾。

违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安全出口设置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例如,湖南湘潭一超市因安全出口上锁被罚款1700元。

总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是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办公区安全出口规定(3篇)

办公区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为确保办公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办公区人员安全疏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办公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共场所等。

三、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安全出口数量:(1)办公区安全出口数量应根据办公区面积、人员数量、楼层高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2)单层办公区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首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3)多层办公区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若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但人员数量较多,可适当增加安全出口数量。

(4)安全出口间距应大于5米,且不应设置在相邻两层的同一位置。

2. 安全出口位置:(1)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办公区的主要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明显位置,便于人员疏散。

(2)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以及消防设施设备附近。

(3)安全出口应设置在避难层、防烟分区等特殊区域,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疏散。

3. 安全出口宽度:(1)安全出口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2米。

(2)安全出口宽度应根据人员数量、疏散距离等因素进行调整。

4. 安全出口标识:(1)安全出口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箭头等。

(2)安全出口标识应采用红色字体,背景颜色为黄色,易于识别。

(3)安全出口标识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明显位置,如门上、门旁等。

四、安全出口管理1. 安全出口检查:(1)办公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出口检查,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标识完好。

(2)发现安全出口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出口符合规定。

2. 安全出口使用:(1)办公区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遇紧急情况能够迅速疏散。

(2)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安全出口的使用规定(3篇)

安全出口的使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建筑、公共场所、企业、事业单位等,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旅游、体育、娱乐等领域。

三、安全出口的定义安全出口是指建筑物内用于人员紧急疏散的通道,包括但不限于楼梯、电梯、室外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门等。

四、安全出口的使用要求(一)设计要求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安全出口的设置合理、有效。

2.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宜小于1.2米。

3. 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楼层交界处、走廊尽端等易于发现的位置。

4. 安全出口的标识应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二)设置要求1. 建筑物内应设置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 楼层、房间内应设置至少一个安全出口,并与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相连。

3. 安全出口应设置在疏散楼梯、电梯间、室外疏散通道等易于疏散的位置。

4. 安全出口门应采用防火门,并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

(三)维护与管理要求1. 安全出口的标识、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改动。

2. 安全出口门应保持开启状态,不得随意上锁、遮挡。

3. 建筑物内应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建筑物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出口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出口的使用、管理责任。

(四)使用要求1. 人员进入建筑物时,应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逃生路线。

2. 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应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疏散。

3. 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4. 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处堆放杂物、放置障碍物。

5. 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处吸烟、使用明火。

井下安全出口牌版规定(3篇)

井下安全出口牌版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井下安全出口的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回采巷道、通风巷道、机电硐室等。

三、安全出口牌版设置要求1. 设置原则(1)安全出口牌版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矿工识别和到达。

(2)牌版内容应简洁明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牌版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耐久性强。

2. 牌版内容(1)安全出口标识:包括安全出口字样、箭头指示方向等。

(2)安全出口位置:标明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如巷道名称、距离等。

(3)安全出口宽度:标明安全出口的宽度,确保矿工安全通行。

(4)安全出口通道:标明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情况,如有障碍物应注明。

(5)应急联系方式:标明矿工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值班人员等。

(6)安全警示:包括禁止进入、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警示内容。

3. 牌版制作与安装(1)牌版制作:牌版应由专业厂家制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牌版安装:牌版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脱落。

安装位置应避开障碍物,确保矿工视线清晰。

四、安全出口牌版管理1. 定期检查(1)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井下安全出口牌版进行检查,确保牌版完好、内容准确。

(2)检查内容包括:牌版是否完好、内容是否准确、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等。

(3)发现牌版损坏、内容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维护保养(1)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牌版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责任。

(2)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擦拭牌版、检查牌版固定情况、修复损坏的牌版等。

3. 应急处理(1)发现牌版损坏、内容不准确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2)在修复或更换期间,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矿工安全通行。

五、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设置、管理安全出口牌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现场,防止发生灾难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出口的设置第二条建筑物或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合理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第三条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位置合理,方便人员迅速撤离;(二)通道宽度应当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三)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存放物品。

第三章安全出口信号标识第四条安全出口应当设置明显的信号标识,使人员能够迅速辨识。

第五条安全出口信号标识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一)标明“安全出口”字样;(二)明确安全出口的方向;(三)配备合适的照明设备。

第四章安全出口维护与检查第六条建筑物或场所的业主或管理者应当负责安全出口的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出口维护与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排查通道是否畅通,未被堵塞;(二)检查照明设备是否正常工作;(三)检查安全出口标识是否清晰可见;(四)确保安全出口门能够打开。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八条建筑物或场所应当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出口使用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撤离流程;(二)各种灾害情况下的安全出口选择;(三)安全出口使用的指引和注意事项;(四)安全出口的维护和检查计划;(五)应急演练的时间和频次。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规定,给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建筑物或场所的业主或管理者所有。

以上为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版,供参考使用。

具体情况下制定规定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规范出口管理工作,制定本安全出口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办公楼、娱乐场所等。

厂房安全出口管理规定(3篇)

厂房安全出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房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厂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厂房,包括各类工业厂房、仓储厂房、商业厂房等。

第三条厂房安全出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规划,确保畅通;(三)明确责任,严格监督;(四)定期检查,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出口设置第四条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数量: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设一个: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二)安全出口位置: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厂房两侧、端头或拐角处,确保人员疏散畅通。

(三)安全出口宽度: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

(四)安全出口标志: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引导人员迅速疏散。

(五)安全出口门: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设置门槛、台阶、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第三章安全出口设施第五条厂房安全出口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二)防烟设施:应急照明、防烟门必须安装闭门器,保持关闭状态,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应按时年检,摆放在明处,便于应急时使用。

(四)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安全出口标志牌安全规定(3篇)

安全出口标志牌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出口标志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管理,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安全出口标志牌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安全出口标志牌的设置1.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或侧方,距离地面高度应在1米以下。

2.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间距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间距不应大于1米。

3.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直行、右拐弯、左拐弯处,方便人员识别。

4.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多层和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处,包括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

5.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通道的出口处。

6. 单面安全出口指示牌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在门框太高的情况下,也可以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

四、安全出口标志牌的设计要求1.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采用醒目的颜色,如绿色、黄色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识别。

2.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标注清晰的文字和图形,如“安全出口”、“紧急出口”等,并配以箭头指示安全出口方向。

3. 安全出口标志牌的文字和图形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

4.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能够适应各种环境条件。

五、安全出口标志牌的使用和维护1.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标识清晰、完好。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遮挡或损坏安全出口标志牌。

4. 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维护责任由所属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六、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管理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监督管理。

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场所或设施的所有使用者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并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同时,本规定旨在规范安全出口的设置、标识与管理工作,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或设施的安全出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建筑、办公楼、学校、医院、工厂、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安全出口的设置2.1 安全出口的数量(1)根据建筑物的总人员承载量和区域划分制定相应的安全出口数量。

(2)每个区域内至少设置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以确保人员疏散的迅速性和顺畅性。

2.2 安全出口的位置(1)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楼层设计,在人员集中区域、主要通道和重要楼层合理设置,且保证距离人员活动区域的近距离。

(2)安全出口的位置应避免阻挡物、易燃物或其他障碍物的阻挡,确保能够迅速打开和使用。

(3)每个安全出口周围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无遮挡空间,以便人员快速通过。

三、安全出口的标识3.1 安全出口标识的种类常用的安全出口标识包括紧急出口标识、应急照明设备、疏散指示标识等。

3.2 安全出口标识的要求(1)安全出口标识应具备清晰、醒目、易识别的特点,确保人员能够在疏散时快速找到出口。

(2)标识上的文字、数字或图案应清晰可辨,字迹应明确、精细,以免造成混淆或误解。

(3)安全出口标识应采用耐火材料制作,并能在照明不足或断电情况下仍然能够发光。

四、安全出口的管理4.1 安全出口的日常检查与维护(1)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的标识是否完好,文字、数字或图案是否清晰可辨。

(2)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的开启性能,确保能够顺利开启和关闭,无卡阻障碍。

(3)定期检查安全出口周围的无遮挡空间是否被堆放物品占据,及时清除。

4.2 安全出口的灯光照明(1)安全出口应配备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方便人员疏散。

(2)照明设备应每六个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发光效果。

商场消防安全出口规定(3篇)

商场消防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商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内所有人员、商户及物业管理单位。

三、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商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安全出口,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 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确保每个区域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 1.2米,总净宽度应满足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3)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4)安全出口的地面应平坦,无台阶、坡道等障碍物。

3. 消防安全出口的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1)安全出口标志应设在出口上方或两侧,距离地面1米以下。

(2)安全出口标志应采用鲜明、醒目的颜色,易于识别。

(3)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得被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安全出口管理1. 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商场消防安全出口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出口的畅通。

2. 商场内商户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出口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出口。

3. 商场内商户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出口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安全出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消防安全出口使用要求1. 商场内人员应熟悉消防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应迅速、有序地通过消防安全出口疏散。

2. 禁止在消防安全出口附近堆放物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障碍物。

4. 禁止在消防安全出口附近进行装修、施工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消防安全出口检查与整改1.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安全出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检查内容包括:(1)消防安全出口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安全出口标志是否完好、醒目。

(3)消防安全出口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厂区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厂区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安全出口则是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疏散的重要设施。

为了保障厂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厂区安全出口规定。

本文将对厂区安全出口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厂区安全出口的基本要求1. 数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厂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厂区,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2)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3000平方米的厂区,应设置3个安全出口;(3)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区,应设置4个以上安全出口。

2. 位置要求(1)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厂区的主要通道、楼梯口、电梯厅等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2)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3)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且不应小于该楼层或房间最大疏散人数的1/100。

3. 标志要求(1)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标志颜色为红色,标志形状为三角形,背景为白色;(2)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方,距离地面高度为1.8米至2.2米之间;(3)安全出口标志的尺寸应不小于0.3平方米。

二、厂区安全出口的设置与管理1. 设置(1)厂区安全出口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充分考虑人员疏散的便利性和安全性;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③合理规划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数量。

(2)厂区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经过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管理(1)厂区安全出口的管理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出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2)企业应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企业应加强对安全出口标志的管理,确保标志的完好、清晰。

(4)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出口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

三、厂区安全出口的规定及处罚1. 规定(1)违反厂区安全出口规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消防安全出口规定(3篇)

消防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消防安全出口是建筑物中供人员安全疏散的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

为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消防安全出口的规定。

二、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1. 安全出口数量(1)每栋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两个;(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剧院、商场、学校等,安全出口数量应适当增加;(3)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并设置多个安全出口。

2. 安全出口位置(1)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便于人员疏散;(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避免人员拥挤;(3)安全出口位置应明显,便于人员识别。

3. 安全出口宽度(1)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直接通向室外或避难走道,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2)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得小于1.2米;(3)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宽度应适当增加。

4. 安全出口标志(1)安全出口标志应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或两侧,距离地面1米以下;(2)安全出口标志应采用明显的红色,并标注“安全出口”字样;(3)安全出口标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便于识别。

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不得进入室内其他区域;(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得小于1.5米;(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地面应平整,便于人员行走。

三、消防安全出口的管理与维护1. 建筑物设计、施工、验收环节(1)建筑物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符合规定;(3)建筑物竣工后,应经消防部门验收,确保消防安全出口符合规定。

2. 使用与维护(1)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消防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地面、墙壁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3)安全出口标志应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清晰可见。

小区出口安全规定标准(3篇)

小区出口安全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标准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出口,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小区、办公小区等。

三、管理职责1.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宣传、执行本规定标准,并监督实施。

2. 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助物业管理处监督本规定标准的执行。

3. 小区业主应遵守本规定标准,共同维护小区出口安全。

四、出口安全管理要求1. 出入口设置(1)小区出入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包括小区名称、出入口名称、安全提示等。

(2)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3)出入口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栏杆、铁门等,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2. 出入口通行规则(1)车辆出入小区应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的出入口进出。

(2)行人出入小区应走人行道,不得穿越绿化带、草坪等。

(3)夜间出入口照明设施应完好,确保通行安全。

3. 消防安全(1)小区出入口应设置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2)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3)小区出入口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4. 道路交通安全(1)小区出入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2)车辆进入小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3)小区出入口应设置限速标志,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速度。

5. 防盗安全(1)小区出入口应设置防盗设施,如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2)小区业主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出入口附近。

(3)小区业主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应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规定标准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

2.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处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曝光。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范文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公司对安全出口进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1、本厂在所有安全出口均配置安全出口灯,以帮助员工到达紧急出口。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影响出口正常通行。

3.各车间的消防通道不得阻塞,应保持畅通。

4.厂区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在正常状态,如发现损坏要及时报行政部更换维修。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范文(2)1. 背景介绍本单位为了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安全,合理规范和管理安全出口的使用,特制定以下安全出口管理规定。

2. 定义和分类2.1 安全出口:指为避险或疏散人员提供的具备逃生条件的通道或门。

包括主要安全出口和备用安全出口。

2.2 主要安全出口:指在常态下需要使用来疏散人员的主要通道或门。

2.3 备用安全出口:指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来疏散人员的辅助通道或门,主要用于主要安全出口无法正常使用时的替代。

3. 安全出口的设置3.1 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根据总人员数量、建筑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3.2 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因物品摆放、封堵、堵塞等原因而影响使用。

3.3 安全出口应标明标志,标识清晰可见,并配备相应照明设备,确保在黑暗环境下也能够被人员发现和使用。

4. 安全出口的维护4.1 安全出口的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的通畅性、标识的清晰性和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

4.2 发现安全出口存在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其正常使用。

5. 安全出口的使用5.1 安全出口不得被用作存放货物、设备或其他任何非应急情况下不必要的物品。

5.2 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被锁住、堵塞或其他任何方式限制人员疏散。

5.3 安全出口的使用者应按照疏散计划和指示牌的指引,迅速、有序地离开危险区域,不得停留或返回。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范文(4篇)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范文(4篇)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房、库房的安全,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本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 合理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安全出口,保证员工和物品的快速、安全疏散。

2. 明显标识:安全出口应明确标识,以便员工和财产可以快速找到出口。

3. 安全设施:安全出口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如疏散通道、照明设备、自动门等。

4. 定期维护:安全出口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章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第三条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布局合理:厂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布局合理,保证员工人数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能快速撤离。

2. 明显标识:安全出口应使用明显的标识,如标有“安全出口”等字样的指示牌。

3. 安全设施:安全出口应配备紧急照明设施,保证在停电或烟雾等情况下能够正常照明,且应装设自动门等便于疏散的设施。

4. 清晰通道:安全出口前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5. 足够数量:厂房面积较大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以便员工快速疏散。

第三章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第四条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布局合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布局合理,保证员工人数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能快速撤离。

2. 明显标识:安全出口应使用明显的标识,如标有“安全出口”等字样的指示牌。

3. 安全设施:安全出口应配备紧急照明设施,保证在停电或烟雾等情况下能够正常照明,且应装设自动门等便于疏散的设施。

4. 清晰通道:安全出口前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5. 足够数量:库房面积较大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以便员工快速疏散。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五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厂房、库房内的安全出口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厂房、库房内不得封堵或滥用安全出口,不得占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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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17473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Exit Administr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公司对安全出口进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本厂在所有安全出口均配置安全出口灯,以帮助员工到达紧急出口。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影响出口正常通行。

3.各车间的消防通道不得阻塞,应保持畅通。

4.厂区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在正常状态,如发现损坏要及时报行政部更换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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