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6、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7、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8、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9、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10、: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11、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农业合作化,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化.12、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13、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14、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1)、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2)、1929年,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3)、1931年2月,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
阶级路线: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分配方法: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即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限制富农)(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5)、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并不是全国范围内的),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即用适当方法将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转移到农民的手中,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区别对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
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
(6)、1947年7月至9月,中共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是少地的农民。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制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等一系列政策决议,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期;第三个时期即新时期是通过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等决议措施,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
1、1950-195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许多属于民主革命范畴的问题尚未解决。
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
1950年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并于6月30日由毛主席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开始,土地改革的总体思想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从《土地改革法》公布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
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私有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2、由互助合作(1953年—1957年)土地改革,及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961年)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1962年—1978年)。
1951 年9 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它不仅认同了互助组的做法,而且引导农民在一些比较巩固的互助组内试办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由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作了系统的论述。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土地制度的简要概述:1. 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 - 公元前221年):封建制度•土地分封制度:国家领土被分为诸侯国,君主将土地授予贵族作为封地,贵族向君主效忠,提供劳役和军事服务。
2. 秦朝(公元前221年 - 公元前206年):均田制•由秦始皇推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实施均田制,取消封建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提高国家的税收和兵役动员效率。
3. 汉朝(206年 BC - 220 AD):推崇均田制,实际上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初始沿袭秦朝的均田制,后来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对土地进行测量,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分配给农民,但分配不再是绝对平均。
4. 三国时期(220 - 280 AD):分权制,实际上官僚和豪族占有大片土地•中央政权相对较弱,地方豪族和地方军阀掌握土地,形成分权制。
5. 隋朝(581 - 618 AD):均田令•为解决土地不均问题,推行均田令,但在隋朝后期,均田制逐渐瓦解。
6. 唐朝(618 - 907 AD):保田法•均田制逐渐被废除,唐代推行保田法,农田可以世袭,但一旦废弃,就会被没收。
7. 宋朝(960 - 1279 AD):均输法•宋代实行均输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重新分配土地的尝试,但并未解决土地不均的问题。
8. 元朝(1271 - 1368 AD):均输法的失败•元朝尝试推行均输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
9. 明朝(1368 - 1644 AD):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明初推行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10. 清朝(1644 - 1912 AD):三百年封建制度•保持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属于皇帝,由地方官员分封给地方豪绅,农民劳作,地主收取租税。
总体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过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1、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
农民拥有了土地以后,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有了上升,一部分农民包括有的党员买了土地和车马,雇了长工,少数农民则因种种原因生活下降,开始出卖土地或给别人当雇工。
针对这种情况,东北地区和山西向中央提出进一步提高互助组的层次报告,以防止此现象持续发展。
刘少奇对两地区的报告给予了批评和否定,认为当时的生产工具无法满足集体农庄的要求。
但毛泽东认为这将助长让私有制的出现、使剥削制度再度出现,对于党员雇工更是无法接受的。
随后陈伯达把马克思的工厂分工理论拿出来作为作业农业生产合作的理论基础,认为在生产工具不具备要求的时候通过分工仍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促成1952年秋冬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运动的高潮。
1953年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及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2、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封建土地制度。
以下是我国土地制度的主要演变阶段:
1. 先秦时期: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础。
这一时期,贵族拥有大量土地,而平民则在贵族的统治下耕种土地。
2.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将土地划分为郡县,然后根据户口数量收取赋税。
这一制度为后来的土地制度奠定了基础。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推行均田制,按照户口数量平均分配土地,以平息土地不均引发的社会动荡。
4. 宋代:北宋时期,推行的“居田法”和南宋时期实行的“均输法”,进一步加强了土地的集中管理。
5. 明代:明朝推行的“丁调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将所有土地归属于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的土地制度。
6. 清代:清朝时期,实行封建土地制度,贵族和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农民则没有土地所有权。
7. 民国时期:民国时期尝试实行土地私有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土地分配不均和土地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8.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是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
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权。
1980年代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农民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土地权益。
9. 当代土地制度改革: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力度,推行了土地确权、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农村土地流转等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封建土地制度、均田制、国有化、私有化等多个阶段的演变,从集权到分权,从封建到社会主义,不断调整和改革,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从封建土地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政策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过程和特点,以期为我国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1.土地改革(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2.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1956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逐渐从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
3.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又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84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土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一制度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5.土地制度深化改革(1984年至今)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政策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明确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的界限,保障土地权益。
第一讲 我国土地政策历史演变
•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继“五四”指示后,又一 个关于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规定消灭封 建剥削制度,废除地主土地所有权。 •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乡村农会接 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 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 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农,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 份。分给各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 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生产率; (2)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缺乏的局面; (3)弥补了生产资料匮乏的缺陷。
(三)农民个体所有,统一经营——初级合作社
• 1953年春开始,各地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 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初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 • 12月16日,《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决议》,强调初级农业合作社是领导互助 合作运动的重要环节。
• 1956年底,全国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 国农户总数的96.3%,基本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 1958年8月,《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 至此,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 1958年年底,全国农村共有人民公社23384个, 参加的农户达总户数的90.4%,平均每社4797户, 我国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
第一讲 我国土地政策历史演变
一、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政策
土地改革运动两个阶段: 1946-1949年间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 一方面,经过减租减息解放区农民获得土 地的要求更加强烈;另一方面大战在即, 迫切需要动员农民以极大的热情支持战争。
1946年5月4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土地 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坚决拥护农 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 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 田”。
土地改革全面展开
土地政策的演变
土地政策的演变1、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所有:⑴、原因: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刀耕火种、石器锄耕时期)⑵、表现:原始社会形成公社共有、成员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土地制度2、奴隶社会──井田制 :出现:夏、商;鼎盛:西周。
特点:①、土地属于国家②、土地层层分封,不得转让和买卖;③、受封者要向国王承担义务(服兵役、交贡赋);④、耕地形形似“井”字;⑤、贵族强迫奴隶和庶民集体在井田耕种,并支配所有的劳动产品。
3、井田制的瓦解和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①、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春秋时期,生产力的发展(表现。
后果:井田废弃,私田大量增加,私田主人不向国君缴纳赋税)。
②、井田制瓦解的客观原因——王室衰落、战争频繁、土地转让,井田制日益破坏。
③、井田制瓦解的过程——(春秋末年,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BC594年,鲁国初税亩,各诸侯国也相继进行税制改革,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BC356年,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开地承认了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形成。
④井田制瓦解的影响:Ⅰ、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变化:(公田→私田)Ⅱ、阶级关系的变化:(奴隶主→地主;奴隶→农民Ⅲ、交税方式的变化:(交纳贡赋→交纳地租)4、7.土地兼并①、土地兼并的根源:封建土地私有制有两个特点:即土地私人所有和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或转让。
②、土地兼并的内容: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自耕农的土地甚至国有土地,封建国家、自耕农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东汉·班固·《汉书》。
③、土地兼并的实质:大地主与封建国家争夺财源。
④、土地兼并Ⅰ、对封建国家的影响:自耕农大量破产,沦为流民,影响国家财政收入;Ⅱ、对社会的影响:社会矛盾激化,农民起义,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危及封建统治(西汉、唐、北宋、明朝都因土地兼并特别严重而引发农民起义)。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农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土地、宅基地被称为农村“三块地”。
这“三块地”不仅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所能产生的粮食、产业等收益和效应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本文梳理与回顾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01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984-1999年,期限为15 年1984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针对农地的“大稳定、小调整”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通常需在15 年之上。
在此轮土地承包中主要存在:第一,任意缩短土地承包期。
国家有关部门于1993 年明确提出在首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不变,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
但是在各地的实际操作和执行中,承包期只延长了10-15 年,甚至会收回部分承包地,借新一轮土地承包的机会,将“两田制”中部分“责任田”收归集体或留用“机动地”的办法从农户手中收回部分耕地,重新高价发包,从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已经成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型,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997年,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再次强调和指出坚持承包期延长30年不能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放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加延长。
官方叫停“两田制”、“机动地”,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正确认识农村现行土地承包关系的合理性,并自觉、积极、坚定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02第二轮土地承包期:1999-2029年,期限为30 年1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在原有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 年不变。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不变。
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
实行荒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使用期限为50-100 年。
2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推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规定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子女继承。
论述土地政策的演变
土地政策的演变是指在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分配政策发生的重大变化和调整。
土地政策的演变通常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下是土地政策演变的一般趋势和主要阶段:1. 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土地通常是贵族和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普通民众几乎没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政策主要是关于封建领主对土地的分配和管理,包括赋税、农奴制度等。
2. 资本主义发展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土地所有权开始从贵族和封建领主转向农民和私人企业。
土地政策的重点是土地改革,包括土地分配、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土地市场的形成。
3. 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土地政策需要适应城市化的需求。
政府开始规划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土地出让和城市地产税等政策。
4. 农业现代化和土地制度改革时期:许多国家实施农业现代化计划,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来提高农业生产力。
土地政策的变化包括土地承包制、土地流转、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等。
5. 可持续发展和土地保护时期: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政府开始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土地政策越来越注重土地的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考虑。
6. 社会主义和社会政策时期: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实行国有土地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土地政策的重点是土地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福利。
7. 全球化和土地外资投资时期: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土地外资投资逐渐增加,涉及到土地政策的国际合作和争端。
土地政策需要平衡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需求。
总的来说,土地政策的演变反映了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革,旨在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需求和挑战。
土地政策的成功与否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土地政策应该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灵活调整和改进。
新中国二十八年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二十八年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年10月~1953年春)根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3条、第27条、第34条及1950年6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村和城市郊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并按各个阶段的革命和建设任务制订了下列几个方面的土地政策:(1)农村土地改革政策。
1950年6月9日,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1950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指导全国开展土地改革的基本文件。
其主要内容有:①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②土地改革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
土地改革必须被限制在消灭封建、半封建剥削范围内,而不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
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业采取保护政策,地主、富农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予没收。
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③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农民协会为土地改革队伍的主要组织形式和执行机关。
④土地改革运动中必须团结中农,保护中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
一要注意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二要不损害中农利益。
因为土改的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应该注意保存一切可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引导农民不要在分配土地和浮财上纠缠不清,而要集中精力恢复生产。
对地主也分给同样的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新人。
对已确定为汉奸、卖国贼、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及破坏土地的犯罪分子,其本人不得分给土地,以示惩罚。
对富农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凡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加以保护,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1)、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2)、1929年,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3)、1931年2月,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
阶级路线: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分配方法: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即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限制富农)(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5)、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并不是全国范围内的),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即用适当方法将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转移到农民的手中,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区别对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
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
(6)、1947年7月至9月,中共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是少地的农民。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迁和演变。
以下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发展阶段:
1. 原始社会时期:这个阶段土地属于公有制,人们在自然环境下平均分配土地资源。
2. 奴隶社会时期:在春秋战国时期,土地集中到贵族和王室手中,成为私有财产。
奴隶负责农耕劳动,土地制度逐渐形成。
3. 封建社会时期:秦朝统一中国后,推行“均田制”,将土地按户均分,实行个人领土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逐渐为贵族和官僚所有,出现了著名的“富国强兵”的千秋万代制。
4. 唐宋时期:唐朝时期实行赋税制,农民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税收,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的流转和交易开始逐渐活跃。
宋朝时,土地的出租和抵押制度逐渐形成。
5. 明清时期:明朝时期实行的土地制度以天地有用之论为依据,农民可以记名地使用土地,但不能转让土地。
清朝时期继承了明朝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权更趋严格,土地政策更加专制。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由公有制到私有制的演变过程,从均田制到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巩固,最终形成了封建特权地主和农民之间严重不平等的土地制度。
这种土地制
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并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秦汉时期:名田制和休养生息
秦统一六国后,开始在全国推行名田制,这是一种以军功爵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按户籍计口授田,同时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的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但到了唐中叶以后,由于人口增加和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唐朝开始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一切杂役、杂税。
2. 北宋时期:方田均税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客观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3. 明清时期: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
明朝建立后,洪武皇帝朱元璋推行了“黄册”、“鱼鳞册”以及里甲制度,覆盖了户口与土地两大领域。
这些制度也是对土地买卖和民间借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和特点。
这些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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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
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
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
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
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
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
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
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