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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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概述(我国宪法日12月4日)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的国家根本法(体现在内容最根本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谨(宪法的制定需要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通过,而一般法律只要过半数通过即可))。他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中规定了六大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集中体现各种阶级力量的对比✘)对比关系。
宪法宣誓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
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厅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
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六、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七、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颂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八、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体现在宪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再经过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通过时才可以修改宪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四个第一”宪法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
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
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宪法
补:1215英国《自由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口诀:87美国反,91法国看,苏俄在扯淡,54跟着苏俄转
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最基本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2004
3、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999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相互
监督相关制约)
口诀:主人法制
宪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和公民的区别:公民: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的公民,公民是一个法律
的概念,是一个个体概念。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个集合概念,(张三是中国的
公民也是一个人民✘公民是一个个体的概念而人民
是一个集合体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