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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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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_0衢江区是浙江省衢州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为了合理规划区域发展,提高区域的功能和品质,需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区域内土地利用进行细致、全面、系统的规划和管理。

本文对衢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说明。

一、规划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是以经济发展为导向,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提高衢江区的整体功能和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二、规划内容1.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区域的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各类土地的用途和规模,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在规划中要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比例,优化城市布局。

2.环境保护规划:为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中需确定生态核心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和保育自然资源。

3.交通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划,包括道路网和交通设施的布局,公共交通系统的完善,车辆通行路线的规划等,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缓解交通拥堵。

4.商业服务规划:合理规划商业用地的布局,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企业总部等商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旨在提供便利的商业服务,吸引人才和资金的流入。

5.居住规划:安排住宅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包括公寓、别墅、普通住宅等多种形式的居住区划,考虑居民的需求,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规划原则1.以经济发展为导向:规划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核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2.综合平衡:在规划中要综合考虑市政、环保、交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同时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

3.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中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市场导向:规划要符合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商业和服务设施。

5.公众参与:在规划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增加公众的参与程度,确保规划的公正和合理性。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衢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前言《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 号)同意将衢州市列入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涉及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区域差别化土地政策的新要求和新理念,迫切需要进行规划修改。

为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以及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目标和用地布局的关键,是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辖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目 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一条规划目的 (1)第二条规划任务 (1)第三条规划依据 (1)第四条规划原则 (7)第五条规划期限 (8)第六条规划范围 (8)第二章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9)第七条城市发展目标 (9)第八条土地利用目标 (9)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九条结构调整基本原则 (11)第十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11)第十一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13)第十二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4)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第十三条布局基本原则 (16)第十四条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 (16)第十五条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7)第十六条协调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18)第十七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8)第十八条构建城市景观风貌 (20)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2)第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2)第二十条基本农田调整 (22)第二十一条标准农田保护 (23)第二十二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4)第六章城市用地规划 (26)第二十三条城市发展策略 (26)第二十四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26)第二十五条城市发展规模 (27)第七章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规划 (28)第二十六条试点范围 (28)第二十七条开发利用原则 (28)第二十八条各区块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 (30)第二十九条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集约节约要求 (31)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 (32)第三十条土地用地分区原则 (32)第三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3)第三十二条一般农地区 (34)第三十三条林业用地区 (35)第三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35)第三十五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36)第三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37)第九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8)第三十七条管制分区类型 (38)第三十八条禁止建设区 (38)第三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39)第四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40)第四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41)第十章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 (43)第四十二条产业集聚区发展定位 (43)第四十三条规划控制区 (44)第四十四条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措施 (44)第十一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7)第四十五条保护目标 (47)第四十六条保护范围 (47)第四十七条保护措施 (47)第十二章重点建设项目 (49)第四十八条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49)第四十九条地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49)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51)第五十条法规措施 (51)第五十一条行政管理措施 (51)第五十二条经济措施 (53)第五十三条社会措施 (53)第五十四条技术措施 (54)第十四章附则 (56)第五十五条规划成果组成 (56)第五十六条规划实施日期 (56)第五十七条规划实施 (56)附表目录表F1 衢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7)表F1-1 衢州市中心城区(修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8)表F2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表F2-1 衢州市中心城区(花园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0)表F2-2 衢州市中心城区(石室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1)表F2-3 衢州市中心城区(黄家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2)表F2-4 衢州市中心城区(樟潭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3)表F2-5 衢州市中心城区(高家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4)表F2-6 衢州市中心城区(廿里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5)表F3 衢州市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66)表F6 衢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7)表F6-1 衢州市中心城区(花园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8)表F6-2 衢州市中心城区(石室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9)表F6-3 衢州市中心城区(黄家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70)表F6-4 衢州市中心城区(樟潭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71)表F6-5 衢州市中心城区(高家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72)表F6-6 衢州市中心城区(廿里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73)表F9-1 衢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省规划重点项目) (74)表F9-2 衢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州市规划重点项目)..75 表F10 衢州市中心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 (77)表F11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78)表F12 衢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 (80)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衢州市中心城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引导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窑铺村规划说明书

窑铺村规划说明书

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周村村——窑铺自然村村庄规划衢州市规划设计院衢江分院2010年5月目录一、总则二、概况三、功能定位与规划布局四、专项规划五、环保与环卫规划六、规划的实施七、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参编人员项目主管领导:刘水清衢州市规划局衢江分局局长鄢凌峰衢州市规划局衢江分局副局长池晓斌衢州市规划局衢江分局局长助理项目编制人员:周建新徐放江小龙规划协作人员:柴锡根徐燕琴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以“治大、治散、治乱、治空”等“治旧”工作为重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整体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将进入全面深入建设阶段。

但开发区建设和开发区内的村庄矛盾重重,老村改造面临着方方面面的阻力。

工业环境污染影响村庄的空气质量,周边土地被开发区征用,人口的增长导致村庄无地可发展,村庄地势与周边道路竖向落差过大,导致交通不便,排水不畅,容易产生内涝等等问题非常突出,急需解决。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3.《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4. 浙江省建设厅《村镇规划编制导则》5.《衢州市衢江区城乡一体化规划》6.《衢州市衢江区村庄布点规划》7.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划8.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三、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一)规划原则1、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

既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搞好长远规划,统筹谋划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等各项事业发展,又要从经济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搞起,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2、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

强调政府主导作用,自始至终突出农民在规划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本着农民自愿和尊重民意的原则,注重农民对村庄布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反映农民的要求,保护农民的利益。

(整理)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整理)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第五条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

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4.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的间距:建筑底层为高度小于2.5米的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按扣除北侧的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计算;如北侧底层为商店或办公用房等,而其南侧底层有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衢州市是浙闽赣皖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园林城市。

为实现衢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与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03年12月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一、规划期限与《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相衔接,确定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1年~2005年,中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未来发展30~50年。

二、规划层次1、市域:为城市发展目标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性质论证的基本范围,也是衢州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8836.5平方公里。

2、市区:为衢江区、柯城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面积2357.4平方公里,是城市发展直接依托的区域,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直接依托的空间。

3、城市规划区: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统一规划管理职能的地域范围,面积640公里。

其范围为:现衢州城区(包括樟潭镇)、柯城、花园、万田、浮石、云溪、姜家山、汪村、廿里镇、石室、下张、黄家、长柱、坑口、横路行政区范围以及石梁镇、高家镇、湖南镇、航埠镇的部分行政村。

4、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

总面积为140平方公里。

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1、接轨东部,借力发展:接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省域东部的温台经济密集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开放型经济。

2、完善功能,辐射周边:完善中心城市功能,辐射赣、闽、皖等的欠发达地区,扩大经济影响腹地,实现区域资源配置。

3、工业立市,要素集聚:促进农业现代化,鼓励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4、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分区建设,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加强生态化建设,形成自然、社会、经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衢州市新田铺田园康养综合体(EPC)项目总体规划研究

衢州市新田铺田园康养综合体(EPC)项目总体规划研究

衢州市新田铺田园康养综合体(EPC)项目总体规划研究摘要:项目位于衢州市衢江区,作为衢江区乡村振兴的示范区,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门的项目指挥部,负责整个EPC项目的管理与运营,该项目整体分为两个阶段,一期为农田垦造,将通过农田垦造工程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水稻种植等,为田园综合体开发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期为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笔者作为该项目总负责人,从前期项目选址到总体规划及规划实施,全程跟踪参与了该项目。

关键词:田园综合体;康养;总体规划1、项目背景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规划范围涉及元桥村、姜家坞村、方家村、塔石塘村、浮石村等5个行政村的用地。

具体范围为:元桥村、姜家坞村全域,塔石塘村北侧部分区域,浮石村北侧包括新田铺的部分区域。

总规划面积共7.912平方公里,约11686亩。

2、规划定位与策略2.1规划定位结合衢江区打造“针灸康养发展试验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放心农业发展引领区”的战略定位,本次规划将在国家宏观农业政策引导下,以衢州市衢江区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契机,以低丘缓坡标准水田垦造为基础,以田园康养发展为核心,以生态循环、三产融合互动为理念,倾力打造:——全龄段田园健康养生综合体。

(1)形象定位:“颐养田园,东方康谷”(2)功能定位:以特色种植(莲产品、有机再生稻、蘑菇产业、养生药材、保健蔬果、特色花木)为基础,“山、林、谷、溪、村、居”为载体,集“田园综合管理板块、田园针灸养生板块、田园健康休闲板块、田园农业生产板块、田园居住生活板块”等五大功能板块于一体的以特色农业种植为主导的田园康养综合体。

(3)目标定位:打造国家“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区、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第二批)、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国家5A级景区及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2.2规划策略2.2.1基于土地康养的规划策略(1)土地生存环境的改善通过对项目区整体条件升级改造,打造项目区土地良性生存环境。

衢州市衢江区农居改造控制指引

衢州市衢江区农居改造控制指引

衢州市衢江区农居改造控制指引一、建筑风貌分类及住宅设计要求1.1、衢江区建筑风貌类型现状分析衢江区,属于浙江省衢州市,地处浙闽赣皖四省边际,素有“衢通四省”之称,区位优势明显。

衢江穿境而过,东临龙游县,附近还有开化县,南接丽水的遂昌县,北接杭州的建德市,西于市内的常山县、柯城区、江山市相依。

衢江区地处浙闽赣皖四省边际。

衢江区是金衢盆地的主要组成部分,境内地形以丘陵为主,以衢江为底轴,成南北对称阶梯式过渡,依次为平原、低丘、高丘、低山、中山。

北部山区系怀玉山支脉的千里岗,南部山区为仙霞岭余脉,两山夹峙形成一江(衢江)十八溪的羽状水系,衢江接纳常山港、江山港贯穿中部,自西向东出境。

衢江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浙赣铁路以北为平原,以南为低丘地域;中有衢江流淌,西依乌溪江,东部有上山溪、下山溪,中部有红凉亭水库等水域,水资源丰富。

传统农村建筑风格呈现徽派民居特点,地域特色显著。

建筑风貌主要分为历史文化建筑、传统乡土建筑、近现代建筑三种类型。

(1)历史文化建筑:建筑采用青砖、黑瓦、实木、粉墙、以黑白灰为主色调,部分有设马头墙、回廊挂落花格窗、黑瓦门罩等建筑元素。

优点:具有江南传统建筑历史的深厚内涵,造型美,工艺美。

不足:建筑的保护欠缺,风貌有所受损,维护不到位,部分残缺。

(2)传统乡土建筑:采用石材、黄泥、黑瓦、实木等建材,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优点:乡土材料与色彩具有辨识度和归属感。

不足:内部通风采光较差,起居环境较为欠缺。

(3)近现代建筑:建筑采用外来建材,以油漆、贴面砖、玻璃瓦、不锈钢等现代建材为主,色彩缤纷复杂。

优点:建筑形式更丰富,具有时代气息,且实用性强。

不足:材料与色彩的滥用导致整体风貌不协调,现代构筑物泛滥。

针对衢江区三种不同建筑风貌,设计了两种不同建筑风格的民居,现代徽派建筑风格及中式乡土建筑风格。

两种不同建筑风格各适用于衢江区的不同村落。

农居改造住宅设计风貌控制设计中,建筑风格强调符合衢江区地方特色的乡土建筑风貌。

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衢江区全旺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1第二条规划依据1第三条规划原则5第四条规划期限6第五条规划范围6第六条规划基数6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7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7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7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9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9第十条规划控制指标9第十一条规划具体目标9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第十二条基本原则12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12第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4第十五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16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7第十六条构建土地生态屏障17第十七条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用地17第十八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18第十九条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21第六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2第二十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2第二十一条耕地占补平衡23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调整23第二十三条标准农田占补23第二十四条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4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6第二十五条规划原则26第二十六条村庄用地现状27第二十七条村庄发展导向28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29第二十九条村庄用地规划30第三十条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31第三十一条相关措施保障31第八章低丘缓坡开发规划34第三十二条开发利用原则34第三十三条开发目标任务35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重点区域35第三十五条开发利用保障措施35第九章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38第三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38第三十七条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优化配置土地资源38第三十八条严格准入条件,引导项目向工业功能区集中38第三十九条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提高集约利用总体水平39第四十条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居点集聚39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40第四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与划定原则40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41第四十三条一般农地区42第四十四条林业用地区43第四十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区44第四十六条村镇建设用地区44第四十七条风景旅游用地区45第四十八条其他用地区46第十一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8第四十九条空间管制分区类型48第五十条禁止建设区48第五十一条允许建设区49第五十二条有条件建设区50第五十三条限制建设区51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52第五十四条完善规划实施制度52第五十五条法规措施53第五十六条行政和管理措施53第五十七条经济措施54第五十八条社会措施55第十三章附则56第五十九条规划成果组成56第六十条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56第六十一条规划实施56附表表F1全旺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57表F2全旺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8表F3全旺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9表F4全旺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60表F5全旺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62表F6全旺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63表F7全旺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65表F8-1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浙江省规划重点项目)68表F8-2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州市规划重点项目)69表F8-3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江区规划重点项目)70表F8-4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全旺镇规划重点项目)71表F9全旺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73表F10全旺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74表F11全旺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76表F12全旺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77表F13全旺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95表F14全旺镇近期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98表F15全旺镇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99表F16全旺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面积统计表100前言《衢江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2-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0〕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0〕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管理,全面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为抓手,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举,“做地”与“做业”并重,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和利用效率,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标。

深化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坚持规划引导,计划管控,规范有序开展土地储备工作,自2020年起推进构建“土地储备机构+国有企业”的土地储备模式,充分发挥土地储备机构职能作用和国有企业的做地主体功能,提高做地(指对拟储备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收购、前期开发整理等,使土地达到净地条件的过程)效率;建立“区块核算+宗地核算”的土地储备资金核算模式,用好土地储备专项债等土地储备资金,科学合理规制土地储备成本,着力解决当前土地储备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拓宽政府项目融资渠道,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衢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衢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8.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42.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8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创新省际合作。

稳妥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守牢衢江、江山、龙游等地粮食生产空间,夯实金衢盆地粮食生产基础。

严格落实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管控要求,筑牢千里岗、仙霞岭等生态屏障,加强钱塘江等流域源头保护,修复改善水环境,加快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

提高中心城区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全域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功能,形成网络化、组群式的城镇群。

衢州中心城区

衢州中心城区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说明)衢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过程 (1)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二、规划修改过程 (1)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5)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5)二、土地利用特点 (5)第三章规划编制的背景 (7)一、区域概况 (7)三、规划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8)四、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 (11)五、规划指标的落实情况 (12)第四章规划的基础数据 (14)一、基数转换基本情况 (14)二、规划基数转换的工作过程及方法 (14)三、基数转换初步成果及分析 (16)第五章规划控制指标的调整思路 (17)一、指标分解原则 (17)二、指标调整依据 (17)三、指标调整的思路与方法 (19)第六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 (23)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的原则 (23)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的依据 (24)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的思路 (24)第七章规划方案评价 (27)一、规划可行性评价 (27)二、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28)第八章规划协调与公众参与 (33)一、规划协调 (33)二、公众参与情况 (38)第九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0)一、关于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定 (40)二、关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划定的说明 (43)三、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说明 (45)四、关于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说明 (45)五、形成规划成果 (46)附表目录表G1 衢州市中心城区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表 (48)表G2 衢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49)表G3 衢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基数汇总表 (50)表G4 衢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人口及用地规模对照表 (51)表G5 衢州市中心城区农居点用地调查表 (53)表G6 衢州市中心城区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平衡表 (54)表G7 衢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55)表G8 衢州市中心城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追加指标情况表 (57)表G9 衢州市中心城区区级预留指标使用情况表 (58)表G10 衢州市中心城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块基本情况表 (60)表G11 衢州市中心城区耕地补充异地代保项目清单表 (61)表G13-1 衢州市中心城区(花园片)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变化情况汇总表 (69)表G13-2 衢州市中心城区(石室片)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变化情况汇总表 (70)表G13-3 衢州市中心城区(黄家片)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变化情况汇总表 (71)表G13-4 衢州市中心城区(樟潭片)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变化情况汇总表 (72)表G13-5 衢州市中心城区(高家片)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变化情况汇总表 (73)表G13-6 衢州市中心城区(廿里片)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变化情况汇总表 (74)表G14 衢州市中心城区调整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前后对照表 (75)表G15 衢州市中心城区调整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面积前后对照表 (76)第一章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过程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 号)同意将衢州市列入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分布在衢州市中心城区的试点项目区块有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项目黄家区块、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项目东港区块(一)和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项目东港区块(二)三个项目区块,分别属于衢州高新产业园区、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衢江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涉及柯城区的花园街道、黄家乡、石室乡和衢江区的樟潭街道、高家镇、廿里镇。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第五条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方位00-300300-600>600折减系数 1.0 0.9 0.95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

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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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1.1区位、规划范围依据衢州市总体规划和衢江区分区规划,衢江工业区和生活区分别位于童家山水库和红凉亭水库的南北两侧。

本规划区位于衢江生活区块的东部,北依衢江,是规划生活区的东部区块。

本次规划的用地范围北依衢江,南至浙赣铁路,东抵衢江区排门村,西至17号路,总用地面积1.6km2。

1.2规划背景依据衢州市新一轮编制的总体规划和衢州市行政区划调整,衢江片区是衢州市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组团。

随着衢江区整体环境的建设成熟,特别是规划区块西侧的衢江区行政中心和市民广场的建设及其配套的公务员小区建设,规划区块的开发整体环境日益成熟。

为进一步完善衢江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配置结构,落实各项基础设施,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特编制本规划以指导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2.基地现状解读2.1自然地形和环境规划区块东西长约1450米,南北宽约950米,海拔高程一般在56.0――58.0米之间,西部略高于东部。

现状地形平坦,区内无河流、大面积水域和树林分布。

规划区北依衢江,江面有江洲形成的生态公园,具有良好的江面景观资源。

西部临近衢江区市民广场和区行政中心,有较好的人文景观氛围。

南临浙赣铁路,有一定的噪声干扰。

2.2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区范围内大部属于未建设用地,保持原始地形地貌。

目前规划区内主要建设用地有两部份。

一为村庄建设用地,分布于规划区东南部。

村落建筑大部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密度较高,环境较差。

一为衢州三中,位于规划区西北部,现在建设中。

2.3公共设施除现状建设中的衢州三中,规划区块因大部为未建设用地,现状无其它公共设施。

2.4道路交通规划区块现状道路交通主要依托区块北侧的46省道和地块内部的田地机耕路。

单位:公顷用地类别中学建设用地(R02)村镇建设用地(E6)** ** 用地面积2.5土地使用强度现状大部为未建设用地,已建设用地一为村庄,土地使用效率较低。

一为中学,内部空间宽敞,土地使用强度不大。

2.6建筑质量正在建设中的衢江三中,建筑质量整体属优。

而村落建筑质量差异较大,既有刚度较好的砖混建筑,也存在建筑质量较差的三类建筑。

3.基地规划解读3.1规划定位3.1.1功能定位依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衢江分区的布局,强调城市轴向分片成组团发展,形成适当分工并相对独立的“一心一线五区”的结构形态。

规划区块属于文教综合区的组成部分,主要功能为文教、居住。

3.1.2空间形态《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分区规划(2001-2020)》中明确提出:衢江区处于衢江、乌溪江流域,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优势十分明显,充分发挥和弘扬这一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做好山水文化这篇文章,从而形成具有特色的城市片区景观风貌和空间结构。

要以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自然山水,将富有特色的绿地和乌溪江、衢江等自然水体引入城市中,使各类绿地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绿色空间。

规划区块北依衢江,江面有江洲形成的生态公园,具有良好的江口景观资源,因而应将江滨景观有机引入城市中,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空间形象。

3.2规划开发控制3.2.1区域总体发展要求根据分区规划及衢江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规划区块的主要功能为文教和居住功能,要求设置的公共公用设施内容如下:A:30班中学一所B:36班小学一所C:菜市场一处D:城区客运站E:城区公交总站F:城区加油站G:集中停车场H:医院。

为带动衢江地区农副产品和轻工产品的发展,设想在46省道的交通便捷的地方设置大中型市场,促进商品流通、扩大影响,带动地方经济。

考虑规划区内北侧的滨江绿化带及江洲公园的建设需要,规划搬迁江洲中村落至本规划区块的东部区域安置。

3.2.2区块人口容量借鉴一些城市的规划条例,考虑家庭人口结构日益小型化,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提高,居住用地从过去的人均16平方米,已基本发展到人均30平方米左右,因而本规划区规划建议居住用地控制指标按28平方米/人计算,村民住宅人均指标较高,按35平方米/人计算,则规划区块的人口容量约为16000人。

3.2.3区块自身发展要求本规划区块的主体功能为居住。

随着我国迈向小康生活水平,社会、经济、技术和体制领域的广泛变革,居住区服务设施的需求型态也将发生变化,应与时俱进的对设施配套进行调整,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一些城市已经对于居住服务设施配置规范作了相应的修改。

居住小区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比较(单位:平方米建筑面积/千人)设施类型国家标准(1993年)上海标准(1996年)深圳标准(1997年)商业设施/金融邮电462-592 343 160-165教育600-1200 **871-1020医疗卫生20-80108 60-120文化体育20-30**-42.8 行政管理40-80 80 51-74.8 杭州城市新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项目分项指标表序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服务内容设置规定社区设施525 办公、活动、服务等按社区一般规模(1500-2000户)的平均户数计算,每百户30平方米1 社区办公室60 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办公2 青少年活动室603 老年活动室604 警务室205 党建活动室(兼市民学校)1256 社会保障服务站507 卫生、计生服务站508 社区服务站100研究表明,公益性设施的需求趋势将会强于营利性设施。

公益设施中,教育设施的需求以提升质量为主,人均建筑和用地面积将会趋近现行国家规范的上限值,老人设施和社区设施的需求将会越来越显突。

规划应对这种趋势加以重视。

本规划区已有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布局,因而教育设施的指标只考虑幼儿园设置,商业设施等盈利性设施取国家规范的下限,文化、体育、医疗、行政管理等公益设施取国家规范的上限。

4.规划布局要素4.1公共公用设施布局4.1.1中小学规划布局现状在建中学一所,为衢州三中,规划30个班,占地14.5公顷,服务半径为整个衢江区。

规划设置小学一所,规划36个班,服务半径为衢江区行政中心以东区域,包括本规划区块。

依据分区规划,小学布局选址于中学南面,与衢江三中分置于中央大道南北两侧。

考虑中小学对相邻地块的噪音干扰和部分教育设施的共建共享,如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本次规划将小学布局于中学东侧同一地块内,两所学校比邻而居,有利于教育设施的共建共享,促进资源优化利用;同时该地块的相对完整,也能减少对其它功能地块的干扰。

衢州三中的主出入口位于中央大道,考虑中小学的交通特点和交通需求,建议在出入口设置停车和交通集散广场,缓解中学上下学对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压力,同时也有利于交通安全。

小学主出入口规划设于地块东侧的城市次干道,建议在出入口设置停车和交通集散广场,于中央大道处设置一个消防出入口。

4.1.2市场与交通节点设施布局规划将市场和交通节点设施如客运站、公交总站、停车场等设施统一布局,综合考虑这些设施之间联动关系,规划于区块南侧临46省道布置一条市场与交通节点设施带,使其相互外部效益最大化。

规划设置两个大型集中停车场和两个小型社会停车场。

大型停车场主要结合市场设置,一个位于建材市场和家具市场的中部,可方便为这两个市场服务;一个位于农贸市场的东侧,结合公交总站和城区客运站,一方面为市场服务,同时可为市民转乘服务。

两个小型停车场结合邻里商业服务中心设计,一个结合菜市场,一个结合幼儿园设计,可方便居民使用。

公交总站结合城区客运站设置,可方便市民交通出行。

4.1.3其它为方便规划区块居民生活,结合商业业态规律,规划在区块中心位置设置邻里商业服务中心,集中布置商业、医院、菜市场以及18班幼儿园,结合街头绿地广场和林荫道,成为富有活力的市民活动中心。

4.2滨江景观和绿地体系布局规划区块北依衢江,面对江洲生态公园,具有良好的江面景观资源,因而应将滨江景观有机引入城市空间,并使其与城市空间内各类绿地有机联结,从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富有特色的空间形象。

规划采用多种的空间布局手法引入滨江景观并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一是依托通向滨江的城市道路设置宽度15米-50米不等的绿化带,将滨江绿地和景观引入城市内部;二是通过学校、低层住宅及邻里商业服务设施等形成开敞空间,将滨江景观引入城市内部;三是引导设置居住区块连续的绿化休闲轴,与滨江绿带休闲相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3空间形态规划依据城市功能需求和区块周边自然环境,区块整体空间形成两边低中间高的空间格局。

区块南侧为市场及交通节点设施带,这些设施建筑空间形态开敞,从而可将北侧山体和生态防护绿带等景观引入城区内部。

区块西北侧为中小学用地,结合林荫道和低层居住建筑,形成向衢江开敞的空间区域,从而将滨江景观有机引入城区空间。

规划结合滨江景观和城市尺度,考虑滨江绿化带宽度和江面宽度,建议滨江地带可适量布局少量高层住宅,与低层住宅相结合,高低变化,也有利形成多变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5.规划总则5.1规划依据A.主要法规、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文)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9.浙江省建设厅《关于修订、调整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若干问题的通知》10.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1.国家标准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11.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12. 国家标准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B.规范性文件1.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分区规划(2001-2020)》;3.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衢州市衢江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衢州市衢江中心区城市设计》;5.2规划原则1.总纲层面: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指导性文件等有关精神,确定发展是前提,发展又必须坚持综合、长期、渐进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对策,逐步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这其中,生态环境既是21世纪城镇发展的制约与主题,也将越来越成为发展与再发展的动力,因此构筑并逐渐导向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与景观发展模式应优先体现在规划目标中。

2.战略层面:区域协调原则城市是一个有机系统,各要素之间不仅有独立的功能,而且各要素之间有相互联系,其总体功能大于个体功能之和,因而在城市规划中,强调区域高度的宏观视野和有机联系的系统观念,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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