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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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证监会公告[2011]10 号)

2011041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证监会公告[2011]10 号)
第一级为数据备份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第二、三、四级为故障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和对故障应对的要求,从行业实际出发,一般地,实时信息系统对应于第二、三、四级,非实时信息系统对应于第二级;第五级为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和灾难应对的要求;第六级为重大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灾难应对和重大灾难应对的要求。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3
GB/T 5271.8、GB/T 20988-2007、GB/T 20984-2007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实时信息系统 real-time information system
对业务连续运行要求很高的信息系统。这类系统短暂停顿或性能指标严重下降,将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或者损害到投资者及市场其他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如交易类、行情类和通信类信息系统。
表注:
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1.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2小时;
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5分钟;
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第六级
1.至少每天备份数据一次;
2.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
3.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1.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5分钟;非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小时;
RTO
从故障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所需的时间。
3.4
恢复点目标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
RPO
信息系统和数据必须恢复到的时间点要求。
4
4.1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是怎么样的?下面由unjs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欢迎大家观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证券公司对其客户资料进行管理的原则、体系、流程、信息系统及内部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对客户资料的管理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R/T 0059—201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JR/T 0099—2012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JR/T 0067—2011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试行)JR/T 0060—2010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证券公司客户资料customer information for securities company本标准所称证券公司客户资料是指证券公司与客户往来过程中所获得的重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业务凭证和交易记录等。

以下简称客户资料。

3.2存储介质 storage media证券公司用于存储客户资料的载体,一般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类。

3.3纸质客户资料 papery customer information以纸张为载体,以书写、打印等方式记录的客户资料。

3.4电子客户资料 electronic customer information 以磁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以数码形式记录的,并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的客户资料。

3.5客户信息 primary customer information 客户身份信息、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反映客户基本属性的记载。

3.6业务凭证business record 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记载。

证券行业两地三中心实现C17024S 80分

证券行业两地三中心实现C17024S  80分

证券行业两地三中心实现倒计时:00:14:02单选题(共4题,每题10分)1 .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容灾技术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 A• A.自身技术能力• B.灾备承受程度• C.业务影响程度• D.数据保护程度2 . 下列关于备份能力等级的定义,不正确的是? A• A.第一级为数据备份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 B.第一级为数据备份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 C.第五级为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和灾难应对的要求• D.第六级为重大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灾难应对和重大灾难应对的要求3 . 灾难恢复资源的7个要素,不包含以下哪个?D• A.数据备份系统• B.备用网络系统• C.专业技术支持能力• D.灾难恢复组织机构4 .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B.《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适用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机构• C.RTO指的是从故障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所需的时间• D.RPO指的是信息系统和数据必须恢复到的时间点要求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包括哪些?ABCD• A.数据恢复能力• B.故障应对能力• C.灾难应对能力• D.重大灾难应对能力2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适用哪些机构?ABC • A.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 B.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 C.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期货公司• D.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私募机构3 . 以下哪些系统属于实时系统?ABD• A.集中交易• B.网上交易• C.法人清算• D.移动证券判断题(共3题,每题10分)1 . 基于数据库数据复制对系统要求高,兼容性不好。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草案)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草案)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1目次1 范围 (9)2规范性引用文件 (9)3术语和定义 (9)3.1 (9)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9)4.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9)4.2 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9)4.3 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 (10)4.4 基本技术要求的三种类型 (10)5第一级基本要求 (10)5.1 技术要求 (10)5.1.1物理安全 (10)5.1.1.1 物理访问控制(G1) (10)5.1.1.2 防盗窃和防破坏(G1) (10)5.1.1.3 防雷击(G1) (10)5.1.1.4 防火(G1) (10)5.1.1.5 防水和防潮(G1) (11)5.1.1.6 温湿度控制(G1) (11)5.1.1.7 电力供应(A1) (11)5.1.2网络安全 (11)5.1.2.1 结构安全(G1) (11)5.1.2.2 访问控制(G1) (11)5.1.2.3 网络设备防护(G1) (11)5.1.3主机安全 (11)5.1.3.1 身份鉴别(S1) (11)5.1.3.2 访问控制(S1) (11)5.1.3.3 入侵防范(G1) (11)5.1.3.4 恶意代码防范(G1) (11)5.1.4应用安全 (12)5.1.4.1 身份鉴别(S1) (12)5.1.4.2 访问控制(S1) (12)5.1.4.3 通信完整性(S1) (12)5.1.4.4 软件容错(A1) (12)5.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12)5.1.5.1 数据完整性(S1) (12)5.1.5.2 备份和恢复(A1) (12)5.2 管理要求 (12)5.2.1安全管理制度 (12)5.2.1.1 管理制度(G1) (12)5.2.1.2 制定和发布(G1) (12)5.2.2安全管理机构 (12)5.2.2.1 岗位设置(G1) (12)5.2.2.2 人员配备(G1) (12)5.2.2.3 授权和审批(G1) (12)5.2.2.4 沟通和合作(G1) (12)5.2.3人员安全管理 (12)5.2.3.1 人员录用(G1) (13)5.2.3.2 人员离岗(G1) (13)5.2.3.4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1) (13)5.2.4系统建设管理 (13)5.2.4.1 系统定级(G1) (13)5.2.4.2 安全方案设计(G1) (13)5.2.4.3 产品采购和使用(G1) (13)5.2.4.4 自行软件开发(G1) (13)5.2.4.5 外包软件开发(G1) (13)5.2.4.6 工程实施(G1) (13)5.2.4.7 测试验收(G1) (14)5.2.4.8 系统交付(G1) (14)5.2.4.9 安全服务商选择(G1) (14)5.2.5系统运维管理 (14)5.2.5.1 环境管理(G1) (14)5.2.5.2 资产管理(G1) (14)5.2.5.3 介质管理(G1) (14)5.2.5.4 设备管理(G1) (14)5.2.5.5 网络安全管理(G1) (14)5.2.5.6 系统安全管理(G1) (14)5.2.5.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G1) (15)5.2.5.8 备份与恢复管理(G1) (15)5.2.5.9 安全事件处置(G1) (15)6第二级基本要求 (15)6.1 技术要求 (15)6.1.1物理安全 (15)6.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2) (15)6.1.1.2 物理访问控制(G2) (15)6.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2) (15)6.1.1.4 防雷击(G2) (15)6.1.1.5 防火(G2) (15)6.1.1.6 防水和防潮(G2) (16)6.1.1.7 防静电(G2) (16)6.1.1.8 温湿度控制(G2) (16)6.1.1.9 电力供应(A2) (16)6.1.1.10 电磁防护(S2) (16)6.1.2网络安全 (16)6.1.2.1 结构安全(G2) (16)6.1.2.2 访问控制(G2) (16)6.1.2.3 安全审计(G2) (16)6.1.2.4 边界完整性检查(S2) (16)6.1.2.5 入侵防范(G2) (16)6.1.2.6 网络设备防护(G2) (17)6.1.3主机安全 (17)6.1.3.1 身份鉴别(S2) (17)6.1.3.2 访问控制(S2) (17)6.1.3.3 安全审计(G2) (17)6.1.3.4 入侵防范(G2) (17)6.1.3.5 恶意代码防范(G2) (17)6.1.3.6 资源控制(A2) (17)6.1.4应用安全 (18)6.1.4.1 身份鉴别(S2) (18)6.1.4.2 访问控制(S2) (18)36.1.4.4 通信完整性(S2) (18)6.1.4.5 通信保密性(S2) (18)6.1.4.6 软件容错(A2) (18)6.1.4.7 资源控制(A2) (18)6.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19)6.1.5.1 数据完整性(S2) (19)6.1.5.2 数据保密性(S2) (19)6.1.5.3 备份和恢复(A2) (19)6.2 管理要求 (19)6.2.1安全管理制度 (19)6.2.1.1 管理制度(G2) (19)6.2.1.2 制定和发布(G2) (19)6.2.1.3 评审和修订(G2) (19)6.2.2安全管理机构 (19)6.2.2.1 岗位设置(G2) (19)6.2.2.2 人员配备(G2) (19)6.2.2.3 授权和审批(G2) (19)6.2.2.4 沟通和合作(G2) (20)6.2.2.5 审核和检查(G2) (20)6.2.3人员安全管理 (20)6.2.3.1 人员录用(G2) (20)6.2.3.2 人员离岗(G2) (20)6.2.3.3 人员考核(G2) (20)6.2.3.4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2) (20)6.2.3.5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2) (20)6.2.4系统建设管理 (20)6.2.4.1 系统定级(G2) (20)6.2.4.2 安全方案设计(G2) (20)6.2.4.3 产品采购和使用(G2) (21)6.2.4.4 自行软件开发(G2) (21)6.2.4.5 外包软件开发(G2) (21)6.2.4.6 工程实施(G2) (21)6.2.4.7 测试验收(G2) (21)6.2.4.8 系统交付(G2) (21)6.2.4.9 安全服务商选择(G2) (21)6.2.5系统运维管理 (22)6.2.5.1 环境管理(G2) (22)6.2.5.2 资产管理(G2) (22)6.2.5.3 介质管理(G2) (22)6.2.5.4 设备管理(G2) (22)6.2.5.5 网络安全管理(G2) (22)6.2.5.6 系统安全管理(G2) (23)6.2.5.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G2) (23)6.2.5.8 密码管理(G2) (23)6.2.5.9 变更管理(G2) (23)6.2.5.10 备份与恢复管理(G2) (23)6.2.5.11 安全事件处置(G2) (23)6.2.5.12 应急预案管理(G2) (24)7第三级基本要求 (24)7.1 技术要求 (24)7.1.1物理安全 (24)7.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24)7.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24)7.1.1.4 防雷击(G3) (24)7.1.1.5 防火(G3) (25)7.1.1.6 防水和防潮(G3) (25)7.1.1.7 防静电(G3) (25)7.1.1.8 温湿度控制(G3) (25)7.1.1.9 电力供应(A3) (25)7.1.1.10 电磁防护(S3) (25)7.1.2网络安全 (25)7.1.2.1 结构安全(G3) (25)7.1.2.2 访问控制(G3) (26)7.1.2.3 安全审计(G3) (26)7.1.2.4 边界完整性检查(S3) (26)7.1.2.5 入侵防范(G3) (26)7.1.2.6 恶意代码防范(G3) (26)7.1.2.7 网络设备防护(G3) (26)7.1.3主机安全 (27)7.1.3.1 身份鉴别(S3) (27)7.1.3.2 访问控制(S3) (27)7.1.3.3 安全审计(G3) (27)7.1.3.4 剩余信息保护(S3) (27)7.1.3.5 入侵防范(G3) (28)7.1.3.6 恶意代码防范(G3) (28)7.1.3.7 资源控制(A3) (28)7.1.4应用安全 (28)7.1.4.1 身份鉴别(S3) (28)7.1.4.2 访问控制(S3) (28)7.1.4.3 安全审计(G3) (29)7.1.4.4 剩余信息保护(S3) (29)7.1.4.5 通信完整性(S3) (29)7.1.4.6 通信保密性(S3) (29)7.1.4.7 抗抵赖(G3) (29)7.1.4.8 软件容错(A3) (29)7.1.4.9 资源控制(A3) (29)7.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30)7.1.5.1 数据完整性(S3) (30)7.1.5.2 数据保密性(S3) (30)7.1.5.3 备份和恢复(A3) (30)7.2 管理要求 (30)7.2.1安全管理制度 (30)7.2.1.1 管理制度(G3) (30)7.2.1.2 制定和发布(G3) (30)7.2.1.3 评审和修订(G3) (30)7.2.2安全管理机构 (31)7.2.2.1 岗位设置(G3) (31)7.2.2.2 人员配备(G3) (31)7.2.2.3 授权和审批(G3) (31)7.2.2.4 沟通和合作(G3) (31)7.2.2.5 审核和检查(G3) (31)7.2.3人员安全管理 (32)57.2.3.2 人员离岗(G3) (32)7.2.3.3 人员考核(G3) (32)7.2.3.4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3) (32)7.2.3.5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3) (32)7.2.4系统建设管理 (32)7.2.4.1 系统定级(G3) (32)7.2.4.2 安全方案设计(G3) (33)7.2.4.3 产品采购和使用(G3) (33)7.2.4.4 自行软件开发(G3) (33)7.2.4.5 外包软件开发(G3) (33)7.2.4.6 工程实施(G3) (33)7.2.4.7 测试验收(G3) (34)7.2.4.8 系统交付(G3) (34)7.2.4.9 系统备案(G3) (34)7.2.4.10 等级测评(G3) (34)7.2.4.11 安全服务商选择(G3) (34)7.2.5系统运维管理 (35)7.2.5.1 环境管理(G3) (35)7.2.5.2 资产管理(G3) (35)7.2.5.3 介质管理(G3) (35)7.2.5.4 设备管理(G3) (35)7.2.5.5 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G3) (36)7.2.5.6 网络安全管理(G3) (36)7.2.5.7 系统安全管理(G3) (36)7.2.5.8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G3) (37)7.2.5.9 密码管理(G3) (37)7.2.5.10 变更管理(G3) (37)7.2.5.11 备份与恢复管理(G3) (37)7.2.5.12 安全事件处置(G3) (37)7.2.5.13 应急预案管理(G3) (38)8第四级基本要求 (38)8.1 技术要求 (38)8.1.1物理安全 (38)8.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4) (38)8.1.1.2 物理访问控制(G4) (38)8.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4) (38)8.1.1.4 防雷击(G4) (38)8.1.1.5 防火(G4) (39)8.1.1.6 防水和防潮(G4) (39)8.1.1.7 防静电(G4) (39)8.1.1.8 温湿度控制(G4) (39)8.1.1.9 电力供应(A4) (39)8.1.1.10 电磁防护(S4) (39)8.1.2网络安全 (39)8.1.2.1 结构安全(G4) (39)8.1.2.2 访问控制(G4) (40)8.1.2.3 安全审计(G4) (40)8.1.2.4 边界完整性检查(S4) (40)8.1.2.5 入侵防范(G4) (40)8.1.2.6 恶意代码防范(G4) (40)8.1.2.7 网络设备防护(G4) (40)8.1.3.1 身份鉴别(S4) (41)8.1.3.2 安全标记(S4) (41)8.1.3.3 访问控制(S4) (41)8.1.3.4 可信路径(S4) (41)8.1.3.5 安全审计(G4) (41)8.1.3.6 剩余信息保护(S4) (42)8.1.3.7 入侵防范(G4) (42)8.1.3.8 恶意代码防范(G4) (42)8.1.3.9 资源控制(A4) (42)8.1.4应用安全 (42)8.1.4.1 身份鉴别(S4) (42)8.1.4.2 安全标记(S4) (43)8.1.4.3 访问控制(S4) (43)8.1.4.4 可信路径(S4) (43)8.1.4.5 安全审计(G4) (43)8.1.4.6 剩余信息保护(S4) (43)8.1.4.7 通信完整性(S4) (43)8.1.4.8 通信保密性(S4) (43)8.1.4.9 抗抵赖(G4) (44)8.1.4.10 软件容错(A4) (44)8.1.4.11 资源控制(A4) (44)8.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44)8.1.5.1 数据完整性(S4) (44)8.1.5.2 数据保密性(S4) (44)8.1.5.3 备份和恢复(A4) (44)8.2 管理要求 (45)8.2.1安全管理制度 (45)8.2.1.1 管理制度(G4) (45)8.2.1.2 制定和发布(G4) (45)8.2.1.3 评审和修订(G4) (45)8.2.2安全管理机构 (45)8.2.2.1 岗位设置(G4) (45)8.2.2.2 人员配备(G4) (46)8.2.2.3 授权和审批(G4) (46)8.2.2.4 沟通和合作(G4) (46)8.2.2.5 审核和检查(G4) (46)8.2.3人员安全管理 (46)8.2.3.1 人员录用(G4) (46)8.2.3.2 人员离岗(G4) (47)8.2.3.3 人员考核(G4) (47)8.2.3.4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4) (47)8.2.3.5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4) (47)8.2.4系统建设管理 (47)8.2.4.1 系统定级(G4) (47)8.2.4.2 安全方案设计(G4) (47)8.2.4.3 产品采购和使用(G4) (48)8.2.4.4 自行软件开发(G4) (48)8.2.4.5 外包软件开发(G4) (48)8.2.4.6 工程实施(G4) (48)8.2.4.7 测试验收(G4) (48)8.2.4.8 系统交付(G4) (49)78.2.4.10 等级测评(G4) (49)8.2.4.11 安全服务商选择(G4) (49)8.2.5系统运维管理 (49)8.2.5.1 环境管理(G4) (49)8.2.5.2 资产管理(G4) (50)8.2.5.3 介质管理(G4) (50)8.2.5.4 设备管理(G4) (50)8.2.5.5 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G4) (51)8.2.5.6 网络安全管理(G4) (51)8.2.5.7 系统安全管理(G4) (51)8.2.5.8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G4) (52)8.2.5.9 密码管理(G4) (52)8.2.5.10 变更管理(G4) (52)8.2.5.11 备份与恢复管理(G4) (52)8.2.5.12 安全事件处置(G4) (52)8.2.5.13 应急预案管理(G4) (53)9第五级基本要求 (53)附录A (54)关于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要求 (54)附录B (56)基本安全要求的选择和使用 (56)参考文献 (58)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基本保护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指导分等级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

金融行业信息系统灾备监管要求解读

金融行业信息系统灾备监管要求解读

金融行业相关监管要求/标准解读
行业
主要标准及政策
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 见》
2008年:《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
2011年:《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银行
2012 年 : 《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实 施 指 引 》 《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 《金融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安全指引》
银保监会
/
主要职责
(五)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八)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证监会
/
金融行业标准要求
/
序号
标准号
是否采标
标准名称
1 GB/T 27910-2011 采
金融服务 信息安全指南
2 GB/T 30146-2013 采
公共安全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要求
3 GB/T 31595-2015 采
公共安全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指南
4 GB/T 35625-2017 采
RTO<24小时,RPO<120分钟
第三类 —— 短时间中断将影响单位非关键业务功能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系统; —— 业务功能容许一段时间中断的系统。
RTO<7天
信息系统根据灾难恢复需求等级,最低应达到以下灾难恢复能力等级:
a) 第一类:5级; b)
灾难恢复能力等级 1 2 3 4 5 6
第二类:3级; c)
8 JR/T 0071-2012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是怎么样的?下面由就由xx为大家整理的,欢迎大家观看~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证券公司对其客户资料进行管理的原则、体系、流程、信息系统及内部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对客户资料的管理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R/T 0059—20XX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现代会计不再局限于记账、算账等一些基础的会计工作,还需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经营决策,因此会计人员也是管理工作者。

( )在考核周期内乙方持续在甲方分公司工作,没有在考核周期内出现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擅自离职的情况。

JR/T 0099—20XX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武汉吉达纵横商贸有限公司我司成立于1991年,是深圳康铭盛公司在湖北的唯一指定代理商,公司实资力量雄厚,主要销售多功能LED手电筒,强光铝合金手电筒、台灯、应急灯、手提灯、探照灯、头灯、电蚊拍、电工排插、多功能电风扇、多功能音响台灯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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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的欢迎您加盟!JR/T 0067—20XX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试行)JR/T 0060—20XX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评估标准

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评估标准

在证券公司中,重要的信息系统容量评估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评估标准不仅关乎证券公司的正常运营,也与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深入探讨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评估标准,并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对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评估标准的理解1. 什么是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评估标准?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评估标准是指评估证券公司关键信息系统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和扩展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容量规划和资源分配的一系列标准和方法。

2. 评估标准的重要性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是其业务运作的关键支撑,而信息系统的容量评估标准直接关系到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合理的评估标准可以确保系统满足业务需求,提高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降低系统故障和风险,为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容量评估标准的内容容量评估标准包括对系统的负载、响应时间、可用性、容错能力、扩展性等方面的评估。

同时还需考虑业务发展和用户增长等因素,以确保系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能够稳定、高效地运行。

二、从简到繁的探讨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评估标准1. 负载评估对于证券公司的重要信息系统来说,在设计时就需要考虑到大负载下系统的性能。

在负载评估中,需要考虑系统的并发处理能力、数据处理速度等关键指标,以确保系统在高峰期也能够稳定运行。

2. 响应时间评估响应时间是衡量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交易系统的响应时间直接关系到交易效率和用户体验。

在容量评估中要对系统的响应时间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在繁忙的交易时段也能够保持良好的响应速度。

3. 可用性评估信息系统的可用性是保障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

在容量评估中,需要考虑到系统的故障恢复时间、备份策略等,以确保系统在意外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并保持良好的可用性。

4. 容错能力评估容错能力是衡量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标准。

在评估容错能力时,需要考虑到系统的数据备份、灾备方案等,以应对突发情况,确保系统不会因单点故障而瘫痪。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3.09•【文号】证监信字[1998]2号•【施行日期】1998.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1998年3月5日证监信字〔1998〕2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减少和防范市场技术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亲自抓《规范》的实施落实工作。

二、《规范》适用于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已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及各证券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须根据本《规范》作相应修订。

三、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上半年要根据《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第二阶段,199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更新与调试营业部信息系统软、硬件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好工作进度。

四、本《规范》将纳入证券经营机构年检范围,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营业部,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该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五、年内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安排培训和技术交流。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第二节原则第三节制定与实施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一节组织结构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三节安全管理第四节技术资料管理第三章硬件设施第一节计算机机房第二节远程通信第三节计算机设备第四节局域网络第五节电子交易设备第六条设备管理第四章软件环境第一节系统软件第二节应用软件第三节软件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一节交易业务数据第二节系统数据第六章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第一节技术事故及其防范第二节技术事故的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1.1.1最大程度地防范技术操作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 XXXX—XXXX JR/T XXXX—XXXX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Baseline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送审稿)目次 1 前言2 引言3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34.1.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3 4.2. 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4 4.3. 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 4 4.4. 基本技术要求的三种类型 55. 第一级基本要求 5 5.1. 技术要求 55.1.1. 物理安全 6 5.1.2. 网络安全 6 5.1.3. 主机安全75.1.4. 应用安全7 5.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8 5.2. 管理要求8 5.2.1. 安全管理制度8 5.2.2. 安全管理机构85.2.3. 人员安全管理9 5.2.4. 系统建设管理10 5.2.5. 系统运维管理126. 第二级基本要求12 6.1. 技术要求12 6.1.1. 物理安全13 6.1.2. 网络安全15 6.1.3. 主机安全16 6.1.4. 应用安全18 6.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18 6.2. 管理要求18 6.2.1. 安全管理制度19 6.2.2. 安全管理机构19 6.2.3. 人员安全管理20 6.2.4. 系统建设管理22 6.2.5. 系统运维管理257. 第三级基本要求25 7.1. 技术要求25 7.1.1. 物理安全27 7.1.2. 网络安全29 7.1.3. 主机安全32 7.1.4. 应用安全34 7.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34 7.2. 管理要求34 7.2.1. 安全管理制度35 7.2.2. 安全管理机构36 7.2.3. 人员安全管理37 7.2.4. 系统建设管理40 7.2.5. 系统运维管理448. 第四级基本要求44 8.1. 技术要求44 8.1.1. 物理安全46 8.1.2. 网络安全48 8.1.3. 主机安全51 8.1.4. 应用安全53 8.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54 8.2. 管理要求54 8.2.1. 安全管理制度55 8.2.2. 安全管理机构56 8.2.3. 人员安全管理57 8.2.4. 系统建设管理59 8.2.5. 系统运维管理649. 第五级基本要求6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关于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要求66 附录B(规范性附录)证券期货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要求的选择和使用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管理标准

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管理标准

标题: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容量管理标准1. 引言证券公司作为金融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大量的信息系统来支撑业务运营和客户服务。

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而信息系统的容量管理则是保障信息系统稳定性和性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容量管理的概念、目的、原则、标准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旨在帮助证券公司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容量管理的认识和实际操作。

2. 容量管理概念容量管理是指根据需求规划、部署和维护信息技术资源,确保系统在预期负载下达到所需的性能水平。

具体来说,容量管理包括对硬件、软件、网络以及其他相关资源(如存储资源、数据库等)的监控、评估和规划。

3. 容量管理的目的(1)保障信息系统性能:通过对系统容量进行有效管理,能够保证信息系统在正常业务负载下的良好性能;(2)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合理规划和调整资源配置,能够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率,降低成本;(3)预防故障:通过对系统容量的监控和预测,能够及时发现并预防系统性能问题和故障的发生。

4. 容量管理的原则(1)全面性:容量管理应该覆盖所有与系统性能相关的资源,涵盖硬件、软件、网络、存储等方面;(2)周期性:容量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定期对系统进行评估和规划;(3)预测性:容量管理不仅要对当前系统负载进行监控和管理,还需要通过预测未来业务需求来进行资源规划;(4)灵活性:容量管理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发展进行调整。

5. 容量管理的标准(1)系统容量规划标准:根据业务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系统容量规划标准,包括硬件配置、系统性能指标等;(2)系统容量监控标准:建立系统容量监控机制,对系统负载、性能指标等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理;(3)系统容量预测标准:通过历史数据和未来业务需求进行系统容量预测,为系统资源配置提供依据;(4)系统容量调整标准:根据监控和预测结果,及时进行系统资源调整和优化。

2023年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合规管理人员,建立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相适应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第十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和决策机制,保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行职责。
(三)负责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重大技术路线、重大科技项目管理;
(四)组织开展证券期货业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五)负责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
(六)指导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与发展;
(七)支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确保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具备合理的架构,足够的性能、容量、可靠性、扩展性和安全性,并保证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与信息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四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按照国家和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网络和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等工作。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证监信字[1998]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8.03.09【实施日期】1998.03.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1998年3月5日证监信字〔1998〕2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减少和防范市场技术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亲自抓《规范》的实施落实工作。

二、《规范》适用于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已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及各证券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须根据本《规范》作相应修订。

三、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上半年要根据《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第二阶段,199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更新与调试营业部信息系统软、硬件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好工作进度。

四、本《规范》将纳入证券经营机构年检范围,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营业部,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该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五、年内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安排培训和技术交流。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第二节原则第三节制定与实施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一节组织结构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三节安全管理第四节技术资料管理第三章硬件设施第一节计算机机房第二节远程通信第三节计算机设备第四节局域网络第五节电子交易设备第六条设备管理第四章软件环境第一节系统软件第二节应用软件第三节软件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一节交易业务数据第二节系统数据第六章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第一节技术事故及其防范第二节技术事故的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1.1.1最大程度地防范技术操作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检查细则版本号:1.01中国期货业协会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目录1. 总则 (1)1.1 范围 (1)1.2 术语和定义 (1)1.2.1 检查方式 (1)1.2.2 检查对象 (1)1.2.3 检查措施 (1)1.2.4 检查结果 (1)1.3 检查原则 (1)1.3.1 客观公正原则 (1)1.3.2 检查结果二元原则 (1)1.3.3 证明材料验证原则 (1)1.3.4 进入机房原则 (2)1.3.5 测试被检查单位系统的原则 (2)1.3.6 保密原则 (2)1.4 检查技术等级判定 (2)1.4.1 完全达到某章要求的定义 (2)1.4.2 基本达到某章要求的定义 (2)1.4.3 达到等级类的定义 (2)1.5 其他检查说明 (2)2. 一类要求 (2)2.1 技术管理 (2)2.1.1 组织结构 (2)2.1.2培训 (5)2.1.3 人员素质 (7)2.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 (7)2.1.5 IT投入 (8)2.2 机房建设 (9)2.2.1 基本 (9)2.2.2 供电 (10)2.2.3 空调 (11)2.2.4 布线 (12)2.3 核心系统 (12)2.3.1 功能 (12)2.3.2 性能和容量 (15)2.3.3 交易系统冗余 (16)2.3.4 行情冗余 (17)2.3.5 银期系统冗余 (17)2.4 安全 (18)2.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 (20)2.4.3 网站安全 (21)2.4.4 网上交易安全 (22)2.4.5 账户与权限 (24)2.4.6 口令管理 (25)2.4.7 安全审计 (26)2.5 日常运行 (27)2.5.1 岗位 (27)2.5.2 制度与巡检 (28)2.5.3 机房进出 (30)2.6 备份 (31)2.6.1 数据备份 (31)2.7 系统维护 (33)2.7.1 变更管理 (33)2.7.2 配置管理 (36)2.7.3 容量管理 (36)2.7.4 应急演练 (37)2.7.5 技术事故管理 (38)2.8 营业部技术要求 (39)2.8.1 基本要求 (39)2.8.2 交易保障 (41)3. 二类要求 (42)3.1 技术管理 (42)3.1.1 组织结构 (42)3.1.2 培训 (45)3.1.3 人员素质 (47)3.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 (47)3.1.5 IT投入 (49)3.2 机房建设 (49)3.2.1 基本 (49)3.2.2 供电 (51)3.2.3 空调 (52)3.2.4 布线 (53)3.2.5 维护 (54)3.3 核心系统 (54)3.3.1 功能 (54)3.3.2 性能和容量 (57)3.3.3 交易系统冗余 (60)3.3.4 行情冗余 (61)3.3.5 银期系统冗余 (62)3.4 安全 (62)3.4.1 网络隔离 (62)3.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 (64)3.4.4 网上交易安全 (68)3.4.5 账户与权限 (69)3.4.6 口令管理 (70)3.4.7 安全审计 (71)3.5 日常运行 (72)3.5.1 岗位 (72)3.5.2 制度与巡检 (74)3.5.3 机房进出 (77)3.6 备份 (78)3.6.1 数据备份 (78)3.7 系统维护 (80)3.7.1 变更管理 (80)3.7.2 配置管理 (84)3.7.3 容量管理 (85)3.7.4 应急演练 (85)3.7.5 技术事故管理 (87)3.8 营业部技术要求 (88)3.8.1 基本要求 (88)3.8.2 交易保障 (90)4. 三类要求 (91)4.1 技术管理 (91)4.1.1 组织结构 (91)4.1.2 培训 (94)4.1.3 人员素质 (95)4.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 (96)4.1.5 IT投入 (97)4.2 机房建设 (98)4.2.1 基本 (98)4.2.2 供电 (101)4.2.3 空调 (103)4.2.4 布线 (104)4.2.5 维护 (105)4.3 核心系统 (106)4.3.1 功能 (106)4.3.2 性能和容量 (109)4.3.3 交易系统冗余 (112)4.3.4 行情冗余 (113)4.3.5 银期系统冗余 (114)4.4 安全 (114)4.4.1 网络隔离 (114)4.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 (116)4.4.3 网站安全 (118)4.4.4 网上交易安全 (121)4.4.6 口令管理 (124)4.4.7 安全审计 (125)4.5 日常运行 (126)4.5.1 岗位 (126)4.5.2 制度与巡检 (128)4.5.3 机房进出 (131)4.6 备份 (132)4.6.1 数据备份 (132)4.6.2 灾难备份 (135)4.7 系统维护 (139)4.7.1 变更管理 (139)4.7.2 配置管理 (143)4.7.3 容量管理 (144)4.7.4 应急演练 (145)4.7.5 技术事故管理 (147)4.8 营业部技术要求 (147)4.8.1 基本要求 (147)4.8.2 交易保障 (150)5. 四类要求 (151)5.1 技术管理 (151)5.1.1 组织结构 (151)5.1.2 培训 (154)5.1.3 人员素质 (156)5.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 (156)5.1.5 IT投入 (158)5.2 机房建设 (158)5.2.1 基本 (158)5.2.2 供电 (161)5.2.3 空调 (163)5.2.4 布线 (165)5.2.5 维护 (166)5.3 核心系统 (166)5.3.1 功能 (166)5.3.2 性能和容量 (170)5.3.3 交易系统冗余 (172)5.3.4 行情冗余 (174)5.3.5 银期系统冗余 (174)5.4 安全 (175)5.4.1 网络隔离 (175)5.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 (177)5.4.3 网站安全 (180)5.4.4 网上交易安全 (182)5.4.5 账户与权限 (185)5.4.7 安全审计 (187)5.5 日常运行 (188)5.5.1 岗位 (188)5.5.2 制度与巡检 (190)5.5.3 机房进出 (194)5.6 备份 (195)5.6.1 数据备份 (195)5.6.2 灾难备份 (198)5.7 系统维护 (201)5.7.1 变更管理 (201)5.7.2 配置管理 (205)5.7.3 容量管理 (207)5.7.4 应急演练 (208)5.7.5 技术事故管理 (210)5.8 营业部技术要求 (210)5.8.1 基本要求 (210)5.8.2 交易保障 (213)1.总则1.1范围为加强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运维保障水平,依据《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特制订针对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和技术管理的检查细则。

证券行业两地三中心实现 正确答案汇总

证券行业两地三中心实现 正确答案汇总

证券行业两地三中心实现正确答案汇总单选题(共4题,每题10分)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第五级和第六级统一要求故障应对能力达到以下哪个要求?• A.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5分钟,非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1小时• B.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10分钟,非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1小时• C.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5分钟,非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30分钟• D.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10分钟,非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30分钟我的答案: A2 . 以下哪个系统属于非实时系统?• A.融资融券• B.网上交易• C.法人清算• D.移动证券我的答案: C3 . 灾难恢复资源的7个要素,不包含以下哪个?• A.数据备份系统• B.备用网络系统• C.专业技术支持能力• D.灾难恢复组织机构我的答案: D2 . 灾难恢复规划是一个周而复始、持续改进的过程,不包含以下哪个阶段?• A.灾难恢复需求的确定• B.灾难恢复的组织机构的设立• C.灾难恢复策略的实现• D.灾难恢复预案的制定、落实和管理我的答案: B4 .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B.《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适用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机构• C.RTO指的是从故障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所需的时间• D.RPO指的是信息系统和数据必须恢复到的时间点要求• A.网上交易• B.集中交易(含第三方存管)• C.门户网站• D.移动证券我的答案: ABCD3 . 同城灾备中心一般具有以下哪些特点?错• A.一般建立在同一城市• B.同城灾备中心具有高等级、快速响应和高效率的特点• C.同城灾备中心对90%以上的灾难事件具有抵御能力• D.同城灾备中心与生产中心距离越近,越有利于数据更快更及时地传送到同城灾备中心我的答案: ABCD1 .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证信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解读

证信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解读
与其他行业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与其他金融行业标准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等相互补充,共同推动金融行 业信息系统安全水平的提升。
03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 统备份现状与挑战
备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备份方式单一
目前大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 要依赖传统的磁带、硬盘等物理 备份方式,缺乏多样性。
01
分析该证券公司信息系统故障的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总结
经验教训。
某期货公司数据泄露案例
02
探讨该期货公司数据泄露的原因、后果及处置方式,强调数据
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某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连续性保障实践
03
分享该证券经营机构在业务连续性保障方面的实践经验,包括
业务影响分析、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等。
05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如何提 升信息系统备份能力
对备份恢复流程进行持续优化,减少恢复时 间和提高恢组织备份恢复演练,检验备份数据的可 用性和恢复流程的可行性。
采用先进的数据恢复技术
采用如瞬时恢复、虚拟机恢复等先进技术, 提高数据恢复效率。
加强培训和意识提升
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信息安全和备份恢复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加强备份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
建设专业备份设施
建立专业的备份中心或灾备中心,配备高性能 的备份设备和专业的运维团队。
确保备份设施可用性
对备份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其稳定 性和可用性。
加强备份数据安全管理
采用加密、去重、压缩等技术手段,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提升备份恢复效率和可靠性
优化备份恢复流程
与其他相关法规的关系
与《证券法》的关系

【金融标准目录】二、金融行业标准目录(截至2018年06月30日)

【金融标准目录】二、金融行业标准目录(截至2018年06月30日)

标准名称
金融业星型网间互联技术规范 金融业星型网间互联安全规范 银行信息化通用数据元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 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接口规范通用要素 银行信息化通用代码集 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 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1部 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部 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实施日期
2009-7-1 2009-11-1 2009-11-1 2010-7-15 2011-4-14 2011-12-22 2011-6-10 2011-4-2 2011-4-2 2011-4-2 2011-4-2 2011-6-2 2011-6-2 2011-12-22 2012-5-8
序号
标准名称
信用增进机构业务规范 信用增进机构风险管理规范 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 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 金融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安全指引 保险业IT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医保数据交换规范 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规范 股指期货业务基金与期货数据交换接口 中国金融移动支付 应用基础 第1部分:术语 中国金融移动支付 应用基础 第2部分:机构代 码 中国金融移动支付 应用基础 第3部分:支付应 用标识符 中国金融移动支付 应用基础 第4部分:支付账 户介质识别码
修订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2004-12-1 2004-12-1 2004-12-1 2005-3-25 2005-3-25 2005-3-25 2005-3-25 2005-3-25 2004-12-1 2005-2-18 2006-9-4 2006-11-21 2006-11-21 2006-11-21 2006-11-21

2011041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证监会公告[2011]10 号)

2011041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证监会公告[2011]10 号)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野、戴文华、罗凯、邹胜、谢文海、崔庆海、刘伟、俞志钢、张斗刚、智西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BAH47B00。
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1.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2小时;
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5分钟;
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至少每天备份数据一次;
2.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
3.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1.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5分钟;非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小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
1
本标准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的含义,定义了备份能力的等级。
本标准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的设计标准,用于指导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工作。
本标准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机构。
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第五级
1.至少每天备份数据一次;
2.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
3.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1.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5分钟;非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小时;
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30秒;
经营机构应当每天备份投资者的开户交易行情转账登记存管结算查询和相关业务办理的数据将数据复制到硬盘磁带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并在本地机房同城和异地分别保存1份以确保在人为破坏软硬件故障灾难灾害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情况下数据依然完整可用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doc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doc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版本号:1.01中国期货业协会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目录1. 总则62. 一类要求62.1 技术管理 62.1.1 组织结构 62.1.2 培训 62.1.3 人员素质72.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72.1.5 IT投入72.2 机房建设72.2.1 基本72.2.2 供电72.2.3 空调72.2.4 布线72.3 核心系统82.3.1 功能82.3.2 性能和容量82.3.3 交易系统冗余82.3.4 行情冗余82.3.5 银期系统冗余82.4 安全82.4.1 网络隔离82.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92.4.3 网站安全92.4.4 网上交易安全92.4.5 账户与权限92.4.6 口令管理92.4.7 安全审计102.5 日常运行102.5.1 岗位102.5.2 制度与巡检102.5.3 机房进出102.6 备份102.6.1 数据备份102.7 系统维护112.7.1 变更管理112.7.2 配置管理112.7.3 容量管理112.7.4 应急演练112.7.5 技术事故管理112.8 营业部技术要求112.8.1 基本要求112.8.2 交易保障123. 二类要求123.1 技术管理123.1.1 组织结构123.1.2 培训123.1.3 人员素质123.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133.1.5 IT投入133.2 机房建设133.2.1 基本133.2.2 供电133.2.3 空调133.2.4 布线133.2.5 维护133.3 核心系统143.3.1 功能143.3.2 性能和容量143.3.3 交易系统冗余143.3.4 行情冗余143.3.5 银期系统冗余143.4 安全153.4.1 网络隔离153.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153.4.3 网站安全153.4.4 网上交易安全153.4.5 账户与权限163.4.6 口令管理163.4.7 安全审计163.5 日常运行163.5.1 岗位163.5.2 制度与巡检163.5.3 机房进出173.6 备份173.6.1 数据备份173.7 系统维护173.7.1 变更管理173.7.2 配置管理183.7.3 容量管理183.7.4 应急演练183.7.5 技术事故管理183.8 营业部技术要求183.8.1 基本要求183.8.2 交易保障184. 三类要求194.1 技术管理194.1.1 组织结构194.1.2 培训194.1.3 人员素质194.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194.1.5 IT投入204.2 机房建设204.2.1 基本204.2.2 供电204.2.3 空调204.2.4 布线204.2.5 维护214.3 核心系统214.3.1 功能214.3.2 性能和容量214.3.3 交易系统冗余214.3.4 行情冗余224.3.5 银期系统冗余224.4 安全224.4.1 网络隔离224.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224.4.3 网站安全224.4.4 网上交易安全234.4.5 账户与权限234.4.6 口令管理234.4.7 安全审计234.5 日常运行244.5.1 岗位244.5.2 制度与巡检244.5.3 机房进出244.6 备份244.6.1 数据备份244.6.2 灾难备份254.7 系统维护254.7.1 变更管理254.7.2 配置管理264.7.3 容量管理264.7.4 应急演练264.7.5 技术事故管理264.8 营业部技术要求264.8.1 基本要求264.8.2 交易保障275. 四类要求275.1 技术管理275.1.1 组织结构275.1.2 培训275.1.3 人员素质285.1.4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285.1.5 IT投入285.2 机房建设285.2.1 基本285.2.2 供电285.2.3 空调295.2.4 布线295.2.5 维护295.3 核心系统295.3.1 功能295.3.2 性能和容量295.3.3 交易系统冗余305.3.4 行情冗余305.3.5 银期系统冗余305.4 安全305.4.1 网络隔离305.4.2 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305.4.3 网站安全315.4.4 网上交易安全315.4.5 账户与权限325.4.6 口令管理325.4.7 安全审计325.5 日常运行325.5.1 岗位325.5.2 制度与巡检325.5.3 机房进出335.6 备份335.6.1 数据备份335.6.2 灾难备份335.7 系统维护345.7.1 变更管理345.7.2 配置管理345.7.3 容量管理345.7.4 应急演练355.7.5 技术事故管理355.8 营业部技术要求355.8.1 基本要求355.8.2 交易保障351.总则1.1为了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运维保障水平,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特制定《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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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JR/T 0059—201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Information System Resilience Capability StandardFor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2011-04-14 发布 2011-04-14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ICS 03.060A11备案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 项目编号:2009BAH47B00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备份能力 (2)4.1 备份能力的含义 (2)4.2 备份能力等级的定义 (2)4.3 备份能力的需求确立 (2)4.4 备份能力的建设与管理 (2)附录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表(资料性附录) (3)前言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工作,有效提高信息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有关的术语、定义以及备份能力的含义和等级。

本标准还包括一个资料性附录A。

附录A给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表。

本标准将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野、戴文华、罗凯、邹胜、谢文海、崔庆海、刘伟、俞志钢、张斗刚、智西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BAH47B0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1范围本标准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的含义,定义了备份能力的等级。

本标准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的设计标准,用于指导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工作。

本标准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T 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5271.8、GB/T 20988-2007、GB/T 20984-2007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实时信息系统 real-time information system对业务连续运行要求很高的信息系统。

这类系统短暂停顿或性能指标严重下降,将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或者损害到投资者及市场其他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如交易类、行情类和通信类信息系统。

3.2非实时信息系统 non-real-time information system对业务连续运行要求不高的信息系统。

这类系统短暂停顿或性能指标严重下降,不会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或者损害到投资者及市场其他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如结算类、业务类、风控类、网站类信息系统。

3.3恢复时间目标 recovery time objectiveRTO从故障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所需的时间。

3.4恢复点目标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RPO信息系统和数据必须恢复到的时间点要求。

4备份能力4.1备份能力的含义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包括数据备份能力、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和重大灾难应对能力。

数据备份能力是指在发生人为破坏、软硬件故障、灾难灾害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极端情况下,确保数据完整、可用的能力。

故障应对能力是指在发生软硬件故障等情况下,导致信息系统所支持的业务功能停顿或者性能指标严重下降时,确保信息系统及时恢复和继续运作的能力。

灾难应对能力是指在发生火灾等情况下,导致信息系统所在的数据中心不可用时,确保信息系统及时恢复和继续运作的能力,此类情况下,通常需要切换到灾难备份中心运行。

重大灾难应对能力是指在发生地震等情况下,导致信息系统所在城市或者地区电力、通信、交通严重瘫痪或人员伤亡时,确保信息系统及时恢复和继续运作的能力,此类情况下,通常需要切换到异地灾难备份中心运行。

对数据备份能力,从备份频率、保存方式和恢复验证等三个方面进行要求。

对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和重大灾难应对能力,分别从恢复时间目标(RTO)、恢复点目标(RPO)和性能容量等三个方面进行要求。

4.2备份能力等级的定义根据经营机构不同的业务类型、信息系统的特点,定义了六个等级的备份能力(见附录A),从低到高依次是: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

第一级为数据备份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第二、三、四级为故障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和对故障应对的要求,从行业实际出发,一般地,实时信息系统对应于第二、三、四级,非实时信息系统对应于第二级;第五级为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和灾难应对的要求;第六级为重大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灾难应对和重大灾难应对的要求。

4.3备份能力的需求确立经营机构在进行信息系统设计和建设时,应确定信息系统在备份能力上的需求。

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的确定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1.通过业务影响分析,明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2.通过风险评估,识别信息系统所面临的风险。

3.在业务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信息系统的备份能力等级需求。

4.4备份能力的建设与管理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策略的制定和实现,备份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可参照《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实施。

附录A(资料性附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表等级数据备份能力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重大灾难应对能力第一级1.至少每天备份数据一次;2.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3.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第二级1.至少每天备份数据一次;2.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3.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1.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小时;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5分钟;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第三级1.至少每天备份数据一次;2.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3.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1.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30分钟;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1分钟;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第四级1.至少每天备份数据一次;2.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3.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1.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5分钟;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30秒;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第五级1.至少每天备份数据一次;2.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3.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1.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5分钟;非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小时;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30秒;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1.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2小时;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5分钟;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第六级1.至少每天备份数据一次;2.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3.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1.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5分钟;非实时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小时;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30秒;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1.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12小时;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5分钟;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1.信息系统恢复时间目标RTO小于7天;2.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RPO小于12小时;3.备份系统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表注:A.1 关于数据备份能力要求的具体说明数据是投资者参与市场活动的直接凭证,也是投资者财产权益的最终体现。

经营机构应当每天备份投资者的开户、交易、行情、转账、登记、存管、结算、查询和相关业务办理的数据,将数据复制到硬盘、磁带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并在本地机房、同城和异地分别保存1份,以确保在人为破坏、软硬件故障、灾难灾害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情况下,数据依然完整、可用。

在发生突发情况时,经营机构把备份数据重新导入信息系统进行恢复。

为了防止备份数据失效,经营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有效性验证,将备份数据尝试恢复到信息系统中,对存储介质的可读性和数据完整性进行校验。

考虑到数据备份能力是经营机构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从最基本的第一级到最高的第六级都对数据备份提出了同样高的要求。

A.2 关于故障应对能力要求的具体说明信息系统是各类业务运行的重要基础,一旦发生软硬件故障,可能造成交易中断,影响投资者公平交易。

根据业务连续运行要求的高低,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分为实时信息系统(如交易、行情、通讯系统)和非实时系统(如结算、业务、风控、网站系统)。

经营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故障应对能力,确保在发生故障后,有较快的系统恢复能力,并尽量减少丢失数据。

为适应不同行业的发展水平,适应不同信息系统的特点,《标准》将实时信息系统的故障应对能力分为3个等级,对应附录A中的第二、三、四级,从故障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的时间要求(即:RTO)分别小于1小时、30分钟、5分钟,系统恢复速度的要求逐级提高,最多允许数据丢失的时间要求(即:RPO)也逐级提高。

对于非实时信息系统,在发生软硬件故障时,不会立即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标准》提出非实时信息系统的恢复时间小于1小时,对应于附录A中的第二级要求。

此外,为了保证切换到备份系统后,能够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标准》要求备份系统应当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

第五级和第六级统一要求故障应对能力达到最高要求,即,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5分钟,非实时系统恢复时间(RTO)小于1小时。

A.3 关于灾难应对能力要求的具体说明用于抵御火灾等灾难。

当经营机构主用数据中心发生灾难时,可能导致办公楼宇、机房及信息系统严重损坏。

通常情况下,必须要切换到同城或异地灾难备份中心才能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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