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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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4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4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2日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总体要求和“先联通,后提高”的基本原则,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合、清理、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初步完成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顶层设计“两个中心、三个平台、四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基本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服务便捷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发展格局,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我市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率先突破,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政务信息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二、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普查清理,促进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有机整合(一)自查摸底,全面掌握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1]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16【实施日期】2011.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是明确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扎实抓好《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起由办公厅(室)统一管理,监察、保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淄政办字〔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

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包括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2020年9月20日前,基层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自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所附模板,初步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县部门单位目录需报对口市级指导部门审核指导。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确定近期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这次检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依靠社会参与和监督,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级各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达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

二、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4〕187号)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包括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小组)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基本项目和具体内容(是否按照淄政发〔2004〕18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政务公开的措施、形式等。

(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三)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范围和方法步骤检查的范围为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窗口”部门为检查重点。

整个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高新区以自查为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淄政办字[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2号文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1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健全完善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统计报送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和内容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镇(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一)区县、镇(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全市各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三)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统计情况,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办公室应分别报送本部门数据和本系统的汇总数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8•【字号】淄政办字[2007]6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办好市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使市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市政府网站保障的内容及要求为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更具特色、更贴近社会公众,我市2007年对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软件进行了升级,对网站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并据此制定了新的内容保障方案和保障方式。

(一)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要求公开的信息要全面、及时,内容要完整、准确。

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过期及失效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变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淄政办字[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字〔2007〕185号)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认真、专业、务实的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发〔2015〕15号)、《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淄政办发〔2011〕6号)要求,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淄政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淄政发〔2018〕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修订后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

三、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市委的全面领导,对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

市政府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淄政办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9日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及其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列入决策目录进行管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淄政办字〔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做出新贡献。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

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

报请本级政府发文的,起草单位需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应予以退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淄政办字〔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决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省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要求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政府)编制、调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决策目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目录编制以及目录调整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政府督查机关负责对议题事项的提出、决策目录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组织实施部门分别为政府办公厅(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或信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

第五条决策目录应按照要求(见附件),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组织实施部门、决策具体承办部门、时间计划、履行程序等内容。

第六条政府应当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范围,将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6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6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服务责任,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51号)要求,现将淄博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目录》按照“服务为先、应列尽列”的原则编制,涉及市政府部门(单位)、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56个部门(单位)697项公共服务事项,共分3个方面16类,其中,创新创业方面363项,日常生产生活方面283项,涉行政权力运行方面51项。

二、认真编制公开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目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便民高效的原则,对于“依申请服务”的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编制服务指南(包括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等),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5日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旧动能转换以及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淄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二、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和建议人。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略)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四)其他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组织党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1、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本机关在委机关(市政府办公楼427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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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07]67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5
【实施日期】2007.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字〔2007〕185号)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认真、专业、务实的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区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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