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
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要求
二、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7 合理选用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合理地使用材料,确保施工质量是保证抗震质量的关键。在结构
施工图中均标有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混凝土、钢材和砌体 材料的选用参照各自的选用要求。
THAN于抗震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砌体结构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 面尺寸和受力钢筋与箍筋的设置;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 浇混凝土板。
二、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5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二、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2 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建筑体形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 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建筑平面和立面布置宜规则、 对称,其刚度和质量分布宜均匀。体型复杂的建筑宜设防震缝。
二、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 选择合理的抗震体系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 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结构体系 应具有多道抗震防线,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抗震概念设计的 基本要求
一、抗震设计分类
1 抗震设计分类
为了减轻建筑物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对地 震区的房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分为两大部 分:一是计算设计——对地震作用效应进行定量分析计算;一是概 念设计——正确地解决总体方案、材料使用和细部构造,以达到合 理抗震设计的目的。
二、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5 消能减震设计实例
二、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6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隔震和消能减震是建筑结构减轻地震灾害的新技术。隔震的基本 原理是:通过隔震层的大变形来减少其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从而减 少地震破坏。消能减震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消能器的控制来控制预期 的结构变形,从而使主体结构在罕遇地震下不发生严重破坏。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5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非结构构件及楼层设有大型设备时的抗震设计
非结构构件及楼层设有大型设备时的抗震设计摘要:一般来说,建在地面上的建筑物对地震作用有放大作用,对于自振周期Tg=0的绝对刚体,其地震影响系数α=0.45αmax,其中0.45=1/2.25),也就是说质点的振动加速度与地面加速度相等,没有放大。
而对于Tg≥0的结构基本都有放大作用。
类似的问题还反映在抗震规范4.1.8条局部突出地形的放大作用,要将建在孤立山丘、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建筑也应乘以1.1~1.6的放大系数。
同样,置于建筑物某楼层上的附属体系相对于某楼层的振动同样也有放大作用,如果说建筑物对地面振动为“一次放大”的话,则楼面对附属体系振动放大可称为“二次放大”。
实际上,建筑物对地面震动不仅有放大作用,还有滤波作用。
使楼层振动具有较明显的以构筑物基频为主的简谐振动特征,如果附属体系基本周期与建筑物基本周期相近,则将落入共振区,加大设备的地震作用。
这一点与场地的卓越周期对建筑的影响也是相似的。
关键词:抗震设计;共振区;楼面反应谱;二次分析地震时主结构与附属体系必然相互影响,影响主结构与附属体系相互作用强弱的因素包括:1质量比:当附属与主系统楼层的质量比大于0.001时,附属系统对主系统相应楼层的反应有明显影响;2周期比:当附属与主系统自振周期接近时,二系统将产生共振,出现“吸振器效应”,此时附属系统出现强烈振动,而主系统的反应大大减弱;3非经典阻尼比:当二系统的阻尼特性不一致时,总系统具有非经典阻尼性质,在共振区的影响不容忽视;4多质点激励:当附属系统在主系统不同楼层有支点时,不同支点的相互运动将通过附属系统进行变性协调,从而产生附加力。
涉及到附属体系地震作用计算内容的规范,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外,还有《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556-2010、《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标准》GB/T50761-2018、《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97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条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第1.0.6条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术语第2.1.1条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第2.1.2条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要点
结构的连接 , 或因屋面防水油毡嵌入墙体而使女儿墙根部截 面削弱 ,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 目标应与主体结构体系的三水准设防 目 地震时常在女儿墙根部与屋面交接处出现局部水平裂缝和通圈水平 标相协调衔接 , 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大于主体结构, 但不得 裂缝 , 严 重 者整 片墙 体外 闪 。 危及安全。 我 国规范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和抗震措施 , 把非结构构件 为提高砖砌女儿墙的抗震性能 , 减轻地震灾害 , 采用砖砌女儿墙 的抗震设防要求大致分为高 、 中、 低三个层次 。 时 应满 足 以下 要 求 : 1 ) 不宜 将 女 儿墙 直 接砌 在屋 面板 上 ; 2 ) 避免 因屋 2 . 1 高要求 : 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 , 安全玻 璃可能裂缝 ;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1 . 4 倍 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 2 . 2 中等要求 : 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 恢复 , 构件耐火极限时间 减少 l / 4 , 强化玻璃破碎 , 其它玻璃无下落 ;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设计 挠度 的变形 。 面板插人墙 内而使女儿墙根部与主体结构过度削弱 ; 3 )宜在女儿墙 根 部油 毡 翻起 处用 豆石 混凝 土 压牢 ,以免 因 油毡 嵌 入而 削 弱女 儿 墙 根部截面 ; 4 ) 女儿墙顶部应采用现浇通长钢筋} 昆 凝土压顶 ; 5 ) 在女儿
民营 科技2 0 1 4 年第3 期
工程科 技
占 建筑 中非结构构 件 的抗震性 能设 计要
●● -
赵 文 杰
( 广西荣泰建筑设计 有限责任公 司桂林分公 司, 广西 桂 林 5 4 1 0 0 4)
摘 要: 抗震设计是整 个建 筑结 构设 计的重要 内容 , 在设计 i f - 作 中, 非结构构件 的抗震 性能设计也是整 个抗震设计 的重要 组成部 分。现针对非结构构件在 地震 中破坏 的现 象、 震害情况 , 分析破 坏原 因, 给 出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 目标。基 于建筑物性 能的基本 思 想, 结合非结构构件的性 能设计要求 , 讨论 了非结构构件和 附属设备的抗震设计基本计算要 求 , 提 出了相应的抗震设 防技 术措施 , 以提 高其 抗 震 能 力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1.0.2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第3.1.3条: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建筑机电抗震设计规范
1—给水水箱;2—固定角钢;3—地脚螺栓; 4—基础;5—底板或楼板;6—连接钢筋
给水水箱、水箱基础与楼板或底板连接示意
1—地脚螺栓;2—水加热器;3—设备基础; 4—连接钢筋;5—底板或楼板
1—螺杆紧固件;2—专用槽钢;3—管道或设备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示意图
• 2.1.10 门型抗震支吊架 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梁、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1—长螺母;2—结构体;3—长螺杆;4—方垫片;5—槽钢紧固件; 6—膨胀螺栓;
7—抗震连接构件;8—槽钢;9—快速抗震连接构件;
门型侧向抗震支吊架示意图
• 3.1.5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 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 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 程设施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 3.1.6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 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超过 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可不进行设防。
• 对于需进行抗震设防的超过1.8kN的设备应主要包含以下内 容:
• 1 悬吊管道中重力超过1.8kN的设备; • 2 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 • 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
风管系统;
• 4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 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置华建筑机电抗震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GB50011_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条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第1.0.6条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1 术语第2.1.1条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第2.1.2条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的简称。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要点
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要点摘要:抗震设计不仅是建筑整体结构设计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在具体的设计工作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还是整体抗震设计的重要组成,加强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工作有助于提升建筑物的质量。
本文充分结合非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的具体工作,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分析,旨在为更多的同行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建筑非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要点前言:建筑物每一个部件的设计与构造,都可以发挥整体的抗震作用。
对部分建筑而言,非结构部分在地震中的可靠性、安全性与结构自身的重要性不相上下。
例如:建筑中通信机电工业设备、供热送风送气管道、危险物品、电梯消防通道、文物等的损坏都会造成严重损失。
尤其是在很高的抗震性能要求的建筑中,保证非结构部件在预期地震作用之下的性能水平至关重要。
非结构构件包含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与支撑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
1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目标和破坏特征对于建筑物而言,非结构部分的抗震性能目标,需要和主体结构的性能需求互相满足,譬如:非结构构件可符合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需求,保证其具备较好的抗震性能,充分满足整体建筑物抗震性能设计标准。
在此背景下,非结构构件应满足安全水准,在整体建筑结构中发挥更好的作用,避免地震造成严重损坏,防止建筑结构功能出现失效的状况。
利用调查探究粉刺,若是出现地震灾害,在建筑非结构构件中,围护墙、隔墙、女儿墙均可能会出现开裂甚至造成严重破坏,其他的非结构构件受到十分严重的破坏,不仅如此,结构主体的抗震性能将会受到非结构构件的影响。
而具体的破坏形式包含下列几方面。
1.1围护墙的破坏在围护墙局部转角的位置,墙体发生局压、剪切、水平错动破坏,围护墙洞口发生水平裂缝,弧形墙遭受严重的拉扭、剪切破坏,若是出现这类问题,将会为工程的质量与结构的抗震性能造成严重影响。
1.2女儿墙破坏女儿墙作为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工作中通常会遭受严重的破坏,通常而言,其破坏的原因和较差的约束紧密联系。
建筑工程抗震支架设计范围与技术要求【最新版】
建筑工程抗震支架设计范围与技术要求1.设计依据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7.1(强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进行抗震设计。
2.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1.0.4(强条)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的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专业要求(1)设计范围:≥DN65的电器配管,重力≥150N/米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及母线槽,或重力超过1.8KN的其它设备。
(2)对于重力小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3)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要求设计。
(4)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24米;柔性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
设计要求:(1)对于重要电力设施应按建筑设防等级提高一度设计,但在8度以上时不再提高。
(2)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8.2.3规定;计算: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8.2.4要求计算,当计算结果不足0.5时取0.5,超过0.5时按实际计算值;(3)抗震节点布置: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8.3章节要求设置。
抗震构件:(1) 抗震组件/构件应能承受任意方向的地震作用。
(2) 抗震组件/构件应为产品构件,构成形式应便于安装检验;(3) 抗震组件/构件采用热镀锌防腐,当有绝缘要求时,应采用喷塑工艺;力学验算:(1) 抗震构件应具有稳定的力学性能,设计及验算应符合构件的应许设计值;(2) 抗震构件验算指标:承重吊杆长细比≤100,斜撑杆件长细比≤200,锚栓抗拉/抗剪荷载,抗震连接件角度/性能(应许30︒-60︒);(3)上述计算中荷载最小值为组件最大应许设计值,并满足规范S≤R.采暖及通风空调工程:一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建筑性质为重大公共建筑,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需补充设置抗震支吊架的范围:≥DN65的空调水管或重力超过 1.8KN的其它设备,截面面积≥0.38m²或直径≥0.7m的空调风管,所有防排烟管道、事故通风管道及其设备。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如建筑结构的特殊性 、地震烈度异常等,应对抗震等级进 行调整,以确保结构的安全性。
抗震构造措施
基础抗震
结构体系与布置
构件与连接
非结构构件
基础是建筑结构抗震的关键 部分,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构 造措施,如加强基础的整体 性和稳定性,合理设置沉降 缝等。
建筑的结构体系和布置对抗 震性能有重要影响。应合理 选择结构体系,确保结构的 整体性和稳定性;同时,结 构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规则 、对称、连续,避免出现扭 转和应力集中的情况。
用于结构连接的材料应具有足够 的强度和耐久性,以确保结构的 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装饰材料
对于建筑外墙、地面等部位的装 饰材料,应选择轻质、高强、耐 久性好、易于维护的材料,以减 小地震作用对结构的影响。
06
抗震设计的施工要求
施工前的准备
勘察地质情况
在施工前,需要对建筑地点进行 详细的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构造、 断层分布、土壤类型等信息,为
钢材要求
01
02
03
钢材的强度和延性
用于抗震设计的钢材应具 有足够的强度和延性,以 满足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 承载力和变形需求。
钢材的焊接性能
钢材的焊接性能应满足相 关规范要求,以确保结构 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钢材的防腐和防火
钢材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和 防火措施,以提高其耐久 性和安全性。
其他材料要求
连接材料
刚度与承载力
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 以抵抗地震作用。
合理选择材料和截面尺寸,确保结构 的稳定性。
多道防线
设置多道防线,以分散地震能量,降低结构损伤。
利用结构的冗余度和延性,吸收地震能量,降低结构破坏程度。
16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
第十六讲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戴国莹抗震设计中的非结构构件通常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固定于建筑结构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与建筑使用功能有关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一、抗震设防目标非结构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设计领域较多,一般由相应的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建筑设备专业等有关工种的设计人员分别完成。
目前已有玻璃幕墙、电梯等的设计规程,一些相关专业的设计标准也将陆续编制和发布。
因此,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主要规定了主体结构体系设计中与非结构有关的要求。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要与主体结构体系的三水准设防目标相协调,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
其抗震设防分类,各国的抗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新规范将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和抗震措施来表征,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要求,大致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安全玻璃可能裂缝;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强化玻璃破碎,其它玻璃无下落;一般要求,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
二、基本计算要求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规定了要对非结构的地震作用进行计算,而仅有28%对非结构的构造做出规定。
我国现行抗震规范(GBJll89)主要对出屋面女儿墙、长悬臂附属构件(雨棚等)的抗震计算做了规定。
新规范明确结构体系计算时如何计入非结构的影响,以及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的基本计算方法。
1.非结构对结构整体计算的影响在结构体系抗震计算时,与非结构有关的规定是:1)结构体系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 jgj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 jgj339-2015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 jgj339-2015
《建筑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是根据《建筑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153-2003)的要求完善修订而成,结合新的地震灾害作用和新的设计要求,增设了地震相关知识和地震破坏机理,扩大了非结构构件的选用范围,全面提出了可行的设计措施和结构形式,符合国家对建筑经济、安全可靠、防灾减灾等有关政策及要求。
规范包括了建筑非结构构件及其设计内容,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原则、抗震设计要求、性能试验要求等内容,以及美观性和特殊要求的设计规定。
并根据结构素材及构件类型的不同,列出了详细的设计规定和抗震表,提供了具体并可行的设计建议,并重点解释了新材料或新技术和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要求。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
第十六讲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戴国莹抗震设计中的非结构构件通常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固定于建筑结构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与建筑使用功能有关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一、抗震设防目标非结构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设计领域较多,一般由相应的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建筑设备专业等有关工种的设计人员分别完成。
目前已有玻璃幕墙、电梯等的设计规程,一些相关专业的设计标准也将陆续编制和发布。
因此,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主要规定了主体结构体系设计中与非结构有关的要求。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要与主体结构体系的三水准设防目标相协调,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
其抗震设防分类,各国的抗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新规范将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和抗震措施来表征,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要求,大致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安全玻璃可能裂缝;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强化玻璃破碎,其它玻璃无下落;一般要求,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
二、基本计算要求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规定了要对非结构的地震作用进行计算,而仅有28%对非结构的构造做出规定。
我国现行抗震规范(GBJll89)主要对出屋面女儿墙、长悬臂附属构件(雨棚等)的抗震计算做了规定。
新规范明确结构体系计算时如何计入非结构的影响,以及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的基本计算方法。
1.非结构对结构整体计算的影响在结构体系抗震计算时,与非结构有关的规定是:1)结构体系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欧阳学文GB5001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条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第1.0.6条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1 术语第2.1.1条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第2.1.2条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建筑工程非结构构件抗震锚固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非结构构件抗震锚固技术规程一、概述建筑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如管道、水泵、电缆桥架、开关箱等,虽然对于整个建筑结构的承重作用不大,但它们在地震发生时的脱落或倾倒却会对人员造成危害,严重时还会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因此,抗震锚固是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技术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非结构构件抗震锚固技术,为实现建筑抗震目标提供基础。
二、术语和定义1. 抗震锚:用于固定非结构构件以达到抗震要求的锚固件。
2. 地震作用方向:指地震作用下非结构构件的载荷产生方向。
4. 抗震锚直径:指锚固件截面直径。
三、抗震锚固技术要求1. 抗震锚的选用(1)根据非结构构件质量,选择相应的抗震锚和固结形式。
(2)抗震锚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规格、材质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2. 抗震锚的布置数量和间距(1)非结构构件的抗震锚应按设计要求布置,不得轻视或省略。
(2)抗震锚布置的间距应保证抗震锚达到预期功能。
(1)抗震锚的布置方式应考虑非结构构件的质量、形状、地震作用方向等因素。
(2)抗震锚应远离非结构构件的脆弱部位,例如焊接接头等。
(3)抗震锚在固定时应保证非结构构件处于正常使用和维护的位置,并且不会对构件本身造成损害。
(1)抗震锚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考虑到非结构构件可能受到的地震作用力和锚固处的预应力状态。
(2)抗震锚的锚固长度不应少于非结构构件材料厚度的1.5倍。
四、施工要求1. 抗震锚的安装应按照设计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 抗震锚的固定环节应密切合作,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满足。
3. 原则上,抗震锚的布置和固定应在施工前就确定,避免出现悬空和空置现象。
4. 抗震锚的施工过程应按照产品要求、监理和质量检查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五、检验和验收1. 抗震锚的检验应严格按照抗震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处理。
2. 抗震锚的验收应结合工程的中期和终期检验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预期。
结构设计资料:建筑结构抗震计算计入非结构构件的影响规定
结构设计资料:建筑结构抗震计算计入非结
构构件的影响规定
1.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2.对柔性连接的建筑构件,可不计入刚度。
对嵌入抗侧力构件平面内的刚性建筑非结构构件,可采用周期调整等简化方法计入其刚度影响。
一般情况下不应计入其抗震承载力,当有专门的构造措施时,尚可按有关规定计入其抗震承载力。
3.对需要采用楼面谱计算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宜采用合适的简化计算模型计入设备与结构的相互作用。
4.支承非结构构件的结构构件,应将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作为附加作用对待,并满足连接件的锚固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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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戴国莹抗震设计中的非结构构件通常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固定于建筑结构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与建筑使用功能有关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一、抗震设防目标非结构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设计领域较多,一般由相应的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建筑设备专业等有关工种的设计人员分别完成。
目前已有玻璃幕墙、电梯等的设计规程,一些相关专业的设计标准也将陆续编制和发布。
因此,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主要规定了主体结构体系设计中与非结构有关的要求。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要与主体结构体系的三水准设防目标相协调,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
其抗震设防分类,各国的抗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新规范将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和抗震措施来表征,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要求,大致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安全玻璃可能裂缝;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强化玻璃破碎,其它玻璃无下落;一般要求,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
二、基本计算要求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规定了要对非结构的地震作用进行计算,而仅有28%对非结构的构造做出规定。
我国现行抗震规范(GBJll89)主要对出屋面女儿墙、长悬臂附属构件(雨棚等)的抗震计算做了规定。
新规范明确结构体系计算时如何计入非结构的影响,以及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的基本计算方法。
1.非结构对结构整体计算的影响在结构体系抗震计算时,与非结构有关的规定是:1)结构体系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2)对柔性连接的建筑构件,可不计入其刚度对结构体系的影响;对嵌入抗侧力构件平面内的刚性建筑构件,可采用周期调整系数等简化方法计入其刚度影响;当有专门的构造措施时,尚可按规定计入其抗震承载力。
3)对需要采用楼面谱计算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应采用合适的简化计算模型计入设备与结构体系的相互作用。
4)支承非结构构件的部位,应计入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所产生的附加作用。
2.非结构自身计算要求对于非结构自身设计时,有关的计算规定是:1)非结构构件自身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2)非结构构件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一般只考虑水平方向,采用等效侧力法;当建筑附属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附属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如巨大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架等,则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
3)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自身质量产生的惯性力外,还有地震时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作用,二者需同时组合计算。
非结构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可按该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计算。
非结构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部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相邻楼层的相对水平位移,可按规定的限值采用;防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3.关于等效侧力法计算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非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下列公式计算:F=γηζ1ζ2αmax G (16.1)式中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非结构构件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γ─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取决于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和使用要求,由相关标准根据建筑设防类别和使用要求等确定;一般分为1.4、1.0、0.6三档;η─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取决于构件材料性能等因素,由相关标准根据构件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一般0.6~1.2范围内取值;ζ1─状态系数;对预制建筑构件、悬臂类构件、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ζ2─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高度线性分布;对新规范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结构,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αm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G─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下列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供参考:表16-1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4.关于楼面谱计算“楼面谱”对应于结构设计所用“地面反应措”,即反映支承非结构构件的结构自身动力特性、非结构构件所在楼层位置,以及结构和非结构阻尼特性对地面地震运动的放大作用。
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非结构通常采用单质点模型,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下列公式计算:F=γηβs G (16.2)式中βs─非结构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取决于设防烈度、场地条件、非结构构件与结构体系之间的周期比、质量比和阻尼,以及非结构构件在结构的支承位置、数量和连接性质。
对支座间有相对位移的非结构构件则采用多支点体系,按专门方法计算。
计算楼面谱的基本方法是随机振动法和时程分析法,当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结构体系相同时,可直接利用一般的时程分析软件得到;当非结构构件的质量较大,或材料阻尼特性明显不同,或在不同楼层上有支点,需采用第二代楼面谱的方法进行验算。
此时,可考虑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相互作用,包括“吸振效应”,计算结果更加可靠。
采用时程分析法和随机振动法计算楼面谱需有专门的计算软件。
北京长富宫为地上25层的钢结构,前六个自振周期为3.45s, 1.15s, 0.66s, 48s, 0.46s, 0.35s。
采用随机振动法计算的顶层楼面反应谱如图16.1所示。
图16.1长富宫顶楼面反应谱5.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组合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一般应按结构构件的规定计算;幕墙需计算地震作用效应与风荷载效应的组合;容器类尚应计及设备运转时的温度、工作压力等产生的作用效应。
非结构构件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连接件可采用1.0,其余可按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建筑装修的非结构构件,其变形能力相差较大。
砌体材料组成的非结构构件,由于变形能力较差而限制在要求高的场所使用,国外的规范也只有构造要求而不要求进行抗震计算;金属幕墙和高级装修材料具有较大的变形能力,国外通常由生产厂家按结构体系设计的变形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而不是由非结构的材料决定结构体系的变形要求;对玻璃幕墙,《建筑幕墙》标准中已规定其平面内变形分为五个等级,最大为1/100,最小为1/400。
二、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新规范对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布置和选型做了基本规定,并将89规范各章中有关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汇总在一起,包括:1.结构体系中,设置连接建筑构件的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建筑构件传给结构体系的地震作用。
2.非承重墙体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设防烈度、房屋高度、建筑体型、结构层间变形、墙体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应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刚性非承重墙体的布置,应避免使结构形成刚度和强度分布上的突变。
3.墙体与结构体系应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8、9度时应有满足层间变位的变形能力或转动能力。
4楼梯间和公共建筑的人流通道,其墙体的饰面材料要有限制,避免地震时塌落堵塞通道。
天然的或人造的石料和石板,仅当嵌砌于墙体或用钢锚件固定于墙体,才可作为外墙体的饰面。
5.砌体墙(包括砌体结构的后砌隔墙。
框架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砌体围护墙和隔墙、多层钢结构房屋的砌体隔墙等)应采取措施(如柔性连接等)减少对结构体系的不利影响,并按要求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加强自身的稳定性和与结构体系的可靠拉结。
6.玻璃幕墙、预制墙板等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附属于建筑的机电设备和设施与结构体系的连接构件和部件,在地震时造成破坏的原因主要是:①电梯配重脱离导轨;②支架间相对位移导致管道接头损坏;③后浇基础与主体结构连接不牢或固定螺栓强度不足造成设备移位或从支架上脱落;④悬挂构件强度不足导致电气灯具坠落;⑤不必要的隔振装置,加大了设备的振动或发生共振,反而降低了抗震性能等。
上述机电设备和设施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的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基本的要求是:1.参照美国VBC规范的规定,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无抗震设防要求:1)重力不超过1.5kN的设备;2)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 mm的电气配管;3)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2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4)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2.建筑附属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共振现象。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结构体系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对丙类建筑,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
3.地震时各种管道的破坏,主要是其支架之间或支架与设备相对移动造成接头损坏。
合理设计各种支架、支座及其连接,包括采取增加接头变形能力的措施是有效的。
管道和设备与结构体系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大洞口布置不合理,将削弱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抗震能力,必须予以防止;对一般的洞口,其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4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结构上。
结构体系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结构体系的地震作用。
5.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高烈度时尚应考虑其对结构体系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应。
6.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附属设备,包括烟火检测和消防系统,其支架应能保证在设防烈度地震时正常工作,重量较大的宜设置在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