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
福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档综[2014]26号
福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档综〔2014〕26号)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为进一步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根据《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精神,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档案局2014年5月15日福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构建覆盖人民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把本馆建设成我市档案永久保管的基地、历史研究和现实工作查考的中心,贴近群众、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各界的公共档案馆,根据《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收集,是指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按照相关制度对本级各立档单位的档案实行有序接收和对散存在社会上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征集的过程。
第三条档案收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收集应该由市档案馆保存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和形式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建立内容丰富、门类多样、结构合理、特色显著的综合性档案馆馆藏体系,全面维护本地区真实历史面貌,充分发挥档案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档案知识问答100题
档案知识问答100题一、档案工作基本术语概念(45题)1、什么是档案、档案价值?答: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
2、什么是档案工作、档案管理、档案学?答:档案工作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
档案管理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活动。
档案学是指研究档案的形成规律、性质、特点以及档案工作方法与发展规律的科学。
3、什么是公共档案、私人档案?答:公共档案是指国家机构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社会所有的档案。
私人档案是指私人或私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为私人所有的档案。
4、什么是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答:文书档案是指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
科学技术档案是指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档案。
5、什么是专业档案、音像档案、会计档案?答:专业档案是指反映专门领域活动的档案。
音像档案是指记录声音或影像的档案,包括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6、什么是文件、电子文件、归档文件?答:文件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电子文件是指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7、什么是原件、复制件?答:原件是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
复制件是指与原件内容相同的复制品。
8、什么是文稿、手稿?答:文稿是指文件起草过程中形成的历次稿子,可分为草稿和定稿两种。
手稿是指由作者用手写或打字等方式制作的原稿。
9、什么是文本、文种?答:文件是指同一文件由于作用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版本,可分为正本、副本、试行本、修订本,各种文字文本等。
淄博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4.02.13•【字号】淄档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档发[2014]4号)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市档案馆制定了《淄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做好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编目和移交进馆工作。
淄博市档案局2014年2月13日淄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不断加强档案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淄博市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的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进馆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淄博市档案馆是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永久集中统一保管淄博市重要档案资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基地,是为社会提供利用档案资料服务的中心、市级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和电子文件管理中心,负责接收、征集、寄存、代管属本馆收集范围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档案资源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收集,是指淄博市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征集、寄存、代管进馆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载体形态的档案和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和立档单位历史的各种资料,以及有助于管理和利用档案所必需的专用设备。
第五条淄博市档案馆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档发〔2014〕21号
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档发〔2014〕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实现重大活动档案准确完整收集归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全市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门类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活动:(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我市的公务活动;(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我市的外事活动;(三)市和区县(自治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大活动;(四)市和区县(自治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公务活动;(五)对市或区县(自治县)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方面的活动;(六)市或区县(自治县)与国(境)内外的重大交流与合作活动;(七)市或区县(自治县)承办的国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八)市或区县(自治县)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抢救处置活动;(九)市或区县(自治县)的其他重大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重大活动档案接收、保管及利用工作。
第五条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承办单位”)在重大活动前或重大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相关工作。
第六条组织承办单位应当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第七条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工作职业素养,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筑府办函〔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6号)、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档〈志〉通〔2017〕39号)以及全国和全省档案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维度安全防范体系,有效防范各种档案安全风险,确保全市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档案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档案安全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
从国家层面看,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包含了大量的国家秘密和重要敏感信息,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国家的政权和主权。
从民族层面看,档案记录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仅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且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维护文化安全,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重要保障。
从社会层面看,档案客观记录和反映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无论丢失、损毁还是被涂改、被滥用,都有可能导致社会关系混乱、群众利益受损,由此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人民团结和社会稳定,最终也会危害国家安全。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正确理解确保档案安全与维护国家安全的辨证关系,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档案安全工作。
中国科学院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建档规范
中国科学院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建档规范(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承担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的建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发挥项目档案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科研辅助支撑等工作中的作用,为项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储备以及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承担的国防科工局(含原国防科工委)及中国科学院投资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档工作。
1.3 本规范明确了项目建档工作的基本要求及管理职责,规定了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质量要求、整理组卷和档案验收要求。
1.4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基建任务的,其基建文件的建档执行《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科发办字〔2006〕47号)。
1.5 项目建档工作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规范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GB/T ll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号)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准则》(科工计〔2011〕1271号)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科工计〔2011〕536号)ZKY/B002-2-2006 《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科发办字〔2006〕47号)ZKY/B002-5-2006 《中国科学院声像档案建档规范》(科发办字〔2006〕13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上述引用的标准、规范如另有更新,则按新标准、新规范执行。
3 术语3.1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国防科工局(含原国防科工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例文(四篇)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例文1. 考核目的档案管理考核旨在评估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态度、能力和效率,以确保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得以规范、高效地进行。
2. 考核内容2.1 档案管理准确性:员工能否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档案管理效率:员工能否根据工作量和时间安排合理地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及时完成。
2.3 档案管理安全性:员工能否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和防止丢失。
2.4 档案管理协作能力:员工能否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3. 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3.1 档案管理准确性:考核指标:- 是否按照档案管理流程进行档案归档、检索和销毁操作;- 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整理、分类和编目档案;- 是否正确地填写档案管理相关的登记表和记录。
评分标准:- 优秀(90-100分):能够完全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没有错误或遗漏。
- 良好(80-89分):大部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但偶有一些错误或遗漏。
- 合格(70-79分):工作基本按照规定进行,但有一定错误或遗漏。
- 不合格(0-69分):工作中存在较多错误或遗漏,未能按照规定进行。
3.2 档案管理效率:考核指标:-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档案管理任务;- 在面临工作压力时能够合理安排工作的优先级;- 能够利用工具和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评分标准:- 优秀(90-100分):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 良好(80-89分):大部分工作能够按时完成,但偶有延误或加班工作。
- 合格(70-79分):工作基本能够按时完成,但有一定延误或加班工作。
- 不合格(0-69分):工作中存在较多延误或未能按时完成。
3.3 档案管理安全性:考核指标:- 是否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损坏、灭失或泄露;- 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处理档案;- 是否定期进行档案备份和恢复操作。
叶集区委办公室(史志室、档案馆)2019年公共服务清单
叶集区委办公室(史志室、档案馆)2019年公共服务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2.《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国保〔1993〕28号)第十三条:保密工作部门承担对外提供资料保密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3.《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安徽省政府令第267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接受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区国家保密局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事项2开展保密宣传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关于印发〈安徽省“七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皖密办(局)〔2016〕20号)四(五)2:把握保密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向全社会开展集中性的保密法治宣传教育。
区国家保密局公民、法人、社会组织3保密知识教育培训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2、《关于印发〈安徽省“七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皖密办(局)〔2016〕20号)四(五)1:加强公民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把保密法治宣传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信息安全教育有机结合,使保守国家秘密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区国家保密局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事项4泄密举报受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2.《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国家秘密泄露隐患或者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接到有关国家秘密泄露隐患、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报告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 (5)本机关有关一般性问题旳请示与上级机关旳 批复、指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 (6)上级机关制发旳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旳一般 性文件材料;
❖ (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旳非本机关主管业 务但要落实执行旳文件材料;
❖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有关一般性业务问题旳 来函、请示与本机关旳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 对于每个单位来说,因为各单位旳实际 情况各不相同,在实际鉴选过程中不能 完全照搬,应根据本单位旳实际情况详 细分析,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旳 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三、其他各门类档案保管期限
❖ 科技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 ❖ 特殊载体档案(照片档案、光盘档案、
磁性载体档案、实物档案) ❖ 会计档案
❖ (3)同级机关旳文件材料中,不需落 实执行旳文件材料,不需办理旳抄送文 件材料;
❖ (4)下级机关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 旳简报、情况反应,抄报或越级抄报旳 文件材料。
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 档案保管期限表 就是将档案旳起源、内容和特点用表或册
旳形式予以列举,并指明其保管期限旳一种 指导性文件,它是各个机关档案室和各级各 类档案馆进行档案保存价值旳鉴定工作以拟 定档案旳保管期限旳根据和原则。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023年3月
国家档案局令
第8号Hale Waihona Puke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要求》
❖
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要求》
❖ 第十四条 本要求合用于各级党政 机关和人民团队。军队系统、民主 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全高校档案业务知识竞赛试题
全省高校档案业务知识竞赛试题主办:四川省档案局承办: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一、判断题(下列题目对的打√,错的×)1.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健全三个体系、加大支持力度等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措施。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罚则。
3.《四川省国家档案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应当于重大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规范整理的档案。
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1月23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5.2013年2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30号令)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6.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规定,高等学校档案机构只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7.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属于违法行为。
8.我国的国家档案馆主要分为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专业)档案馆两大类。
9.档案室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组织形成的的统称。
10.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简称经科档案工作,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经济、科学、技术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的职能活动。
11.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组织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和明确档案管理职责两个方面。
12.企事业单位档案统计制度应明确统计内容、统计要求和统计数据分析。
13.项目单位对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查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文件要永久保存。
14.竣工图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等相符合。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已经2011年11月11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划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要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第二条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1.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3.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4.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6.各民主党派机关;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各级综合档案馆可全部或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
乡镇机构形成的档案列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
第三条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
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
经协商同意,综合档案馆可以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
第四条各级部门档案馆,收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但其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条各级专门档案馆,收集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
第六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位阶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其他法律(或称: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地方性法规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修改自治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一、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二、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
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
(10年)
(5)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50年)
(6)医疗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 (10年)
(二)医疗保险费征缴类
(1)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
(100年)
(2)收款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
(3)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
(4)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 (永久)
(5)催缴材料
(10年)
(6)缴费证明材料
(10年)
(三)医疗保险待遇类
(1)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
(10年)
(2)就医登记材料
(10年)
(3)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
(10年)
(4)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
(10年)
(5)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材料(10年)
(6)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
(7)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
一、医疗保险档案的定义:
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2009年7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 案局令第3号)的解释:医疗保险档案,是指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 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医疗保险档案的归档范围:
(8)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永久)
(生育保险待遇类)
(1)妊娠登记材料
(10年)
(2)并发症登记材料
(10年)
(3)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
(10年)
(4)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
(5)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 (30年)
(6)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永久)
2023年档案业务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附全答案
2023年档案业务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附全答案2023年档案业务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附全答案(一)单选题45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A)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A.1987年9月5日B.1996年7月5日C.1988年1月1日D.1999年6月7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B)实施。
A、1987年9月5日B、1988年1月1日C、1989年1月1日D、1987年1月1日3、《档案法》中规定的档案,是指对国家和社会有(A)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A.保存B.观赏C.资政D.参考4、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C)年可以向社会开放。
A.15年B.25年C.30年D.20年5、《档案法》第九条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A)。
A.专业知识B.中级以上职称C.中共党员D.大学学历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D)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A.中共党员资格B.无需证明C.经人介绍D.持有合法证明7、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其复制件,在出境时被查获,由(D)予以没收,还可并处罚款。
A.法院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档案行政管理部门D.海关8、档案库房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范围内,温度应控制在(D)范围内。
A、10-15℃B、5-10℃C、14-26℃D、14-24℃9、《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 2023)规定,归档文件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应全部或部分自拟标题,自拟内容外加(A)号。
A、 [] 号B、 () 号C、〔〕号10、档案字迹材料转移固定在纸张上的方式有(C)。
A、结膜B、吸收、粘附C、结膜、吸收、粘附D、结膜、吸收11、档案管理中能够构成档案全宗的某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即称为(B)。
A、归档单位B、立档单位C、形成单位12、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警告、罚款和(C)。
A、责令限期整改B、没收违法所得C、责令赔偿损失13、《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D)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长垣县档案局行政职权清单
长垣县档案局行政职权清单行政许可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时限要求收费标准是否有数量限制调整意见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1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或赠送非国有档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单位个人档案馆无申请书;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拟出卖、转让、赠送的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
20 15 无无保留行政处罚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调整意见备注1 对在档案利用中,损毁、丢失或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
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厅属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厅属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川商办[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厅属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川商办〔2012〕28号)人事处、厅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确保国家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更好地发挥各单位档案在服务全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下属单位和省属企业档案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川档函〔2012〕38号)要求,我厅拟对厅属事业单位和已撤销厅属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厅属单位负责填报《省级机关下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厅属临时机构和已撤销的厅属企事业单位报表,请人事处负责填报,主要注明单位名称和撤销时间。
二、请人事处和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填报调查表。
各位填报人要实事求是,客观填写调查表。
三、请人事处、各单位务于7月5日前将调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厅办公室(厅属事业单位的纸质调查表请加盖公章)。
调查表的电子表格请在四川商务厅公众网(网址:http:///xxfb/page/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杨红,吕胜平。
联系电话:83231370,83227432。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省级机关下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1、“单位性质”栏填本单位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2、“档案机构名称”栏填写档案馆、档案科或档案室;3、“服务器容量”栏填写保管电子档案的服务器(含用作服务器的计算机)能容纳电子档案的最大存储量;4、有专业档案保管期限在30年以上的,均填入“永久”栏;5、“起止年度”栏填写现存室藏档案形成的起始年度至终止年度;6、凡将基建档案计入科技档案的,请从科技档案中剔出,填入基建档案栏中;7、“其他专业档案”栏填写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专门业务档案,具体名称请按照《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规范填写,如表栏不够的请自行增加。
高校文书档案“三合一”制度实施路径研究
档案工作Archives work高校文书档案“三合一”制度实施路径研究文/安徽三联学院 戴星星 王峰【摘要】本文从建立健全高校文书档案“三合一”制度,通过加强对高校专职档案员的业务考核、更新档案职称考试方式、加强对文书档案工作的检查及加强对各个高校文书档案制度编制的审查和指导工作等方面,探讨高校文书档案“三合一”制度的实施路径,以期推动高校文书档案工作取得新成效。
【关键词】文书档案;“三合一”2022年5月,国家档案局要求在机关档案工作中全面推行文书档案“三合一”制度。
即“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这三个制度“三合一”。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将机关档案划分为文书、人事档案等。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教育部27号令”),将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划分为党群类、行政类等十一大类,其中并没有高校文书档案这一类型,也没有明确标明各类档案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设了文书档案这一门类的档案,所以高校文书档案“三合一”制度的出台迫在眉睫。
一、高校文书档案的含义、特点及作用(一)高校文书档案的含义。
高校文书档案是指高等学校在从事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形式的历史记录。
高校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参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国家档案局8号令”),主要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学校的收发文、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和活动材料、各种统计报表、合同、协议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等等。
(二)高校文书档案的特点。
相比于基建档案、科研档案,文书档案内容比较繁杂,内部各文件间的联系不紧密,因此文书档案“三合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水平要求较高。
(三)高校文书档案的作用。
高校文书档案主要指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在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或图表形式的历史记录,其主要作用在于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查考、凭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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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中国国家档案局 2011年11月24日
第9号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已经2011年11月11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划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要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第二条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
1.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3.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
4.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6.各民主党派机关;
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各级综合档案馆可全部或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
乡镇机构形成的档案列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
第三条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
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
经协商同意,综合档案馆可以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
第四条各级部门档案馆,收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但其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条各级专门档案馆,收集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
第六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第七条省级以上(含省级)档案馆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档案馆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的档案。
第八条档案馆要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收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有条件的档案馆应根据国家灾害备份的要求,建立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开展电子文件备份工作。
第九条档案馆在收集档案时,应同时收集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立档单位历史的资料,收集有助于管理和利用档案所必需的专用设备。
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馆的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1986年2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