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党费收缴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党费收缴管理的问题与措施引言: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选择的支付手更为多样化,促进社会不同行业的发展,同时数据的收集以及数据的应用也更为便利。
在目前的党费收缴工作中,也需要跟随着时代的发展步伐,对于工作中的内容进行调整,使得党费的收缴工作达到与社会其他工作的接轨,促进党费管理以及应用的合理化。
信息系统的应用具有重要的价值,需要各个单位进行重点关注,使得应用与需求更为契合。
一、党费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党费收缴中不同党员的费用核算在目前的我国党员的党费收缴中,核算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不同收入以及职业的党员,根据其具体的工作进行党费的缴纳,其中不同工作单位党员的党费缴纳标准不同。
这一问题应用人工核算的手段进行解决,工作量在整体上呈现出较大的状况,使得工作的复杂程度有所增加。
2、党费的应用与管理的问题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工核算,这使得党费的集合化以及应用中也存在着难度。
党费的应用需要根据党费的具体缴纳数额进行核算,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些党员由于疏忽忘记按时进行党费的缴纳,一次性的进行长时间的党费补缴,这也为党费的管理带来了困难。
然而,由于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较少,逐一进行审核需要较长周期,在时间的期限内,及时的通知党员进行费用缴纳存在着困难。
这样的问题对于党费的应用以及党费的管理也造成了阻碍,需要进行工作的改进。
3、党费收缴的便利性不足在目前的党费收缴工作中,不同地点之间的党员需要向本单位机构进行党费的缴纳,在工作人员外派或者其他状况下,党费的收缴程序较为复杂,个人难以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足额的党费。
因此,在这样的状况下,党费的收缴的不便就成为了党员关注的问题[1]。
二、党费收缴管理的优化措施1、应用信息系统进行不同党员费用的核算在党费的收缴与管理中,虽然不同党员进行党费缴纳的标准存在着区别,然而,在整体上,其党费的缴纳是依据我党的规定进行的,因此具有具体的标准。
在党费缴纳的过程中,需要应用信息系统编入具体的标准内容,实现信息化的核算。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都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筒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敷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惠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土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颧,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精选3篇)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精选3篇)【篇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关于做好20xx年党费收缴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现对乡党委20xx年党费收缴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全乡各级党组织14个,其中:党委1个,退休支部1个,党支部12个。
现有党员340名,农村党员295名。
20xx年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3527元。
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县委组织部。
我乡无截留、挪用、贪污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乡党委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
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我乡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
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刻意隐瞒收入,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工作问题注意事项
党费收缴工作几点问题的说明一、党费缴纳基数及比例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根据党员每年1月份工资项目核定全年党费收缴基数(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后,党员全年各月上交的党费金额固定不变):⑴机关干部、工人等在职党员党费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⑵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等在职党员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事业人员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⑶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党员党费基数=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实发工资数。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每年1月份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基本离退休费、未纳入津贴补贴之和)或养老金总额(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之和)为全年党费计算基数(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后,党员全年各月上交的党费金额固定不变)。
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基本离退休费+未纳入津贴补贴(不含住房补贴、取暖费和离休人员护理费);⑵企业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养老金总额(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之和)。
3、因挂职、退休返乡等原因,组织关系转入村级党组织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党员:分别按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的党费缴纳标准在村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坚决杜绝以农民党员的标准缴纳党费。
4、国有、集体企业、“两新”组织党员:根据党员每年1月份工资项目核定全年党费收缴基数(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后,党员全年各月上交的党费金额固定不变)。
⑴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固定部分工资额(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补贴)+ 活的部分工资(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⑵“两新”组织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月工资额-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
关于党费收缴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党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具体做法通知如下(按月计算):
一、党费收缴基数的确定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津贴+
12
% 60
全年校内工资
]-[房屋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所得税(4月份)]。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
工资条上第一项。
3、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无基数问题。
二、关于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比例为:
3、学生交纳党费每人0.2元。
三、其他
1、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缴纳党费金额按比例计算至“元”,小于元的数额只舍不入。
2、每年4月份核改缴纳党费金额。
本通知自2008年6月份起生效,原有党费收缴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民航大学
党委组织部
2008-6-5。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费收缴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员干部在缴纳党费问题存在的问题
党员干部在缴纳党费问题存在的问题按时缴纳党费虽然是“分分钟的事”,但它却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真正发挥党费制度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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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在缴纳党费问题存在的问题去年年底,中央巡视组在总结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时指出,一些央企存在“有的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现象,引发热议。
有人问,对不主动交纳党费的人,为什么不从他们的工资里直接扣除?让他们把该交的党费赶紧补上不就行了,何必小题大做?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得从党章说起。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按期交纳党费。
党员从批准成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就要交纳党费。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中央组织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并特别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
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二是按时。
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党章第九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可见,党员欠缴党费不能一个“补”字了结,应根据欠缴时间长短区别对待。
对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与其开展谈话,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改正、补交党费。
对经教育仍无效果且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1.06•【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党费收缴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作者:***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2020年第09期[摘要]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然而,现行党费收缴规定采用了全额累进制度,会造成缴纳党费后收入的高低反转,从而形成不公平性。
同时,实际数据表明党费结余比例过高,会造成党费的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实现不足。
本文拟对当前党费收缴、使用中所存在的这两方面问题进行探讨,结合税制、组织行为学、经济学等理论和方法分析其成因与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优化方法。
[关键词]党费;全额累进制;收缴使用[作者简介]蒋欣然(1987-),女,汉族,吉林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会计师,硕士,研究方向:財务管理、内部控制、群智能博弈。
[基金项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9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党费收缴和使用中的问题分析与建议”(DJKTA201907)。
[中图分类号] D26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8031(2020)09-0036-02一、前言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刘培强①从党费管理的视角入手,提出了在高校工作中,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公示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更好地发挥党费在高校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蒋晓萍②从党费收缴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加强宣传教育、纪律约束、领导力度等方式来加强党费的收缴措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黄辉③通过研究实行党费收缴制度过程中党组织与党员尤其是知识分子党员之间的矛盾冲突的解决方式、途径,分析高校基层党组织如何在新形势下具体地实施民主集中制,如何处理与党员尤其是知识分子党员的关系。
当前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党员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个方面。
党费收缴工作的正常开展,能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上水平,否则,就会影响到党的建设,在现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党费收缴工作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分析所产生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和建设的需要。
一、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党员党费不能按时交纳。
主要表现在乡镇党员、企业单位党员和下岗党员、外出流动党员。
一是由于个别乡镇财政困难,职工的工资发放不及时,至使一些党员和教师不能及时交纳党费。
二是个别企业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
三是由于个别企业破产,导致一些党员下岗,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党员外出打工,有的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能回到本地或原单位,组织关系不能正常转接,致使党费很难按时交纳。
(二)部分党员不能按照比例交纳党费。
主要表现在离退休老党员和收入较高的中省直单位,如:国、地税和事业单位、邮政、通讯等部门。
一是存在错误认识。
一些离退休老党员主动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不高,不能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部分老党员甚至不交党费。
二是工资组成复杂的事业单位和收入较高的国、地税和邮政等部门,其工资构成为固定和活化等部分,有的是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的,工资额度不好确定,并且上报的工资总额也比他们实际工资总额要低,至使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困难比较大。
(三)党费收缴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党费收缴制度,有的也只是写在纸上贴到墙上,只是应付了事,没有具体落实,使得有些党员没有依照制度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
二、产生的原因造成上述种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一些党员的党性观念和觉悟下降。
有的老党员去外地投奔子女,很难及时交纳;还有一部分老党员认为自己的年龄已大,又不能做什么贡献了,所以就不交;部分党员受利益的驱动,交纳党费有攀比思想,不按比例及时上缴,上报的工资总额比自己的实际工资总额低,总以为能少交点就少交点,我交了这么多的党费,又没有得到什么实际的物质,思想觉悟有所下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宣传不到位,工作做得不细,并且有一些事业单位,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党费,给一些党员造成了反感,影响了党费收缴工作。
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
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最近,中组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党费收缴的7项具体政策、党费使用的6个具体项目和党费管理的6条具体要求。
这19条政策要求,每一条针对的都是党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政策性很强,含金量很高。
中组部要求,凡是《通知》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通知》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研究决定,有的也可由基层党委研究决定。
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党费工作的“操盘手”,对这些具体的政策、规定要了然于胸、烂熟于心。
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搞明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这些政策规定就不可能落实好。
因此,我们一定要全面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把文件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一、对规范党费收缴的政策解读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从条文上讲是7+1,7条内容条款加上1条交纳方式的条款。
第1条,包括2层意思。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这里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年初”核定,一般指的是一年之初,可以在一季度内核定。
中组部明确,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印发的时间是4月份,今年5月就应按文件精神执行。
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具体以什么为基数由基层党组织自行把握。
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
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大家回去后,要按照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确定的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定2017年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数额。
(2)“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在专项检查中,部分地方和企业反映,高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较高,希望明确一个月交纳党费限额。
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介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doc
2.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一、党费收缴1.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党员交纳的党费不仅可以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每个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
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2)按时。
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3.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如何计算?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组织部已于2008年4月3日下发了《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52期上刊登了《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为了做好相关精神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尽快将《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转发至各支部,传达到每一名党员,使党员同志知道如何交纳党费,应该交纳多少党费等。
2、要及时了解对《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组织部2008-6-16附件: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党费收缴规范解答
党费收缴规范解答党费收缴标准解答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资、津贴补贴纳党费。
参照第元以下(含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缴党费。
;(2)作者;(4)必须指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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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都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筒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敷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惠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土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颧,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
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
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寓退休费总额包括:寓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寓退休费和寓退休后历次按国泉规定增加的基本寓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寓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
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无;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x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o。
2元一1元的弹性要求。
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一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束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康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沈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由沈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沈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
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