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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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学分管理制度1. 学分构成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12门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选择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活动,每项活动1学分。

2. 学分认定(1)必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必修学分。

(2)选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选修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学生参加活动,经学校认定后,认定为综合实践学分。

3. 学分转换(1)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初中阶段获得的学分转换为高中学分。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选修课程学分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4. 学分修满要求(1)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5. 学分管理(1)学校成立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等工作。

(2)学校建立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标准和程序。

(3)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准确性。

三、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对学分管理制度的认识。

2.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建立健全学分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公正、公平。

4. 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学校姓名注册学号目录一、填写说明.二、主要容1、基础信息2、学分修习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7、基础素养评价8、学期评语9、学生成长自述10、学校综合评语11、附录说明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事、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容的基本要求。

“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围公开。

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

填写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1、“基础信息”:要求按照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容记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体现的重要信息。

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学校姓名注册学号目录一、填写说明.二、主要内容1、基础信息2、学分修习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7、基础素养评价8、学期评语9、学生成长自述10、学校综合评语11、附录说明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

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1、“基础信息”:要求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内容记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内体现的重要信息。

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内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二、入学第三条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中规模轨制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招生方案所录取的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四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注册的有关规定,为每名学生建立学号,直到毕业。

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内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

学生编号共14位:第1、2位为各市代码,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制(其中大同01、朔州02、忻州03、吕梁04、太原05、晋中06、阳泉07、临汾08、运城09、长治10、晋城11、省直12);第3、4位为县(市、区)编号,由各市编制;第5、6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所在年份后两位;第7位为学校类别代码,0为公办普通高中,1为民办普通高中;第8、9位为学校编号,由各市统一编号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第10位为学生类别代码,统一编为2;第11、12、13、14为学生代码(其中第11、12位可以为班级代码),由学校按学生报到顺序统一编制,从0001号起依次顺延。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关于高中试行学分制的思考

关于高中试行学分制的思考

素 质教 育 的实 施具 有重 大 意义 。
其 一 . 分 制尊 重学 生 个体 差异 . 利 于 教育 学 有
民 主 。素质 教 育 以满足 学 生发 展 为前 提 。传 统 的 学年 制 , 把学 生看 成 能力 、 兴趣 相 同 的群 体 。这 种 整齐 划一 的教 育教学 . 只适 于 中 等水 平 的学 生 , 却 忽视 处在 两 极 的学 生智 力需 求 , 造成 好 学 生“ 不 吃
好 ” 差 生“ 化不 了 ” . 消 的不 良状 况 。或将 教 育 当成
选拔 性精 荚 教育 照颐能 力优 秀 的 学生 . 视一 只 忽 般 能 力水 平 学生 的培 养 。 同时 , 其在思 想 品 德 、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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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匡匿 事
① 。学 分 制与 传统 学 年牺 根 本不 同 .其特 征 可 以
概括 为 :
学 分 制 的灵 括性 , 发挥 学 分制 固有 的特 性 , 国在 各 具 体 实施 过程 中均建 立 了相应 人 事 分 配 、 务 、 总 学 生 管理 以及 导师 制等 配套 制 度 。
在 我 国 , 分 制一度 被 视 为高 校 的 专 利 可 学 这
分 惴 的意 义何 在 ? 我 国 目前 是 否可 行 ? 文 就 此 在 本
进 行 了分 析 。


学分 制 本质 及 其对 素质 教 育 的 意义
在 我 国 . 分制 是 以“ 分计 量 学 生 学 习量 的 学 学 单 位 , 以取 得 最 低 学 分 为毕 业 标 准 的 教 学 制 度 ”
理 制 度 . 如 . 全 学分 制 { 国未有 严 格 意义 上 例 完 我 的完全 学 分 制 ) 学 年学 分制 、 合学 分制 、 面加 、 复 全 权 学 分 制 和 积 点 学 分 制等 多 种 形 式 。继 高 校 之 后 , 国 少数 中学 也 开始 实行 ( 行 ) 分 制 根 我 试 学 据 实施 情 况 的不 同将 其 分 为两种 类 型 :{ )独 立 1 型 。如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第 一 附属 中学 的 素 质 学 分 制 , 校 以 19 该 96年 《 日制 普通 高级 中学 课 程计 垒 划 ( 验 )为 主 体 , 试 》 在保 证 完成 国家新 课 程计 划 基 本要 求 前 提下 , 置 多样 化 的学校 补充课 程 , 设 形成 以两 类课 程 ( 学科 课程 和 活 动课程 ) 三种 课 程 ( 、 必 修课 、 选课 和任 选课 ) 多 门课 目为载 体 的素质 限 、 教 育 课程 体 系 . 学 生 实施 素质教 育 。 ( ) 对 2 中高合 作 型 , 中等教 育— — 高 中与高 校合 作 推行 。 即 浙江 师大 的 高 校直 升 班 采取 了 这种 形式 。 2 0 0 0年 . 浙 江 师大 将有 志 于从 事 教育 事业 合格 的初 中毕业 生 录 入高 中。在 高 中三 年 ,实行 与师 范大学 教育 相 衔接 的课程 。 索 全新 育人 模式 ” 直 升 班 探 。“ 实 行学 分 制 .并 明确 规定 总学 分 和单 项学 分 的标 准 和要 求 , 达不 到要 求 不予 毕业 。另 外 . 河北 唐 山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课程改⾰⽅案(实验)》和《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案(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中学⽣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学分的意义普通⾼中课程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在课程学习⽅⾯的经历和发展⽔平的认定,⽤以记录学⽣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我教育的过程。

⼆、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根据学⽣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预习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作业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每⼀节的迟到情况进⾏记录。

⽆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次扣1分。

(6)课堂上及⾃习上的其他情况:若⽆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

学⽣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或武打⼩说、⽹络⼩说、艳情⼩说等,发现⼀次扣1分,并没收。

山西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会等9则

山西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会等9则

SHANXI EDUCATION山西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会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2018年12月14日,山西省教育厅在大同市第二实验中学召开全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月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市教育局基教科长、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校校长及试点负责人、省级综合素质评价试点专家组全体成员及其他非试点学校代表约100人参加会议。

任月忠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措施,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突出育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任月忠强调,各学校要充分吸收借鉴高考综合改革先行省份经验做法,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学校的师资条件、发展背景、学生基础等要素,特别要围绕综合素质评价“给谁看”“评什么”“怎么评”“怎样评得更好”四个重点问题,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要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坚持常态化实施,充分反映学生的努力程度和成长进步情况,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品德修养、树立高远志向,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培养综合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纪行电视展播大赛颁奖仪式在并举行2018年12月21日下午,主题为“红色·筑梦·未来”的山西大学生“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纪行电视展播大赛颁奖仪式在太原黄河京都大酒店举行。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是2017年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期间举办的同期社会实践活动之一,活动在社会上引发了重大反响。

自大赛开展以来,我省60所高校共146支小分队参加了本届山西“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纪行电视展播大赛,他们用手机或者其他微拍设备记录革命老区实践的所见、所闻、所感、生活细节、采访与交流的过程、历史新发现、当地文化、红色创意元素、老区特产推广、希望小学支教、学校升旗仪式、秋收打场、同吃同住等情景,走访革命烈士故居、收集历史照片、参观根据地展览馆、组织公益主题活动、与当地群众联欢等内容。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

晋教基[2008]35号关于建立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高中培养目标,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目的,遵循引导性、公平性、过程性、可操作性和发展性原则,坚持评价内容全面、真实、客观,评价程序科学、规范、便捷,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普通高中学生三年发展的全员、全面、全程的真实记录,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学生观和发展观,转变教育教学行为和方式,实现专业成长;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教育观念,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观,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环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是高中学生三年综合发展水平的真实客观记录,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为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毕业要求提供基本依据;(二)根据我省高考改革方案有关精神,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提供重要依据;(三)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后人生档案的重要部分;(四)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评价该学校学生发展状况提供重要依据。

三、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建立,以《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附后,以下简称《发展报告》)的形式呈现。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晋教基[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0]4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功能主要有: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2、反映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课程标准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晋教基[2010]4号)和《山西省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通知》(晋教基[2008]35号)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配套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负责,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电教馆配合,各市教育局基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业水平考试省统一考试部分。

市(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部分的具体办法,由市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并报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考试机构与工作人员第六条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基教、财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业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平考试办”),归口基础教育部门管理,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水平考试办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考试工作。

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工作人员中,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应采取回避措施。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精神以及《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3号)的要求,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与管理原则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立足我省实际,按照“必修统一、选修自主”的思路构建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全面落实新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基础性。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整体设置、统一安排必修课程,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2.选择性。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特点,努力开设多样化、高质量的选修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宽广的自主学习空间,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3.适用性。

立足于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升和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的建设水平和实施水平,积极有效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4. 创新性。

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和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调动学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含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方面。

科目: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个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八个学习领域含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二、入学第三条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中规模轨制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招生方案所录取的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四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注册的有关规定,为每名学生建立学号,直到毕业。

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内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

学生编号共14位:第1、2位为各市代码,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制(其中大同01、朔州02、忻州03、吕梁04、太原05、晋中06、阳泉07、临汾08、运城09、长治10、晋城11、省直12);第3、4位为县(市、区)编号,由各市编制;第5、6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所在年份后两位;第7位为学校类别代码,0为公办普通高中,1为民办普通高中;第8、9位为学校编号,由各市统一编号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第10位为学生类别代码,统一编为2;第11、12、13、14为学生代码(其中第11、12位可以为班级代码),由学校按学生报到顺序统一编制,从0001号起依次顺延。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 山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 山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

注: 1、表格内为各门课的周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

2、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1、表一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每门课的课时比例有一定弹性幅度。

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决定。

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

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3、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4.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5、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安排指导表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安排指导表

山西省普通高中一年级新课程教学安排指导表
注: 1.表中“必修1”表示该学科的必修模块1,其余类推。

斜杠后的数字(如“/4”)表示周学时数。

“学分”栏中五“*”的数字为必修学分,带“*”的数字表示选修学分。

2.表中“必选”是指该模块学分为必修学分,但模块内容可选择;
3.班团会占学时但不计学分。

4.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高一、高二年级每周各按1课时安排教学,各学校根据实际,也可间周连排。

山西省普通高中二~三年级新课程教学安排指导表
注:1.表中“必修1”表示该学科的必修模块1,其余类推。

斜杠后的数字(如“/4”)表示周学时数。

“学分”栏中五“*”的数字为必修学分,带“*”的数字表示选修学分;
2.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高一、高二年级每周各按1课时安排教学,各学校根据实际,也可间周连排;
3.表中“必选”是指该模块学分为必修学分,但模块内容可选择;
4.班团会占学时但不计学分。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电子化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中小学校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副校长是主管责任人,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应有分管校领导及职能科室,每校都要有学籍管理员,规模较大学校可设多名学籍管理员分别管理。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学校姓名注册学号目录一、填写说明.二、主要内容1、基础信息2、学分修习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7、基础素养评价8、学期评语9、学生成长自述10、学校综合评语11、附录说明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

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1、“基础信息”:要求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内容记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内体现的重要信息。

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内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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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4号)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实行学分管理。

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学分反映学生在高中学校学习期间课程修习状况。

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对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学分管理。

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2、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共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学分管理的要求和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管理具体办法,严格学分认定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形成完备的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

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分配
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l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个学分、技术8
个学分 (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 2个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获得28个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至少获得22个学分(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个学分以上),由学生从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个学分,由学生从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

3、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标准规定,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

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1周,获2个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个学分;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个学分。

4、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

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的机构
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
见、学分管理指导意见以及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2、学分认定的办法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包括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选修Ⅱ课程。

(1)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的学分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建议选修模块或学生自主选修的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的时间符合省定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研究课题(或项目)有研究形式、研究过程、研究结论、应用价值以及评价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每完成一个课题(或项目)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3)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活动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之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4)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且活动都有主题、地点时间、组织者、内容简述、综合评价等级等,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5)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选修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选修Ⅱ课
程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学习成绩三方面来认定。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课程后予以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取得成绩后,或完成研究性课题、参加实践活动后,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对学生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意见做出学生是否获得学分的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3)对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要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向其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分认定机构申请复议。

学校学分认定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

(5)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

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四、学分管理
1、模块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按照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

其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可由
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学校实施。

上述科目的任意选修模块、其他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

考试考核方法除笔试外,还应根据不同模块的要求,设置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2、学生学分认定情况应及时记入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4、本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

在本省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其他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应予以承认。

由其他未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份转入的学生,由市和学校根据其学习程度予以认定学分。

5、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五、组织实施
1、学分管理是新一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
价两方面的结果。

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

学校要为授课教师、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建立诚信档案,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对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要定期公告学校学分认定和管理质量,并将有关情况作为评价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和落实课程方案情况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认定资格和取消认定资格的处理。

4、学校要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本校的学分管理平台。

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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