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需高校毕业生接收函须知根据制定毕业生派遣计划的要求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提出的要求,1996年是高校毕业生招生分配新旧体制并轨前的关键一年,需要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为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步伐,合理配置和使用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维护社会安定,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把好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配置管理工作。
在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接收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活动、接收协议制发、协议鉴证、毕业生报到、体检、见习期管理等接收工作的主要环节,加大改革步伐,规范主体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现有人员分流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今后,国家行政机关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坚持从经过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毕业生,录用专业性很强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必须经中组部、人事部或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人事厅(局)批准,在下达的指导内接收。
1996年继续为基层公安机关选拔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培养、考察等工作仍执行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人调发〔1994〕11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16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16号1997年2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大多数学校要按“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新制度运作。
毕业生情况复杂,数量大,就业任务艰巨。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围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资源合理配置机制,继续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为保证1997年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毕业生。
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1-2年。
要结合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过渡,按照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选拔部分思想好、能力强、表现突出的毕业生,补充到县、乡机关工作。
为基层公安机关选拔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继续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人调发〔199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对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加强指导和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性质、机构编制、职能及财政来源,对其接收毕业生进行分类指导。
配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地区和部门,今年接收的毕业生可试行聘用制。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大学2009年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事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大学2009年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公安处:2009届毕业生户口变动须知校团委:关于2009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问题的说明网络与信息中心:关于2009届毕业生校园卡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图书馆:关于毕业生停借书刊并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校医院:关于2009级毕业生查体的通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大学2009年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事项说明为了确保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毕业生安全有序地离校,现就派遣前后的有关问题作一具体说明,请各院(所、中心)按照要求做好派遣前准备工作,并将相关事宜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
一、毕业生体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所有毕业生离校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派遣前经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休养,其档案和户籍关系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申请保留在学校或转至家庭所在地。
在两年之内治愈(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在两年之内仍未治愈或治愈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籍关系及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将学生退回培养学校。
二、毕业鉴定毕业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请各学院(所、中心)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
要对毕业生的自我鉴定和班组鉴定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学校组织意见,要切实根据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以及综合素质情况,实事求是的给予评价。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毕后,由各学院(所、中心)派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统一盖章。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定以及毕业生的派遣、报到1、关于就业计划的制定毕业生派遣计划的制定依据的是毕业生所签就业协议以及毕业生生源来源信息。
A.所有省内就业的均以网上所签协议为准,省外就业的签订就业书面协议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在网上录入相关就业协议信息,学校审核通过,列入就业计划。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1999年是我国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国家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调整的主要措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就业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压力依然严重。
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的精神,做好1999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各级人事部门在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不断探索,在推进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拓宽毕业生接收渠道、保证毕业生正常接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今年,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按照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总要求,从开发利用人才资料和保持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知难而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二、抓住优化人员结构的机遇,考试录用高素质的毕业生充实行政机关。
今年中央国家机关编制内增加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地方省级机关要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优化结构、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统筹考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834万人。
当前,正值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媒体发现仍有个别高校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签署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暗示就业证明材料将作为论文答辩或证书发放的条件,严重损害毕业生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
各地要与高校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高校院系要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邮箱。
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要认真核查,一经核实要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校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在省级范围内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
三、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高校、地方、国家三级核查机制。
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
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
尊敬的各位高校毕业生:
您好!首先,衷心祝贺您顺利完成学业,即将踏上新的人生征程。
在这个重要的时刻,我们向您寄发这份《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
希望借此机会与您沟通相关事宜。
一、函件目的
本函件是为了通知各位高校毕业生,您的毕业信息已经被学校备案,同时告知您进一步就业或深造的相关事宜。
二、备案信息
您的个人信息已被学校准确地备案,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内容。
备案信息将作为您今后就业、深造或其
他相关事宜的重要参考。
三、就业指导
我们将为您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包括就业政策解读、简历撰写、职
业规划等方面的帮助。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就业指导课程或
咨询就业指导老师,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发展路径。
四、深造指引
如果您计划继续深造,我们也将为您提供相关的指引和建议。
学术
研究生、专业硕士、工程硕士等不同的深造选择都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和规划,我们将为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联系方式
如果您在今后的就业或深造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都可以随时与学校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希望您在人生的新阶段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后,再次祝贺各位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希望您的人生之路一帆风顺,成就辉煌!祝您前程似锦,再创佳绩!
此致
敬礼
xx大学日期。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人事局•【公布日期】1981.10.04•【文号】[81]教学字048号•【施行日期】1981.10.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8日)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81]教学字048号1981年10月4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人事局发布)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计划1.要切实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调配计划。
各级计划、调配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
2.在调配派遣过程中,学校如发现有分配不当的,经商得地方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如调整的人数较多,应同上级计划、调配部门商定另下调整计划。
3.入学时工龄满五年的原是国家职工的学生(指在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如回原单位用非所学或国家急需的专业,仍按调配计划执行。
现役军人学生,毕业后回原部队,专业不对口的,由部队内部调整。
4.已录取为研究生和按规定回原单位,以及因故(退学、休学、开除、疾病等)减少的毕业生人数,地方计划、调配部门要合理酌减有关单位的分配名额,分配人数多的多减,少的少减,边远地区不减。
减少的专业、人数和原因,由学校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5.地方调配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新闻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风尚。
6.学校要在毕业分配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分配教育。
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法律文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和户口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人一式三份,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文本。
协议书是正规文本,填写要认真、规范,要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填写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学制:3年。
2、学历:博士/硕士研究生。
3、学位类别:按专业类别分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
4、培养方式: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5、结业方式:毕业。
6、毕业时间:每年7月。
7、身体状况:健康。
8、生源地区:本科毕业直接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区为家庭所在地,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区为工作单位所在地。
填写格式为“ X眷><如”。
9、用人单位如有人事录用计划权,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可以省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录用计划权,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地市级人事局,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如果因故该上级主管部门不能签章、同时乂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者,毕业生档案、户口等关系将被派回生源所在地。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见习规定)
【法规分类号】206004198102【标题】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人事局【颁布日期】1981.10.04【实施日期】1981.10.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普通高等教育【文号】(81)教学字048号【题注】【正文】为了贯彻国务院发〔19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计划1.要切实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调配计划。
各级计划、调配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
2.在调配派遣过程中,学校如发现有分配不当的,经商得地方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如调整的人数较多,应同上级计划、调配部门商定另下调整计划。
3.入学时工龄满五年的原是国家职工的学生(指在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如回原单位用非所学或国家急需的专业,仍按调配计划执行。
现役军人学生,毕业后回原部队,专业不对口的,由部队内部调整。
4.已录取为研究生和按规定回原单位,以及因故(退学、休学、开除、疾病等)减少的毕业生人数,地方计划、调配部门要合理酌减有关单位的分配名额,分配人数多的多减,少的少减,边远地区不减。
减少的专业、人数和原因,由学校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5.地方调配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新闻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风尚。
6.学校要在毕业分配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分配教育。
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7.要做好毕业生的鉴定。
鉴定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并允许本人保留不同意见。
8.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档案要包括政治与业务两个方面。
对在校学习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现重大问题的学生,在毕业前要做出结论。
上海外省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上海外省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意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证明学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和档案邮寄的有效依据,同时也是保护毕业生劳动权益的法律文件。
辅导员在下发时应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
二、填写和签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要求1、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相互协商之后签订,一式两份。
“甲方”栏由用人单位填写,“乙方”栏由毕业生填写。
填写完毕后在“单位(公章)”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乙方”处由学生本人签名。
就业协议书的信息填写必须完整,每一联均要盖单位公章或者人事部门印章,其他印章无效。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一联交单位(甲方留存),第二联(乙方留存)由毕业生自行保管。
三、关于档案、户口派遣对协议书盖章的要求1、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或者要求档案、户口回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者,只需将第二联(乙方留存)虚线以下部分即“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辅导员。
2、毕业生异地就业(工作所在地非生源地)要求档案、户口需派至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者,需在协议书中的“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任意位置加盖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公章,部分地区会附加一份《人事档案接收函》。
毕业生需将第二联(乙方留存)虚线以下部分即“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和《人事档案接收函》一起交辅导员。
四、“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的回收、检查和审核要求辅导员应定期了解毕业生就业动态,及时收回“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和《人事档案接收函》,要求毕业生登录省高校就业联盟录入协议书信息或由辅导员代为录入并审核,最迟在20xx年5月31前完成此项工作,按学号顺序整理归档。
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应立即检查所盖印章和书写字迹是否齐全、清晰、可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求重新办理。
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评估工作要求,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对交回的“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建立回访机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以审核其真伪,按照要求详细填写《x系x专业x班x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回访表》并整理归档。
人社部接收函
人社部接收函【篇一:人社部接收函后的审核】三方协议书、接收函以及报到证的说明根据许多同学在签订三方协议中常遇到的问题,做出以下说明。
请同学结合学校《就业手册》,仔细阅读,以便顺利完成就业手续。
人文与法学学院1、什么是三方协议、接收函和报到证?三者有何关系?“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现行三方协议分用人单位、学校、学院、毕业生四联(见图1),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图1.三方协议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书时,除了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图2-a 处),也应当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图2-b 处),或出具带有印章的信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
图2-b处盖章或“带有印章的信函”即可理解为“接收函”。
报到证一式两联,白色一联放入档案袋,毕业生手持一联(本科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在规定时间至抬头部门报到。
图3-a为白色联正面,图3-b为白色联背面。
图3-a.白色联正面图3-b.白色联背面其中,抬头单位为三方协议中接收函的出具单位,名称必须与图2-b处盖章或信函印章一致。
报到联内有关信息应与毕业生信息一致。
备注一栏,应与图2-a 处盖章一致。
如果未签署三方协议或三方协议无接收函,报到证抬头单位为毕业生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备注一栏为空白。
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可以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初级职称评定表),取得国家干部身份。
原则上,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即三方协议、报到证以及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应为同一单位的章。
2、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一定要签署三方协议吗?三方协议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是三方合同,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主要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和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精神,以人才战略总揽全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
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
要按照《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的精神,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篇一:北京毕业生接收函北京毕业生接收函为北京的毕业生做一个就业接收函,本文是北京毕业生的接收函,仅供参考。
北京毕业生接收函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我单位拟接收贵校专业(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__________(学号:工作,请贵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本函仅证明接收就业,不承诺解决户口,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加盖企业人事专用公章)年月日接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性质:到我单位)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学生承诺本人同意毕业后到单位工作,并将于年月日前到单位正式报到,如果逾期未报到或擅自改变接收单位,愿承担违约责任。
研究生指导主任本人签字:或副书记签字:手机号码:学院公章:年月日北京毕业生接收函二:同学你好,进京接收函现已邮寄给你,现附以下注意事项,请按要求办理,以便顺利完成落户相关工作。
谢谢。
进京接收函《进京接收函》分上下两联:;"审批意见"处,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盖章(请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报到证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派报到证时,请注意:1、报到单位名称: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可有误】;2、报到地址:北京市。
详情请见样本:户口迁移证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迁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1、出生地、籍贯需至少详细到**市(县);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3、职业:学生;4、婚姻状况:未婚【如已婚,请联系我部】;5、迁移原因:大中专学生毕业;6、迁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此处不可为单位名称】;7、需注明非农业字样。
【如需农转非,请携带本人毕业证书等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变更】;注:部分省市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分类,此类情况只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我省(市)已于某年取消户口分类,现统一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即可。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相关政策及要求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暂行办法》,对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对于授予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其中,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结业生派遣,其户口、档案按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办法处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就业部门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第四条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派遣资格,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其中中途退学且未间断学业的研究生,可降一个学历层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定向生、委培生毕业时按定向、委培合同(协议)就业。
学校不为其办理就业推荐、签约等相关手续,毕业时派遣到原定向、委培单位。
若因特殊原因,定向生、委培生在校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由本人自行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或自谋职业。
第六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并已列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不再为其推荐就业,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学位及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将报考信息告知用人单位。
因隐瞒上述情况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录取前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将按就业协议派往签约单位。
第七条台港澳侨的毕业生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毕业生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须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到用人单位报到。
具体办法参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凡需跨年度调整毕业时间的应届生(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应在上报就业建议方案之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23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和实施“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
为了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党中央全面审视世纪之交国际国内形势,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了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决策。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资源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也应看到,目前高校毕业生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毕业生资源配置还不够合理,毕业生接收工作也亟待进一步规范。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今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做好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把接收毕业生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调整人才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的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积极开展毕业生资源的余缺调剂,促进人才资源在产业、地区间的合理分布。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市县乡机构改革在搞好人员定岗分流的同时,应尽量吸收优秀毕业生补充空缺岗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填报指南
定向生就业政策
规范定向生履约要求: 定向生应按合同就业,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履约的,方可申请改派。原则上不受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以及其他录取分数低于本校普通录取计划最低分 的定向生的改派申请。定向生办理改派后,其定向培养身份不变。师范生参照本 规定执行。 定向生改派条件: 原定向单位因破产、撤并等原因无法按合同接收毕业生就业;定向生本人因患病、 伤残、家庭基础变更等原因确实无法履约;其他经原定向单位和学校认可的,导 致定向生确实无法履约的原因。家庭基础变更主要指父母、配偶因工作调动户籍 离开原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定向生改派范围: 定向生改派原则上仅限定向单位和定向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调 整。因患病、伤残或者家庭基础变更导致确实无法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就业的,可申请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改派。
定向生就业政策
定向生改派程序: 1、定向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初审同意后在学校网站和校内显著 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的,报校长办公会(或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4、由学校行校文报市教委复核(寒、
暑假期间不受理)。定向生申请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改派的,完成以上
毕业生就业派遣 信息填报指南
摘要
• 一、毕业去向、就业选择、就业名词、材料及就业政策 • 二、就业流程
– – – – – 签约程序 办理派遣报到手续流程 出国程序 户档派回原籍程序(二分),去京外地区只落户不就业(二分) 升学派遣程序
• 三、系统操作
– – – – 信息填报流程 签三方协议派遣范例 考博、博士后派遣范例 签劳动合同派遣范例
业。定向生的改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
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4号)执行;师范生、国防生的就 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有什么用
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有什么用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有什么用关于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操作说明(院系版)一、基本流程1学校上报生源数据,进行就业资格审核2学生登录就业网络联盟,进行实名注册3院系进行审核,调整补充数据,生成相关电子文档(协议书推荐表)4就业办打印协议书推荐表,下发学生5学生签订协议,登录网络联盟,填报就业协议书信息6学校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将相关信息转入派遣系统7就业办6月底前往江苏省招就中心(南京)集中办理报到证并下发学生8七月辅导员老师寄出学生的档案二、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三、审核生成学生完成注册后,由辅导员老师使用院系(二级)账号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后台管理1.各专业辅导员老师,首先负责专业主要课程录入2.点击进行审核按钮,在弹出窗口中修改完善相关的学生资料,在所以学生审核完成是勾选同时生成本专业全部推荐表按钮并下载,拷贝至就业办集中打印。
注:推荐表为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每个人只有一份,以盖就业办公章为准。
打印后如有信息错误等情况,不可重新打印。
四、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一共两联。
第一联为甲方留存,下半部分《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
第二联为乙方留存,下半部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
《高校毕业生接收函》《接收毕业生备案函》单位(盖章)处必须有公司公章。
《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空白处需要档案接收地人才中心鉴定章或附xx市毕业生接收函。
如果档案回生源地则不需要盖公章,需要《派遣说明》。
毕业生自己入录就业协议:2、学生使用用户名与密码,登录进入个人管理后台。
3、将协议书内容逐项录入到对应项目中。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应将《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送(寄)至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毕业生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至院校。
并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如果毕业生有特殊情况,辅导员老师可以代为录入协议书。
一、院系辅导员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使用帐号(与推荐表打印帐号一致)登录后台。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2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31日人发〔2000〕12号)2000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也是完成“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
国家将继续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但毕业生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毕业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要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加速主体到位步伐。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不包就业,不包分配的就业办法,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配置和流动特点相适应的毕业生接收工作新机制。
二、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
在完成1999年选拔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地做好今年毕业生的选拔管理工作。
三、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收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坚持考试录用。
地方机构改革在搞好定岗分流的同时,要尽量吸收优秀毕业生补充空缺岗位,使公务员的年龄、专业、文化等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要继续贯彻执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选拔录用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40号),按照考录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和要求,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录用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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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省市需高校毕业生接收函须知根据制定毕业生派遣计划的要求,总体原则是毕业生到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要求落户所在省或市出具接收函或在协议书内盖章,具体要求如下:1.北京
北京市属单位引进外地生源毕业生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负责。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与北京市属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由用人单位(或通过县区人事部门)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北京市人事局发《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
毕业生将人事局接收函交给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凭此接收函及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与部委单位或在北京的中直单位及下属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要由单位办理由国家人事部出具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此函一式两联:需由用人单位、学校分别盖章。
上联交给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派遣用,下联由单位办理落户时用(非北京生源此函为绿色卡片,北京生源此函为粉色卡片);
2.上海*
上海市所有单位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全部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与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此表经用人单位和学校盖章后,与推荐表和成绩单及其它就业材料一同由用人单位报送上海市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审批合格后,下发《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黄联),毕业生把此通知交给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
凭此通知及三方协议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天津*
非天津生源毕业生到天津市的用人单位就业,需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天津市教委高校学生管理与就业处办理进津就业审批表。
此表一式两联,由学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天津市教委盖章后生效。
黄联由单位留存,白联交给负责就业的老师,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凭此接收函及三方协议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研究生到天津就业不需此函)
4.重庆
非重庆籍毕业生到重庆的用人单位就业,签署就业协议后,需由重庆市人事局在协议书盖章或出具接收毕业生函。
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5.杭州
非杭州籍毕业生和杭州的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签定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凭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6.大连*
非大连籍毕业生到大连的用人单位就业,签署就业协议后,需由大连市人事局在协议书盖章或出具接收毕业生函。
7.青岛*
非青岛籍毕业生与青岛市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到青岛市人事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下发《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并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将"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8.厦门
非厦门籍毕业生与厦门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由用人单位持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厦门市人事局办理接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厦门市人事局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或出具厦门市人事局的接收函。
毕业生将"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9.广州
非广州籍毕业生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持就业协议书到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局发放《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毕业生将"申请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0.深圳*
非深圳籍毕业生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持就业
协议书到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局发放《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毕业生将此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1.广东其它各市
非广东籍毕业生与广东省的其他各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广东省属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广东省教委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市属单位由单位同一办理所在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或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事局公章。
12.哈尔滨
中省直在哈事业单位要求由黑龙江省人事厅出具《黑龙江省中直单位毕业生接收函》(此函为粉色卡片);其它中省直企业单位由所属厅局人事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哈市生源也按此要求执行);市属单位由哈尔滨市人事局在协议书上盖章;私企或其他无接收权的单位,需由省市人才市场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13.南京
非南京籍毕业生与南京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由用人单位持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南京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接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或出具《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
毕业生将"接收函"与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4.其它城市
毕业生到除以上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就业。
如果是市属单位要求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中省直单位由所属厅局人事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
15.部队系统
毕业生到部队系统就业,要求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或干部部在协议书上盖章。
请毕业生认真审核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如缺少以上相应的手续,抓紧与单位联系补齐,并把相应手续交给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否则将无法如期派遣到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