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相关派遣政策说明
毕业派遣是什么意思
毕业派遣是什么意思毕业派遣是指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由学校或用人单位组织安排,在一定的时期内派遣到特定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实践和职业锻炼的一种就业形式。
毕业派遣是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与社会用人单位协作对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毕业派遣的实施,有利于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帮助毕业生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提高就业质量和职业素质。
通过毕业派遣,毕业生可以在实践中增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也能够为用人单位提供临时劳动力,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
毕业派遣的形式和内容具体有所不同,一般可分为学校组织派遣和用人单位组织派遣两种。
学校组织派遣是指学校通过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他相关的组织机构,根据毕业生个人的意愿和就业导向,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的毕业生,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安排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和职业锻炼。
用人单位组织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学校合作,通过招聘会、网上招聘等方式,直接向学校招聘毕业生,并组织毕业生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实习。
在毕业派遣过程中,学校和用人单位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毕业生的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和推荐毕业生的岗位,确保毕业生能够在相关岗位上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能力。
用人单位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对毕业生进行培训指导,帮助毕业生适应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
毕业派遣对于大学生的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毕业派遣,大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就业形势和用人单位的需求,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方向,提高就业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另一方面,毕业派遣还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实际工作经验和社会认可度,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为将来的创业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总之,毕业派遣是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实践,帮助毕业生适应社会就业环境,增强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毕业派遣也是学校和社会用人单位合作对接毕业生需求的一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派遣工2024规定
派遣工2024规定派遣工2024规定。
在新的法规下,我们应积极适应,努力前行。
让我们一起迎接新的挑战,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下面作者带来派遣工2024规定,对于各位来说大有好处,一起看看吧。
派遣工2024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根据我国教育部门颁布的最新劳务派遣规定得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当中的第13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2条第1款,第1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西安充电桩补贴政策2024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有关政策。
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我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新能源汽车免征125元/辆的牌照费。
3、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等。
4、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元/辆的财政奖励,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5、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按不同车型2#~6#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元/辆的财政补贴。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4规定1、对宅基地的规定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派遣程序及
关于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国家及地方政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 制定了一系列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包 括就业补贴、创业扶持、税收减免等。
高校也会针对毕业生就业推出相应的优 惠政策,如提供就业指导、举办校园招
聘会等。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了解并充分利用 这些优惠政策,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 力。同时,高校和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对 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
毕业生的知晓率和受益率。
THANKS.
03
报到证遗失后,毕业生应尽快向学校或相关部门申 请补办,以免影响就业手续的办理。
档案的转接
01
毕业生应了解档案转接的具体流程,确保档案能够顺利转接到 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
02
在档案转接过程中,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到证、
工作证明等。
毕业生应关注档案转接的进度,及时跟进处理相关问题,确保
03
就业协议的构成要素
工作内容
包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 作量和工作要求等。
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 班和休假等。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商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就业协议的签订流程
双方协商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就工作条件、待遇等进行 协商,达成初步意向。
毕业生在派遣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首先应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和资 料。
针对不同的问题,毕业生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如遇到用人单位不按协议履行的情况, 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遇到派遣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情况,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劳 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在解决派遣问题的过程中,毕业生应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问题,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毕业生就业派遣
毕业生就业派遣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从高校毕业,走向就业市场。
然而,许多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而毕业生就业派遣政策的出现为他们带来了一线生机。
首先,毕业生就业派遣可以提供一个很好的就业机会。
毕业生就业派遣是指通过工作机构或中介机构,将毕业生派遣到各个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解决毕业生就业面广、经验不足的问题,还能为他们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
从企事业单位的角度来看,毕业生就业派遣可以为他们引进一批年轻、有活力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其次,毕业生就业派遣可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只有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并提高自己的能力,毕业生才能真正适应就业市场的竞争。
通过毕业生就业派遣,毕业生可以在具体的岗位上学习并磨炼自己的技能,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毕业生还可以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接触,学习他们的经验和技巧,拓宽自己的视野。
最后,毕业生就业派遣还可以缓解就业压力。
当前,由于求职人数过剩,就业市场竞争激烈,许多毕业生面临就业的困境。
而毕业生就业派遣政策的实施,可以将一部分毕业生派遣到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减轻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当然,对于毕业生来说,毕业生就业派遣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比如,在工资待遇方面,由于毕业生刚刚进入职场,往往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此外,在工作岗位选择上,毕业生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得到理想的岗位,影响了他们的职业发展。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需要慎重考虑,并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
综上所述,毕业生就业派遣对于解决毕业生就业难、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然,在实施毕业生就业派遣政策的过程中,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政策细则,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毕业生就业派遣的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毕业生就业派遣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024年派遣暂行管理规定
2024年派遣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派遣劳务市场秩序,保护派遣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派遣劳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派遣劳务单位、派遣劳务工以及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
第三条定义1. 派遣劳务单位:依法成立的提供派遣劳务的机构或组织。
2. 派遣劳务工:由派遣劳务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并获取报酬的劳动者。
3. 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劳务工进行工作的单位。
第二章派遣劳务单位的条件与义务第四条条件派遣劳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法律规定的资质和经营许可。
2. 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派遣劳务管理部门。
3. 定期对派遣劳务工进行培训,提供相关技能和安全保护知识教育。
第五条义务派遣劳务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合同,明确派遣劳务工作的内容、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2. 关注派遣劳务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3. 按时向派遣劳务工支付工资,并保证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第三章派遣劳务工的权益与义务第六条权益派遣劳务工享有以下权益:1. 与用工单位享有一样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按照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享受休假、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
3. 参加职工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七条义务派遣劳务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纪律,完成工作任务。
2. 主动维护用工单位的利益,不损害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派遣劳务单位的规定,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用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八条责任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务工享有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应保护派遣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义务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1. 确保派遣劳务工的工资、工时、休假和社会保险等权益得到保障。
2.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说明
附件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说明
一、报到证改派的分类
一类改派:凡初次报到单位为用人单位(或非政府授权生源地接收的人才交流机构)的,现要求重新开具报到证改派到其他单位的。
二类改派:如初次报到单位为生源地人事机构的,现申请重新派遣的,此类可以免费重新改派报到证。
二、改派所需材料
1 .毕业证复印件;
2.原单位同意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
3.新就业单位的接受证明、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含副联),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含副联);
5.若报到证开往人才机构的,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院校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流程
需报到证改派的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毕业生派遣办法
毕业生派遣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的相关政策,现对毕业生派遣办法做如下说明。
一、协议就业毕业生派遣办法协议就业毕业生按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内容办理派遣。
各种情况派遣办法如下:(一)国有单位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国有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人事权的,直接派遣到单位,报到证抬头为单位名称;国有单位无人事权但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人事权的,派遣到上级主管部门,报到证抬头为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
(二)国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招聘毕业生的,派遣到代理的人才机构,报到证抬头为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证备注标注具体工作单位。
(三)非国有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可选择户档回原籍或者办理就业地户档托管。
报到证抬头为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报到证备注为具体工作单位。
(四)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市州所属单位工作的,报到证抬头必须开往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毕业生须到市州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转签手续。
二、特殊群体毕业生派遣办法(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就业的,毕业时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跨省就业5月30日前已办完跨省手续的,毕业时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跨省就业5月30日前未办完跨省手续的,按照生源省统筹方案派遣; 5月30日仍然待就业的,按照生源省统筹方案派遣。
(二)定向、委培生委培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委培单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改变就业去向,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于7月中旬由学校报省就业中心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改派,打印报到证。
“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直接派回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
“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转签。
关于毕业生派遣、档案的说明
关于毕业生就业派遣、档案管理和转递的事项说明一、就业派遣1、报到证的作用《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
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报到证》一式两联及蓝联和白联,蓝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白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4)《报到证》蓝联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报到证》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证明。
《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对于由学校集中第一批办理报到证的同学,我们会将报到证的基本信息打印出来要大家在6月10-11号核对)2、对于在6月8号之前交了就业协议书(原件两份)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没有就业但在有些可以办理报到证的人才市场做人事代理(如湖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回原籍就业的同学学校会给大家集中办理报到证;在此之后并在领取毕业证书之前可以办报到证的同学,学校可能会有第二批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定在7.10左右。
3、集中办理报到证的同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且单位接收报到证的同学,直接将报到证开到该公司。
这类单位一般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
(2)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而单位不接收报到证但单位集中办理人事代理,建议将报到证的题头开到该人才市场、备注栏中写该公司的名字(体现在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公章上);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就直接将报到证开到该公司。
(3)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但单位不接收报到证,同时单位也不负责档案、户口的同学,自己选择人才市场做人事代理或申请回原籍。
毕业生派遣(户档)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解答(定稿)
毕业生派遣(户档)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派遣?答:“派遣”指毕业生毕业时,学校依照毕业生升学、就业以及待就业等各种去向为依据编定就业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迁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这一过程称之为“派遣”。
2、派遣的依据和过程是什么?答:1、毕业生于6月10日前上交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调档函等)→学校根据就业材料编制就业方案→教育厅审核后发放报到证(派出所根据就业方案制作户口迁移证)→离校时(7月初)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7月中旬学校通过机要局,根据就业方案发送档案至报到单位)→学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位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
2、6月10日前未提交任何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生源地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教育厅审核后发放报到证(派出所根据就业方案制作户口迁移证)→离校时(7月初)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7月中旬学校通过机要局,根据就业方案发送档案至毕业生接收单位)→学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位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生接收部门报到(一定要报到,否则户口没法落,档案可能会丢失)。
3、考研学生:(考研学生无报到证)毕业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交升学材料(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编入就业方案(派出所根据就业方案制作户口迁移证)→离校时(7月初)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户口迁移证(同时,学校通过机要局,根据考取学校发送档案至升学高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学位证、毕业证到就读学校报到。
3、什么是《报到证》?它有什么作用?答:《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的作用主要有:(1)是接收单位报到的有效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4)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的规模不断扩大,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解决毕业生就业困境,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毕业生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背景、内容和效果。
政策背景中国现在每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已经高达数百万,而就业岗位数量有限,此现象导致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开始实施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内容1.创业支持政策:为了鼓励毕业生创业,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创业支持政策。
例如,对于创业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等政策。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计划,为毕业生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创业。
2.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了解决毕业生找工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设立了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这个平台汇集了大量招聘信息,毕业生可以在平台上查找合适的工作岗位。
此外,政府还提供了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服务,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竞争力。
3.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招聘毕业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向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的企业,政府给予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
此外,对于招聘毕业生的企业,政府还提供补贴和奖励。
这些优惠政策鼓励了企业积极招聘毕业生,提升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效果评估这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创业支持政策激发了大量毕业生创业的热情。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创业,并且在创业过程中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帮助毕业生及时了解到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了他们的就业率。
最后,优惠政策鼓励了企业招聘毕业生。
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实质上的支持,减轻了用人压力,增加了招聘毕业生的动力。
然而,毕业生就业问题仍然存在。
一方面,大学的专业设置不一定和就业市场需求相匹配,导致部分毕业生就业困难。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人事局•【公布日期】1981.10.04•【文号】[81]教学字048号•【施行日期】1981.10.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8日)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81]教学字048号1981年10月4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人事局发布)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计划1.要切实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调配计划。
各级计划、调配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
2.在调配派遣过程中,学校如发现有分配不当的,经商得地方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如调整的人数较多,应同上级计划、调配部门商定另下调整计划。
3.入学时工龄满五年的原是国家职工的学生(指在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如回原单位用非所学或国家急需的专业,仍按调配计划执行。
现役军人学生,毕业后回原部队,专业不对口的,由部队内部调整。
4.已录取为研究生和按规定回原单位,以及因故(退学、休学、开除、疾病等)减少的毕业生人数,地方计划、调配部门要合理酌减有关单位的分配名额,分配人数多的多减,少的少减,边远地区不减。
减少的专业、人数和原因,由学校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5.地方调配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新闻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风尚。
6.学校要在毕业分配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分配教育。
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毕业派遣是什么意思
毕业派遣是什么意思毕业派遣是指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由学校或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安排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推荐服务,旨在帮助毕业生顺利地实现就业目标。
毕业派遣通常由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
首先,毕业派遣服务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通过与毕业生一对一的沟通和咨询,毕业派遣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和就业方向建议,帮助毕业生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和价值观,并提供相关的职业市场研究和行业趋势分析,以帮助毕业生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
其次,毕业派遣还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根据毕业生的个人情况和求职意向,毕业派遣组织选拔合适的单位和职位,并推荐给毕业生。
这些单位可能是与学校合作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行业内的优秀企业,毕业派遣通过积极的洽谈和对接,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另外,毕业派遣还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招聘活动举办。
通过组织校园招聘会、企业宣讲会、岗位推介会等形式,毕业派遣向毕业生介绍就业市场的最新动向和企业招聘信息,帮助毕业生更好地了解就业形势和岗位需求。
同时,毕业派遣还会邀请一些优秀企业来校进行现场招聘,为毕业生提供直接的求职机会。
最后,毕业派遣还会定期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活动。
针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毕业派遣会邀请专业的人力资源专家和企业高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技巧和就业知识的培训。
同时,通过模拟面试、职业能力测评等活动,锻炼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面试技巧。
总之,毕业派遣是高校为毕业生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目的是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就业推荐和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地进入职场。
毕业派遣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他们实现个人职业目标,提升就业竞争力。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普通高校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学院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学院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毕业生是指按国家计划培养、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凡获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在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原则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
第七条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自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八条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对毕业生就业全过程实行管理。
第三章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第十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和部署,制定和修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布置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2 .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就业创业教研室的作用,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对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毕业生和就业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等。
3 .不断完善就业网站,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就业网的服务功能,加强就业信息传达。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见习规定)
【法规分类号】206004198102【标题】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人事局【颁布日期】1981.10.04【实施日期】1981.10.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普通高等教育【文号】(81)教学字048号【题注】【正文】为了贯彻国务院发〔19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计划1.要切实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调配计划。
各级计划、调配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
2.在调配派遣过程中,学校如发现有分配不当的,经商得地方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如调整的人数较多,应同上级计划、调配部门商定另下调整计划。
3.入学时工龄满五年的原是国家职工的学生(指在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如回原单位用非所学或国家急需的专业,仍按调配计划执行。
现役军人学生,毕业后回原部队,专业不对口的,由部队内部调整。
4.已录取为研究生和按规定回原单位,以及因故(退学、休学、开除、疾病等)减少的毕业生人数,地方计划、调配部门要合理酌减有关单位的分配名额,分配人数多的多减,少的少减,边远地区不减。
减少的专业、人数和原因,由学校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5.地方调配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新闻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风尚。
6.学校要在毕业分配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分配教育。
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7.要做好毕业生的鉴定。
鉴定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并允许本人保留不同意见。
8.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档案要包括政治与业务两个方面。
对在校学习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现重大问题的学生,在毕业前要做出结论。
毕业生派遣地
毕业生派遣地毕业生派遣地,是指将毕业生派往不同地区就业的一种方式。
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就业形势逐渐严峻,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就业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毕业生派遣地制度应运而生。
毕业生派遣地制度将大学毕业生派往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业,既解决了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加快了经济发展进程。
首先,毕业生派遣地有利于优化人才分布。
目前,大城市的人才过剩,而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人才匮乏。
将毕业生派遣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弥补资源不足的问题,有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其次,毕业生派遣地有利于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人数的激增,求职压力越来越大。
大城市的就业机会有限,而竞争激烈。
通过毕业生派遣地,可以将大学毕业生分流到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为他们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
与此同时,毕业生派遣地对于培养大学生的务实精神和实践能力也大有裨益。
此外,毕业生派遣地制度也有助于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毕业生派遣地不仅仅是将人才输送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重要的是引导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通过引进人才,可以提升当地的科技实力和产业水平,推动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同时,毕业生派遣地也可以推动公共服务的完善,改善当地的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毕业生派遣地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大城市相比,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待遇较差,可能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不大。
其次,由于毕业生派遣地往往是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相对于大城市来说,职业发展的机会有限,也可能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发展。
因此,如何提高毕业生派遣地的吸引力,激发毕业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综上所述,毕业生派遣地制度是为了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和推动经济发展而设立的。
它能够优化人才分布、解决就业难、助力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
然而,在推行毕业生派遣地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就业环境、薪资待遇等因素,以促使毕业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其中。
毕业生就业政策、形势与就业工作程序全解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 属省、市、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 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 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在生源 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这里所指的 “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 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 毕业生需在6月2日前把接收函送交学校就业指导 中心,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 地未就业”。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 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开展 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毕业生办理派遣需要材料说明
毕业生办理派遣需要材料说明
一、派遣过:1.改派到新单位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派去新单位四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原报到
证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到就业处登记一般改派证
明。
2.改派回生源地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
印件,原报到证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需要
本系开出同意派回原籍证明)到就业处登记改派回原籍
证明。
二、未派遣过:1.派遣到单位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派去新单位四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就业
处登记一般派遣证明。
2.派回生源地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要本系开出同意派回原籍证明)到就业处
登记派回原籍证明。
三、派遣证丢失:派遣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
证复印件)到就业处登记补办证明。
注:工作日期间每周星期二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相关政策及要求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暂行办法》,对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对于授予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其中,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结业生派遣,其户口、档案按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办法处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就业部门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第四条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派遣资格,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其中中途退学且未间断学业的研究生,可降一个学历层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定向生、委培生毕业时按定向、委培合同(协议)就业。
学校不为其办理就业推荐、签约等相关手续,毕业时派遣到原定向、委培单位。
若因特殊原因,定向生、委培生在校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由本人自行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或自谋职业。
第六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并已列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不再为其推荐就业,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学位及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将报考信息告知用人单位。
因隐瞒上述情况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录取前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将按就业协议派往签约单位。
第七条台港澳侨的毕业生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毕业生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须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到用人单位报到。
具体办法参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凡需跨年度调整毕业时间的应届生(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应在上报就业建议方案之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劳务派遣合同对研究生补贴
一、定义劳务派遣合同对研究生补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研究生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研究生支付一定的补贴。
二、补贴范围1. 劳务派遣合同对研究生补贴适用于以下研究生:(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研究生;(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其他人员。
2. 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有权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1. 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补贴标准应包含以下内容:(1)基本工资;(2)加班费;(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四、补贴发放1. 用人单位应在研究生入职后第一个月内,按照补贴标准向研究生支付补贴。
2. 用人单位应每月定期向研究生支付补贴,不得拖欠。
3. 用人单位应将补贴发放情况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补贴调整1.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 补贴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有利于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六、补贴终止1. 劳务派遣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补贴标准向研究生支付剩余补贴。
2. 用人单位因故终止研究生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争议处理1.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在补贴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规定,旨在保障研究生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待遇,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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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相关派遣政策说明
一般情况:毕业生签约单位,需要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一、省内就业
1、签约中直驻冀单位的,如果单位在石家庄市(包括所辖县、市、区),则需盖单位公章并出具中直驻石接收函;如果单位在其它地市(包括所辖县、市、区),则只需盖单位公章即可派遣到单位。
2、签约省属企业及移动、联通、电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的省公司(省行)及各地市分公司的,除了盖单位公章外,一律需要出具省属企业接收函,否则不能派遣到单位。
河北省省属企业有:河北钢铁集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友集团;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河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国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河北汽车集团;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诚信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煤炭设计院;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
3、签约省直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并有事业编制的毕业生的最终派遣手续(派到单位)由单位(或其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我校只负责将就业报到证
派回原籍。
4、签约河北省人才市场和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河北市场以及签约其他单位但协议书上级单位盖章处加盖了这两个地方公章的毕业生,需要出具省属企业接收函。
5、签约其他企业(多指民营企业)的,不管单位是冠以河北省名称还是省内各地市名称,或者其它名称,除了盖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如果单位需要把毕业生的手续托管到人才市场还需加盖相应地方人才市场的公章。
6、录取为公务员和选调生的,需要等到公务员及选调生录用文件下达后,方可派遣到单位。
二、省外就业
1、一般情况:签约单位为中直单位或外省省属单位且能接收毕业生户档的,可以直接派遣到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
需要将毕业生户档托管到人才市场的,还需加盖当地人才市场的公章(一般为地市级以上)。
2、特殊地域:
(1)北京:签约中直驻京单位且能接收毕业生户档的,除了盖单位公章外,还需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收函(北京生源的为粉红色,京外生源为绿色);签约北京市属单位且能接收毕业生户档的,除盖单位公章外,还需出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北京生源不需要)。
(2)天津:不论签约中直驻津还是天津市属单位,只要毕业生为非津生源且单位能接收户档,都需办理非津生源进津就业申请表方可派遣到单位(硕士以上学历可有可无)。
我校天津生源的毕业生,签约天津市外单位。
如其户
口要求回天津,则其就业报到证必须派往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上海:如果单位能接收毕业生户档,则需提供加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公章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方可派遣到上海单位。
(4)大连、青岛、南京、深圳、张家港:单位如能接收毕业生户档,需要出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
(5)杭州:签约杭州市属单位,除萧山和余杭两个区外,其余县市区均需出具杭州市人事局接收函。
(6)广东:签约单位在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除外),如果单位能接收毕业生户档,除了盖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外,还需出具《广东省2011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方可派遣到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民族预科生:按照招生规定在河北省内就业。
2、关于盖章、出函和派遣单位名称(即报到证抬头)等问题,应告知毕业生要和单位及时沟通确定,因缺章或缺函而造成的报到证不能派遣至单位的情况,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3、报到证派遣至原籍后,如果毕业生签约报到证所注明原籍辖内单位,则需到原籍进行调整,省厅不作二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