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在安全观念转变和提高安全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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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在安全观念转变和提高安全认识

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GDP增长速度保持在两位数运行。国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观,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迈进,生活观念也在不断转变。以前有一种“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说法,有些人为了能吃饱肚子,求得生存,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工作,事故频发,人员伤亡也很大。但在目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员不在为温饱而东奔西忙的盲目去工作,去牺牲自己,而是在劳动之余,更多的分享现代社会进步带来的文明成果,更加珍惜健康,更加珍惜生命,享受愉快幸福的人生。但是,由于一部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风险意识差,防范措施不到位,片面追求效益,省略必要的程序,违章蛮干造成的,最终害人害己。还有一部分人员受历史观念的影响,哪怕是在微小的利益面前,也放弃原则,铤而走险,侥幸创关,搭配上自己的性命。

国家为了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局面,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安全生产法》,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2004年1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定中讲到,我国的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做此决定。决定中讲到,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

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国家有于2004年5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仅2007年一年,国家就颁布了多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2007年6月1日施行的493号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7月12日施行的国家安监总局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30日施行的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的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等。这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起草、颁布、实施,表明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法律法规的颁布数量上、范围上、力度上表明了国家治理安全生产的立场和决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和治国方略。

中国石油为了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于近年来颁布了多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大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了对事故单位的经济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技术投入,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在2007年岁末,中国石油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特别奖励办法》。对事故的调查和应急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事故隐患的报告进行奖励。这些制度的出台,体现了中国石油治理生产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制度中规

定只要发生一般事故B级(1-2人重伤)、C级(1-2人轻伤)时,总公司分管业务领导或分管安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只要发生一般事故A级(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或者一般事故B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局级业务分管领导或分管安全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同时集团公司分管业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这些都说明了各级组织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高度重视程度,也说明了对事故调查的重视和处理的力度。对事故隐患报告的奖励,又从另一个角度激励员工重视安全,保证安全的决心。

二、总公司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总公司也相继出台了若干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现场不安全行为标准》、54个《交通运输HSE作业程序文件》、《交通运输车辆属地管理办法》、《违章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现场作业许可和作业认可制度》、《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控制办法》、《安全生产警示制度》、《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管理办法》、《GPS车辆调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规定、以及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等等。这些制度的颁布,对安全生产来讲,从宏观上给予指导,从微观上给予细化,从力度上给予加强,通过强有力的手段来治理安全生产环境,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从以前的事后处理,转变为把重点工作放在了事前的防范,既对未遂事件的处理和不安全行为的查处、隐患的治理,以及风险的有效控制上来。

在总公司每年岁末年初召开的各种会议中,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就是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会议。每年生产启动

中召开的第一个会议就是安全监管例会。启动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安全学习、收心教育。

总公司每年组织检查最多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就2007年一年,总公司迎接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14次,总公司组织了2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例行检查,4次专项检查,3次交通安全检查,11次路查,总计总公司进行了24次安全生产检查,花费了很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总公司相继出台了路段限速规定和行车时段规定,特殊天气限制车辆出车台数,减缓生产节奏,宁可等停,也不冒险,总公司宁愿少打进尺也要换得员工的平安,体现了总公司对我们员工生命的重视程度。

事故责任追究是按照事故中责任的大小、履职的程度而定论的,一样级别的事故,追究的程度是不同的。规定里面的处分级别是最低的,而不是固定的,标准还可以升,不能追究的也可以做组织处理。处理事故也是一种警示教育。

三、安全生产工作到底为了谁

安全生产到底为了谁?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我们自己。安全生产最大的受益者是谁?那就是身处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和生产现场的直接操作人员。在小车公司来说,就是开车的、坐车的、修车的,安全生产就要使他们的身体免受伤害,使他们的生命免受威胁。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谁的损失最大?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轻者破财,重者受伤,再有甚者就是驾车离开公路过早的走上了黄泉路,驾鹤西去,在另一个世界去反思、去检讨。对于其他人员来说只能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可他们的生命和健康并没有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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