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冲分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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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冲分知识点整理(

4.有利于药材商品规格标准化。通过加工分等,对药材制定等级规格标准,使商品规格标准化,有利于药材的国内外交流与贸易。

5.有利于包装、运输与贮藏。通过产地加工,应使药材形状符合商品要求,色泽好,香气散失少,有效成分含量高,水分含量适度,纯净度高,保证药材的质量和用药的安全。

【二】常用的产地加工方法

1.捡、洗

将采收的新奇药材除去泥沙杂质和非药用部分,但具芳香气味的药材一般不用水洗,如薄荷、细辛、木香等。鲜用药材洗后晾干,进行保鲜处理。

2.切片

较大的根及根茎类、坚硬的藤木类和肉质的果实类药材有的趁鲜切成块、片,以利干燥。如大黄、鸡血藤、木瓜。但对具挥发性成分和有效成分易氧化的那么不宜切成薄片干燥,如当归、川芎等。

3.蒸、煮、烫

含浆汁、淀粉或糖分多的药材,用一般方法不易干燥,须先经蒸、煮或烫的处理,那么易干燥,同时使一些药材中的酶失去活力,不致分解药材的有效成分。但加热时间的长短不等,视药材的性质而定,如天麻、红参蒸至透心,白芍煮至透心,太子参置沸水中略烫。有些动物药,如桑螵蛸、五倍子蒸至杀死虫卵或蚜虫。4.搓揉

有些药材在干燥过程中皮、肉易分离而使药材质地松泡,在干燥过程中要时时搓揉,使皮、肉紧贴,达到油润、饱满、柔软或半透明等目的。如玉竹、党参、三七等。

5.发汗

有些药材在加工过程中为了促使变色,增强气味或减小刺激性,有利于干燥,常将药材堆积放置,使其发热、“回潮”,内部水分向外挥散,这种方法称为“发汗”,如厚朴、杜仲、玄参、续断、茯苓等。

6.干燥

除少数药材,如石斛、鱼腥草、地黄、益母草等,有时要求鲜用外,大多数药材经加工后均应及时干燥。干燥的目的是除去新奇药材中大量水分,幸免发霉、变色、虫蛀以及有效成分的分解和破坏,保证药材质量,利于贮藏。

《中国药典》规定药材产地加工的干燥方法如下:

〔1〕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表示。

〔2〕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那么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表示。

〔3〕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表示。

〔4〕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那么用“曝晒”或“及时干燥”表示。

近年来常使用远红外加热干燥、微波下燥、冷冻干燥等新方法干燥药材。

第五章中药质量标准和鉴定

第一节中药的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第32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治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为法定的药品标准。除国家药品标准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亦为法定药品标准。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布的中药材标准,亦为该地区中药鉴定的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中药标准是对中药的品质要求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中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部门遵循的法定依据。

【一】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治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它规定了药品的来源、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是全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检验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依据。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为了更好地使用《中国药典》,依法进行中药鉴定,除掌握《中国药典》中正文的内容外,还必须了解凡例等的有关规定。

1.《中国药典》凡例的差不多内容和要求

《中国药典》的“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差不多原那么,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同样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中国药典》“凡例”对所载药品的正文,名称及编排,项目与要求,动物试验,说明书、包装、标签等加以规定。“凡例”还明确规定,对本版药典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纳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依照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规定的方法为准。

〔1〕名称及编排:药材和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及拉丁名〔其中药材拉丁名排序为属名或属名+种加词在先,药用部位在后〕。正文包括来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贮藏等。

〔2〕对比品、对比药材、对比提取物、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对比品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方法处理后按标示含量使用。

标准品与对比品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对比品、国际标准品或原批号对比品、标准品进行对比,并通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对比品、对比药材、对比提取物与标准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标明批号、用途、使用期限、贮存条件和装量等。

〔3〕精确度:指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

①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依照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 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

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度要求;“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假设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②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 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接着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接着炽灼30分钟后进行。

③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④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

⑤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妨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

2.《中国药典》正文中质量标准的差不多内容和要求

《中国药典》中每味药材一般的记载格式和规定项目有:

〔1〕名称〔中文名、汉语拼音、中药拉丁名〕。

〔2〕基原:原植〔动〕物科名、植〔动〕物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产地加工。

〔3〕性状:形状、大小、表面颜色、质地、断面特征、气、味。

〔4〕鉴别:显微鉴别〔组织、粉末、显微化学反应〕、理化鉴别〔一般理化鉴别、薄层色谱〕。

〔5〕检查:杂质、水分、灰分、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

〔6〕浸出物测定:水溶性浸出物、醇溶性浸出物、醚溶性浸出物等含量指标。〔7〕含量测定:包括有效成分、毒性成分、指标性成分的含量测定方法及含量限度〔幅度〕。

〔8〕炮制:净制、切制、炮炙、炮制品。

〔9〕性味与归经:四气五味,有无毒性,归经。

〔10〕功能与主治:用中医辨证施治理论概括功效与临床应用。

〔11〕用法与用量:用法一般指水煎内服,用量指成人一日常用剂量。

〔12〕注意:要紧禁忌和副作用。

〔13〕贮藏:对药品贮藏和保管的差不多要求。

〔二〕部颁药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是补充在同时期该版药典中未收载的中药品种或内容,与《中国药典》同属国家标准,也是全国各有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药品标准。

〔1〕中药材部颁标准:由卫生部责成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现更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编写制定。

对《中国药典》没有收载的品种,凡来源清晰、疗效确切、经营使用比较广泛的中药材,本着“一名一物”的原那么,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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