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现将《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核心制度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完善制度,筑牢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各项核心制度中的实施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和规范辖区所属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三、细化要点,切实指导临床实际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基础上,根据各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进行细化,使其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切实指导临床实际,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018年11月9日天津市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一、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一)首诊负责制的责任主体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
(二)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接受各种诊疗措施时,由每一个诊疗手段的实施者对这个诊疗阶段承担首诊职责,该实施者包括所有医务人员。
(三)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相应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号与医师、科室不符的情况。
如果就诊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挂号,医师有权拒绝接诊,不承担首诊负责制的主体责任。
(四)急危重症需抢救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
借用他人信息挂号的患者如病情危重,医师应按未挂号患者予以接诊并承担首诊职责。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症患者,在尚未明确主管科室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8项)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4-21国卫医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量管理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了《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量管理理办法》,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实用文档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1. 组织制度:建立明确的有效的质量安全检查机制,定期监测管理质
量安全状况,建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类和责任主体,强
化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和持续准入机制,建立员工抗诉渠道;
2. 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定义安全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应急
预案,强化执行力;
3. 护理管理:护理以病人为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护理质量规范,建立
病人护理文档管理机制,并落实评估推广护理变革和创新;
4. 药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质量保证要求,建立病人药品服务管理体系,促进病人对药品的安全使用,实施诸如神经毒性会议以及病人不
良反应监测机制;
5. 数据分析:分析和反馈相关的临床数据,并评价病人安全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病例审查室和有效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6. 危机防范和解决:建立危机干预机制,加强预防和解决机制,及时
应对各种预警机制,确保有效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活动,严肃处理
相关事件。
以上就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制度建立后不仅可以确保安全,还能提高医院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率,使患者获
得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从而改善医院整体运行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文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一、引言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点。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及药学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3.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医疗质量安全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措施等内容。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医疗技术质量评价制度、医疗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等。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指标体系、医疗质量安全监测方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标准等。
4.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措施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问题识别、医疗质量安全改进计划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效果评估等。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对医疗质量安全负总责,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2.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 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及药学部门等相关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对医疗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2. 医疗机构应定期收集、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安全问题。
3.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为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本医院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现予以印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本医院制定本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之一,是本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全体职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医疗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的的责任主体为医院领导班子,全体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医疗质量第五条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是医疗过程中最核心的内容,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经济效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业责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
医院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医疗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章医疗安全第七条医疗安全是医院核心内容之一,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医疗安全,确保医疗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
第八条医疗过程中应当注意消毒和防控感染病,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四章医疗服务第九条医疗服务是医院的主要业务,本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温馨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疗服务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应当严格按照诊疗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章医疗药品第十二条医院应遵循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实行“四统一”原则,确保医疗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严格按照药物使用原则操作,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诊疗规范和药品使用指南合理开药、用药。
第六章医疗费用第十四条医疗费用应当公开、透明、合理,遵循社会公正原则和人文关怀理念。
第十五条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费用实行分类收费,不得乱开处方或滥用高价药品。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医院进行制定和完善,并在内部公开宣传。
十八项核心制度流程国卫医号文件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含通知及解读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含通知及解读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疗服务的核心要求,对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本文将就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要点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份通知及解读。
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定义和意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了从医疗流程、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确保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保障患者的权益。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要点1. 资质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和医疗服务经验,医务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资质。
2. 医疗流程规范: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流程,包括病历记录、诊断治疗、手术操作等环节,确保医疗过程规范有序。
3. 人员培训和考核:医务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和定期的考核,以保证其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能够与时俱进。
4. 医疗设施和设备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适宜的医疗设施和设备,以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医疗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评估患者满意度和医疗质量的机制,及时收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6.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医疗事故处理等,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三、通知及解读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确保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在此通知中,重点强调了医务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执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资质的合法性,以及持有医师执业证书。
这旨在保证医务人员具备合格的医疗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知还提到了医疗机构应规范医疗流程,确保医疗过程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此外,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适宜的医疗设施和设备,以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八项核心制度国卫医2018.8号文件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3.4.1.-住2.?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度。
?1.2.小时内完成。
3.程。
?4.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别。
?4.1.?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
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现印发以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通知: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医疗质量及安全核心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要点:1.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目标、责任分工、过程控制和风险管理等,保障医疗质量的科学、规范和有效执行。
2.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现和确认医疗事故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3.医疗质控监测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评价、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工作,对医疗活动进行全程、全员、全程控制。
4.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患者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和培训教育等手段,加强患者安全意识,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安全的保障意识和操作技能。
5.医疗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医疗质量投诉进行分类、登记和分析,及时处理和回复投诉,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回应能力。
6.医疗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考核制度,根据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相应进行奖励和惩罚,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7.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制度,通过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风险应急预案等措施,提前识别和管理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
8.医疗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医疗质量数据、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信息,提高医疗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9.医疗质量评审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审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审和总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提高。
国卫医发〔2018〕8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患者的健康与安全,现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印发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医疗质量提升,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原则:本制度的执行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确保各项规定的有效执行并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
二、责任和职责1.医疗质量和安全委员会:设立医疗质量和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医疗质量和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
该委员会由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和各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2.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本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科室内的问题,并配合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
4.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准确的医疗服务,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评估:设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2.患者权益保障:加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的正当行使,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医疗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进行及时妥善解决。
3.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处置,针对可能存在的医疗事故和其他风险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保障患者的安全。
4.医疗过程管理:规范医疗过程,建立并执行临床路径和治疗方案,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5.医疗质量信息管理:建立医疗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录入和分析医疗质量和安全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报告和处理: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对事故进行整改和防范。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4-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最新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基本要求包括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基本要求包括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指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基本要求包括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的核心工作之一,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直接影响医疗服务的效果和社会信任。
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旨在明确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促进医疗机构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核心制度要点1.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1.1 医疗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度1.2 临床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1.3 医疗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制度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1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2.2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2.3 医疗质量安全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3.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1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3.2 临床病历质量管理制度3.3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4.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管理制度4.1 医疗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4.2 医疗质量不良事件分析和研究制度4.3 医疗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5.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5.1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需求评估制度5.2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内容和形式制度5.3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效果评估制度三、附件列表1.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2.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 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4. 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管理制度5.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质量管理条例》:指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医疗质量管理进行规定的文件。
五、总结本详细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要点,从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确保医疗机构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列表:1.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2.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 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4. 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管理制度5.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质量管理条例》:指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医疗质量管理进行规定的文件。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标题: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认识与重要性一、引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这些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这些制度是医疗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然而,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中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服务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可以减少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提高患者满意度,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保障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调患者权益的保护,要求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自主权。
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可以减少医疗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提升医务人员素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执行要求医务人员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患者。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医务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尽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一些医务人员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无法正确应用在实际工作中。
此外,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管理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二)基本要求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2。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