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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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18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机构18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制度具体如下: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2024 年,医疗行业对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这十八项核心制度的详细内容: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在遇到复杂、疑难或特殊病例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或组织会诊,确保患者得到准确的诊断和恰当的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 2 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 1 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1 2 次。

各级医师在查房过程中,要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制定和调整治疗方案,指导下级医师的医疗工作。

三、会诊制度当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室诊疗范围或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治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会诊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认真查阅病历,提出会诊意见,并对会诊结果负责。

四、分级护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将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护理人员应按照相应的护理级别,为患者提供全面、细致的护理服务。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包括临床科室值班、医技科室值班、护理值班等。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等。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对于诊断或治疗存在困难的病例,应组织相关科室的医师进行讨论,分析病情,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疑难病例讨论应定期举行,并做好记录。

七、术前讨论制度在手术前,手术医师团队应针对患者的病情、手术指征、手术方式、手术风险等进行全面讨论,制定详细的手术方案和应急预案。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于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

分析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

九、查对制度在医疗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医嘱开具与执行、药品发放与使用、手术操作等,都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医疗操作和用药的准确性。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2。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 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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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8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二、
三级查房制度;三、会
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
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
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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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一、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目标、职责和流程,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建立不良事件的报告、记录、分析与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规范医患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建立完善的预防与处理机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

四、感染控制制度:建立感染控制委员会,制定感染控制方案,严格执行手卫生、器械消毒等相关程序,防止交叉感染。

五、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规范的护理操作流程,加强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提高护理质量。

六、药品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采购、配送、储存和处方。

七、手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手术流程,确保手术安全,包括术前患者评估、手术室准备、手术操作、手术室消毒等环节。

八、信息管理与保护制度:建立医疗信息管理与保护制度,包括电子病历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信息安全等方面。

九、医学伦理与人文关怀制度:加强医疗人员的伦理教育和培训,推进人文关怀,提高患者满意度。

十、安全准入与退出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准入标准招聘医疗人员,做好员工的培训与考核,确保医疗机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十一、医疗技术标准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标准制度,确保医疗技术的规范和安全应用。

十二、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十三、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医疗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十四、医疗质量评价与监测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和监测机制,深入分析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制定改进方案。

十五、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

十六、医患沟通与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患之间的信任,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

十七、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医疗人员积极推动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改进。

卫健委发文,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来了!

卫健委发文,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来了!

卫健委发文,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来了!卫健委发文,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来了!文档编号:WJW-2022-18发布日期:2022年5月1日一、医院管理制度1、将医院管理作为医院品质安全的基础,制定全新的医院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产管理和人员管理等。

2、完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并加强对医学技术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3、加强医生和医院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二、医疗服务制度4、建立全面的医疗服务制度,包括实施预约服务、医疗费用管理、医疗救助和服务质量评估等。

5、加强医疗服务品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费用政策,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

6、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健全慢病管理体系。

三、医药管理制度7、制定全新的医药管理制度,加强医药管理工作,规范医药市场秩序,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

8、实施药品营销行为规范,禁止虚假宣传,打击非法药品销售和违规行为。

9、建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医保制度10、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支持医保走向全国,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覆盖和按疾病支付的目标实现。

11、压缩医疗费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提高医保管理效率和支付精度。

12、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调配和使用机制,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五、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3、完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标准制定和认证,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

14、对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记录和档案。

六、医疗人材培养制度15、加强医疗人材培养制度建设,完善医学人材培养体系,提高医学人材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16、加强医学人材队伍建设,提高医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医生评价和考核机制。

2024年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24年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24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并推出了最新修订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这些核心制度的出台,对于提升我国的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这十八项核心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项核心制度是医院质量安全同等对待制度。

这项制度强调了医疗质量安全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性,规定了医院要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确保质量安全责任的分配和履行。

第二项核心制度是医院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状况,通过考核结果来促进医院的持续改进。

第三项核心制度是病案质量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记录的真实准确,为医疗质量评价和病例学习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项核心制度是医联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疗机构依托医联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协作,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和患者服务能力。

第五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便于监控医疗质量和及时发现问题。

第六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疗机构推动医疗质量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统一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第七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护和赔偿。

第九项核心制度是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保证患者权益得到合理解决和维护。

第十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2023年最新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23年最新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23年最新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

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

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

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

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三级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18项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18项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18项1.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和操作,确保医疗行为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2. 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和追踪机制。

3.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和管理机制,促进对医疗事故的及时发现、处理和追究。

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设备的选择、使用、维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和可用性。

5. 医疗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药品供应和使用流程,确保药品安全使用。

6. 感染病控制制度:建立医疗感染预防控制机制,降低感染风险。

7.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和应急演练机制。

8. 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医务人员考核和监督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9. 住院病历管理制度:规范住院病历的书写、管理和保密,确保病历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

10. 输血管理制度:规范输血的供血、采血、配血和输血操作,保证输血安全。

11. 双人核对制度:建立双人核对和确认制度,预防因操作疏忽和信息不准确引发的医疗安全事故。

12. 术前皮肤消毒制度:规范手术前皮肤消毒的流程和操作,保障手术安全和病人健康。

13. 医疗处方审核制度:规范医疗处方审核和发药流程,防止因药品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

14. 输液泵管理制度:建立输液泵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机制,保障输液安全。

15. 营养支持治疗管理制度:规范营养支持治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病人安全进食。

16. 病人权益保障制度:建立病人知情、知识产权保护和生命安全保障机制,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17. 自身安全保护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自我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8. 医院管理规定制度:建立医院管理的规约和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的稳步提升。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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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平安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工程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平安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完毕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根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效劳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X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根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那么。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标准,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标准流程。

5.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效劳的活动。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行业的生命线,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也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2024 年推出了最新的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为医护人员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这一制度确保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能够得到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避免了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的医疗延误。

二、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通过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主治医师查房和住院医师查房的三级查房,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的医疗问题,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或医疗机构之间,以保障患者治疗效果为目的,通过多学科或跨科室的协同诊疗活动,为患者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的制度。

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级会诊等多种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各专业医师的优势,为疑难杂症患者提供更精准的治疗方案。

四、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不同的护理级别对应着不同的护理要求和频次,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恰当的护理服务,促进康复。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等部门,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工作时间等。

交接班时,应当详细交接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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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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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XXXXXXXXXX院2019年5月14日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3)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4)三、会诊制度 (6)四、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9)五、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6)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7)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8)八、术前讨论制度 (20)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十、查对制度 (22)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5)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7)十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31)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42)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48)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0)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2)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3)第一章首诊负责制度一、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资料。

三、诊断为非本科疾病时,应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四、诊断不明或合并有多科疾病时,需其他科室会诊的按会诊制度执行。

若会诊意见不一致,参加会诊科室医师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协调解决。

五、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予以救治,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或住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首诊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对途中注意情况、护送相关事宜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与患方沟通好再予转院。

九、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非我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建议其前往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章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保证各级临床医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诊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科室内尚无此职称人员由科主任代替执行):每周至少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72小时内完成,对急危重患者应即时查房。

㈡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3次,应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

㈢住院医师查房:对所管患者要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急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参加科室值班。

㈣手术患者术者必须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二、查房基本规范㈠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

㈡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㈢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不能越级行使权利。

㈣查房时做到衣着整洁、佩戴胸卡、防范严密(必须戴口罩,必要时戴手套进行操作),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

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㈤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

主任(副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副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主任(副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㈥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㈠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

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㈡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对下级医师的病历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㈢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

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

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

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

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批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急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第三章会诊制度一、总则㈠凡经本专科诊查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考虑需他科协助诊治者、或需多学科联合治疗的疑难、复杂、危重症患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㈡根据会诊涉及范围,分为科间会诊、院内多科联合会诊、院外会诊;根据患者病情缓急程度,会诊又分为急会诊和一般会诊。

㈢申请会诊必须开具会诊医嘱,并规范填写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摘要、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会诊申请单上应明确标示会诊的种类及申请时间。

㈣如申请会诊目的为专项技术会诊,申请科室应在会诊申请单中说明有关要求,会诊科室应尽量派具备专项技术特长人员前往会诊。

㈤各科室应有相应的机制保证每日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接收会诊通知,安排医师按规定及时进行会诊。

㈥应邀会诊的医师应详细了解病情并认真检查、分析,完成会诊后书写书面会诊意见并注明会诊时间,禁止在未查看患者、仅查阅病历情况下简单下达会诊意见。

院内多科联合会诊,因由医务科组织,会诊意见由主管医师整理记录在病历中。

㈦所有形式的会诊,由申请医师(主管医师)完成会诊准备工作,负责汇报病情并陈述申请会诊的目的,全程参与会诊,并在病程记录中及时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㈧院内多科联合会诊,科室各级医师、护士长均应参加。

各会诊医师须按会诊时间参加并全程参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与申请科室做好沟通。

二、科间会诊㈠一般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会诊申请由上级医师审签。

会诊科室应在24小时内安排主治及以上资质医师完成会诊。

申请科室因特殊情况需会诊科室在短时间内完成会诊的,应与会诊科室事先做好沟通,并在会诊申请单上明确会诊时间要求。

㈡应邀科室在会诊时若遇疑难问题无法提供明确的诊疗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生必须尽快前往会诊,不得电话会诊。

㈢低年资医师连续会诊2次以上,患者仍未确诊或病情未得到明显控制,科室再次申请会诊时,会诊科室须安排更高级别的医生参加。

㈣科间急会诊1.严格把握急会诊指征,原则上非病情紧急不应申请急会诊。

2.急会诊除在提交会诊申请外,应同时电话通知会诊科室,简单交待患者病情。

3.接到急会诊申请,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会诊。

4.急会诊时,被邀请科室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在时,由值班医师立即前往会诊,会诊后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不能处理者,应请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三、院内多科联合会诊㈠主要适用于疑难、危重症涉及多科疾病或多种治疗方法、需联合诊疗的患者。

㈡多科联合会诊时,会诊申请应由科主任签字同意,确定会诊时间,提前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各会诊科室按时参加会诊。

㈢多科联合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诊医师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㈣遇特殊复杂病例、或涉及其他非诊疗技术问题的会诊必要时可请分管院领导参与并主持。

四、院外会诊㈠适用于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并且患者及家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或患者、家属有坚持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特殊要求者。

㈡会诊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审批,由医务科负责与所邀请单位医务管理部门联系。

㈢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科室各级医师、护士长应参加。

㈣涉及多家医院的重大会诊时,科室各级医师、护士长应参与,医院分管院领导、医务科科长应亲自参加。

五、门诊间会诊㈠门诊首诊医师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可请本专科上级医师会诊。

㈡门诊首诊医师诊治的病例,如发现(或高度考虑)有超出本专科的疾病,而且需要及时处理的,首诊医师必须按照“首诊负责制”记录好门诊病历,进行必要的初步处理后,联系相关专科医师会诊。

㈢门诊患者就诊3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的病例、涉及多科疾病或多种治疗方法、需要联合诊治的病例,接诊医师在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后可提出院内多科联合会诊申请。

第四章分级护理工作制度分级护理是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护理4个级别。

在住院患者一览表上采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特级和一级用红色标志,二级用黄色标志,三级护理可不做标识,患者床头卡标注相应的护理级别。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一、特级护理㈠病情依据: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㈡护理要求: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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