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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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人员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辖区常住居民数00000人。

1.居民健康档案录入:镇、中心:2元/份村、站:2元/份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镇、中心:5元/份×40%村、站:5元/份×60%二、健康教育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doc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doc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中五井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

三: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乡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和劳务补助。

四: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资金的拨付一:根据本年度上级统筹拨付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确定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二:每年年初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三:卫生院根据卫生局下拨的预拨资金,结合各村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可以预拨部分资金或兑现已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四:按照《平顺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中五井乡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五: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资金的使用一: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二:专项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辖区常住居民数 00000人。

1.居民健康档案录入:镇、中心:2元/份村、站:2元/份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镇、中心:5元/份×40%村、站:5元/份×60%二、健康教育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中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为保障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定本中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74元。

2、区卫健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区卫健委根据对政下拨经费情况及上半年考核结果,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下拨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预拨款。

二、专账管理1.中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拨入款项统一计入“对政补助收入一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科目,支出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出列支。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三、强化制度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中心严格管理,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资全专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限务资金是中心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特定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中心领导统一安排。

(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合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绩效评估,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机构和人员。

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科研经费、宣传费用等相关费用。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1.项目单位在资金需求前应提前递交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描述、预算、资金用途等内容。

2.资金审批由负责公共卫生领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如果资金申请未获批准,项目单位应及时修改申请报告进行重新申请。

四、资金使用与监督1.项目单位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按照合理用途开展资金使用活动。

2.资金使用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3.项目单位应完善资金使用的台账,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凭证。

4.审计机构可随时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五、绩效评估和报告1.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内容。

3.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主管部门,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

六、违规处理和问责1.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和问责。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滥用、挪用、虚报等。

3.主管部门可采取警告、罚款、停止资金拨款等措施进行惩处。

七、附则1.对于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和决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一份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草案,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万荣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31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用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今后国家调整项目类别及范围,按新的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执行单位尚不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条件,所委托的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项目资金安排按照“统筹使用、倾斜基层、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拨付办法,既要保证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又要根据目标任务的.比重,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先由县卫生局财务室与公共卫生股审核汇总,报县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将预拨资金拨付到各项目服务单位。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木中心实际,制定木办法。

一.资金拨付2•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基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o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人员对辖区基木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H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木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辖区常住居民数00000人。

1.居民健康档案录入:镇、中心:2元/份村、站:2元/份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镇、中心:5元/份X40%村、站:5元/份X60%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公共卫生资金是用于保障公众健康、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的重要资源。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公共卫生资金,建立一个科学、透明、公正的资金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指导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规范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高效和公正。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的机构和部门。

二、资金来源1. 公共卫生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项目资助等。

2. 各资金来源应在财务制度的指导下进行记录,确保资金的来源清晰明确。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1. 资金分配应根据各项目的需要和优先级进行合理的安排,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2. 资金使用应符合公共卫生工作的需求,并遵循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3. 资金使用应科学、规范、透明,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资金。

4. 资金使用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评估项目的效果和成果。

四、资金监督与管理1. 资金监督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资金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记录清晰可查。

3. 资金管理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 资金使用情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五、追溯与问责1. 对于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和不当使用,应进行追溯和查处,并追究责任。

2. 对于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移交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工作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以上是关于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旨在提供一个参考和指导,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公共卫生资金的科学管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健康事业的发展。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五篇)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五篇)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我院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县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县卫生局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宁强县汉源镇卫生院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医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村卫生室。

第八条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____%。

第九条按照《汉源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汉卫院发[____]____号,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行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到财务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4、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订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5、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6、定期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接收社会监督。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区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第七条各项目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卫计局;先由卫计局与财政局审核汇总,按照资金预算计划编列资金拨付计划,报卫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资金由区项目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各单位;第八条项目资金结算由原来跨年度次年3月31日前考核结算资金调整为本年度全额拨付、考核结果通过下一年度结算资金落实奖惩;即:2016年必须按要求全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1-4月对2016年项目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需扣减经费从2017年项目资金中核算扣减,被扣减的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填平补足,确保2017年项目资金达到国家规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以后年度项目资金考核结算均遵循上述原则;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各项目单位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第十条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各项目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二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三条卫计局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卫计局会同财政部门每半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第十六条卫计局要不定期对各项目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七条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流失的,一经发现,将暂缓该单位项目资金的后续拨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能整改的,将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共卫生资金包括一切用于公共卫生事业的资金,包括国家和地方预算拨款、各类资金补助、捐赠款等。

第三条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应遵守透明、公正、合规、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提供单位的要求及预算计划进行,不能超支、滥用和挪用。

第五条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应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利用公共卫生资金谋取个人利益,严禁违规操作、贪污腐败。

第二章资金申报和审批第七条公共卫生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公共卫生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资金用途、申请金额、预算计划等。

第九条公共卫生资金的审批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审批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公共卫生资金的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第三章资金拨付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共卫生资金的拨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拨付单位要求和预算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途。

第十三条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项目进度报告、资金报账等环节。

第十四条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杜绝浪费和挪用行为。

第十五条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自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单位发现资金使用问题,应立即报告拨付单位。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十八条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篇: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管辖区域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区卫生局和社区中心的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年度区卫生局对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居民收费。

第八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规范支出项目的规定:1、允许支出的项目: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

二、资金来源1. 公共卫生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专项资金、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2. 各级政府应当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的基本投入。

3.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资金使用原则1. 公共卫生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于其他用途。

2. 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3. 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管理1. 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工作。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核算、监督等流程。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五、资金使用范围1. 公共卫生资金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宣传、环境卫生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方面。

2. 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3. 对于日常运营费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成本。

六、监督检查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下属公共卫生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公共卫生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公共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投入和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投入和管理:1.疫情防控工作;2.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3.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项目;4.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5.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6.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央要求;2.公共卫生服务需求;3.目标明确、额度适度;4.简化程序、高效使用;5.公开透明、依法受理。

第五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的程序如下: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和需求,编制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上级行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申请资金拨付。

3.确定资金拨付依据:上级行政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拨付依据,并将拨付通知下发给下级行政部门。

4.履行资金使用程序:根据资金拨付通知,下级行政部门在拨付期限内使用拨付资金,并按要求履行报账手续。

5.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上级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第六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应做好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报告。

第八条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导致资金浪费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给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坚持“预算管理、明确责任、依法用款、有效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有清单、有计划、有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使用,不得私分、挪用、侵占或者任意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财政预算和有关政策规定拨付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第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财政预算和有关政策规定拨付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单位。

第九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核算和报账。

第十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资金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存放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每年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和支付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和支付应当以项目负责单位的申请为依据,经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

第十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滞留或者挤占。

第十七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过项目负责单位所在地方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由项目负责单位自行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公卫服务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是指政府通过市县财政拨款的方式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支持。

第二章资金管理体制第三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从国家预算拨款中划拨,并由市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管理。

第四条市县卫生计生委设立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采购和配送费用;(二)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人员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费;(三)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培训费用;(四)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

第七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个人消费;(二)经营活动;(三)其他与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政制度进行预算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并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和报告。

第十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市县卫生计生委。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总额、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十三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资金筹集 (2)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 (3)第四章资金监督 (4)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五条从2006年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财力的增加,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第六条省财政设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有条件的市级财政也可以给予县(市、区)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七条各地自筹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于每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乡村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八个项目工作的补助。

八个项目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慢性病与老年人动态健康管理、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以及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第九条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制度

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制度

公共卫生工程资金制度公共卫生工程资金制度为切实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的,切实做好村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那么为标准和加强我镇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平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效劳,根据东台市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是指:建立居民安康档案、安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视协管等。

第三条村级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为本村居民提供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的工作本钱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效劳工程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表达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工程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那么,实行工程管理。

第二章第六条资金拨付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资金补助数额,结合各村卫生站实际效劳人口,确定各站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站要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站工作人员公共卫生效劳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各站工作人员。

第八条根据各站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资金总额的 50%,时间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条按照《三仓中心卫生院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实施方案》,由工程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情况进展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效劳工程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安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工程资金余额按季度进展拨付。

第三章第十条资金使用各站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工程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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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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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
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浦楼街道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清浦区有关要求
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
等。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浦楼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
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中心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工作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
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
50%。

第九条
按照
《清浦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
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
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
进行拨付。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逐步
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
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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