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保障和促进人民的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计划和要求,通过向各级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以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卫生需求而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继承保留,切实保障,规范管理,严格使用,全面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全国范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监管,推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确保实施效果。

第二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基层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改造和扩建等;(三)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支持项目,包括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四)公共卫生监督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危险废物处理等;(五)其他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项目。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各级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卫生职业学校和其他经认定的相关机构。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进行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优先确保基层卫生机构和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第三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包括资金划拨、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使用与监管、绩效评估与追踪等环节。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和质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国家决定在2023年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了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资金的科学管理,制定该方案。

二、项目目标1. 提供全面、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促进公共卫生知识和健康行为的普及。

三、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

2. 地方财政配套。

3. 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

四、资金分配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区域差异、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配置资金。

2. 质量优先原则。

优先支持有高质量、高效益的项目。

3. 需求导向原则。

倾听民众需求,优先支持符合需求的项目。

4. 效果导向原则。

投资于能够取得实际效果的项目。

五、资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

该机构由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资金管理细则、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

六、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购置。

2. 全民健康档案建设。

3. 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干预项目。

4.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5. 公共卫生宣传和教育项目。

七、资金使用程序1. 项目申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资金申请表,经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上报。

2. 资金拨付。

资金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的评估情况和资金预算,决定资金的拨付。

3. 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单位使用拨付的资金用于项目的实施,并按照规定向资金管理机构报账。

4. 资金监督。

资金管理机构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5. 绩效评估。

定期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

八、资金使用监控1. 建立项目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2. 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对项目的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细节要精确,格式标准,不允许出现任何分析误差及错误。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示范
社区卫生院(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院)建设和发展,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的有关事项。

二、定义
1.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卫生院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
照国家规定,在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临床、护理、药品、
公共卫生、卫生信息等工作的机构。

2.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对传染病、职业病、心理疾病、急性传染性病、慢性病等及本地特有
疾病的防治、护理、监测、控制和服务等活动。

1.国家财政投入的补助资金;
2.省级有关部门、市级政府投入的资金;
3.地方财政投入的专款;
4.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5.社区卫生院自筹的资金;
6.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四、经费使用
1.社区卫生院要合理使用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的活动,比如:
(1)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院的公共。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doc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doc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中五井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

三: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乡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和劳务补助。

四: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资金的拨付一:根据本年度上级统筹拨付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确定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二:每年年初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三:卫生院根据卫生局下拨的预拨资金,结合各村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可以预拨部分资金或兑现已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四:按照《平顺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中五井乡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五: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资金的使用一: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二:专项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管辖区域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区卫生局和社区中心的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第五条根据本年度区卫生局对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居民收费;第八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第九条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规范支出项目的规定:1、允许支出的项目: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人员补助、查体材料费、成本、宣传的成本、宣传单、印刷费;2、不允许支出的项目: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第十一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二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第十四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文一:管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从中央财政预算上分配给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供其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定义,负责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市、县级政府和其设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条文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建设购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
(二)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环境;
(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经费;
(五)建设和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教育培训;
(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研;
(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的重点监测和研究;
(九)开展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活动。

条文三:资金管理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以县级地方政府为主要负责单位,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三、资金申请和审核
1.卫生院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项目资金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申请相关材料。

2.资金申请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内容和所需资金数额,并进行详细说明。

3.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程序予以审批。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在资金使用前,卫生院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范围,并进行审批。

2.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盘点。

3.资金的支出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需求相符,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资金。

4.违反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责任,违规使用的资金应予以追回。

五、项目执行和监督
1.卫生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工作内容。

2.卫生院应建立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与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3.社会公众应对卫生院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绩效评价和成果公示
1.卫生院应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

2.卫生院应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附则
1.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资金的追回和违规使用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规定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拨付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村卫生室;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二.资金使用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三.资金监督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辖区常住居民数 00000人;1.居民健康档案录入:镇、中心:2元/份村、站:2元/份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镇、中心:5元/份×40%村、站:5元/份×60%二、健康教育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健康教育宣传栏172块,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共有健康教育宣传栏376块;1.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发放:镇、中心:3000元×17村、站:600元×2142.制作播放音像资料:镇、中心:800元×17村、站:100元×2143.宣传栏更新:镇,中心: 172块x6次x200元村、站: 376块x6次×150元4.健康知识讲座:镇、中心: 17x12次x200元村、站: 204+10 x6次x100 元4.健康教育咨询活动:镇、中心: 17x9次x300 元三、预防接种全区2016年0岁组计划免疫常住人口5500人,加上流动人口共计约6000人;1.儿童预防接种建卡、建证:镇、中心:元/人次2.出生和流动儿童摸底:村、站:2元/人次3.查验接种证、开具查验接种证、并预约补种:镇、中心:5元/人次村、站:5元/人次4.预防接种:镇、中心:人数×23针次×8元5.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处置:20000元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全区出生活产5600人,加上流动人口共6000人;1.0-6岁儿童摸底、建册、督促:镇、中心:1元/人村、站:1元/人2.新生儿家庭访视舍交通费:村、站:25元/人3.新生儿满月管理与指导:镇、中心:15元/人4.婴幼儿健康管理:镇,中心:3月龄体检:共1次,15元/次8、18. 30 月龄体检:共3次,25元/次36月龄体检: 共4次,18元/次5.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4-6岁3次体检、血常规、视力检查镇、中心:体检费含口腔指导和保健:15元/次化验费:10元/次视力检查:3元/次6.高危儿童管理: 按20%计算, 每个案例增加3次随访镇、中心:15元/次五、孕产妇健康管理全区活产5600人,加上流动人口预计6000人;1.孕情摸底、早孕建册含叶酸:镇、中心:1元/人村、站:1元/人2.早孕随访含血常规10元,菜常规4元;血型5元,肝功30元,肾功10元,乙型肝炎30元共89元镇,中心: 健康指导:人数×14 元体检+89元化验村、站:6元/人3.孕中期随访: 2次,30元/次镇、中心:60元/人4.晚孕期随访: 2次,10元/次镇、中心:20元/人5.产后访视含交通费 :村、站:30元/人6.产后42天检查:镇、中心:20元/次7.高危孕产妇管理: 按20%计算,每例增加5次,每次15元镇,中心:人数×20%×5次×15元六、老年人健康管理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39000人;1.健康体检:镇、中心:115元/人次2.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建立管理手册2元/人,3元/人次村、站:5元/人次村、站:5元/人次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017年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暂按46000人计算;1.筛查登记、建档:村、站:2元/人2.随访:共4次村、站:15元/次3.年度体检:镇、中心:20元/人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016年我区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为16687人,每年新增2型糖尿病患者20%,约3500人,故2017年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暂按20000人计算;1.筛查建档村、站:2元/人2.随访:共4次村、站:22元/次镇、中心:27元/人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2015年在册1929人,2016 年新增80人,故2016年按新增80人,估算管理患者2000人计算;1.信息管理:镇,中心: 15 元/年2.管理手册:镇、中心: 5元/人3.随访评估:随访45元/次,稳定患者4次1年,基本稳定和不稳定患者增加4次;镇、中心: 45元/次村、站: 45元/次4.健康体检:镇、中心: 47元/人次,1次/年5.新增患者:村,站: 100元/人6.精神卫生宣传工作: 300元/次,2次/年,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25家;镇;中心: 300元/次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筛查及推介转诊推荐肺结核可疑者到定点医院就诊20元人次,确诊涂阴患者,再补助60元;确诊涂阳患者,再补助80元;1)推荐可疑者人数:535795×3%=1610人镇,中心:1610x50%×20元村、站: 1610×50%×20元2)确诊涂阴人数:535795×60/10万x70%镇、中心: 115×60元村、站: 115×60元3)确诊涂阳人数:535795×60/10万×30%4)镇、中心:50%×80元村、站: 50%×80元2.报告与追踪开展追踪补助40元/人次;追踪到位再补助60元:中断治疗病人踪到位料助100元1)追踪人数:1610×50%=805人镇、中心:402×40元村、站:402元×40元2)到位人数:805×90%=730人镇、中心:365×60元村、站:365×60元3)中断患者追隙人数:4)涂阴230+涂阳1005)×50%=165人镇、中心:82×100元村、站:83×100元3.督导随访D0T方式,活动性肺结核息者和结核性胸膜炎120元/月,耐药非结技者180元/月;1)DOTS人数:活动性患者330-25-25=280人2)镇、中心:280×120×6×40%村、站:280×120×6×60%3)结核性胸膜炎:25人4)镇、中心:25×120×12×40%5)村、站:25×120×12×60%6)耐药人数25人7)镇、中心:25×180×12×40%8)村、站:25×180×12×60%4.非DOT方式,25元/人次;无此种督导方式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督导,60元/人次;档案管理:镇级人均元,村级人均元;患者关怀补助:60元/月;5.镇对村督导经费:220村×60元×4次6.档案管理经费7.镇、中心:535795×8.村、站:535795×9.健康教育:人均元其中镇级人均元,村级人均元10.镇、中心:535795×村、站:535795×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1.辖区内65岁及以老年人39000人镇、中心:20元/次2.全区出生活产5600人,加上流动人口共6000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管理10元/次;镇、中心: 600人x6次×10元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全区总人口数540300人,镇乡卫生院共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个,村卫生室206个,幼托机构及小学166个;2017年重点传染病及急性传染病暂按5000例计算:聚集性、暴发疫情以及异常情况病例的处置,暂按50起约300例计算;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镇、中心:17×1000元/年村、站:216×100/年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信息报告:镇、中心: 17×2000元/年村、站:216×300元/年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聚集性、暴发疫情以及异常情况病例的处置,暂按50起约300例计算;镇、中心:200例×100元村、站:100例×100元2)流行病学调查及随访: 传染病急性传染病暂按5000例镇、中心:3000例×50元村、站:2000例×50元3)密切接触者追踪、查找及管理:镇、中心:3000例x 50元村、站:2000例x 50元4)疫点疫区消毒处理: 按手足口一年发病数计算约1000例镇、中心:700例x 100元村、站:300例x 100元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常规性预防性服药, 如疟疾按10例需连续股药7天计算;应急接种暂未开展过,如开展此项工作另作计算镇、中心:10例x7天x8元村、站:10例x7天x8元6)宣传教育: 幼托机构及小学一年两次督导指导;每季度一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宣传培训镇、中心:166x2次+4次 x100元村、站:166x2次+4次 x 100元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全区共村卫生室211家,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家;1.从业单位信息采集登记:镇、中心: 30元/月村、站: 20元/月2.从业单位信息上报:3.镇、中心: 30元/月4.村、站: 20元/月5.协管巡查登记:6.镇、中心: 17家x12月x4人次×35元村、站:221家x12月x1人次x35元7.咨询指导:8.镇、中心: 30元/月9.村、站: 30元/月10.卫生宣传服务:11.镇、中心:17家×12月×6次×20元。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管辖区域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区卫生局和社区中心的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年度区卫生局对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居民收费。

第八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规范支出项目的规定:1、允许支出的项目: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人员补助、查体材料费、成本、宣传的成本、宣传单、印刷费。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

王爱召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三: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和劳务补助。

四: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资金的拨付一:根据本年度上级统筹拨付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二:每年年初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卫生院根据卫生局下拨的预拨资金,结合各村常住人口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可以预拨部分资金和兑现已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四:按照《达拉特旗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王爱召中心卫生院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包片职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资金的使用一: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二:专项资金专项支出,不得和卫生院其他支出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村生室。

资金监督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优化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资金合理配置、有效监督及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____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全面管理,涵盖资金拨付、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疾病预防、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推广及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领域。

第四条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拨款,同时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合法捐赠等非财政性资金。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透明性及高效性。

第六条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及档案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稳定。

第七条定期向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与审计。

第八条依法公开项目资金使用详情及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与客观评价。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工作由出资单位(通常为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实施。

第十条确保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拨付金额需与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对应。

第十一条采用银行转账等安全、高效的资金划拨方式,保障资金流转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单位需提交详尽的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出资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紧密围绕项目实际需求及资金使用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与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第十五条实施资金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用途及责任人,实现精细化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节奏与规模。

第十七条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购置的资产得到有效利用与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准确填写财务报表及账务凭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到财务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4、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订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5、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6、定期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接收社会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为满足公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公益价值。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方案。

一、资金管理目标1.合理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需要。

2.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滥用、浪费和贪污。

3.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提升公众的卫生健康水平。

二、资金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2.公开透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审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和效益。

4.分类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投入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5.绩效导向:强化绩效考核,鼓励项目单位创新和提高运行效率。

三、资金管理措施1.专项资金的筹集(1)预算拨款:国家根据需要安排相关预算拨款。

(2)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捐赠资金和物资。

2.专项资金的分配(1)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确定资金分配比例和范围。

(2)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地区需求和实施效果进行差异化分配。

3.专项资金的使用(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计划,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金审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按照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要求进行审核和审批。

(3)资金支付:按照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及时支付专项资金给项目单位。

(4)绩效考核:对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资金支付和使用。

4.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1)日常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2)定期审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和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全民健康,国家积极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健康保障。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卫生服务。

三、资金管理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管理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风险防范原则:合理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稳健。

4.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资金管理措施
1.项目立项: 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立项,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预算。

2.资金拨付: 经立项审批后,拨付专项资金至指定账户,并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进行管理。

3.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4.监督检查: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总结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的落实,对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促进全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动该方案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为全国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合理使用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需求。

三、资金来源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央财政拨款:中央政府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向各地方政府拨款。

2. 地方财政拨款: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提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 社会捐赠:各级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捐赠,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资金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和效益。

2. 公平公正原则:资金使用应公平公正,不能有偏袒或歧视的现象。

3. 高效使用原则:资金应高效使用,确保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4.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申请: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制定年度资金申请计划,并提交给上级政府审批。

2. 资金分配:上级政府根据各地方政府的申请计划和中央财政拨款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并通知各地方政府。

3. 资金使用:各地方政府根据分配到的资金,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 资金监督: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5. 资金结算:各地方政府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给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坚持“预算管理、明确责任、依法用款、有效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有清单、有计划、有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使用,不得私分、挪用、侵占或者任意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财政预算和有关政策规定拨付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第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财政预算和有关政策规定拨付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单位。

第九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核算和报账。

第十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资金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存放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每年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和支付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和支付应当以项目负责单位的申请为依据,经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

第十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滞留或者挤占。

第十七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过项目负责单位所在地方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由项目负责单位自行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公卫服务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是指政府通过市县财政拨款的方式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支持。

第二章资金管理体制第三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从国家预算拨款中划拨,并由市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管理。

第四条市县卫生计生委设立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采购和配送费用;(二)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人员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费;(三)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培训费用;(四)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

第七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个人消费;(二)经营活动;(三)其他与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政制度进行预算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并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和报告。

第十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市县卫生计生委。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总额、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十三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1.doc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1.doc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1 王爱召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三: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和劳务补助。

四: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资金的拨付一:根据本年度上级统筹拨付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二:每年年初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卫生院根据卫生局下拨的预拨资金,结合各村常住人口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可以预拨部分资金和兑现已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四:按照《达拉特旗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王爱召中心卫生院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包片职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资金的使用一: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二:专项资金专项支出,不得和卫生院其他支出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村生室。

资金监督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范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范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性质和目标本管理方案所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拨付给卫生部门的用于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

本管理方案的目标是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使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1. 专项资金的拨付(1)卫生部门在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申请专项资金后,经过资金审核和评审后,由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到卫生部门的指定账户。

(2)接到专项资金拨付的卫生部门应及时核对拨付金额和账户信息,并确认资金的准确到账情况。

2. 专项资金的使用(1)卫生部门应按照项目需求和实施计划,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

(2)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卫生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3.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1)卫生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监督和评估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资金的流向是否合理,项目的进度和效果等。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管理措施1. 资金管理人员的配备(1)卫生部门应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2)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知识,能够独立完成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2. 资金使用的程序和要求(1)卫生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资金使用的要求包括:项目申请、资金核算、支出审批、支出凭证的制作和归档等。

3. 资金监督和反馈(1)卫生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可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财务审计等方式进行。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资金筹集 (2)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 (3)第四章资金监督 (4)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五条从2006年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财力的增加,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第六条省财政设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有条件的市级财政也可以给予县(市、区)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七条各地自筹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于每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乡村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八个项目工作的补助。

八个项目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慢性病与老年人动态健康管理、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以及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第九条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管辖区域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区卫生局和社区中心的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年度区卫生局对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居民收费。

第八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规范支出项目的规定:
1、允许支出的项目: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人员补助、查体材料费、成本、宣传的成本、宣传单、印刷费。

2、不允许支出的项目: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

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第十一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

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第十四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