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本文是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分析,对这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学习起到帮助。所得税核算程序如下图所

3.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3.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其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按照税法规定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差异主要是因自费用中提取的负债

3.3、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例如:A公司2010年1月1日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100万元,2010年12月21日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公司站在2010年12月31日看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即按照准则规定以后可以往费用里计120万元,计税基础100万元,即按照税法规定以后可以往费用里计100万元,所以会增加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调增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于此项资产的存在以后给税务机关多缴税,所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例如:某公司进行融券业务,2010年12月1日向某证券公司借入某只证券进行卖空,卖出价格为1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此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为90万元,公司站在2010年12月31日看交易性金融负责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万元。2011年1月10日买入该债券还给证券公司时价格是90万元,税上要求纳税调增。

2010年12月1日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交易性金融负责 100万

2010年12月31日借:交易性金融负责——公允价值变动 1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万2011年1月10日借:交易性金融负责 100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万

贷:银行存款 90万

交易性金融负责——公允价值变动 10万

投资收益 10万

2011年1月10日税法说原来卖的时候是100万元,现在买的时候是90万元,这个差要纳税调增,所以2010年12月31日的时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

3.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例如:A企业于20×7年12月6日购入某项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因该资产长年处于强震动状态,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分析:

20×8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10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0万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8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50-400)×2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20×9年12月31日

资产账面价值=500-500÷10×2=400(万元)

资产计税基础=500-500×20%-400×20%=3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00-320)×25%=2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1.商誉的初始确认

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例如: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1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交易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9-2所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