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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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服务区管理,充分调动服务区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对服务区的监管和考核,提高服务区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xxxxxxx。服务区作为独立的单位进行整体考核,包括服务区各承租经营商的管理和经营状况,考核内容为:停车场、餐厅、厨房、超市、公共卫生间、加油站、汽修厂的环境卫生、安全、消防、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第三条为保证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理科主要负责服务区考核的协调组织工作,各分处指派的服务区管理督导员和分处收费科具体负责本分处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实施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正确评价服务区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分处收费科应协同服务区督导员经常性检查本服务区的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处收费科,每月检查不少于四次。
xx科每年对所有服务区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结合各服务区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年终考核得分占30%,月考核得分占70%的比例,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第六条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0分。服务区暂
未提供评分标准中涉及服务的,总分中扣除该部分标准分值,用得分÷(1000-未提供服务的相应标准分值)×1000作为实际考核得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第七条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服务区等级评定标准为: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且考核总分950分(含950分)以上的,服务区管理等级为优秀;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且考核总分900分(含900分)-950分的,服务区管理等级为良好;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且考核总分800分(含800分)-900分的,服务区管理等级为合格;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且考核总分低于800分的,服务区管理等级为不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区管理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经营或承租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职工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和刑事犯罪案件的;
4.不配合考核小组进行检查,经说明后拒不改正的。
注: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服务区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等。
第八条服务区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可以授予其“×年度优质服务区”标牌,连续3年为优秀的,授予“星级示范服务区”标牌。
第九条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投诉,认为服务区服务质量、商品价格或设施设备等可能存在问题时,各分处应书面通知服务区经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经营单位将整改情况在7日内报各分处。
第十条对达不到要求的服务区,要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一)所有通过行风在线、纠风网、行政效能投诉以及信息中心接报的对服务区的投诉,经查实为有理投诉的,每月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分处服务区管理机构对服务区经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如在超过整改期限3日后服务区经营单位仍未彻底整改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
(四)违反第七条规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
第十一条对加油站承租单位发生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直接罚款2000元,同类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加倍处罚。
对下发整改通知书超过整改期限3日后仍未彻底整改的罚款10000元。
第十二条服务区连续两年被考核“不合格”的,收费科责成其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未达标,则取消该服务区承租经营单位经营合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经营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若出现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xx书面通知该服务区运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金额。
第十四条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和公正,xxx对服务区的月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处xxx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