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机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共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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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吊车操作人员经专门训练,并由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进行起重作业前,吊车消防安全巡检必须检查各种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吊车各工作不见带病运行。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2.操作人员守则
(1)挂钩应垂直安置在吊起的载物上。禁止斜吊。
(2)对捆缚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载荷,禁止吊运,必须捆牢固后,再准起吊
(3)不准吊起超过额定负荷的重量。如不知道载荷量时,必须弄明白后,再起吊。
(4)禁止用起重钩、挂钩斜拉或人用手托着工件吊运。
(5)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行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6)禁止用吊车的挂钩,拉埋在地下的物品。严禁用麻绳、线绳、三角皮带吊运任何物品。
(7)在吊运时,行车操作人员只能听取某一个固定人员的信号和指挥。
(8)行车在开进尾端和挡板时,应提前放开开关。
(9)工作时如发现行车或其它设备损坏时,应将载荷放下来,并告诉负责人, 如不能放下
就应将行车移到一侧靠边放置并做好警示。
3.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该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明,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开机。
(2)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 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①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负荷不吊;
③工件紧固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不吊;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⑥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斜拉工件不吊;⑧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⑨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⑩棱角物件没有米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7)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8)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
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0)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4.常规检查制度
(1)机械运转前每日必须由该机械负责人进行试机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上报检修,待检修完毕后再运转。
(2)1.操作人员应了解吊车的机械操纵和维护方法;要有吊车电器设备的常识,要熟悉钢索和钩子的好坏和悬挂的角度,并要有一定时间的实际操作经验。
2.开车前应检查所用的钢绳,挂钩及其它工具,如有不合乎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不论大小挂钩,不准吊挂人员。
3.规定3/8"钢丝绳起动能力700公斤;1/2"钢丝绳起动能力1000公斤;5/8" 钢丝绳起动能力1800公斤。
4.使用前要检查行车上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检查完好后方可合上总闸,并发出确切信号。
5.起吊时应将吊车无载挂钩进行几次试动。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心领导,未修好以前,不得进行工作。修好以后,应进行试吊后才能使用。载荷时,应将载荷可能掉下来的地方,用标志标明。
7、行车运行停车后安全注意事项:
(1)不要将载荷留在悬挂的位置上。
(2)行车的挂钩应到半腰间。
5、维修保养制度
(1)、起重机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振动部件,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及时拧紧。
(2)、各机械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磨擦面上不应污垢。减速箱、变速箱、齿轮等各部的润滑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要求进行。
(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4)、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内部。经常检查滤油器有无堵塞,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油泵、油缸和控制阀是否漏油,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5)、经常检查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如发现损伤应及时包扎或更换。
(6)、各控制箱、配电箱应保持清洁,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及开关触点必须灵活可靠,保证安全。
(7)、塔机维修保养时间规定:
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一次;
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一次;
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一次。
6、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
构申请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2、
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
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
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
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