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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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努力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要通过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和评价结果的合理使用,给普通高中的教育以正确的导向,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评价工作力求科学、合理、全面。在评价内容上,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充分重视学生品行道德和世界观的导向,也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养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在评价方法上,可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等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方式,努力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成为学生、教师及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从而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

三、严格控制等第比例。各项目测评的等第总体比例要予以严格控制,以市或县级区域为单位,A等不得超过25%,E等不得超过5%。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比例可有所不同,应充分考虑所属学校的类别、特色,合理确定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的比例。有多科目合成的测评项目(如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等)原则上应将A等比例下达到学校,每一科目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控制在一定的差异比例内),以确保多科目合成以后符合总体比例要求。

四、学校要认真做好测评工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根据省厅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和本市、县(区)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校长是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了使各个项目测评的有序进行,各校可成立相关项目的测评小组,由项目测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各个项目的测评。各个测评项目的内容、标准、时间应尽早通知学生。在多科目合成项目确定等第时,如出现一科目为A,另一科目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一科目为P,另一科目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复杂情况时,由学校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控制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测评结果应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和复议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仲裁,将结果通知异议人。

“综合评语”应结合学生成长记录每学期写一次,“探究与实践”、“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项目的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对评定结果中获得A等的学生应在全校张榜公示,对评定为E等的学生应及时给予书面通知。评价结果最后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五、加强测评的宣传培训工作。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使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标准、程序方法,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各地要加强指导,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质量进行及时评估,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诚信监控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评价方法,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2.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3.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试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4.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5.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一、基本要求

1.综合评语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学生每年的成长记录为依据,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2.综合评语的撰写要突出学生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素质的具体表现,注重纪实性材料的整理和叙述,纪实性材料要注重发展性变化的纪实。尽量避免评语千篇一律公式化,突出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主要表现和性格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叙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3.综合评语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发展性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程序规范,有关评价内容、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与家长。如有异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二、主要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难以量化评价的日常表现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状况。为规范综合评语的表述,特提供综合评语几个维度的主要要素和内容,供具体撰写时参考。

综合评语主要要素与内容

维度要素内容

道德品质政治态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诚实守信为人诚实、言行一致

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老爱幼谦恭礼让仪容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穿着打扮符合中学生要求

公民素养品德修养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乐于奉献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

责任意识

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热心公益活动,自尊自爱、自主自立、积极进

取、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

情感态度学习态度勤奋学习、勇于探究、遵守课堂常规和作业常规价值观念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感恩意识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有感恩之心

合作精神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尊重他人、善于合作

沟通能力学会倾听、主动与他人沟通、具备一定的沟通技巧组织协调热心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撰写方式

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模式可分为: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

分层概述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如可用“自觉遵守”、“遵守”、“基本遵守”三个层次来描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遵守规章制度等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

突出表现主要是对照综合评语的主要要素与内容,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表现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

纪实性材料的叙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的成绩,在评语中用实证材料加以描述。

综合评语在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的同时,也应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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