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间可回收生产废料处理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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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回收生产废料处理流程的规定

为加强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废料的操作管理,现就可回收生产废料处理流程予以规定如下:

一、可回收废料大类区分:

1、废纸皮纸箱、泡沫、塑料类;

2、废铝合金类;

3、废压克力板、边角余料;

4、废设备、废铁金属类;

5、其他可回收废品。

二、职责及流程:

1、车间主管或负责人:当可回收废料达到一定车载量时,通知行政部霍巨林

处理;

2、行政部:接到车间通知或可回收废品区已满时,由行政部霍巨林联系厂外

车辆到厂回收;车到厂后通知仓库何秀梅跟空车到指定过磅处过磅;

3、过磅后回厂由霍巨林、何秀梅监督装车完毕后,再由何秀梅跟车过磅;

4、回厂后由何秀梅写好放行条,带司机持出仓单、过磅单给张总签名、财务

部李经理签名后到出纳处付款。

5、付款完毕,由财务部出纳关雪珍、张总在放行条上签名。

6、保安室:保安人员凭财务部出纳关雪珍、张总共同签名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装废品车辆。

三、相关规定:

1、以上人员如请假或未在公司,由以下人员代替跟进:

何秀梅未在公司,由仓库主管跟进;张总未在公司,由人力资源部长跟进。关雪珍未在公司,由李经理跟进。李经理未在公司,由关雪珍跟进。

2、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违反以上规定放行车辆。

3、除以上财务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收钱款。

4、以上各相关人员务必各负其责,遵照执行。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流程操作

或导致公司损失的,视违纪情节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本规定从2014年3月5日起正式实行。

总经办

2014年3月5日

抄送: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队、行政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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