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间可回收生产废料处理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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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回收生产废料处理流程的规定
为加强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废料的操作管理,现就可回收生产废料处理流程予以规定如下:
一、可回收废料大类区分:
1、废纸皮纸箱、泡沫、塑料类;
2、废铝合金类;
3、废压克力板、边角余料;
4、废设备、废铁金属类;
5、其他可回收废品。
二、职责及流程:
1、车间主管或负责人:当可回收废料达到一定车载量时,通知行政部霍巨林
处理;
2、行政部:接到车间通知或可回收废品区已满时,由行政部霍巨林联系厂外
车辆到厂回收;车到厂后通知仓库何秀梅跟空车到指定过磅处过磅;
3、过磅后回厂由霍巨林、何秀梅监督装车完毕后,再由何秀梅跟车过磅;
4、回厂后由何秀梅写好放行条,带司机持出仓单、过磅单给张总签名、财务
部李经理签名后到出纳处付款。
5、付款完毕,由财务部出纳关雪珍、张总在放行条上签名。
6、保安室:保安人员凭财务部出纳关雪珍、张总共同签名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装废品车辆。
三、相关规定:
1、以上人员如请假或未在公司,由以下人员代替跟进:
何秀梅未在公司,由仓库主管跟进;张总未在公司,由人力资源部长跟进。关雪珍未在公司,由李经理跟进。李经理未在公司,由关雪珍跟进。
2、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违反以上规定放行车辆。
3、除以上财务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收钱款。
4、以上各相关人员务必各负其责,遵照执行。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流程操作
或导致公司损失的,视违纪情节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本规定从2014年3月5日起正式实行。
总经办
2014年3月5日
抄送: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队、行政部、仓库